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立院通過文獎條例修法 藝品拍賣所得改分離課稅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未來藝術品拍賣所得不再歸課綜所稅,而是依單一稅率20%分離課稅,透過利潤率換算後,每筆藝術品拍賣所得,將依落槌價1.2%單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藝術品拍賣所得,在現行的稅制下,會歸類在綜所稅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跟各類所得合計後,依5%至40%累進稅率課稅;再加上財政部過去函釋,藝術品拍賣收入,依6%利潤率計算所得,換算之下,原制可適用的實質稅率約為0.3%到2.4%。 不過為了促進我國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文化部提出本次文獎條例修法,賦稅署指出,隨著法案通過、未來經總統公告實施,以後藝術品來台拍賣,改採扣繳20%分離課稅,乘以6%利潤率後,實質稅率為落槌價的1.2%。 根據本次修法,未來高價藝術品來台拍賣,實質稅率將從原制最高2.4%,降為新制1.2%,有利於吸引海外優質商品來台,帶動我國藝術品拍賣產業。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25643?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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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出走中國市場 資誠提醒稅務風險不可不慎

Posted by on 4.19.21 in Tax

貿易戰及疫情衝擊,加上中國本地勞動成本上升、產業結構調整等,使台商不得不調整中國投資與業務。資誠(PwC)表示,因應中國經貿環境轉變,台商在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誠、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及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舉辦「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交易實務論壇」,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董事周容羽表示,部分西進台商選擇退場,也有台商開始轉移對中國投資,並透過全球化布局來分散風險,台商應定期檢視布局策略,綜合評估自身競爭力。 他建議,台商調減中國市場,海外供應鏈的布局與調整,除提昇成本競爭性外,更應轉型昇級,創造附加價值,有3大潛在方向,包括提昇研發與客製化服務能力,成為向客戶co-design最佳夥伴;依產業屬性建構智能製造強化核心競爭性;建構合作平台,提供整合性服務。透過聚焦精實,重塑企業價值。 普華律師馬碩遠指出,台商處分中國業務常見交易模式有「股權交易」與「資產交易」,不同的交易模式將產生不同的法律風險考量。在規劃調整或處分中國業務時,應針對實際需求就交易模式預先評估,以保障投資價值,並避免交易完成後產生的額外法律風險。 他建議,台商處分中國企業股份或業務時,因應中國外匯管制相關法律規定,應事先透過合理的交易架構設計與合約安排以掌握交易環節及付款時程,避免產生交易風險。尤其在交易價金匯出機制上,利用相關的付款條件與共管帳戶設計可進一步維護台商利益,並確保交易安全。 至於稅務問題,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協理詹為雅表示,台商處分中國資產後的所得,回台抵繳營所稅所需相關文件與規定,也須提前留意相關稅務法令要求,以提前準備。 資誠會計師謝淑美也說,在層層稅負下,交易架構模式將涉及最終賣方實際上可取得價金多寡,因此,出場交易模式是規劃階段重點。同時,在實務操作上,中國各地稅務部門可能對某一稅務議題有不同見解,台商在規劃處分中國業務時,應事前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確保順利出場。 普華永道會計師覃宇也提到,台商自中國市場退場,包括中國公司分立後出售、出售股權不同情境下成本認定、以及台商出售包含中國公司在內的多國家標的出售,提醒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料來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9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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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利課稅有2種 該選哪種更節稅?

