Tag: Tax

《國際經濟》為拜登17年國教付帳 美富人繼承稅恐創百年新高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美國總統拜登周一在維吉尼亞州宣傳其大規模就業與社會安全網計畫時,向美國富人和企業喊話,要求他們為國家的教育大計和其他勞工福利付出「公平的份額」。但也有分析指出,拜登的加稅計畫,可能使美國富人面臨高達61%的繼承稅,創近百年新高。 拜登在維州潮水社區學院(Tidewater Community College)發表演說時表示,他所提出之擴大美國公共教育體系的計畫,將使經濟重新達成平衡,並造福美國的低收入人群。 拜登表示,透過將最高所得稅率提高到2001年的水準,美國就能提供兩年免費的高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他已提議將美國富人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7%提高到39.6%。 拜登並表示,這是一個經濟為誰服務的選擇,因此我計畫提供勞工階級稅負減免,並讓每個人都支付應付的份額。 這次參訪維州的學校,是拜登「推銷」其2.3兆美元造橋舖路、提升寬頻系統的「大基建計畫」,以及規模1.8兆美元之「美國家庭計畫」的行程之一。 第一部份計畫將由提高企業稅支應,而聚焦於兒童照護、公共教育和勞工福利的第二部份計畫,包含10年內增加1兆美元支出,以及8,000億美元減稅優惠,其主要財源將來自於提高富人稅,除了最高邊際稅率之外,亦包括將資本利得稅從20%調高近1倍,達到39.6%。 該「美國家庭計畫」將雙頭擴大美國的13年免費國教,除了提供3歲和4歲幼童兩年的學前教育,亦為完成高中課程的人提供兩年的免費社區大學教育。 「大基建計畫」加上「美國家庭計畫」,將成為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內支出計畫。根據最近所做的分析報告,在拜登總統的新稅制下,美國富裕家庭所繼承的財產,恐將面臨高達61%的合併稅率,將是近百年來最高的此類稅率。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合夥人暨私人企業稅務部門主管Brad Sprong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所以我們已經告訴客戶要聰明一些,且現在就要開始準備。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hinatimes/20210504004235-260410

Continue reading »

勤業眾信解析個人不動產交易報稅SOP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日前立法院也正式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預計於七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所出售之不動產取得年度是在105年之後或之前,而分別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舊制;然而,除了新舊制之差別外,處分105年之前取得之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勤業眾信彙整出不動產交易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二步驟,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步驟一》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制度與過往傳統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故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是為第一步驟。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按持有房地產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而適用舊制之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五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王瑞鴻指出,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主要是看該不動產是否是105年之後取得,如果符合該原則,即有機會適用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是105年之後繼承原本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者,雖然是在105年之才取得不動產,但日後處分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舊制。         步驟二》確認是否可舉證不動產之成本與必要費用 若出售舊制之不動產,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如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之不動產可能係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故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以所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高總價之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隨著稽徵技術進步以及不動產時價登錄之制度實施之後,建議納稅義務人務必核實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建議納稅義務人應保存及記錄相關支出的憑證以避免損失個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5453928?from=ednappsharing

Continue reading »

他買保單竟被追稅 曝9投保方式重稅加身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保險除了能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不過近年來仍有許多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導致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踩了地雷而不自知,快來一次搞懂保險稅務,常見9種投保特徵,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2017年5月12日起,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其中課稅淨額5,000萬以下,稅率為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稅率為15%;超過1億元的稅率則是20%。因此,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儘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國稅局若認定,這張保單的性質、投保目的有逃稅的意圖,則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要補稅之外,也有可能額外加罰,因此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省下一筆遺產稅。 對此,財政部去年7月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認定9類壽險保單投保方式,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仍須將這筆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9大類投保參考特徵: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9、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以2002年案例來看,當時一名77歲、手頭握有1.3億元財產的富豪,生前3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7筆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皆2,095萬元,躉繳保費為2,944萬元,並指定5名子女為保單受益人。 在他逝世後,保險公司給付5名子女3,273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涉及躉繳、舉債、高齡、高保費等投保樣態,將2,944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開立遺產稅補稅單,5名子女不服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國稅局勝訴。假設如果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94萬元。 整體來看,財產移轉要趁早,且長年期、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規劃,更不容易引起上述爭議。 保險給付想要合法節稅,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除了依照順序填上指定受益人之外,最後別忘了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反而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741.html

Continue reading »

