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國泰金蔡宏圖 分贈三子股票

Posted by on 12.3.20 in Family Office

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昨(26)日申報轉讓3萬張國泰金股票,贈與三個兒子蔡宗翰、蔡宗憲、蔡宗成,每人各1萬張,以國泰金昨日收盤價41.5元計算,這批股票市值12.45億元,是繼2015年蔡宏圖弟弟蔡鎮球大舉申讓16億元國泰金股票後,再次出現大筆的申讓股票,引發市場眾多揣測與聯想。 蔡宏圖2010年與弟弟蔡鎮宇正式分家,當時以每股60元、高於市價二成,買下蔡鎮宇手上的15%股票,結束兄弟分治。 蔡鎮宇離開董事會後,另一個弟弟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股票,最大筆是2015年3月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3.3萬張股票,當時市值超過16億元。 2019年蔡宏圖的哥哥蔡政達申報轉讓持股,贈與給蔡政達長子蔡宗諺、次子蔡宗男各6,000張國泰金股票,當時市值僅2.38億元,蔡政達由於健康因素,很早就退居幕後,僅擔任家族投資公司董座,是國泰金的大股東。 蔡宏圖昨日大手筆的贈與動作,引發市場討論,蔡宏圖曾說過,企業永續經營之道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必須分開」,國泰金要走專業經理人制度,此次分別贈與三子股票,以台灣即將仿效香港引進家族辦公室制度,是否有為兒子提早分家布局,讓市場諸多聯想。 蔡宏圖昨日申報轉讓3萬張持股後,他個人對國泰金總持股,從7萬5,424張下降至4萬5,424張。 蔡宏圖家族年年以「萬寶開發」、「霖園投資」以及「萬達投資」握有國泰金董事會三席次,之前蔡宗翰將自己的國泰金持股轉至投資公司,間接控有國泰金,蔡宏圖三兒子獲贈3萬張國泰金股票之後,是否轉移至投資公司,動見觀瞻,備受關注,也牽動國泰金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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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經濟實質申報 延明年2月

Posted by on 11.26.20 in Tax

台商在開曼經濟實質申報期程,有望再延後。勤業眾信(Deloitte)18日指出,開曼原訂當地公司要在今年12月底完成2019年度經濟實質申報,但歐美疫情二次爆發,開曼群島宣布歷年制公司申報期限一律延後,台商只要是非IP(專營智財權)公司,申報期限可延後至2021年2月28日。 開曼群島近日發布經濟實質法規新動態,非IP公司申報2019年度經濟實質期限將延至明年2月底,而IP公司申報期限為明年1月底。 根據開曼經濟實質法規,自2019年7月1日起,台企、台商在開曼群島的紙上公司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遵要求,涵蓋範圍包括銀行業、經銷與服務業、融資與租賃業、基金管理業、營運總部、保險業務、智慧財產權業務、航運業務以及控股公司等九大類型。 除純控股公司以外,另八類企業必須申報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也要有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活動等。 台商最常用純控股公司雖不用在當地做決策、管理、召開董事會,須揭露台商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帳戶、管理決策、簽約項目、費用等。 舉例來說,台商在開曼公司為中間控股公司,持有兩間大陸子公司股權且擁有銀行帳戶,每年收入來自大陸子公司股利與銀行利息,帳戶僅作為收款用途,則屬於純控股公司、可適用較寬鬆法遵規範。 台商在開曼控股公司仍要在每年3月底辦理經濟實質聲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經濟實質申報。今年受疫情影響,聲明期限延到今年6月底、申報期限則延至明年2月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開曼稅局近日也發布經濟實質程序常見錯誤,以台商控股公司而言,在填寫經濟實質聲明時僅限定為控股部分,若同時填寫控股與其他活動,則台商必須更正2019年度聲明或說明其他經濟活動情況。廖哲莉提醒,開曼經濟實質申報系統將在近期上線,當地稅局會透過電子郵件寄出網址,台商應留意負責窗口的電子郵件,若仍未填寫應盡速補充,避免無法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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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神布局!過世12年繼續賺千億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經營之神王永慶及王永在兄弟創辦台塑集團,從無到有,一路艱苦過來,除了要避免「富不過三代」,更要讓台塑集團成為百年企業。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2008年過世,他生前的神布局竟讓基金會持續賺大錢,成立不到30年就衝破1,500億元市值! 根據《鏡週刊》報導,王永慶生前在台灣成立長庚醫院、長庚大學、明志科大、勤勞社福基金會等6大公益財團法人,再以海內外集團事業公司交叉持股及基金會直接或間接投資控股方式,取得台塑集團的台塑、南亞、台化及台塑化等公司股權,加上王永慶於2001年至2005年創立Grand View(豪景)、New Mighty(新威力)等海外5大信託基金,牢牢控制市值4兆元的台塑集團。 依司法院最新統計,王永慶在台灣創立的6大公益基金會及學校與醫院資產,由1992年設立之初的38億市值,靠著持有南亞、台化等台塑4寶股票每年的股息股利收入,成立不到30年,在今年已突破1,50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在美國及百慕達等海外設立的5大信託基金,至今市值也逼近6,000億元。 