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國際經濟》為拜登17年國教付帳 美富人繼承稅恐創百年新高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美國總統拜登周一在維吉尼亞州宣傳其大規模就業與社會安全網計畫時,向美國富人和企業喊話,要求他們為國家的教育大計和其他勞工福利付出「公平的份額」。但也有分析指出,拜登的加稅計畫,可能使美國富人面臨高達61%的繼承稅,創近百年新高。 拜登在維州潮水社區學院(Tidewater Community College)發表演說時表示,他所提出之擴大美國公共教育體系的計畫,將使經濟重新達成平衡,並造福美國的低收入人群。 拜登表示,透過將最高所得稅率提高到2001年的水準,美國就能提供兩年免費的高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他已提議將美國富人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7%提高到39.6%。 拜登並表示,這是一個經濟為誰服務的選擇,因此我計畫提供勞工階級稅負減免,並讓每個人都支付應付的份額。 這次參訪維州的學校,是拜登「推銷」其2.3兆美元造橋舖路、提升寬頻系統的「大基建計畫」,以及規模1.8兆美元之「美國家庭計畫」的行程之一。 第一部份計畫將由提高企業稅支應,而聚焦於兒童照護、公共教育和勞工福利的第二部份計畫,包含10年內增加1兆美元支出,以及8,000億美元減稅優惠,其主要財源將來自於提高富人稅,除了最高邊際稅率之外,亦包括將資本利得稅從20%調高近1倍,達到39.6%。 該「美國家庭計畫」將雙頭擴大美國的13年免費國教,除了提供3歲和4歲幼童兩年的學前教育,亦為完成高中課程的人提供兩年的免費社區大學教育。 「大基建計畫」加上「美國家庭計畫」,將成為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內支出計畫。根據最近所做的分析報告,在拜登總統的新稅制下,美國富裕家庭所繼承的財產,恐將面臨高達61%的合併稅率,將是近百年來最高的此類稅率。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合夥人暨私人企業稅務部門主管Brad Sprong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所以我們已經告訴客戶要聰明一些,且現在就要開始準備。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hinatimes/20210504004235-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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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王子搖大旗5》經營權大戰打不完?會計師:善用閉鎖性公司,顧全接班過渡期

Posted by on 5.20.21 in Family Office

老牌的電機設備大廠東元,原先被市場預期,可能上演經營者黃茂雄與外部股東寶佳機構之間的經營權大戰,想不到事件發展峰迴路轉:黃茂雄與華新麗華、寶佳機構三方握手、宣示結盟;另一邊,黃茂雄之子黃育仁公開叫陣,認為經營團隊劃地自限、太過重視財務指標,應該大刀闊斧投入電動車相關的研發,憑藉著東元多年的研發成果,在電動車市場佔有更大空間。 最新的動態是,5月7日,以黃育仁為首的7位董事候選人,包括黃育仁、黃立聰、方頌仁、李明萱、劉積瑄、孫又文,及侯智升共同發表宣言,呼籲股東支持「聚焦東元3.0」願景計畫。當中,前台積電發言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學會名譽理事長孫又文就說,六十幾年歷史的老字號東元,正面臨轉型契機,唯有聚焦,才能面對世界級的機會跟挑戰;環球水泥總經理侯智升則指出,東元產品仍有很多精進空間,公司投入創新的資源相對分散,當他了解黃育仁對公司未來的規劃之後,考慮不久便決定加入他的團隊,希望可以協助東元組織聚焦,把東元的創新文化發揚光大,幫助東元成為一個領導創新的品牌。至此,外界想像中的經營權大戰,正式變成父子對決。 像東元這樣的父子之爭事屬罕見,但台灣家族企業爆發股權爭奪的戲碼,卻越來越常上演。台灣董事學會《2020華人家族企業關鍵報告》就指出,2012年至2019年間,台灣股市的家族企業占比,由74%降至70%,「去家族化」的態勢隱隱浮現;此外,2012年時的家族企業,已有2成家族淡出市場,除了家族持股降低,股權讓與外人,董事席次也相對減少。台灣董事學會創辦人蔡鴻青更指出,受傳承困難、經營虧損等因素影響,每年有約1.5%的家族企業退出市場。 盡管台股市況空前熱絡,但橫掃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進入第二年,企業經營挑戰越來越艱巨,也是不爭事實;同時,家族企業自身傳承接班問題一樣棘手,如果接班人績效欠佳,很容易演變為經營權大戰。光是最近幾年,上市櫃公司中,至少就有大同、友訊、永大和華建等家族企業的經營權易主;其中,取得永大電梯過半股權的日立集團,除已改派新任董事長,外界甚至盛傳,日立可能推動永大股票下市,若傳言成真,未來投資人的交易方法,勢必遭受影響。 除了東元將在本(五)月25日改選董事,老牌的輪胎業者泰豐輪胎,今年雖無改選董事,但外部股東南港輪胎與經營團隊馬家之間,已經上演了司法攻防,接下來和東元一樣,都得面對經營權爭奪。 三大特性,閉鎖性公司利於接班傳承 家族企業應如何落實所有權傳承,同時確保經營權?最近幾年新出現的閉鎖性公司,是一種相當重要的工具,值得家族企業善加利用。 民國104年公司法修正之後,閉鎖性公司首次問世。原先,這種架構是為新創及中小企業需要而設計,讓新創團隊的經營權更加鞏固;在閉鎖性公司架構下,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因此不能公開發行。此外,只要公司章程訂有轉讓限制,股權也不能像非閉鎖性公司、可被任意轉賣,加上可發行擁有特殊權利的黃金特別股,讓經營權劃分更加完備。正因為具有這三大特性,閉鎖性公司非常適合家族企業當作傳承工具。 透過閉鎖性公司做傳承,有哪些好處呢?