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業的三分之二都有家族色彩。可見家族企業對於全球經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企業傳承對於家族企業而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挑戰。甚至也可能是一間企業由創設以來所需面臨的最大挑戰。要如何確保家族企業能順利完成交棒並持續發展下去。經過多年的工作與觀察,以下列出可以思考的七個重要方向:一、有明確的經營架構和家族信念;二、需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三、有效溝通是關鍵;四、強大的財務規劃至關重要;五、具備戰略性眼光和規劃;六、不要忽視人才管理;七、外部諮詢可以確保成功。 ●有明確的經營架構和家族信念:我們常發現家族企業的經營權、所有權及家族關係發生混淆,而缺乏正式的互動遊戲規則是家族企業共同弱點。家族企業裡往往一人擔任董事會主席,同時也是家族大家長,也是股東,也管財務,承擔多重角色。惟這樣至高無上角色,到了下一代人員眾多的時候未必能一對一傳承。因此家族企業為避免經營上的問題不斷產生,還需要積極制定更先進的遊戲規則包含一份家族信念的核心價值,清楚說明家庭或企業的價值觀和願景,並規範家族成員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建立優良文化,以健全的原則作為管理基礎,分權負責消滅潛在的衝突,讓公司經營可以按部就班正常運行。 ●需要強且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建立有效且堅強穩固的治理規範及制度。當領導者或創始人下台或離世時,強且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可幫助處理一些治理糾紛。公司治理規範若有清楚規定家族與商業之間的互動關係,是可作兩者之間溝通橋樑。也建議家族增設股東協議,規範股東間如何行使其權利與義務,同時也可任命一個可取代大家長角色的獨立諮詢顧問,可由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如此不僅可以帶來新的經營視角,有效管理監督,增加財務透明度,更讓公司在遇到新的決策時,可更有彈性的溝通並發揮最大的經營效益。 ●有效溝通是關鍵:溝通、溝通,再溝通!語言是溝通工具,但是我們時常發現,不順暢的對話,往往會導致重大的失誤或衝突。首先我們分為內部溝通與外部溝通。內部就是指家族成員以及公司內部的對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是合理的。重點是要如何在眾多意見中,整合出對公司及家族都有利的方案而不要將過程情緒化。透過制度的建立及多次實務磨合,讓問題由大化小,由小化無,最後形成共識一致對外。對外的與客戶的溝通還是要尊重專業,家族成員如果對業務不清楚時,應該由公司具有經驗的資深員工進行與客戶對話與談判,家族成員應站在支持位置,讓員工可以大膽前進,除可提升員工的自信心外,更可讓員工凝聚對公司向心力。但是我們常看到有些家族成員對該公司的專業知識了解不夠,對客戶的掌控度亦不足夠,就貿然介入主導局勢,反而失去商機甚至引發客戶不悅,此舉不可不慎。(待續,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 資料來源:https://readers.ctee.com.tw/cm/20210513/A12AA12/1124840/share
日前立法院也正式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預計於七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所出售之不動產取得年度是在105年之後或之前,而分別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舊制;然而,除了新舊制之差別外,處分105年之前取得之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勤業眾信彙整出不動產交易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二步驟,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步驟一》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制度與過往傳統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故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是為第一步驟。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按持有房地產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而適用舊制之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五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王瑞鴻指出,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主要是看該不動產是否是105年之後取得,如果符合該原則,即有機會適用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是105年之後繼承原本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者,雖然是在105年之才取得不動產,但日後處分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舊制。 步驟二》確認是否可舉證不動產之成本與必要費用 若出售舊制之不動產,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如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之不動產可能係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故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以所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高總價之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隨著稽徵技術進步以及不動產時價登錄之制度實施之後,建議納稅義務人務必核實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建議納稅義務人應保存及記錄相關支出的憑證以避免損失個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5453928?from=ednappsharing