不動產公司 股權交易納房地2.0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KPMG安侯建業6日指出,若公司價值五成以上皆為不動產(不動產公司),股權交易時,不論取得年度,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計稅方面則依「股權持有年度」課稅,持有兩年內將課45%重稅。 為防堵近年部分炒房大戶以空殼公司名義購屋,再轉賣公司股權,以規避房地合一稅負,我國去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即為綜所淨額、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各項目合計,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 但財政部考慮到基本稅負制稅率最多20%,抑制炒房效果有限,今年啟動修正房地合一2.0時將特定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防堵炒房亂象。 依照房地合一2.0新制,只要在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必須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只要公司持有不動產超過出資額一半,自今年7月起,在該類公司交易股權時,不管該公司取得房屋時間點是財交所得舊制(2016年以前取得)還是房地合一稅(2016年後取得)範圍,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制度、適用短期課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務上多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轉賣股權,通常為個人買一個建案就設置一家公司,等於是個人透過間接股權方式取得房地再轉賣獲利,因此房地合一2.0課稅是依照「持有股權年度」。 官員表示,個人轉賣股權、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時,國稅局將依照持有股權年度適用課稅規定,若持有股權二年內出售課45%,逾二年、未滿五年出售課35%,逾五年、未滿十年20%,十年以上15%。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639.html

Continue reading »

租稅協定優惠 排除紙上公司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跨國企業赴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國家,藉虛設紙上公司以規避稅負要注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新版法規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如美國等未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當地企業若刻意在他國成立紙上公司,藉此適用租稅協定來台享優惠,其租稅優惠將被排除。 另外,即使現有的「租稅協定國」企業,刻意將長期合約拆分為短期合約,避免被我國課徵營所稅,也會被排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租稅協定查核準則2010年立法,已逾十年未修正,這十年間吸收各類跨國貿易爭議的經驗,同時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反避稅計畫的建議,財政部此次大幅修改國內法規,將爭議形態的查核明確化。 主要修正項目之一是加入「主要目的測試」;官員表示,修法後將授權國稅局審核租稅協定案件時,得依事實判斷其交易主要目的之一是否為「直接或間接規避稅負、減少稅負、延緩繳稅、取得退稅,或獲取其他協定利益」,若發現不當濫用,將排除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 有關修法後的影響層面,資誠會計師謝淑美舉例,若企業並非來自租稅協定國,如一家美商A公司為與台灣廠商交易,在我方的租稅協定國(如荷蘭、日本等)設立紙上公司B,為此享有來台貿易營業利潤免稅、利息扣繳等優惠,未來國稅局就可能依據主要目的測試,判斷應否拒絕B公司給予優惠。 謝淑美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位於租稅協定國的B公司是否確有營運?具備經濟實質?或真的只是一家紙上公司等,就是國稅局個案審核重視的項目。至於租稅協定國的企業,未來在主要目的測試條文之下也會受到檢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02261?from=ednappsharing  

Continue reading »

報稅攻略》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增 稅負提高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民眾在2020年出售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今年5月報稅要特別注意了!若只有成交金額、沒有成本證明,將以成交額或房屋評定現值按比例課稅,但今年全台約九成地區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去年提高1~5個百分點,等於民眾今年稅負將連帶提高。 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分三種,包括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1.0、2.0,還有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制。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若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後,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須在房地移轉登記後30天內完成申報,依照持有年度課徵15%~45%房地合一稅。若交易時間在2021年7月以前為房地合一1.0稅制;若在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 依舊制來說,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以前,只針對房屋課稅,多為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成本費用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稅負。 有些房屋是多年老屋,當年購屋資料早已遺失,國稅局無法查到原始取得成本。游雅絜表示,若個人無法提供購屋取得成本資料,在課稅規定上就會用財政部2020年度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其中,可分成豪宅與非豪宅房屋兩種。 若為豪宅房屋,像台北市成交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成交額6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成交額4千萬元以上房地,都要適用特別規定,先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計算後之房屋收入金額依標準比率1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比起去年15%約調漲兩個百分點。 若是非豪宅,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各地區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申報所得,由於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只有成交價一半以下,稅負較低。而北市與其他縣市不同,多了高級住宅這一類,須用房屋評定現值依標準比率4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游雅絜提醒,今年非豪宅房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大多數地區較去年提高,民眾應先行查詢賣屋地區適用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妥當,例如台南市新市區今年適用15%、台中市南屯區為25%,兩地區都比去年調漲五個百分點、漲幅居全台之冠。 另全台非豪宅房屋有十個地區調升四個百分點居次,像桃園市新屋、觀音區8%漲到12%;有16個地區為調升3個百分點,如彰化縣和美鎮、鹿港鎮從8%漲到11%。 其餘地區非豪宅房屋大多調升1~2個百分點,像台北市高級住宅從46%漲到47%、北市其他住宅從41%漲到42%;少數地區如高雄田寮或台南東山維持8%、未做調整。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49681.html