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志翔會計師指出,家族成員原本是個人持有家族企業股票,轉由閉鎖性公司間接持有家族企業股票後,因為閉鎖性公司可設定特定條件、股權不能輕易轉手,因此家族可繼續持有核心企業股權、不易旁落外人,是最重要的優點。 第二,既然股權繼續被「鎖」在家族內部,股東只有家族成員,閉鎖性公司就成了溝通意見的重要平台。林志翔分析往例,家族企業無法基業長青,最大威脅都來自於家族內部利益衝突、成員彼此意見不一;若經營者搭配閉鎖性公司、發行黃金特別股,就可以充分依照原先目標展開接班、強化控制權,同時落實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做好公司治理。 大立光透過閉鎖性公司,發動經營權、所有權改革 上市公司中,透過閉鎖性公司展開接班布局的最好例子,莫過於大立光。 2019年,經營者林耀英家族成立石安及茂鈺紀念公司(以下簡稱茂鈺),家族成員也陸續轉讓股權給這兩家閉鎖性公司,事後,林恩平、林恩舟兄弟個人持股已降至極低水位。林恩平進一步透露,父親林耀英的意思,是石安及茂鈺未來將「只進不出」,當大立光分配現金股利,兩家閉鎖性公司還將加碼買進,藉此長期鞏固經營權,無論是林恩平、林恩舟兄弟意見不合,或未來有其他家族成員「有意見」,都無法撼動大立光的經營方向。 此外,林耀英也不樂見後代坐享其成,他認為家族成員都應該自食其力、「認真工作領薪水」,真有財務急需時,閉鎖性公司將只開放非常小比例,給家族成員賣股變現。透過一番改革,既鞏固經營權,又兼顧企業對後代的教育意義,大立光設置閉鎖性公司的例子,非常值得同樣有接班、傳承需求的企業主,作為參考借鏡。 資料來源:https://www.storm.mg/article/3665223?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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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的傳承是可避免以失敗收場(上篇)

Posted by on 5.20.21 in Family Office

全球企業的三分之二都有家族色彩。可見家族企業對於全球經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企業傳承對於家族企業而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挑戰。甚至也可能是一間企業由創設以來所需面臨的最大挑戰。要如何確保家族企業能順利完成交棒並持續發展下去。經過多年的工作與觀察,以下列出可以思考的七個重要方向:一、有明確的經營架構和家族信念;二、需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三、有效溝通是關鍵;四、強大的財務規劃至關重要;五、具備戰略性眼光和規劃;六、不要忽視人才管理;七、外部諮詢可以確保成功。  ●有明確的經營架構和家族信念:我們常發現家族企業的經營權、所有權及家族關係發生混淆,而缺乏正式的互動遊戲規則是家族企業共同弱點。家族企業裡往往一人擔任董事會主席,同時也是家族大家長,也是股東,也管財務,承擔多重角色。惟這樣至高無上角色,到了下一代人員眾多的時候未必能一對一傳承。因此家族企業為避免經營上的問題不斷產生,還需要積極制定更先進的遊戲規則包含一份家族信念的核心價值,清楚說明家庭或企業的價值觀和願景,並規範家族成員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建立優良文化,以健全的原則作為管理基礎,分權負責消滅潛在的衝突,讓公司經營可以按部就班正常運行。  ●需要強且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建立有效且堅強穩固的治理規範及制度。當領導者或創始人下台或離世時,強且有力的公司治理規範,可幫助處理一些治理糾紛。公司治理規範若有清楚規定家族與商業之間的互動關係,是可作兩者之間溝通橋樑。也建議家族增設股東協議,規範股東間如何行使其權利與義務,同時也可任命一個可取代大家長角色的獨立諮詢顧問,可由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如此不僅可以帶來新的經營視角,有效管理監督,增加財務透明度,更讓公司在遇到新的決策時,可更有彈性的溝通並發揮最大的經營效益。  ●有效溝通是關鍵:溝通、溝通,再溝通!語言是溝通工具,但是我們時常發現,不順暢的對話,往往會導致重大的失誤或衝突。首先我們分為內部溝通與外部溝通。內部就是指家族成員以及公司內部的對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是合理的。重點是要如何在眾多意見中,整合出對公司及家族都有利的方案而不要將過程情緒化。透過制度的建立及多次實務磨合,讓問題由大化小,由小化無,最後形成共識一致對外。對外的與客戶的溝通還是要尊重專業,家族成員如果對業務不清楚時,應該由公司具有經驗的資深員工進行與客戶對話與談判,家族成員應站在支持位置,讓員工可以大膽前進,除可提升員工的自信心外,更可讓員工凝聚對公司向心力。但是我們常看到有些家族成員對該公司的專業知識了解不夠,對客戶的掌控度亦不足夠,就貿然介入主導局勢,反而失去商機甚至引發客戶不悅,此舉不可不慎。(待續,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 