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Tax

房地合一2.0 配偶贈與可除外

Posted by on 6.28.21 in Tax

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將會追溯適用所有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產,不過在配偶之間,仍有一項優惠規定,北區國稅局指出,若是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有機會適用舊制交易規定,或是適用較低的稅率。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2.0即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部分舊有的函釋規定,也可以一併繼承適用,其中針對原本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如果贈與來源是配偶,等到日後出售時,可以依據配偶相互贈與前,原本取得該房地的日期,作為取得日,或是將配偶原來的持有期間,合併到目前持有方的持有期間計算。   這項規定具有二個意義,官員表示,首先,如果這筆不動產原本就是適用房地合一稅1.0的案件,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配偶雙方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房地合一稅2.0規定,個人持有房地未滿二年就出售,要課45%所得稅;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課徵35%所得稅,官員表示,假設陳小姐在2018年買了一筆房地,2020年將房子過戶(贈與)給老公張先生,張先生則在今年把房子賣掉,那麼這筆房地,可視為持有三年,適用比較優惠的稅率。 第二項優惠,在於還有機會適用房地交易舊制,官員表示,根據財政部函釋,配偶間互相贈與的房地,假設贈與前原始取得的時間,早於2015年12月31日,這筆房地還可以視為舊制交易,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其中土地交易所得更免稅。 官員表示,原本是由配偶贈與取得的不動產,在計算出售房地所得時,還可以減除過去配偶的取得成本,譬如張先生賣房時,就可以列報陳小姐原本購入房地的成本,以及因改良、移轉該房地所支付的成本費用等。 針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案件,官員強調,交易不論賺賠,都有義務進行申報,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隔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55082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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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台商七情況 無稅收協定優惠

Posted by on 6.28.21 in Tax

勤業眾信(Deloitte)21日指出,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於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查趨嚴,依現行準則,若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者屬於無實質經營、無稅收居民身分證明等七種情況,可能無法適用稅收協定優惠如中港股息分配享5%優惠扣繳稅率。 加強執行對外簽署的所得稅收協定,大陸2018年2月初頒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9號公告」,針對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者訂定為「受益所有人」並公布各項判定準則。 大陸稅收協定包括雙邊或多邊租稅協定,若在簽署國或地區投資獲配股利、權利金、利息收入等,可適用協定享優惠扣繳稅率,同時可避免雙重課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廖家琪表示,依照大陸9號公告,若受益所有人涉及七種情況可能將無法適用稅收協定優惠,包括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無實質投資控股管理活動證明、金流與人力紀錄等未具備明顯實質經營事實、無法提交合格稅收居民身分證明、於收到所得12個月內需支付五成以上給第三地、對所得或財產權利無實質支配或擁有權,還有不適用9號公告穿透規定者。 舉例來說,若台商透過香港投資大陸公司,於大陸公司盈餘分配至香港公司時有機會享受中港租稅協議,適用5%優惠扣繳稅率。 不過,如果大陸稅局判定該申請人(香港公司)無實質營運等情況且判定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定義,則無法適用中港租稅協議,扣繳稅率將恢復為10%。 另外,勤業眾信提醒,大陸稅收協定針對受益所有人審查程序現已改為事後備案制,廖家琪指出,台商雖可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優惠扣繳稅率,但大陸稅局後續若判定申請人實際情況不合規,仍會補徵稅款和滯納金。 廖家琪建議,台商未來若有計劃新設或直接收購大陸公司,並安排與大陸稅收協定國做為投資方者,應提前評估股東投資條件、實質營運活動規模等面向,需符合受益所有人定義才能享有稅收協定優惠。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77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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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上路 會計師:留意新舊制差異

Posted by on 6.28.21 in Tax

房地合一2.0即將於7月1日上路,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指出,在房地合一2.0實施後所為之處分,仍應依土地取得時點判斷是否有新制的適用。 若土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則適用舊制,其個人之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然如經認屬經常性、持續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不動產銷售之營業活動,而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之營利所得,將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虞,最高稅率為40%。 若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於今年7月1日以後處分,將適用房地合一2.0之新制。而房地合一2.0相較於房地合一1.0,除將房地銷售認屬短期性應適用較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由2年延長至5年外,並規劃對於認屬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處分不動產,包括個人買賣房地、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應直接課徵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房地合一2.0適用稅率依原不動產持有期間,2年以內為45%,2至5年為35%,5至10年為20%,10年以上為15%,並且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而土地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者,適用之稅率為20%,無須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之營利所得。此對於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銷售之稅負,可能會有較房地合一1.0減輕之情形。 例如個人甲以2016年7月1日取得之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於2021年6月30日以前銷售房地,且符合房地合一1.0認屬營利行為而構成營利事業之要件,應計算個人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 然而,若甲是在今年7月1日以後銷售房地,由於係適用房地合一2.0,如可無須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之營利所得,而直接課徵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則適用稅率為20%,其持有土地期間逾10年者,為15%。 最後,葉建郎提醒房地合一2.0對於個人買賣房地及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在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時,由於非屬與營利事業合建之情形,其原不動產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者,仍有45%或35%稅率之適用。鑑於土地及房屋課稅過程及規定複雜,針對個人從事之不動產交易,是否涉及營利行為及在房地合一2.0實施後之課稅影響,宜洽詢專業機構意見,以掌握可能的稅負並做好交易籌劃。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house/housinginvest/47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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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子法規出爐 11類非自願交易不課重稅