文/Gary Tiernan 新加坡聯合家族辦公室Golden Equator Wealth(金道財富管理)執行合夥人 當今亞太地區富豪家族數量、累積資產價值皆多於以往,如何順利傳承家業也成為一大難題。根據凱捷管理顧問公司及瑞銀資料指出,截至2020年,前述資產總值已達22兆美元,其中45%以上將於未來五年內交給下一代。 然而,根據Williams Group報告顯示,美國家族財富流失率在第二代為70%,到了第三代更高達90%,原因有三大:60%肇因於溝通及信賴問題;25%未妥善協助繼承人準備好接掌財富及家族事業;10%則因為家族未能明定家族使命。 不只是財富管理 家業無法順利傳承,多半可歸咎於缺乏妥善規劃及溝通,或是不了解傳承規劃中不僅涵蓋財務移轉,也應納入家族的社會及智慧資本,包括培養下一代的能力及態度。 法國巴黎銀行的研究卻指出,全球有57%的家族企業訂有繼承計畫,但亞洲僅有17%的超高資產淨值家族有此規劃。 雖然家族企業應常討論傳承的重要性及程序,但這在許多文化中絕非易事,尤其在亞洲,許多長輩不習慣與孩子談論接班和家產問題,或許是因為這類話題向來被視為禁忌,又或許是不希望下一代養成理所當然的心態。多數亞洲家族的鉅額財富並非世襲而得。亞太地區有超過70%的億萬富豪為白手起家的第一代,他們開疆闢土的本事毋庸質疑,但不一定擅長家業傳承,導致亞洲許多超高資產家族傳承規劃不良。 已經有許多家族逐漸意識到,及早開始討論家業傳承有其必要,除了受年輕一輩的西式教育影響之外,也見到許多家族紛爭對簿公堂的前車之鑑,加上疫情凸顯生命的脆弱性,讓人深感應及早規劃。 缺乏相關知識 許多家族企業通常會選擇委託私人銀行及顧問代為管理財富,或是交由家族中一位或多位接班世代的晚輩及親戚負責,形成「非正式家族辦公室」。兩種做法都不理想。私人銀行可能會把心力放在自家原有的服務,但不見得能涵蓋家族的獨特需求。延聘各類顧問可能對自家資產見樹不見林,投資策略多有重疊,無法完善地投資不同類型的資產。 至於非正式的家族辦公室,由家族成員任職,組織結構往往鬆散,導致願景不明確,也缺乏資源、人才和專業。 若想選出最合適方案,需針對個別情況仔細規劃。許多家族資產類別多樣、遍布各地、受不同地區的法律管轄。由於所在市場法規各異,如何管理家族資產便成為難題。 立基建業,代代傳承 聯合家族辦公室(Multi-Family Office,MFO)由諸多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同時替多個家族提供全方位投資及傳承規劃服務。由於獨立於金融機構之外,因此服務家族客戶時可秉持「代代相傳」精神,而不會與大型銀行追求短期業績目標、販售自家投資產品等利益相衝突。 量身打造的家族辦公室能滿足不斷變化的需求,例如:持續追蹤市場最新情況與規範、藉由分散成本達成更高效率等。此外,可與其他家族分享洞見及最佳實務建議,協助匯聚商界人脈,同時維護客戶隱私及機密。 預先規劃僅是第一步,另一項重點則是培養接班世代,幫助下一代獲取重要技能、經驗、國際人脈,使其能替家族守業及守財。 為求基業永固,家族必須照顧到幾個重要層面:與所有相關成員開誠布公地溝通,且個別商談。此外,也需清楚定出目的、目標,並列出達成目標所需的步驟。 總結而言,亞洲富豪家族需要客製化的混合式做法,結合西方的最佳實務,並考慮當地文化的細緻差異,以符合各個家族的特殊需求。 資料來源:https://view.ctee.com.tw/tax/29111.html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3日在推特宣布與妻子梅琳達離婚,結束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由於65歲的比爾蓋茲目前是全球第四大富豪,離婚後是否會導致財富縮水、梅琳達是否躋身女性富豪排行榜,令外界很好奇。 延伸閱讀》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宣布離婚 結束與梅琳達27年的婚姻關係 目前尚不清楚蓋茲和梅琳達離婚的財務細節,但這對夫婦肯定是近年內全球最有錢富豪排行富人中,第二例重磅離婚案例。此前,全球首富、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與麥肯琪・史考特(MacKenzie Scott)離婚,麥肯琪立刻躍居世界女首富,她也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慈善家之一。 然而,蓋茲的財富可能比貝佐斯的更難「分割」,因為貝佐斯的財富大致集中在亞馬遜持股,至於蓋茲的財富雖然最初是源自微軟,但是蓋茲目前的微軟持股占他資產的比率不到20%。 蓋茲多年來已將多數微軟持股轉進比爾&梅琳達蓋茲基金會,而且從他去年離開微軟董事會後,就再也未揭露現有持股。 蓋茲目前最大的資產是控股公司Cascade Investment,該公司是靠他賣掉微軟股票的收益和股息成立,至於經營則由拉森(Michael Larson)運作。蓋茲透過Cascade在房地產、能源和旅館領域擁有持股,也握有加拿大國鐵和Deere & Co等數十家上市公司持股。 蓋茲和56歲的梅琳達離婚,勢必會影響他在全球富豪排行榜的排名,不過兩人強調離婚對他們的龐大的慈善事業不會有太大影響,雙方「仍會維持比爾&梅琳達蓋茲基金會的共同主席和理事職位」。 離婚律師、舊金山律師事務所 Sideman & Bancroft合夥人馬澤伊(Monica Mazzei)表示,外界關注的一大問題是,兩人規劃未來在蓋茲基金會和家族辦公室所將合作、共事的程度。 馬澤伊說:「就連我所見過最平和的離婚,也都偏好把基金會分割為二,以便有較多的自主性、較少糾葛。」同樣原則適用於家族辦公室,通常會把投資分割為兩半。 蓋茲與梅琳達目前居住在華盛頓,當地採取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馬澤伊解釋說,這代表夫妻在婚姻中取得的任何財產,都是雙方共同均等持有。 目前上無法判斷蓋茲與梅琳達是否簽有婚前協議書。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26/5431745?utm_source=moneylineweb&utm_medium=share