Posted by on 4.19.21 in Tax

每年4月到8月多為台股的除權息季節,財政部指出,境內個人、法人所獲配的國內與海外股利課稅方式皆不同。境內個人領取國內股利為雙軌制,可適用單一稅率或併入綜所稅,國外股票或KY股利屬於海外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 若為境內法人領取國內股利,不計入營所稅課稅所得,而國外股票或KY股利則併入營所稅。 依照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境內個人領取國內股利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適用5%~40%綜所稅率且可享有8.5%股利可抵減稅額,較適合綜所稅率在30%以下者;另外個人也可選用分離課稅、採單一稅率28%,較適合綜所稅率適用30%以上且股利收入占比較高者。 若是個人獲配KY股利(海外公司來台掛牌)或海外股票股利(投資他國股市獲配股利),皆屬於基本稅負制的海外所得,若單年度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官員指出,若個人單一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計為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超過同年度的綜所稅負,必須補繳差額。 而境內法人持有國內公司股票所獲配股利,依照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可享有免課稅優惠。不過境內法人如果持有KY股或是海外股票,所獲配股利皆屬於境外所得,必須列入營利事業所得課徵20%稅負。 但官員提醒,各國股市針對外資通常會先扣繳股利稅負,換言之,我國營利事業、個人在海外股市投資獲配股利可能會先被當地國扣取部分稅款,但我國個人、法人可持完稅憑證並依照當地大使館或其他承認機構簽證回台抵稅,若為所得稅協定國,還可事先申請適用優惠扣繳率、多為10%。 官員也表示,若為境外個人、法人獲配我國公司股利,一律採就源扣繳21%,至於境外單位投資海外股市或KY股皆不屬我國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4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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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課稅眉角 海內外交易別踩雷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隨著比特幣價格水漲船高、交易熱絡,課稅問題也接踵而至,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隨著交易就應該考慮課稅問題。 游雅絜表示,目前比特幣被視為數位商品,國內有交易平台例如幣託(BitoEX)等,民眾交易比特幣如果有獲利,是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綜所稅申報。 如果交易損失者,可以列入扣除,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年度沒有交易所得,或者扣除不足的話,可以在往後3年內扣除。計算之後,併入其他綜合所得扣除其他的扣除額中,按稅率5%到40%累進課徵。 但是如果民眾投資的是比特幣ETF,如現在很受矚目的GBTC(Grayscale Bitcoin Trust),或加密貨幣ETF因為國內無相關商品,民眾透過管道投資,就屬於海外交易,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倘若併計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總所得淨額扣除670萬元,按所得稅率20%課徵。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往後3年扣除,例如投資海外比特幣損失100元、其他財產交易賺80元的話,最多就只能扣除80元,剩餘的20元無法在往後申報時扣除。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38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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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畫比沒規畫還糟!做了這件事反讓他遺產稅倍增

Posted by on 4.9.21 in Family Office

「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納贈與稅」,這是許多高資產人士經常使用的節稅手法,但是有時候,有規畫可能比沒規畫還糟,反而加重遺產稅的負擔!為什麼?(延伸閱讀:贈與配偶房產 記得繳契稅) 關鍵在於傳承安排的時點,沒有人能確切掌握何時會蒙主恩召喝咖啡去。 這是一個案例: 年老體弱的A君把名下所有財產約1億元,全部移轉給太太B;很可惜未拖過兩年A君即過世,這時雖然A君名下已無財產,但死亡前兩年贈與繼承人的財產,還是要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計徵遺產稅,因此A君移轉給太太B的這1億元還是要繳交20%的遺產稅2,000萬元。 如果A君當初沒有將1億元財產移轉給太太,即使他在兩年內過世,但是遺產稅只需繳750萬元;兩者差距1,250萬元,為何當初多了一個自以為是財產保全的動作,卻反而讓遺產稅倍增?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答案就在於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並無法有效減低遺產稅。 以A君的例子來說,死亡發生時,太太B名下財產則為1億元,但是A君名下已無財產,導致B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納入計算分配的剩餘財產反而比死亡配偶還少,以本案例來說「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0。 A君的狀況,假設死亡前兩年內不贈與配偶,扣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為5,000萬元,未考慮遺產稅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情況下,遺產稅為750萬元(5000×15%);但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結果能扣除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0,導致遺產仍有1億元,遺產稅變成2000萬元(1億×20%)。 陳信賢表示,A君的例子裡如果不做贈與,這樣一來一往,遺產稅反而減少超過一半以上。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雖然免納贈與稅,但是這個贈與行為如果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者,這些贈與的財產,依規定還是要併入遺產,計徵遺產稅。換句話說,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並無法有效減低遺產稅。 實務上,真的還是有許多人以為死亡前把財產移轉走,到時候申報遺產稅 ,因為名下沒有遺產,國稅局就課不到遺產稅;根據國稅局資料顯示,類似A君這樣做了不當安排的案例,在實務上仍不斷一直發生。而且國稅局也因為如此,現在都會仔細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的財產變化,至少會深入了解死亡前三年的所得和財產清單;最常見的是現金移轉,因此國稅局至少會去比對過往三年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萬一發現被繼承人的股票和現金都不在了,那繼承人就得想辦法舉證跟國稅局說清楚了。 根據民法規定,一方配偶死亡,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生存配偶的財產比較少,就可以依規定請求一半的財產, 死亡配偶的遺產會因此變少,再把累進稅率的因素考慮進來,遺產稅可能可以因此至少減少一半以上,以上述A君的情況就是這樣。 傳承規畫很重要,但是有一件事情無法規畫,陳信賢說,那就是被繼承人何時會與上帝喝咖啡;一旦被繼承人與上帝喝咖啡的時點不佳,像A君這樣,就可能讓稅負加重,還可能因為稅局查核,讓財產的分配與傳承被迫攤在所有繼承人面前,萬一繼承人間對於財產分配有不同聲音,就可能導致家族失和。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72/5364092?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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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家族企業傳承轉型的另類解方?