資料來源:https://readers.ctee.com.tw/cm/20210513/A12AA12/1124840/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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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解析個人不動產交易報稅SOP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日前立法院也正式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預計於七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所出售之不動產取得年度是在105年之後或之前,而分別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舊制;然而,除了新舊制之差別外,處分105年之前取得之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勤業眾信彙整出不動產交易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二步驟,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步驟一》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制度與過往傳統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故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是為第一步驟。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按持有房地產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而適用舊制之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五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王瑞鴻指出,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主要是看該不動產是否是105年之後取得,如果符合該原則,即有機會適用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是105年之後繼承原本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者,雖然是在105年之才取得不動產,但日後處分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舊制。         步驟二》確認是否可舉證不動產之成本與必要費用 若出售舊制之不動產,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如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之不動產可能係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故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以所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高總價之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隨著稽徵技術進步以及不動產時價登錄之制度實施之後,建議納稅義務人務必核實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建議納稅義務人應保存及記錄相關支出的憑證以避免損失個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5453928?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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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業長青,永續傳承

Posted by on 5.10.21 in Family Office

文/Gary Tiernan 新加坡聯合家族辦公室Golden Equator Wealth(金道財富管理)執行合夥人 當今亞太地區富豪家族數量、累積資產價值皆多於以往,如何順利傳承家業也成為一大難題。根據凱捷管理顧問公司及瑞銀資料指出,截至2020年,前述資產總值已達22兆美元,其中45%以上將於未來五年內交給下一代。 然而,根據Williams Group報告顯示,美國家族財富流失率在第二代為70%,到了第三代更高達90%,原因有三大:60%肇因於溝通及信賴問題;25%未妥善協助繼承人準備好接掌財富及家族事業;10%則因為家族未能明定家族使命。 不只是財富管理 家業無法順利傳承,多半可歸咎於缺乏妥善規劃及溝通,或是不了解傳承規劃中不僅涵蓋財務移轉,也應納入家族的社會及智慧資本,包括培養下一代的能力及態度。 法國巴黎銀行的研究卻指出,全球有57%的家族企業訂有繼承計畫,但亞洲僅有17%的超高資產淨值家族有此規劃。 雖然家族企業應常討論傳承的重要性及程序,但這在許多文化中絕非易事,尤其在亞洲,許多長輩不習慣與孩子談論接班和家產問題,或許是因為這類話題向來被視為禁忌,又或許是不希望下一代養成理所當然的心態。多數亞洲家族的鉅額財富並非世襲而得。亞太地區有超過70%的億萬富豪為白手起家的第一代,他們開疆闢土的本事毋庸質疑,但不一定擅長家業傳承,導致亞洲許多超高資產家族傳承規劃不良。 已經有許多家族逐漸意識到,及早開始討論家業傳承有其必要,除了受年輕一輩的西式教育影響之外,也見到許多家族紛爭對簿公堂的前車之鑑,加上疫情凸顯生命的脆弱性,讓人深感應及早規劃。 缺乏相關知識 許多家族企業通常會選擇委託私人銀行及顧問代為管理財富,或是交由家族中一位或多位接班世代的晚輩及親戚負責,形成「非正式家族辦公室」。兩種做法都不理想。私人銀行可能會把心力放在自家原有的服務,但不見得能涵蓋家族的獨特需求。延聘各類顧問可能對自家資產見樹不見林,投資策略多有重疊,無法完善地投資不同類型的資產。 至於非正式的家族辦公室,由家族成員任職,組織結構往往鬆散,導致願景不明確,也缺乏資源、人才和專業。 若想選出最合適方案,需針對個別情況仔細規劃。許多家族資產類別多樣、遍布各地、受不同地區的法律管轄。由於所在市場法規各異,如何管理家族資產便成為難題。 立基建業,代代傳承 聯合家族辦公室(Multi-Family Office,MFO)由諸多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同時替多個家族提供全方位投資及傳承規劃服務。由於獨立於金融機構之外,因此服務家族客戶時可秉持「代代相傳」精神,而不會與大型銀行追求短期業績目標、販售自家投資產品等利益相衝突。 