Posted by on 6.16.21 in Tax

因應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財政部今(11)日發布相關子法規,為避免影響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賣家,因而遭到重稅懲罰,羅列個人七種、營利事業四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豁免樣態。 財政部指出,隨著日前《所得稅法》修正,房地合一稅2.0即將在今年7月1日上路,最近也會陸續發布相關子法規,本次公告內容為個人、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等二項配套,個人及營利事業因為非自願因素,因而必須脫手房屋、土地的情形,得適用20%稅率課稅,不會因短期交易,而被課徵最重45%重稅。 房地合一稅2.0重點在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根據即將上路的法規,出售持有二年以內的房地,適用45%稅率;出售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的房地,應適用35%稅率;財政部表示,過去營利事業未納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過從7月1日開始,也會比照個人課稅方式,依前述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然而有部分交易情形,可能是出於非自願性因素,而必須短期內將不動產脫手,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此類交易案件被課徵重稅,因此本次公告相關子法規。 首先,在個人方面,財政部表示,共有七種非自願樣態,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0。其中有六種是依據舊版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以及繼承房屋後,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等,上述六類樣態,未來依然可排除適用重稅。 財政部指出,本次為個人非自願賣房,新增第七種豁免樣態,即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因為沒有資力償還繼承到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必須賣房償債,此種樣態即便是短期出售,也屬於非願交易,可以只依20%稅率課稅。 至於營利事業方面,也公告四項非自願出售樣態,財政部指出,其中三項參考前述個人非自願出售情形,營利事業若因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以及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屬於非自願出售。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非自願售屋還有一種特殊的樣態,主要針對金融業,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或因行使質權符合條件的公司股份,卻依《銀行法》第76條或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在取得日起算四年內處分該財產,也列為第四類非自願樣態,僅依20%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526969?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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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追稅的最低稅負制要來了 台商留意三大面向

