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千萬房屋稅金竟比中古車燃料稅便宜!不動產好節稅,但亂賣國稅局一定找上你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台灣人觀念多數仍是有土斯有財,而事實上,不動產也是節稅的好方法,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舉例,房價幾千萬元的房子,房屋稅居然比快報廢的中古汽車燃料稅還便宜,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更不到市價的1/3。 舉例來說,將1000萬元的現金,拿去購買不動產,資產不變,但應納的遺產或贈與稅卻只剩下1/3,如果拿去買農地,應納遺產或贈與稅則瞬間變成0元,這可以說是最簡單的遺產及贈與稅的節稅方法。 農地申請農用證明可免遺產稅 不過不是什麼狀況都能節稅,鄭文在表示,他曾接觸過一個案例,新北市有名老先生親人只剩獨生女,去年這名老先生過世後,所有遺產都由該名獨生女繼承,遺產除了現金、房屋外,還有一大片土城區農地。 當時,經地政士概算,老先生的遺產稅應納約135萬元,於是建議女兒將父親生前耕種的農地,向土城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就可以免除這筆遺產稅,她就可以在不花任何遺產稅的狀況下,繼承所有遺產。 誰料,該名獨生女不到一年就花光父親留給她的現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不得不變賣其他遺產。很快地也吸引投資客前來接洽,相中了遺產中有利可圖的農地。 管制期內須補稅才能出售 不過,問題來了,因為這塊農地當初是免遺產稅,有5年的管制期,管制期內必須補繳遺產稅才能辦理出售,因此,該名獨生女以2000多萬元出售該筆農地後,還得再補繳約135萬元的遺產稅。鄭文在提醒,處分祖產見怪不怪,但是請注意,亂賣遺產免稅地,國稅局一定會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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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扣除額 備齊十種單據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個人可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12萬元或是採用列舉扣除。國稅局5日提醒,若採用列舉扣除,務必留存今年各項單據,包括保險費、房貸利息、捐贈、政治獻金等七種,另若適用財產交易、長照、身心障礙等三種特別扣除額,也要留存三種證明文件,合計共十種扣除額文件。 官員表示,列舉扣除範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捐贈、政治獻金、災害損失等七項。 民眾最常列舉的是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等兩項,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而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繳費單據正本,申請補助者為服務機關證明影本,且無金額限制。 若列舉房貸利息需要繳款單據正本,且載明房屋地址、所有權人、取得日期、借款人姓名等,上限為30萬元。列舉房租支出只要有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即可,上限為12萬元。但官員提醒,個人無法同時列舉房租支出、房貸利息,兩種只能二擇一。 列舉捐贈須附受贈單位正本證明,抵減方式分成兩種,若捐贈給民間單位,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若捐給政府單位、採核實扣除無上限。 另列舉政治獻金必備「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而列舉災害損失需附當地國稅局認證公文,抵減金額無上限。 官員表示,想適用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需有實際買賣文件影本,抵減上限為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身障特別扣除額20萬元,需檢附身障證明、手冊影本或專科醫生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長照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12萬元,聘僱外籍看護者要有聘僱許可函影本;長期在住宿式服務機構需備90天以上繳費收據影本。若採用長照服務(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須留存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要有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身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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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這情況 申報遺產可多246萬扣除額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別傻傻多繳稅!申報遺產符合這種情況 可再多246萬元扣除額 隨著醫療技術逐漸進步,國人的壽命越來越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不再罕見,在遺產的計算上,一樣有適用雙親的扣除額。民眾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別傻傻多繳稅了。 一位民眾因為先生過世,要針對先生留有的遺產申報遺產稅,她列舉了自己以及2名子女的配偶扣除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共是593萬元(493萬元+50萬元2=593萬元),但國稅局發現,她的公婆尚存,因此可以再扣除父母扣除額246萬元(123萬元=246萬元)。 國稅局表示,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當然繼承外,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但遺產稅有關父母扣除額的規定,與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不同,不會因為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已繼承,就不能再列報該項扣除額。 