量身打造的家族辦公室能滿足不斷變化的需求,例如:持續追蹤市場最新情況與規範、藉由分散成本達成更高效率等。此外,可與其他家族分享洞見及最佳實務建議,協助匯聚商界人脈,同時維護客戶隱私及機密。 預先規劃僅是第一步,另一項重點則是培養接班世代,幫助下一代獲取重要技能、經驗、國際人脈,使其能替家族守業及守財。 為求基業永固,家族必須照顧到幾個重要層面:與所有相關成員開誠布公地溝通,且個別商談。此外,也需清楚定出目的、目標,並列出達成目標所需的步驟。 總結而言,亞洲富豪家族需要客製化的混合式做法,結合西方的最佳實務,並考慮當地文化的細緻差異,以符合各個家族的特殊需求。 資料來源:https://view.ctee.com.tw/tax/2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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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茲離婚後財產怎麼分?比貝佐斯案例更棘手

Posted by on 5.10.21 in Family Office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3日在推特宣布與妻子梅琳達離婚,結束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由於65歲的比爾蓋茲目前是全球第四大富豪,離婚後是否會導致財富縮水、梅琳達是否躋身女性富豪排行榜,令外界很好奇。 延伸閱讀》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宣布離婚 結束與梅琳達27年的婚姻關係 目前尚不清楚蓋茲和梅琳達離婚的財務細節,但這對夫婦肯定是近年內全球最有錢富豪排行富人中,第二例重磅離婚案例。此前,全球首富、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與麥肯琪・史考特(MacKenzie Scott)離婚,麥肯琪立刻躍居世界女首富,她也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慈善家之一。 然而,蓋茲的財富可能比貝佐斯的更難「分割」,因為貝佐斯的財富大致集中在亞馬遜持股,至於蓋茲的財富雖然最初是源自微軟,但是蓋茲目前的微軟持股占他資產的比率不到20%。 蓋茲多年來已將多數微軟持股轉進比爾&梅琳達蓋茲基金會,而且從他去年離開微軟董事會後,就再也未揭露現有持股。 蓋茲目前最大的資產是控股公司Cascade Investment,該公司是靠他賣掉微軟股票的收益和股息成立,至於經營則由拉森(Michael Larson)運作。蓋茲透過Cascade在房地產、能源和旅館領域擁有持股,也握有加拿大國鐵和Deere & Co等數十家上市公司持股。 蓋茲和56歲的梅琳達離婚,勢必會影響他在全球富豪排行榜的排名,不過兩人強調離婚對他們的龐大的慈善事業不會有太大影響,雙方「仍會維持比爾&梅琳達蓋茲基金會的共同主席和理事職位」。 離婚律師、舊金山律師事務所 Sideman & Bancroft合夥人馬澤伊(Monica Mazzei)表示,外界關注的一大問題是,兩人規劃未來在蓋茲基金會和家族辦公室所將合作、共事的程度。 馬澤伊說:「就連我所見過最平和的離婚,也都偏好把基金會分割為二,以便有較多的自主性、較少糾葛。」同樣原則適用於家族辦公室,通常會把投資分割為兩半。 蓋茲與梅琳達目前居住在華盛頓,當地採取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馬澤伊解釋說,這代表夫妻在婚姻中取得的任何財產,都是雙方共同均等持有。 目前上無法判斷蓋茲與梅琳達是否簽有婚前協議書。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26/5431745?utm_source=moneylineweb&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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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買保單竟被追稅 曝9投保方式重稅加身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保險除了能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不過近年來仍有許多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導致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踩了地雷而不自知,快來一次搞懂保險稅務,常見9種投保特徵,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2017年5月12日起,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其中課稅淨額5,000萬以下,稅率為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稅率為15%;超過1億元的稅率則是20%。因此,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儘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國稅局若認定,這張保單的性質、投保目的有逃稅的意圖,則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要補稅之外,也有可能額外加罰,因此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省下一筆遺產稅。 