雖王永慶過世已12年,但子女間的爭產官司至今仍未停歇,二房長子王文洋認為王永慶海外遺產近6,000億元,為了爭產不斷在海內外提告,但至今未曾成功拿回任何資產,原本經常赴中國處理擴廠計畫,也因疫情影響慢了下來,現階段面對事業發展受阻,弟弟王文祥又自美返國有意重返台塑集團,考驗可說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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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未上市櫃 股權移轉最省稅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根據資誠(PwC)調查,台灣家族企業主有45%年齡已超過60歲,即將交棒給下一代。惟部分家族企業因子女無意願接班,有可能會改為賣公司型態、獲利出場,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指出,近來有些客戶考慮賣公司,如果是轉賣未上市櫃公司的話,在現行稅制下仍以股權交易較簡單、節稅效果也相當好。 我國不少家族企業為隱形冠軍,但因規模較小、沒有籌資需求,多為未上市櫃公司。一般而言,若轉賣未上市櫃公司,最常見的有三種方式,包括轉讓出資額、出售未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股票、出售正式簽證的股票。 所謂「轉讓出資額」就是股東將公司商號註冊的出資額度轉讓給他人,假設一人創業、轉讓所有出資額給另一人,就等於企業易主。但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如果企業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多半是中小企業、家族企業等較容易達到門檻。 出售未簽證股票也是相同型態,因未簽證股票仍屬於資本額,依照財政部1991年函釋,同樣屬於轉讓出資額給他人,課稅方式也相同。 若轉賣出資額、有所得,皆屬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個人股東收入必須併入綜所稅計稅;但若是賠本賣公司,也可運用財產交易損失減除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洪連盛表示,若是出售公司正式簽證的股票則屬於股權移轉,為證券交易所得範圍,雖然要課徵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但我國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股東只要繳證交稅即可,免課所得稅。 另一方面,洪連盛指出,出售未簽證股票或轉讓出資額必須計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綜所稅率5%~40%,如果是轉賣公司、有獲利的情況下,轉讓出資額稅負明顯較股權移轉還要高。 洪連盛也提醒,家族企業若是要做股權移轉應盡快,因為財政部日前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擬在2021年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若境內外基本稅負(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適用20%稅率)超過綜所稅負(境內所得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適用個人綜所稅率5%~40%),必須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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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低價轉讓給兒子 父母吞2.2億元贈與稅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到不少未上市櫃公司名義上辦理現金增資,實質上是原股東將增資的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給特定親屬,或是將新股以超低價格賣給親屬。 官員認為,當每股認購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時,國稅局將認定為原股東贈與資產給特定人、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核課贈與稅。 官員並表示,有些未上市櫃公司股東採迂迴方式,像是把認購新股權利賣給第二人或是海外公司,第二人或海外公司再把認股權利移轉或低價賣給股東親屬或配偶,有些則是直接轉讓認購權給親屬,但只要經國稅局查核屬實,皆可設算移轉金額核課贈與稅。 舉例來說,最近中部有一家未上市櫃的家族公司在2017年6月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1億元、發行新股1千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元,原始股東A(董事長)、B(董事長配偶)先宣告放棄增資認股權並由C(董事長兒子)認購。 國稅局經一年抽絲剝繭查核後,最後認定董事長夫妻對董事會完全且直接掌控力,若按照計算,該公司每股淨值120元,和認購價10元相差十倍以上,明顯低於市價,且董事長夫妻實質上是把股票以迂迴方式低價轉讓給兒子,顯見為贈與情況。 國稅局設算後,認為該公司1千萬股的實際股權淨值為12億元(1千萬股*120),與1億元認股金額(1千萬股*10)差額高達11億元,而贈與稅是針對贈與人課稅,因金額龐大、適用贈與稅率20%,國稅局要求董事長夫妻補繳約2.2億元的贈與稅(11億元*20%)。 官員也提醒,我國預計自2021年起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課稅,目前有些未上市櫃股東如果是先賣股給第二人再賣回給股東親屬,這類情況若有所得產生,同樣將課徵基本稅負,個人基本稅負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之後、適用20%基本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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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新光3大家族密會 一場股東會讓吳家四兄弟現整併契機?