Continue reading »

金融機構申報CRS 注意兩重點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CRS(共同申報準則)例行申報時程來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27日指出,我國金融機構不只5月要申報營所稅,6月也要申報英、澳、日籍自然人與法人在台CRS帳戶資訊,今年有兩大變化,包括增列英國,應申報CRS交換國個人全部帳戶與企業25萬美元以上實體帳戶資訊。 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表示,我國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帳戶(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並且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人士高資產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給財政部,我國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資訊交換。 在台日CRS方面,台灣2020年提供日本2.9萬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9,548億元,多為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台人與台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3萬筆、餘額新台幣235億元,多為個人戶。 在台澳CRS部分,我國2020年提供澳洲8千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1,060億元,而澳洲提供我國19萬筆帳戶、餘額為新台幣941億元。   不過,台灣在今年1月順利與英國簽署CRS交換協定、3月底完成行政程序,因此今年CRS將新增英國籍人士。 李雅晶也指出,依時程規範,今年CRS交換範圍將從個人高資產帳戶擴大到個人所有帳戶,金融機構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申報日本、澳洲、英國人士在台個人所有帳戶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資訊給財政部。 財政部也預計在今年9月與日、英、澳交換帳戶資訊,換取台商與台企在三大國同等資訊,因今年擴大交換範圍,估計可交換到的帳戶筆數將大幅增加。 國際財政司表示,今年金融機構CRS資訊申報測試期間為3月1日至4月30日,目前有412家金融機構已完成測試,約占三成(整體家數1,662家),主要為海外基金多半是委託國內同一代理人,例如元大金有上百檔海外基金,只需挑選其中一兩檔測試即可。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2258.html

Continue reading »

避稅天堂怎麼玩?央行用「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圖文詳解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中央銀行今(1)日在粉絲專頁上貼文指出,用「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比喻,圖文並茂詳細解釋「避稅天堂」的運作方式。 央行指出,提到愛爾蘭,粉絲們會想到什麼呢?喜歡出國旅遊的小編首先想到「聖派翠克節」(St. Patrick’s Day),但不少人也會聯想到「避稅」。根據租稅與經濟政策研究院(Institute on Tax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報告,上(2020)年美國55家年營收逾400億美元的跨國大企業不僅未繳交聯邦所得稅,甚至獲聯邦政府高達30億美元退稅,其有效稅率約為-9%! 事實上,跨國大企業設法避稅已不是新鮮事,其中利用避稅天堂避稅更時有所聞;此舉不僅影響全球經濟,亦影響傳統總體經濟統計數據,如2015年愛爾蘭GDP成長率竟高達26%,便是數據遭扭曲的結果。由於愛爾蘭公司稅稅率僅12.5%,加上稅法對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係根據該公司從事管理及控制業務的總部地點,而非註冊地;因此,許多跨國大企業紛紛利用此一漏洞避稅,製作出令人不覺食指大動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 [ 他們怎麼玩呢?」央行表示,如臉書與蘋果等跨國大企業,首先會在愛爾蘭設立1家實體子公司、1家總部設於免稅天堂的空殼子公司(三明治的上下兩塊麵包),並於荷蘭另設1家空殼子公司(三明治中間的夾心),透過將利潤在這3家子公司間進行移轉,進而規避大額稅負。   實際運作流程大致如下: 一、跨國大企業的母公司將智慧財產(簡稱智財),以低價移轉給在愛爾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A(其總部A’則設在百慕達等免稅天堂),藉此壓低母公司營收及應繳稅負。 二、子公司A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荷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B,子公司B支付智財使用權授權費予子公司A。 三、子公司B再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愛爾蘭註冊的實體子公司C(根據荷蘭稅法,歐盟境內公司交易,毋須繳納公司所得稅,子公司B僅須在荷蘭繳交低廉的交易稅),子公司C雖從海外客戶獲得營業收入,但因支付鉅額智財使用權費用,最終僅須在愛爾蘭繳交些許稅負。 四、子公司A之總部A’設於免稅天堂,被愛爾蘭認定為免稅居民,出售智財使用權之所得免繳稅。 不過,在國際壓力下,愛爾蘭政府已於2015年正式採行新稅制,並要求採舊制的企業須於上(2020)年前符合新稅制;也就是說,現在已經吃不到「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囉! 此外,國際間亦採取積極因應對策,例如若干國家選擇針對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s)開徵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簡稱數位稅),惟此舉引來外界強烈反彈。OECD則是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制定策略,旨在確保企業繳稅與獲利之處相同,要點之一便是解決最低稅負問題。 央行表示,本(2021)年4月5日,美國財長葉倫在視訊會議中勾勒出主要經濟體達成全球最低公司稅稅率的願景。美國主張,全球應對企業海外獲利課徵21%的最低稅率,藉此終止各國公司稅稅率競相逐底(race to the bottom)的情況;倘若真能付諸實施,在愛爾蘭營運的美國企業除了須向愛爾蘭政府繳交12.5%的公司稅外,還須向美國政府補繳8.5%的公司稅。如此一來,愛爾蘭的低稅率優勢將被削弱。 但有論者認為,此舉衝擊恐不亞於貿易戰。儘管上年OECD研究顯示,若推動減少避稅活動的改革,全球每年可增加約1,000億美元的稅收,但《經濟學人》卻認為效益不大。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426027?from=ednappsharing  