對此,財政部去年7月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認定9類壽險保單投保方式,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仍須將這筆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9大類投保參考特徵: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9、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以2002年案例來看,當時一名77歲、手頭握有1.3億元財產的富豪,生前3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7筆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皆2,095萬元,躉繳保費為2,944萬元,並指定5名子女為保單受益人。 在他逝世後,保險公司給付5名子女3,273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涉及躉繳、舉債、高齡、高保費等投保樣態,將2,944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開立遺產稅補稅單,5名子女不服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國稅局勝訴。假設如果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94萬元。 整體來看,財產移轉要趁早,且長年期、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規劃,更不容易引起上述爭議。 保險給付想要合法節稅,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除了依照順序填上指定受益人之外,最後別忘了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反而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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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公司 股權交易納房地2.0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KPMG安侯建業6日指出,若公司價值五成以上皆為不動產(不動產公司),股權交易時,不論取得年度,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計稅方面則依「股權持有年度」課稅,持有兩年內將課45%重稅。 為防堵近年部分炒房大戶以空殼公司名義購屋,再轉賣公司股權,以規避房地合一稅負,我國去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即為綜所淨額、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各項目合計,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 但財政部考慮到基本稅負制稅率最多20%,抑制炒房效果有限,今年啟動修正房地合一2.0時將特定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防堵炒房亂象。 依照房地合一2.0新制,只要在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必須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只要公司持有不動產超過出資額一半,自今年7月起,在該類公司交易股權時,不管該公司取得房屋時間點是財交所得舊制(2016年以前取得)還是房地合一稅(2016年後取得)範圍,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制度、適用短期課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務上多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轉賣股權,通常為個人買一個建案就設置一家公司,等於是個人透過間接股權方式取得房地再轉賣獲利,因此房地合一2.0課稅是依照「持有股權年度」。 官員表示,個人轉賣股權、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時,國稅局將依照持有股權年度適用課稅規定,若持有股權二年內出售課45%,逾二年、未滿五年出售課35%,逾五年、未滿十年20%,十年以上15%。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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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優惠 排除紙上公司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跨國企業赴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國家,藉虛設紙上公司以規避稅負要注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新版法規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如美國等未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當地企業若刻意在他國成立紙上公司,藉此適用租稅協定來台享優惠,其租稅優惠將被排除。 另外,即使現有的「租稅協定國」企業,刻意將長期合約拆分為短期合約,避免被我國課徵營所稅,也會被排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租稅協定查核準則2010年立法,已逾十年未修正,這十年間吸收各類跨國貿易爭議的經驗,同時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反避稅計畫的建議,財政部此次大幅修改國內法規,將爭議形態的查核明確化。 