保險除了能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不過近年來仍有許多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導致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踩了地雷而不自知,快來一次搞懂保險稅務,常見9種投保特徵,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2017年5月12日起,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其中課稅淨額5,000萬以下,稅率為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稅率為15%;超過1億元的稅率則是20%。因此,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儘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國稅局若認定,這張保單的性質、投保目的有逃稅的意圖,則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要補稅之外,也有可能額外加罰,因此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省下一筆遺產稅。 對此,財政部去年7月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認定9類壽險保單投保方式,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仍須將這筆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9大類投保參考特徵: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9、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以2002年案例來看,當時一名77歲、手頭握有1.3億元財產的富豪,生前3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7筆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皆2,095萬元,躉繳保費為2,944萬元,並指定5名子女為保單受益人。 在他逝世後,保險公司給付5名子女3,273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涉及躉繳、舉債、高齡、高保費等投保樣態,將2,944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開立遺產稅補稅單,5名子女不服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國稅局勝訴。假設如果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94萬元。 整體來看,財產移轉要趁早,且長年期、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規劃,更不容易引起上述爭議。 保險給付想要合法節稅,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除了依照順序填上指定受益人之外,最後別忘了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反而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741.html
KPMG安侯建業6日指出,若公司價值五成以上皆為不動產(不動產公司),股權交易時,不論取得年度,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計稅方面則依「股權持有年度」課稅,持有兩年內將課45%重稅。 為防堵近年部分炒房大戶以空殼公司名義購屋,再轉賣公司股權,以規避房地合一稅負,我國去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即為綜所淨額、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各項目合計,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 但財政部考慮到基本稅負制稅率最多20%,抑制炒房效果有限,今年啟動修正房地合一2.0時將特定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防堵炒房亂象。 依照房地合一2.0新制,只要在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必須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只要公司持有不動產超過出資額一半,自今年7月起,在該類公司交易股權時,不管該公司取得房屋時間點是財交所得舊制(2016年以前取得)還是房地合一稅(2016年後取得)範圍,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制度、適用短期課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務上多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轉賣股權,通常為個人買一個建案就設置一家公司,等於是個人透過間接股權方式取得房地再轉賣獲利,因此房地合一2.0課稅是依照「持有股權年度」。 官員表示,個人轉賣股權、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時,國稅局將依照持有股權年度適用課稅規定,若持有股權二年內出售課45%,逾二年、未滿五年出售課35%,逾五年、未滿十年20%,十年以上15%。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639.html