Posted by on 11.18.20 in Family Office

成立超過七十五年、台灣三大金融家族「吳辜蔡」之一的泛新光集團,推擁十家股票掛牌公司總市值超過五千億元,今年卻不斷有負面訊息登上新聞版面。然而危機卻似乎醞讓出轉機,吳家四兄弟在各自登山三十多年後,攜手合作的可能性隱然浮現。 根據《財訊》報導指出,今年11月初,包括吳家、林家、洪家等新光集團大股東家族代表,來到位於台北市南京松江路口的新光人壽大樓,參加集團核心控股公司「新勝」的股東會,主題正是討論龐大事業體的股權與經營權怎麼分配。其中新光金與台新金是否走向整併之路,成了外界關注焦點。 《財訊》報導指出,這不是吳家兩大金融事業體首次考慮合併。創辦人吳火獅在1986年,以67歲壯年驟然辭世,還來不及交代好事業版圖如何劃分,吳東進遂以長兄之姿,繼承包括新光人壽等新光集團主要事業體。 大哥一把抓,卻壓不住其他三兄弟各擁一片天的想法。吳東賢另行成立新光投信、吳東昇成立台証證券也投入政治,最有企圖心的吳東亮更是咬牙不向大哥拿錢,自行募資百億元,在新銀行申請截止的最後一刻申設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後來也在銀行業崛起,成為一方之霸。 2002年年初,新光金和台新金原已各自成立金控,但6月25日差點上演大和解。新金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與三弟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聯袂宣布,準備於隔年一月合併成「台灣新光金控」。不料吳東進竟於一週後公告新壽為強化財務體質,將一舉提列196億元的責任準備金,造成當年度財測降至每股虧損3.93元,吳東亮隔日便宣布合併案告吹。 《財訊》報導指出,新壽幾次在投資踩雷慘虧,產品銷售又消極守成,資產規模和獲利逐漸被國泰、南山及富邦超越。反觀吳東亮的台新金,卻在一片不看好中逆勢擴張。不但在競爭激烈的消費金融市場中與中信、國泰、富邦分庭抗禮。 報導更指出,吳家四兄弟中,吳東進溫文仔細、事必躬親,比較像「吳科長」;而吳東亮策略大開大闔,最有乃父之風,「只要東進肯放手禮讓弟弟們,過了這座山,就能再看到那道光。」 不過歷經多次變動內耗,泛新光流失不少高階經營人才,相較蔡家和辜家,吳家中生代人才青黃不接,恐怕會是新光帝國重振雄風的最大危機。股權與經營權如何重整,考驗新光家族成員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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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 財部查核、修法兩方向防堵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政府盯上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2)日在立法院表示,財政部將兩方向防堵,第一,已責成國稅局對此加強查核,鎖定是否有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作房地產,規避個人房地合一重稅的問題;第二是修法降低誘因,用投資公司名義買入住宅,個人又透過股權買賣來移轉整間公司,過去股權賣賣部分可免稅,但未來將會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2016年房地合一重稅上路後,個人短期炒房最高須課45%重稅,但境內企業房地交易則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營所稅,最重稅率僅20%,因此市場盛傳有投機客透過成立「一人公司」,買進大量自用住宅買進賣出,或甚至透過個人股權交易轉移整間公司,讓房產實質轉移,藉此炒高房價。 如此一來,不僅可避掉個人房地合一重稅,股權移轉部分現在也無須課徵證所稅,等於有兩層誘因。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日關注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問題,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已責成國稅局去查核;此外對於外界所關注的預售屋紅單,內政部已經在查,資料也會轉給國稅局後續追蹤。 此外針對個人將投資公司股權移轉的租稅漏洞,蘇建榮也表示,財政部已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補破網,預計自明年元旦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制,稅率為20%,希望藉此修法降低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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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未上市櫃投機買房 財部修法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財長蘇建榮12日指出,財政部本會期研擬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21年起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預計行政院下周處理法案、最快本會期送入立院審查。他說,近來有個案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賣房屋、規避房地合一稅負,透過修法可有效防堵該類投機買房行為。 財政部近三年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買下大量不動產,再透過股權交易、轉賣整間公司,表面上是賣公司、實質上是出脫不動產獲利。如此一來,即可以避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短期買賣最高稅率45%,同時還可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優惠,等於把財產交易所得轉化為證券交易所得、有效降低稅負。 蘇建榮指出,財政部已經責成國稅局去查核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行為,這是緊盯第一步的大量買房情況,若未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通過,即可以針對未上市櫃公司轉賣股權課徵最低稅負制,企業部分將適用12%徵收率、個人為20%。 財政部表示,我國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施行,當時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當時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使得適用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個人、企業,仍須繳納最低稅負。 