主要修正項目之一是加入「主要目的測試」;官員表示,修法後將授權國稅局審核租稅協定案件時,得依事實判斷其交易主要目的之一是否為「直接或間接規避稅負、減少稅負、延緩繳稅、取得退稅,或獲取其他協定利益」,若發現不當濫用,將排除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 有關修法後的影響層面,資誠會計師謝淑美舉例,若企業並非來自租稅協定國,如一家美商A公司為與台灣廠商交易,在我方的租稅協定國(如荷蘭、日本等)設立紙上公司B,為此享有來台貿易營業利潤免稅、利息扣繳等優惠,未來國稅局就可能依據主要目的測試,判斷應否拒絕B公司給予優惠。 謝淑美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位於租稅協定國的B公司是否確有營運?具備經濟實質?或真的只是一家紙上公司等,就是國稅局個案審核重視的項目。至於租稅協定國的企業,未來在主要目的測試條文之下也會受到檢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02261?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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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攻略》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增 稅負提高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民眾在2020年出售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今年5月報稅要特別注意了!若只有成交金額、沒有成本證明,將以成交額或房屋評定現值按比例課稅,但今年全台約九成地區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去年提高1~5個百分點,等於民眾今年稅負將連帶提高。 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分三種,包括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1.0、2.0,還有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制。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若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後,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須在房地移轉登記後30天內完成申報,依照持有年度課徵15%~45%房地合一稅。若交易時間在2021年7月以前為房地合一1.0稅制;若在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 依舊制來說,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以前,只針對房屋課稅,多為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成本費用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稅負。 有些房屋是多年老屋,當年購屋資料早已遺失,國稅局無法查到原始取得成本。游雅絜表示,若個人無法提供購屋取得成本資料,在課稅規定上就會用財政部2020年度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其中,可分成豪宅與非豪宅房屋兩種。 若為豪宅房屋,像台北市成交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成交額6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成交額4千萬元以上房地,都要適用特別規定,先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計算後之房屋收入金額依標準比率1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比起去年15%約調漲兩個百分點。 若是非豪宅,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各地區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申報所得,由於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只有成交價一半以下,稅負較低。而北市與其他縣市不同,多了高級住宅這一類,須用房屋評定現值依標準比率4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游雅絜提醒,今年非豪宅房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大多數地區較去年提高,民眾應先行查詢賣屋地區適用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妥當,例如台南市新市區今年適用15%、台中市南屯區為25%,兩地區都比去年調漲五個百分點、漲幅居全台之冠。 另全台非豪宅房屋有十個地區調升四個百分點居次,像桃園市新屋、觀音區8%漲到12%;有16個地區為調升3個百分點,如彰化縣和美鎮、鹿港鎮從8%漲到11%。 其餘地區非豪宅房屋大多調升1~2個百分點,像台北市高級住宅從46%漲到47%、北市其他住宅從41%漲到42%;少數地區如高雄田寮或台南東山維持8%、未做調整。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49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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