除此之外,不論被繼承人有沒有負擔扶養父母的主要責任,父母扣除額都不會受到影響。要注意的是,這指的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還健在的情況,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岳父岳母,就沒有扣除額的適用。 因此在這位民眾的案例當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父母仍健在,就算夫妻倆未與他們同住、沒有主要扶養責任,都可以依規定自遺產總額中再多扣每人123萬元。只要檢附公婆的生存證明(如戶籍謄本),就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共246萬元(123萬*2人)。 若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沒有將被繼承人的父母扣除額列入而多繳稅,還是可以有挽回機會。只要在5年核課期間之內,檢附相關證明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就會將多收稅款退回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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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二代接班行不行? 汎德永業帶給投資人的啟示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汎德永業集團總裁唐榮椿表示,公司掛牌上市是因為兒子不願接班,到底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企業上市有哪些好處與壞處?企業掛牌是不是把風險轉嫁給投資人?本文將探討台灣企業的二代接班之路,來看看企業在經營策略上、傳承上及風險上的考量與作法,這又帶給投資人哪些投資啟示? 汎德上市找接班人 最近上市的汎德永業(2247)是由4家BMW與4家保時捷的經銷商所組成,連續6年每股獲利都可以賺超過10元,在由興櫃轉上市之前,樂觀的氣氛一度使股價超過400元,目前回到270元附近做整理,對於以180元承銷價抽到的投資人來說,仍然是大賺一筆。 公司總裁唐榮椿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之所以會有想要上市的念頭,主要是因為兒子不願意接班,想要繼續留在臉書工作,因此上市募資並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尋找人才的永續經營理念,打知名度來吸引優秀的人才,這才是是唐榮椿的重要考量。 的確,這樣子的問題很容易出現在第2代接班的問題上,不一定是企業第2代能力太弱或是敗家,而可能是因為其志不在此,逼他也沒有用,這就是汎德永業目前遇到的問題,所以想要吸引外部人才來接班。 其實企業上市有許多的優點,一方面,股票上市後持有的投資人變得比較多,可以將風險轉嫁給投資人,這可以達成一個風險分擔的目的,因為企業在經營上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讓整體的企業知名度上升,連帶的讓公司本身的信用評等上升,與銀行融資管道更多、可以有更多的額度,同時也能向更多的股東辦理籌資,如現金增資、公司債或可轉債,願意參與的人將會更多。 上市的優點與缺點 另外,因為上市櫃掛牌通常可以提高股票流動性,讓更多的股東願意持有,而老股東可以較佳的價格來實現長期投資上的獲利,而且也會有更多的外部監督機制,例如主管機關與專業法人的注意,資訊會更加透明化。 最後,當然是可以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來投效,這就是汎德永業總裁心之所望,畢竟,要找到真正熟悉這個行業、又能夠帶領公司繼續永續經營的領導人,是需要一點時間的。 而企業掛牌上市的缺點(其實也不太能夠說是缺點),就是可能會遇到以下的情況,對於小股東來說較不利。首先,掛牌上市之後,有時因為股權過於分散、尤其是管理者持股過低時,會造成管理者可能不會好好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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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 留意二重點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Tax

富豪過世後留下配偶,計算遺產稅時,要注意死亡前二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等二項規定,南區國稅局指出,尤其針對死亡前二年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財產,雖然仍要計算遺產稅,但是在配偶請求計算差額時,卻要排除計算。 官員表示,死亡前二年贈與,是計算遺產稅時,首先要檢查的稅法規定之一,一般民眾可能認為,被繼承人身故之後,名下的不動產、存款即代表遺產總額了,但是稅法為避免臨終個人脫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對死亡前二年贈與另有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官員指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若有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話,這些贈與額統統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留有配偶情況,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規定,官員指出,現行的婚姻關係包括了共同財產制,舉例而言,假設黃先生跟陳小姐為夫妻,黃先生死後遺留2,000萬元婚後財產,陳小姐名下卻只有1,100萬元婚後財產,理論上陳小姐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分得二者差額的一半,即450萬元。 官員指出,在遺產稅的計算上,同樣以黃先生的例子來看,經配偶行使請求權減少的遺產450萬元,也可成為遺產稅扣除額,從遺產總額扣除,不必課遺產稅。 還有第三個重點,如果上述情形同時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曾向配偶贈與財產,算式就會有變化,該筆贈與不能列入被繼承人、生存配偶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若黃先生在臨終時,曾匯款500萬元轉入妻子陳小姐名下,即陳小姐名下1,100萬元財產當中,其實有500萬元來自先生贈與,那麼因應民法另有規定,可以不必將這500萬元列為自己的婚後財產,因此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陳小姐婚後財產價值僅600萬元。 官員試算,由於這500萬元也不會視為黃先生的婚後財產,因此依2,000萬元減除600萬元再平分,陳小姐請求後可拿到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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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繳遺贈稅 須現勘