Posted by on 4.9.21 in Family Office

台灣為數眾多的家族企業正面臨接班傳承的挑戰,從家族企業的需求出發,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扮演怎樣的助力和角色?這一點得從家族企業傳承與轉型的現況說起。 近20年來,傳承接班議題對台灣家族企業帶來巨大挑戰,根據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與PwC Taiwan共同發佈的《2019台灣併購白皮書》,這個挑戰的複雜性又可細分其內部與外部壓力。內部壓力可能包括:家族接班挑戰(二代不具接班意願、接班人選未定或沒有具體接班計畫、老臣與少主不合、缺乏接班梯隊)、產業成熟與核心僵固(產業缺乏成長動能、競爭激烈;管理思維未能因應市場調整)、內部資源有限(欠缺資金、國際化人才或研發創新能量)。 外部壓力則可能是主要來自於企業的轉型與成長,包括跨市場(保護主義、供應鏈調整、國內市場飽和、急需開拓新市場、新客戶等)、跨領域(產業需要跨業結盟以因應市場變化、數位化轉型等)、跨商業模式與生態系崛起(線上/線下或虛實整合、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各方挑戰,考驗家族企業的管理與應變能力。家族企業傳承接班除了需要針對不同管理面向設計階段性策略、按部就班執行,企業所需的資源也相當多元。早年台灣社會對私募股權基金有一些負面觀感,不過已經在各界的努力下逐漸導向正確、全面的認識。 回顧過去幾年台灣幾個重點家族企業傳承案例,可以發現私募股權基金在重大投資交易中扮演活躍的角色,例如百略醫學、李長榮化工、全興水產、石安牧場以及福盈科,背後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分別來自摩根史坦利、KKR、Permira、Advantage Partners以及中華開發。 私募股權基金具備三大特性,可以成為家族企業傳承接班時可以思考的合作夥伴,包括:1、種類多元:例如本土型私募股權基金、國際型私募股權基金、國家主權基金或特定產業基金等。2、投資年限:一般私募股權基金的平均投資時間約5年左右,適合企業依據階段性的任務或目標,選擇適合的基金作為合作夥伴。3、國際化的特定產業管理人才:家族企業傳承接班往往也伴隨企業管理體質的轉型升級,私募股權基金有助於引入資金以及具國際企業經管資歷、熟悉資本市場運作與財務操作的人才資源以因應企業階段性需求。 根據PwC Taiwan《2021台灣企業領袖調查報告》,有相當比例的企業於2021年將有新的策略聯盟或合資(42%)、併購(19%)或出售業務(4%)的規劃。顯示許多企業已體認單打獨鬥不足以面對成長挑戰,必須結合外部資源以提升效率、掌握關鍵資源及技術、開拓新業務領域等,從這個角度,私募股權基金或可被視為一個可能的合作夥伴。 綜觀台灣家族企業與私募股權基金的合作案例,復盛應用的發展史可說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復盛與私募股權基金的合作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2008年復盛應用面臨經營瓶頸,選擇與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橡樹資本合作,歷經下市、分拆、完成家族股權重組並調整企業的體質與策略方向之後,接著橡樹資本退場,於2017年再度上市。第二個階段為2020年復盛併購泰國運動用品製造商民盛應用,復盛邀請閎鼎資本擔任策略夥伴共同進行投資,降低風險並整合更多國際化管理的資源,擴張企業的布局版圖。 復盛的案例說明了私募股權基金的靈活彈性,確實有助於企業的階段性發展,當許多台灣家族企業領袖正苦思如何解決接班傳承或轉型升級的挑戰之際,或許選擇與合適的私募股權基金合作,可協助打開一條新的策略途徑,為企業的未來創造更多可能性。 資料來源:https://view.ctee.com.tw/business/28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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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決議對囤屋大戶查稅 財部籲屋主自動申報補稅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通過立委賴士葆、曾銘宗及李貴敏的提案,要求各地區國稅局針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逐步清查,瞭解這些房屋的使用情況,是否有出租使用,如果有出租,是否有誠實申報租金收入。賴士葆表示,囤房數持續在增加,財政部應查一下這些囤房大戶有沒有出租房子,如果大戶們都沒有出租,「就不要說課囤房稅會轉嫁給房客的543」。 依財政部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在三戶以內,可屬自住範圍,四戶以上屬囤房。為回應外界的疑問並澄清誤解,財政部日前公布全國實際囤房情形,精準分析全國個人房屋稅籍歸戶統計,找出真正囤房、可能是未來囤房稅潛在課徵對象的屋主數,去年為四十八萬多人,比前年多二點五萬人,囤房屋主占比僅百分之七;其中囤十戶以上的屋主僅一七四七人,並非先前外界誤以為的近二萬人。 財政部官員表示,國稅局本來每年都有進行租稅收入的選案查核,因應立委決議,將會展開專案查核,鎖定個人及法人囤房大戶展開清查,瞭解使用情形。依法規定,自動申報補稅僅加計利息不會處罰,呼籲過去若有漏報租賃所得的屋主,趕快自動申報補稅,以免被查到被連補帶罰,傷很大。 為精準統計全國持有「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的屋主到底有多少人,財政部日前將地下室、共有、非住家用(營業、私人診所等)、自住住家用、部分面積供非自住住家用等狀況排除,僅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統計,公布全國實際囤房情形。統計指出,去年全國囤房屋主有四十八萬多人,較前年增加約二點五萬人。整體來看,全國屋主數、囤屋屋主數、囤一戶的屋主數都成長,但囤超過一戶的屋主則減少。 另外,立委高嘉瑜質疑,財政部統計有申報租賃所得的屋主,跟統計上的囤房數差異很大,顯見我國租屋黑數很大,要求財政部調查清楚。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60349?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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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父子讓出大位 關鍵六字揭密