Continue reading »

立院通過文獎條例修法 藝品拍賣所得改分離課稅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未來藝術品拍賣所得不再歸課綜所稅,而是依單一稅率20%分離課稅,透過利潤率換算後,每筆藝術品拍賣所得,將依落槌價1.2%單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藝術品拍賣所得,在現行的稅制下,會歸類在綜所稅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跟各類所得合計後,依5%至40%累進稅率課稅;再加上財政部過去函釋,藝術品拍賣收入,依6%利潤率計算所得,換算之下,原制可適用的實質稅率約為0.3%到2.4%。 不過為了促進我國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文化部提出本次文獎條例修法,賦稅署指出,隨著法案通過、未來經總統公告實施,以後藝術品來台拍賣,改採扣繳20%分離課稅,乘以6%利潤率後,實質稅率為落槌價的1.2%。 根據本次修法,未來高價藝術品來台拍賣,實質稅率將從原制最高2.4%,降為新制1.2%,有利於吸引海外優質商品來台,帶動我國藝術品拍賣產業。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25643?from=ednappsharing

Continue reading »

台商出走中國市場 資誠提醒稅務風險不可不慎

Posted by on 4.19.21 in Tax

貿易戰及疫情衝擊,加上中國本地勞動成本上升、產業結構調整等,使台商不得不調整中國投資與業務。資誠(PwC)表示,因應中國經貿環境轉變,台商在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誠、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及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舉辦「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交易實務論壇」,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董事周容羽表示,部分西進台商選擇退場,也有台商開始轉移對中國投資,並透過全球化布局來分散風險,台商應定期檢視布局策略,綜合評估自身競爭力。 他建議,台商調減中國市場,海外供應鏈的布局與調整,除提昇成本競爭性外,更應轉型昇級,創造附加價值,有3大潛在方向,包括提昇研發與客製化服務能力,成為向客戶co-design最佳夥伴;依產業屬性建構智能製造強化核心競爭性;建構合作平台,提供整合性服務。透過聚焦精實,重塑企業價值。 普華律師馬碩遠指出,台商處分中國業務常見交易模式有「股權交易」與「資產交易」,不同的交易模式將產生不同的法律風險考量。在規劃調整或處分中國業務時,應針對實際需求就交易模式預先評估,以保障投資價值,並避免交易完成後產生的額外法律風險。 他建議,台商處分中國企業股份或業務時,因應中國外匯管制相關法律規定,應事先透過合理的交易架構設計與合約安排以掌握交易環節及付款時程,避免產生交易風險。尤其在交易價金匯出機制上,利用相關的付款條件與共管帳戶設計可進一步維護台商利益,並確保交易安全。 至於稅務問題,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協理詹為雅表示,台商處分中國資產後的所得,回台抵繳營所稅所需相關文件與規定,也須提前留意相關稅務法令要求,以提前準備。 資誠會計師謝淑美也說,在層層稅負下,交易架構模式將涉及最終賣方實際上可取得價金多寡,因此,出場交易模式是規劃階段重點。同時,在實務操作上,中國各地稅務部門可能對某一稅務議題有不同見解,台商在規劃處分中國業務時,應事前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確保順利出場。 普華永道會計師覃宇也提到,台商自中國市場退場,包括中國公司分立後出售、出售股權不同情境下成本認定、以及台商出售包含中國公司在內的多國家標的出售,提醒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料來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97440

Continue reading »

1 22 23 24 25 2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