不過,我國自2013年~2015年恢復實施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課徵所得稅,因此當時刪除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規定。 但受各界輿論壓力、台股表現跌入谷底與立委提案修法等因素下,我國自2016年起又再度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當時修法沒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同步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形成一個租稅漏洞。 為防堵該項租稅漏洞、落實所得稅負擔對財政基本貢獻,財政部擬修法、重新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現在除了緊盯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以外,同時也配合內政部查核紅單,一旦內政部查到案例,財政部就會針對該案所得課稅,在遏止投機買房同時達到財政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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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 注意移轉時點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近期預售屋建案銷售熱,引發政府關注,財政部也已囑咐國稅局關注相關交易。財政部表示,稅務方面,個人買賣預售屋,視為「權利」買賣,須在隔年將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買預售屋賣成屋,則是以成屋移轉時間為準,來判斷要以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納稅人應依規定申報。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成屋買賣不同,不分新制或舊制,由於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賣方須將扣除成本後實際轉取的所得,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出售預售屋,若買方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的日期,作為所得歸屬年度。舉例而言,若甲先生轉賣預售屋權利給乙小姐,最後一次付款是在2013年,那麼所得就會算在2013年,須併入當年度所得來申報。 而近期也有民眾詢問國稅局,若買預售屋賣成屋,到底算是買賣權利或房地產交易?國稅局表示,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房地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因此若是賣出成屋,就不算買賣權利,應視為房地產交易。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在2015年底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定買賣契約書,並在2018年交屋,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君,甲君隨後在同年出售該房地,這時候等於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完成移轉登記,應適用新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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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撇步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出售繼承房屋留意節稅撇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交易繼承房地適用舊制案件,若符合設有戶籍、實際居住滿六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三大條件時,可自行選擇是否要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對於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有機會省稅,民眾可依據自身情況來評估。 房地合一自2016年上路,針對房地交易分為舊制、新制兩種方式課稅,取得時間點會影響適用課稅方式。若房地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後取得,兩情況都應依新制課稅;其餘情況原則上按舊制課稅。 不過由於繼承房地的時間點通常為不可控,因此財政部過去也透過解釋令表示,交易繼承房地若符合三項條件,儘管原本適用舊制規定,也可自行選擇是否改按新制課稅。 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地設有戶籍;其次,必須持有房屋且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最後,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符合條件者,可選擇採用房地合一新制來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提供自住房屋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則按最低稅率10%來課徵所得稅,有機會達到省稅效果。 國稅局舉例,父親2012年8月1日購入一處房地,之後不幸在2016年3月1日過世,該房地由女兒繼承,女兒隨後在2018年8月1日出售,此時該房地原應屬於舊制課稅案件,應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隔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不過女兒掐指一算,她與父親持有並居住期間達到六年,符合自住房地條件,且採用新制計稅較為有利,這時她也可選擇新制來課稅。不過由於房地合一申報期間為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並非隔年5月報稅才申報,官員提醒,遇到這種狀況想選擇新制,記得要在30日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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