Posted by on 11.3.20 in Tax

民眾以不動產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自去年4月起必須由財政部國產署先辦理現勘,並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確保未來所接管的不動產不至於太難處理。國產署統計,今年前九月用來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合計已決標近9億元;若納入股票、動產等其他抵繳實物,則合計約14億元。 遺產稅、贈與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動產來抵減,自去年起,這類案件須經過國產署現勘,確認抵繳不動產為適合標售的標的,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後,由稽徵機關研判是否核准。 國產署表示,實務上在辦理現勘時,當土地屬公設用地,或是有占用情形、占有情形複雜,抑或土地為持分共有,不利管理,以及現況為道路或水溝等情形時,國產署會出具意見,認為該不動產「不利管理處分」,或是請納稅人先排除占用情形後再核准。 儘管國產署出具意見,但最後核准權力仍在稽徵機關手中。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觀察,近一年多以來,民眾提出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筆數仍有高達95%都是持分共有的土地,全筆土地僅占5%;但若觀察面積,則持分共有土地僅占29%。 李政宗分析,持分共有的土地處理不易,且面積較為零散,市場價值相對較低,多數民眾會優先拿出來抵繳遺贈稅,儘管國產署會提醒稽徵機關後續處理較為不易,但目前看來仍有不少核准案件,後續還要再觀察。 李政宗說,在處理持分土地時,會詢問持分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有意願進場承購,若無意願才會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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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證張榮發遺產全都給張國煒 大房三子張國政上訴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四年多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但台北地院認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但因涉及家事處理程序,法官諭知不開放旁聽。 遭大房三兄弟聯手逐出集團的張國煒,2018年創辦星宇航空,今年1月23日首航澳門、峴港、檳城等航點,但新冠肺炎不久就在世界各國爆發,星宇航運受影響。 張國政提告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由父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父親就醫紀錄,足證父親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父親自述為自己遺囑後公證,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父親親簽,遺囑應有效。 北院認為,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都記載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確認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布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所簽。 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愈來愈老,想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她說,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現任長榮集團副總裁柯麗卿、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和法務執行長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在每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意識清楚。 三人作證,張榮發當時雖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晰。北院認定張榮發當時具自我表述能力,簽名無明顯障礙,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 高等法院民事庭今預定10點40分開庭,因前一庭遲未能結束,延至11點20分才開庭,但法官以家事事件法規定,諭知本件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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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節稅好時節 結婚贈與最適合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Tax