Posted by on 6.16.21 in Tax

歐美聯手合作力推「全球最低稅負制」,全球大追稅來了!會計師分析,未來具備一定規模的跨國台商企業,粗估合併營收在新台幣270億元以上的跨國企業,我國約150家左右上市櫃企業,須留意這項新制的上路時程、課稅範圍,以及可能會衝擊的經營樣態,及早調整跨國配置,以因應即將到來的稅務風險。(延伸閱讀:【外媒綜合】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台積電?稅制要上路還有難關) 目前還未知,全球最低稅率會是多少,但七大工業國(G7)在上周末達成協議,將把全球最低公司稅率訂在15%;根據彭博資訊的資料,部分台灣企業可能會受影響:在MSCI亞太指數成分股中,逾半數營收來自G7國家,而且淨利潤率至少達10%、有效稅率低於15%者,包括台積電和高速傳輸介面IC廠祥碩。 據彭博的數據,台積電的有效稅率為10%,淨利潤率為39%,另根據台積電的1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台積電2019年的有效稅率為11.5%,低於我國營所稅稅率20%,主要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適用以前年度增資擴展所申請之五年免稅優惠。 國際聯合追稅 最快2023年實現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國際間聯手向跨國企業追稅,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便已有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的行動計畫最終版本問世,各國開始以共同申報準則(CRS)交換稅務專用金融帳戶資訊,歐美國家多半在2016年導入相關規定,2017年正式開始實施。 曾博昇表示,在美國與歐盟各國的支持下,最快可能在今年年中,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草案將會出爐,歐美於年底展開立法第一波立法作業,亞洲國家可能於明年跟進第二波立法,因此無論我國立法進度如何,相關措施最快可能2023年開始,將全面影響跨國經商的環境。 課稅「抓大放小」 獵稅鎖定高營收企業 安侯建業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表示,美國表態對全球最低稅負的支持,可能來自二個要素,其中之一是疫情因素,新冠疫情讓全球面臨財政壓力,美國也需要稅收支應紓困與基建支出。 另一方面是租稅公平,美國大約有120家公司,年度稅前淨利在20億美元(約新台幣554億元)以上,卻可以享有低稅率甚至獲得退稅,為政府帶來相當大的壓力,預期此案將成為今年底的立法議題。 全球最低稅負制究竟是什麼?丁傳倫指出,它的概念,是針對高營收的鉅型企業,以該集團全球稅前帳面營收所得,計算其全集團的實質稅負,未來可能不會只參考各國的名目稅率,還會將特殊稅制、租稅優惠納入考慮,計算公司在各國實際負擔稅負。 至於哪些台商會受到影響呢?丁傳倫表示,在國際立法的進程中,或許台灣是第二波才跟進,但可以想像的是,台商在海外的事業體可能會先受到影響。 至於台積電(2330)是否被鎖定?丁傳倫分析指出,台積海外公司占比不高,或許不會是優先目標。但海外設廠眾多的電子業,很可能被命中。 這三種型態公司優先被鎖定 特別是涉及三種全球布局型態,最容易成為國際獵稅的目標,丁傳倫表示,首先是在境外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BVI、薩摩亞等)設立的公司,這類公司過去由於有避稅嫌疑,已經被歐盟盯上許久,當地法規也正在變化,但部分台商目前仍將利潤配置於當地,難以倖免於下一波追稅行動。 第二類海外布局型態,是將總部設於香港、新加坡等,目前離岸所得免稅的地區;丁傳倫提醒,這也是台商愛用的作法之一,雖然當地名目稅率可能高於全球最低稅負,但是對離岸所得不課稅,所以大多公司在該地實際繳稅的有效稅率,可能低於最低稅負。 第三種型態,受影響的台商也眾多,丁傳倫指出,目前在中國大陸、越南等地區,為吸引外資而祭出租稅優惠,台商在當地設廠投資,可能享有如「四免九減半」等大幅度租稅優惠,難免在全球最低稅負通過後,喪失部分減免。 台灣上市櫃公司 粗估影響150家 曾博昇指出,國際要向跨國企業追稅,必須先掌握企業集團利潤分配的資訊,因此企業向集團總部國家申報的「國別報告」,便成為追稅的依據,依據歐盟及我國現行規定,集團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7.5億歐元(新台幣270億元)以上的企業,應提交國別報告,粗估我國約有150家左右上市櫃企業,便可能成為未來新制追稅對象。 不過全球最低稅負的正式草案尚未出爐,未來合併營收門檻畫在哪,尚無定論。曾博昇表示,像東南亞國家的租稅優惠,亦可能受到獲免,排除不受到追稅,但無論國際間最後做法如何,我國政府為維護自身稅基,勢必會跟進立法。 曾博昇指出,在前一波BEPS追稅計畫中,其實我國《所得稅法》第43-3條,已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原則,要求我國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境外低稅負地區的公司,其收益應在我國認列並課稅,這項法案目前雖尚未施行,但是課稅精神與全球最低稅負類似,有可能作為配套,修正後在台上路。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1852/5516741?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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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申報CRS 展延至8/2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國內27家金融機構員工確診染疫,人力調度緊繃,今年金融機構申報英、日、澳籍CRS個人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速度將趨緩。因應疫情,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近日公告,金融機構申報CRS期間延長一個月,申報期限從6月30日展延至8月2日。 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若有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如疫情遲誤CRS申報,財政部可另行公告延長申報期間,減輕金融機構申報壓力。 台版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100萬美元以上)與2019年後開立帳戶、企業實體帳戶等,並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CRS帳戶資訊給財政部,我國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資訊交換。 在台日CRS部分,台灣2020年已提供日本2.9萬筆帳戶資訊、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9,548億元,多為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台人與台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3萬筆、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235億元,多為台籍個人戶頭。ac 台澳CRS部分,台灣020年提供澳洲8千筆帳戶資訊,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1,060億元,以澳商企業為主。而澳洲提供台灣19萬筆帳戶,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941億元,以個人戶居多。 財政部官員提醒,今年台版CRS有三大重點,包括上傳文件需採用新版XML檔案申報格式規範,還有新增台英雙邊CRS交換與擴大交換範圍。 台灣今年1月順利與英國簽署CRS雙邊交換協定,今年CRS交換範圍擴大到日本、澳洲、英國人士個人所有帳戶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需在今年8月2日前申報帳戶資訊給財政部。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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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擬定全球最低稅負制 台企免驚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全球G7財長會議將於6月4日舉行,KPMG安侯建業認為,美國總統拜登提出的全球最低稅負制可達到初步共識,未來全球企業若稅負不到15%,應繳納所得稅差額,估計會衝擊低稅率地區大型企業。不過對台商而言,其適用稅率多超過標準,且我國稅制短期內也不會變動,影響有限。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張芷指出,美國所提案的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大型企業,而台灣企業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未必會達標課稅門檻。 其次是海外台商投資熱點多在東協、陸、美、日等國,當地營所稅率多半比台灣20%更高,實質稅率也多在國際標準的15%以上,免再繳基本稅負。 張芷也分析,全球最低稅負制主要是影響註冊於愛爾蘭等低稅率地區的大型企業,但近年台商在回流設廠、調整投資架構等趨勢下,以海外低稅率架構避稅者已減少許多,台商基本上不太會落入全球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 至於台灣稅制是否會跟進,我國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台灣已經有台版基本稅負制,在租稅性質上近似於最低稅負制概念,若OECD國家確定施行國際版最低稅負制,台灣會等到國際施行數年後再逐步檢討既有的基本稅負制,短期內不會因此變動。 