跨國企業赴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國家,藉虛設紙上公司以規避稅負要注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新版法規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如美國等未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當地企業若刻意在他國成立紙上公司,藉此適用租稅協定來台享優惠,其租稅優惠將被排除。 另外,即使現有的「租稅協定國」企業,刻意將長期合約拆分為短期合約,避免被我國課徵營所稅,也會被排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租稅協定查核準則2010年立法,已逾十年未修正,這十年間吸收各類跨國貿易爭議的經驗,同時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反避稅計畫的建議,財政部此次大幅修改國內法規,將爭議形態的查核明確化。 主要修正項目之一是加入「主要目的測試」;官員表示,修法後將授權國稅局審核租稅協定案件時,得依事實判斷其交易主要目的之一是否為「直接或間接規避稅負、減少稅負、延緩繳稅、取得退稅,或獲取其他協定利益」,若發現不當濫用,將排除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 有關修法後的影響層面,資誠會計師謝淑美舉例,若企業並非來自租稅協定國,如一家美商A公司為與台灣廠商交易,在我方的租稅協定國(如荷蘭、日本等)設立紙上公司B,為此享有來台貿易營業利潤免稅、利息扣繳等優惠,未來國稅局就可能依據主要目的測試,判斷應否拒絕B公司給予優惠。 謝淑美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位於租稅協定國的B公司是否確有營運?具備經濟實質?或真的只是一家紙上公司等,就是國稅局個案審核重視的項目。至於租稅協定國的企業,未來在主要目的測試條文之下也會受到檢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02261?from=ednappsharing
民眾在2020年出售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今年5月報稅要特別注意了!若只有成交金額、沒有成本證明,將以成交額或房屋評定現值按比例課稅,但今年全台約九成地區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去年提高1~5個百分點,等於民眾今年稅負將連帶提高。 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分三種,包括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1.0、2.0,還有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制。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若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後,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須在房地移轉登記後30天內完成申報,依照持有年度課徵15%~45%房地合一稅。若交易時間在2021年7月以前為房地合一1.0稅制;若在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 依舊制來說,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以前,只針對房屋課稅,多為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成本費用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稅負。 有些房屋是多年老屋,當年購屋資料早已遺失,國稅局無法查到原始取得成本。游雅絜表示,若個人無法提供購屋取得成本資料,在課稅規定上就會用財政部2020年度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其中,可分成豪宅與非豪宅房屋兩種。 若為豪宅房屋,像台北市成交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成交額6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成交額4千萬元以上房地,都要適用特別規定,先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計算後之房屋收入金額依標準比率1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比起去年15%約調漲兩個百分點。 若是非豪宅,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各地區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申報所得,由於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只有成交價一半以下,稅負較低。而北市與其他縣市不同,多了高級住宅這一類,須用房屋評定現值依標準比率4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游雅絜提醒,今年非豪宅房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大多數地區較去年提高,民眾應先行查詢賣屋地區適用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妥當,例如台南市新市區今年適用15%、台中市南屯區為25%,兩地區都比去年調漲五個百分點、漲幅居全台之冠。 另全台非豪宅房屋有十個地區調升四個百分點居次,像桃園市新屋、觀音區8%漲到12%;有16個地區為調升3個百分點,如彰化縣和美鎮、鹿港鎮從8%漲到11%。 其餘地區非豪宅房屋大多調升1~2個百分點,像台北市高級住宅從46%漲到47%、北市其他住宅從41%漲到42%;少數地區如高雄田寮或台南東山維持8%、未做調整。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49681.html