不少配偶選在年底結婚,討個喜氣。父母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採取財產移轉規劃,每一位父母都可享有贈與子女100萬元婚嫁免稅額,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合計新婚配偶兩邊共四位父母、總共有1,280萬元贈與免稅額。 此外,如果考慮到跨年度贈與情況,四位父母還可分別贈與220萬元財產、免課贈與稅,雙方父母在前後兩年贈與新人財產,最多合計可享有2,160萬元贈與免稅額(1,280萬+220萬*4)。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為針對贈與人課徵,若贈與人給受贈人超過免稅限度的財產,必須課徵贈與稅,像是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但只要超過贈與免稅額限度,父母會另外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10%~20%。 依照遺贈稅法條文,每人每年可享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後半年內贈與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免稅額,每一位父母就會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跨年度情況如今年尾贈與、明年初又贈與一次,每一位父母可享有54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父母必須提供贈與契約書、父母與子女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有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才能主張合法節稅。 若贈與額度超過免稅額限度,按照遺贈稅條例,若贈與淨額(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適用10%贈與稅;若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舉例來說,陳姓夫妻的女兒在去年10月結婚,若陳爸爸在女兒登記結婚後一個月內贈與500萬元給女兒,因為超出單年度220萬+100萬贈與額度,陳爸爸須繳納贈與稅18萬元(500萬元-320萬元)*10%。 若陳媽媽同時贈與300萬元給女兒,因為陳媽媽仍在32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內,因此不用繳稅。 不過,如果陳爸爸是採分年贈與,在女兒結婚第一個月(去年11月)先贈與320萬元,今年1月再贈與180萬元,雖然合計都是500萬元,但因為跨年度、可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降為0元,一口氣省下18萬元,省下的贈與稅可多買幾張股票當退休金,顯見節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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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當親人離世,財產如何分配與繼承?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外,血親是有繼承順位的區別,順位不同可分配的比例也不同。至於孫輩、媳婦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若有心想留財產給他們,有哪些方式可解套?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離世後財產又該怎麼辦呢?雷皓明律師來解答。 「繼承」是人生中必定會遇到的人生環節,即便看淡生離死別,在法律上只要有親人,就可能會面臨到繼承問題。但你以為長輩夠有錢,離世後所有的晚輩都可以分到一杯羹嗎? NO~~不要這麼天真! 繼承在法律上其實有順序之分,就是所謂的「繼承順位」。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血親繼承順位為子女→父母→手足→祖父母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繼承人分「配偶」、「血親」2種,配偶之間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錢要與血親的第一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這部分比較單純;但血親因為牽扯的人數比較多,順位就必須要照血緣上的親疏進行排序: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備註一:配偶一定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占,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甲乙是夫妻,育有ABC共3位子女,甲過世後,配偶乙可以分到財產,而ABC子女是第一順位,都有繼承權,因此配偶要跟小孩一起依比例分財產。 ★備註二:排在繼承順位上不代表就有資格喔!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配偶與血親遺產怎麼分?民法有規定 假設現在被繼承人過世,留2,400萬遺產,但有老婆又有孩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那遺產到底怎麼分?別緊張,民法1144條都幫你寫好囉! 配偶vs.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平分,比如太太跟3位子女,就是4人均分1,200萬;如果太太不在世,就是子女3人分2,400萬。 配偶vs.第二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600萬,另一半6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各得3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2,400萬。 配偶vs.第三順位:與第二順位同。 配偶vs.第四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2/3,也就是800萬,剩餘4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比如兄弟2人各得2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那2,400萬。 如果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那配偶就可以獨得2,400萬。 如果看文字還是眼花撩亂,難以聯想繼承順位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與應繼分比例,可以參考下圖: 繼承順位沒有孫子女!如何保留遺產給金孫? 很多爺爺奶奶把金孫當寶貝,但上述民法提到的繼承順位裡並沒有提到孫子,這樣祖父母過世後,孫子有繼承權嗎? 按照正常狀況,寶貝孫子、曾孫都沒有繼承權,但……總是有辦法的! 想要把遺產留給金孫,有這2種方式: 事先立遺囑要給金孫多少:原則上被繼承人有自由處理遺產的權利,只要不要危害到配偶及順位繼承人的權益,祖父母是可以在遺囑上寫好要給孫子多少遺產的!