為維持租稅公平與確保國家稅收,我國自2005年設立基本稅負制規定,企業若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導致稅負較低、免繳稅者,仍要繳納台灣基本稅額。 依我國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台灣企業如果有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租稅優惠適用免稅所得、智慧財產權研發支出加倍減除金額等需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適用基本稅率12%,若企業營所稅負未達基本稅負,則需補繳差額。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林棠妮指出,國際反避稅重點未來會在各國課稅權分配、數位經濟稅議題,以歐盟近年推動經濟實質法規經驗為借鏡,短期內有望看到具體國際稅制標準。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230.html  文章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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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買房 應報贈與稅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對於經濟能力有限的青少年,購置不動產也有特別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未成年人購置不動產,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訂約後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證明未成年人是以自有財產出資購買。 官員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如果不能確實證明用於支付的款項,是本人所有的話,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 舉例來說,張同學今年17歲,假設張同學有天看房並正式簽約,成交價為5,000萬元,張同學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就有義務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官員表示,除非這家人能證明,這筆款項確實是張同學本人所有,如張爸、張媽每年都有定額贈與部分現金,提出存摺紀錄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可以免去課徵贈與稅的義務。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50767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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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為拜登17年國教付帳 美富人繼承稅恐創百年新高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美國總統拜登周一在維吉尼亞州宣傳其大規模就業與社會安全網計畫時,向美國富人和企業喊話,要求他們為國家的教育大計和其他勞工福利付出「公平的份額」。但也有分析指出,拜登的加稅計畫,可能使美國富人面臨高達61%的繼承稅,創近百年新高。 拜登在維州潮水社區學院(Tidewater Community College)發表演說時表示,他所提出之擴大美國公共教育體系的計畫,將使經濟重新達成平衡,並造福美國的低收入人群。 拜登表示,透過將最高所得稅率提高到2001年的水準,美國就能提供兩年免費的高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他已提議將美國富人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7%提高到39.6%。 拜登並表示,這是一個經濟為誰服務的選擇,因此我計畫提供勞工階級稅負減免,並讓每個人都支付應付的份額。 這次參訪維州的學校,是拜登「推銷」其2.3兆美元造橋舖路、提升寬頻系統的「大基建計畫」,以及規模1.8兆美元之「美國家庭計畫」的行程之一。 第一部份計畫將由提高企業稅支應,而聚焦於兒童照護、公共教育和勞工福利的第二部份計畫,包含10年內增加1兆美元支出,以及8,000億美元減稅優惠,其主要財源將來自於提高富人稅,除了最高邊際稅率之外,亦包括將資本利得稅從20%調高近1倍,達到39.6%。 該「美國家庭計畫」將雙頭擴大美國的13年免費國教,除了提供3歲和4歲幼童兩年的學前教育,亦為完成高中課程的人提供兩年的免費社區大學教育。 「大基建計畫」加上「美國家庭計畫」,將成為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內支出計畫。根據最近所做的分析報告,在拜登總統的新稅制下,美國富裕家庭所繼承的財產,恐將面臨高達61%的合併稅率,將是近百年來最高的此類稅率。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合夥人暨私人企業稅務部門主管Brad Sprong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所以我們已經告訴客戶要聰明一些,且現在就要開始準備。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hinatimes/20210504004235-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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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解析個人不動產交易報稅SOP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日前立法院也正式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預計於七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所出售之不動產取得年度是在105年之後或之前,而分別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舊制;然而,除了新舊制之差別外,處分105年之前取得之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勤業眾信彙整出不動產交易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二步驟,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步驟一》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制度與過往傳統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故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是為第一步驟。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按持有房地產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而適用舊制之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五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王瑞鴻指出,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主要是看該不動產是否是105年之後取得,如果符合該原則,即有機會適用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是105年之後繼承原本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者,雖然是在105年之才取得不動產,但日後處分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舊制。         步驟二》確認是否可舉證不動產之成本與必要費用 若出售舊制之不動產,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如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之不動產可能係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故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以所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高總價之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隨著稽徵技術進步以及不動產時價登錄之制度實施之後,建議納稅義務人務必核實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建議納稅義務人應保存及記錄相關支出的憑證以避免損失個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5453928?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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