Posted by on 4.9.21 in Family Office

企業經營大不易,能夠走過風風雨雨成為百年企業更是寥若星辰,在前有百年大同經營權變天的殷鑑下,再過三年將歡度百歲的永豐餘戰戰兢兢,寧可在基業穩固時趁早布局,也不要等到問題發生,才找專業經理人救火,永豐餘大家長何壽川深信,「無私,才能看見永恆,走向永續。」 「百年、無私、永續」正是何壽川家族決定全面退出永豐餘投控5月董監改選,讓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決心讓這個家族企業改頭換面走向企業家族的六字關鍵密碼。 據了解,這是何壽川與兒子何奕達兩人促膝長談,在臨時董事會前夕就達成的共識,對於家族企業發展可能遇到的瓶頸,他們了然於胸,隨著永豐餘即將邁入百年,接下來如何走遠走好,迎向下一個百年,永續是他們在乎的,而要做到這點,所有人都須「無私」,由契合集團發展的專業經營團隊負責營運,才可以看見更多元化、不同的未來。 此前,何壽川已多次在集團高階會議中,不斷重申永豐餘下一個百年不可能只靠單一家族接班維繫,永豐餘投控旗下有多達近百家被控股公司,要從家族企業走向企業家族,在國外百年企業活得長壽、與時俱進,幾乎都是採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模式,若遭遇問題才能大刀闊斧,持續自我改造、轉型。 永豐餘1924年成立以來,自何傳、何壽川、何奕達三代至今,家族成員在歷屆董事會中擔任董座、董事等,這次決定交棒給專業經理人團隊,不僅從外部找來多位不在集團任職的專業經理人,也要交出大位,傳承經驗與知識,接下來如何促成新舊團隊融合快快上手拚業績是最大挑戰。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industry/439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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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大減稅 學者批:對國內富人、藝術商減稅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為因應香港情勢、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祭出交易所得分離課稅等租大減稅優惠,引發關注,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批評,藝術品拍賣利得驚人,主要國家都課以重稅,修法不僅違背量能課稅的租稅公平原則,且減稅讓收藏家、藝術商賺大錢,藝術創作者卻不適用,有如懲罰藝術創作。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大減祭出租稅優惠,以期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但以院版草案來計算,實質稅率僅百分之一點二,假設藝術品拍賣一億元,交易所得只要一二○萬元,引起各方關注。 今天立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質詢時關注藝術品拍賣所得大減稅問題;部分藍綠立委認為減不夠,希望實質稅率再減半至0.6%。但也有立委認為此法恐成有錢人避稅洗錢管道,相較於上班族所得稅稅率最高40%百分之四十,不符租稅公平;沒有訂優惠落日期限,也違背相關法令。 財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支持院版,在實質有效稅率上會有所堅持。官員解釋,修法方向不影響境外非居住者稅負,主要是讓境內收藏家、藝術商享租稅優惠,從併入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百分之二點四,改為分離課稅、稅率百分之一點二。 此外,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大減祭出租稅優惠,學者也有意見,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則指出,此次修法以幫助藝術者為名,減稅吸引實則圖利藝術品來台拍賣商,是為富人量身打造避稅收上可讓台灣受益工具,但在若通過將成為羞辱租稅制外也應提出周邊產業發展公平的政策配套永久烙痕,才能讓租錯誤比當年遺贈稅減免更有意義降稅還嚴重。 