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其繼承。簡單來說,金孫的爸爸如果掛了或喪失繼承權,金孫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代替爸爸成為代位繼承人,得到原本爸爸那份遺產,但注意,只有第一順位才有代位繼承這個選項,其他順位的人沒有喔! 但凡事都有例外: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過世」的狀況。 以孫子角度來舉例:如果爸爸早就過世,現在爺爺或奶奶過世,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爺奶的部分財產;但如果是爸爸跟爺爺或奶奶同時過世,那麼孫子只能繼承爸爸遺產(跟媽媽一起均分),但爺爺奶奶那邊就沒得分了。 媳婦女婿沒有繼承資格  2個方式解套 女孩子嫁人成為媳婦後,常要做牛做馬,甚至也要負起照顧、扶養公婆的責任,但公婆過世時,媳婦分得到公婆遺產嗎? 只能說很遺憾,法定上孫子還有機會代位繼承,但媳婦對於公婆來說屬於「直系姻親卑親屬」,非「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是沒有繼承資格的!(同理女婿也沒有繼承資格岳父母遺產) 媳婦想要分到遺產,只有2種方式:1.公婆在生前就將要贈與的財產移轉給媳婦 2. 公婆在遺囑內寫上要給媳婦的遺產(不能損害到配偶與其他順位繼承人權益)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沒關係,根據前一段的繼承順位,遺產會一直依順序往下找尋繼承人,只要順位上有人存在,就不會發生無人繼承的狀況。 但現在除了不生小孩的頂客族,不婚族也愈來愈多,當黃金單身漢與白富美逐漸年老,變成沒有親友的獨居老人時,未來的遺產又該何去何從? 如果本人有預料到將來是無繼承人這個狀況,可以事先立遺囑指定把遺產給誰;如果真的就揮一揮衣袖什麼都沒帶走,也沒有留下隻字片語,那麼在完全找不到順位繼承人的狀況下,當事人的財產扣除債額後就會由國庫接收(註一)。 順位很後面就漠不關心?小心繼承到債務! 要注意,繼承人不是只有繼承亡者的遺產而已,連同亡者的債務也會一併接收喔! 基本上債務及金錢、不動產房屋繼承順位等遺產是綁在一起的,規則也都一樣,但有趣的是:通常遺產大於債務的時候,在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邊就會打住;但當債務大於遺產時,因為拋棄繼承的緣故,繼承順位幾乎會跑過一輪! 繼承分「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2種方式,當債務過於龐大時,前面順位繼承人通常會決定使用拋棄繼承。 關於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當繼承人必須要在得知可以繼承的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狀及相關資料,逾時就無法辦理。 首先配偶一定曉得要辦理拋棄繼承,通常也都會幫子女一併辦理,但其他順位的人如果較少聯絡或毫不知情,這樣不是虧大了? 所以!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所以啊!不要覺得自己排在順位後面,就對整件事情漠不關心,小心天外一筆債務砸在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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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經營權變天的啟示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十月下旬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的董事改選,市場派在董事會九席中,取得七席,順利拿下經營權;再加上之前友訊、矽品與其他發生經營權轉變的公司,給予目前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有何啟示? 首先,這些經營權變天的公司(稱為目標公司),都有共同的股權特性,就是原本公司派的持股或所控的股權已經大幅下降,例如:低於百分之十;或者是原本公司大股東家族、創業團隊成員紛爭,有一方結合市場派預謀取得公司經營權。在上述狀況下,市場派有很大可能性透過股市購買或發動公開收購取得超過公司派的股權,再透過委託書徵求,進而掌握目標公司的經營權。 其次,這些目標公司還有另一些經營特性,包括:目標公司擁有吸引人資產(例如:土地)或有尚可的現金流量,但過去經營績效不佳或股價被低估,此時給予市場派較大的空間,可以在沒有太大負擔下,加價購買或公開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還有目標公司負債比率低,市場派可設收購單位,透過舉債公開收購目標公司,再將此收購單位併入目標公司,等同是使用目標公司的舉債額度進行收購。 由於必須投入資金購買或公開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因此市場派會先尋找公司派持股低的公司做為候選標的;再者思考取得經營權後,可以透過改善經營效能、處理吸引人的資產或設法改善財報的會計績效,藉以拉抬股價。如此一來,市場派可以找尋時機出售股權、賺取差價,亦可留下可控制性持股、繼續掌握目標公司的經營權。市場派會想方設法避免投入巨額資金,而又無法抽離或債權銀行不願繼續支持的情境發生,否則有可能市場派會深陷泥沼、資金斷鏈,而有周轉不靈的危機。 上述操作方式,當市場派已取得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經營權,其可運用的管道與子彈越多,越容易從銀行取得便宜資金,介入新的目標公司經營權。特別是目前銀行爛頭寸太多,借款利率又很低,使市場派運用上述方式,更加得心應手! 上述現象對上市上櫃公司產生一定程度的威脅,該如何因應?最主要的是公司派要控有一定的股權,以及獲得友好股東的支持;此一要件必須在傳承給下一代後還要存在,同時必須避免發生經營權紛爭。並且,管理團隊要能有效經營公司,讓股價反映其實際價,避免市場派有機可乘。 我們可以大立光之控股權設計為例,其創辦人林耀英自二○一八年底陸續啟動家族傳承計畫,今年二月完成家族成員擁有的大立光股權,全部都進入茂鈺公司,有百分之十四點一的股權。茂鈺公司屬於閉鎖公司,可限制所有股東非經公司同意,不能出售手上的茂鈺股權。未來茂鈺領到大立光的股利,會再加碼買進大立光的股票,這些股票進來就不會賣掉。而且閉鎖公司可設計一股有較多的表決權,有利於成為上市上櫃公司的控股單位,並且讓預定接班人擁有閉鎖公司之一股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避免發生經營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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