CRS(共同申報準則)例行申報時程來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27日指出,我國金融機構不只5月要申報營所稅,6月也要申報英、澳、日籍自然人與法人在台CRS帳戶資訊,今年有兩大變化,包括增列英國,應申報CRS交換國個人全部帳戶與企業25萬美元以上實體帳戶資訊。 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表示,我國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帳戶(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並且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人士高資產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給財政部,我國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資訊交換。 在台日CRS方面,台灣2020年提供日本2.9萬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9,548億元,多為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台人與台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3萬筆、餘額新台幣235億元,多為個人戶。 在台澳CRS部分,我國2020年提供澳洲8千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1,060億元,而澳洲提供我國19萬筆帳戶、餘額為新台幣941億元。 不過,台灣在今年1月順利與英國簽署CRS交換協定、3月底完成行政程序,因此今年CRS將新增英國籍人士。 李雅晶也指出,依時程規範,今年CRS交換範圍將從個人高資產帳戶擴大到個人所有帳戶,金融機構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申報日本、澳洲、英國人士在台個人所有帳戶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資訊給財政部。 財政部也預計在今年9月與日、英、澳交換帳戶資訊,換取台商與台企在三大國同等資訊,因今年擴大交換範圍,估計可交換到的帳戶筆數將大幅增加。 國際財政司表示,今年金融機構CRS資訊申報測試期間為3月1日至4月30日,目前有412家金融機構已完成測試,約占三成(整體家數1,662家),主要為海外基金多半是委託國內同一代理人,例如元大金有上百檔海外基金,只需挑選其中一兩檔測試即可。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2258.html
中央銀行今(1)日在粉絲專頁上貼文指出,用「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比喻,圖文並茂詳細解釋「避稅天堂」的運作方式。 央行指出,提到愛爾蘭,粉絲們會想到什麼呢?喜歡出國旅遊的小編首先想到「聖派翠克節」(St. Patrick’s Day),但不少人也會聯想到「避稅」。根據租稅與經濟政策研究院(Institute on Tax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報告,上(2020)年美國55家年營收逾400億美元的跨國大企業不僅未繳交聯邦所得稅,甚至獲聯邦政府高達30億美元退稅,其有效稅率約為-9%! 事實上,跨國大企業設法避稅已不是新鮮事,其中利用避稅天堂避稅更時有所聞;此舉不僅影響全球經濟,亦影響傳統總體經濟統計數據,如2015年愛爾蘭GDP成長率竟高達26%,便是數據遭扭曲的結果。由於愛爾蘭公司稅稅率僅12.5%,加上稅法對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係根據該公司從事管理及控制業務的總部地點,而非註冊地;因此,許多跨國大企業紛紛利用此一漏洞避稅,製作出令人不覺食指大動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 [ 他們怎麼玩呢?」央行表示,如臉書與蘋果等跨國大企業,首先會在愛爾蘭設立1家實體子公司、1家總部設於免稅天堂的空殼子公司(三明治的上下兩塊麵包),並於荷蘭另設1家空殼子公司(三明治中間的夾心),透過將利潤在這3家子公司間進行移轉,進而規避大額稅負。 實際運作流程大致如下: 一、跨國大企業的母公司將智慧財產(簡稱智財),以低價移轉給在愛爾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A(其總部A’則設在百慕達等免稅天堂),藉此壓低母公司營收及應繳稅負。 二、子公司A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荷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B,子公司B支付智財使用權授權費予子公司A。 三、子公司B再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愛爾蘭註冊的實體子公司C(根據荷蘭稅法,歐盟境內公司交易,毋須繳納公司所得稅,子公司B僅須在荷蘭繳交低廉的交易稅),子公司C雖從海外客戶獲得營業收入,但因支付鉅額智財使用權費用,最終僅須在愛爾蘭繳交些許稅負。 四、子公司A之總部A’設於免稅天堂,被愛爾蘭認定為免稅居民,出售智財使用權之所得免繳稅。 不過,在國際壓力下,愛爾蘭政府已於2015年正式採行新稅制,並要求採舊制的企業須於上(2020)年前符合新稅制;也就是說,現在已經吃不到「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囉! 此外,國際間亦採取積極因應對策,例如若干國家選擇針對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s)開徵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簡稱數位稅),惟此舉引來外界強烈反彈。OECD則是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制定策略,旨在確保企業繳稅與獲利之處相同,要點之一便是解決最低稅負問題。 央行表示,本(2021)年4月5日,美國財長葉倫在視訊會議中勾勒出主要經濟體達成全球最低公司稅稅率的願景。美國主張,全球應對企業海外獲利課徵21%的最低稅率,藉此終止各國公司稅稅率競相逐底(race to the bottom)的情況;倘若真能付諸實施,在愛爾蘭營運的美國企業除了須向愛爾蘭政府繳交12.5%的公司稅外,還須向美國政府補繳8.5%的公司稅。如此一來,愛爾蘭的低稅率優勢將被削弱。 但有論者認為,此舉衝擊恐不亞於貿易戰。儘管上年OECD研究顯示,若推動減少避稅活動的改革,全球每年可增加約1,000億美元的稅收,但《經濟學人》卻認為效益不大。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426027?from=ednap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