陳國樑批評,減稅讓收藏家、藝術商賺大錢,但藝術創作者卻不適用,有如懲罰藝術創作。更何況疫後拍賣已全面開展「遠距」時代,根本沒有所謂來台設點衍生的周邊效益,以為減稅就是萬能是便宜行事的政策思維,也誤入歧途。 陳國樑指出,藝術品拍賣利得驚人,拍賣利得數十倍有之,主要拍賣市場法國課40%,美國課37%或28%,僅香港免稅,顯見藝術交易市場的榮枯,租稅應非主因。文化部應思索如何創造及凸顯台灣文物及藝術品價值,讓台灣市場具無法被取代的優勢,才能吸引國際大型拍賣行進駐台灣。祭出減稅優惠不過是招來追求減稅利益的租稅規避徒眾,無助產業發展。 陳國樑批評,財政部不能抵抗利益團體的壓力,棄守稅制專業,是自暴自棄。文物、藝術品乃文化與藝術的載體,是大師工匠對於文化與藝術的闡釋;政治若使文物、藝術品成為赤裸裸的租稅套利工具,實乃賊毀戕害文化與藝術。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6059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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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投資 退稅四步驟

Posted by on 4.9.21 in Others

境外資金專法帶來大批台商資金回流,近期許多案件已陸續完成實質投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台商完成投資計畫後,無論申請主體是營利事業或個人,還要留意退稅所需的相關步驟、期程以及所需文件等規定,以便順利享受應有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於2019年間推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吸引台商資金回台,截至今年3月14日為止,已帶動2,303億元資金回流到台灣,中區國稅局表示,許多台商個人或營利事業,選擇採專法引資回台,是受到專法的優惠稅率吸引,打算在台灣進行實質投資。 根據專法規定,於實施期間第一年內申請資金回台,只要依8%優惠稅率課稅;實施第二年引資回台,僅依10%優惠稅率課稅;若依計畫完成實質投資,還可以退還一半稅款,實際稅率將降為4%或5%水準。官員指出,著眼於租稅優惠的台商,須通過四個步驟才能退稅,且步步都要留意相關時程限制。 首先,官員指出,已將資金存入銀行專戶的案件,要於入帳日起算一年內,擬具實質投資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第二步,提出投資計畫後,若為直接投資案件,應於取得核准函後二年內,完成投資計畫,官員指出,如果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投資計畫,在期限屆滿前,還可以載明理由,向經濟部申請展延一次,最多展延二年為限。 第三步,官員指出,投資計畫完成後,應於六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實質投資計畫完成證明。 第四步,等到經濟部順利核發完成證明後,官員表示,別忘記申請退稅也有時間限制,同樣必須在取得完成證明日起算六個月內,檢附退稅申請書、完成證明及扣繳憑單備查聯等必須文件,才能順利獲得退稅。 官員表示,法令所規範的是「期限」,許多台商誤以為執行投資計畫期程很長,其實還是看實務面來決定,近期已陸續有多起案件完成實質投資,若台商以最快速度完成,相關文件完備,國稅局也會配合,及早完成退稅撥款。   資料來員: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70029?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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