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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擠下香港 躍升亞洲最大金融中心 全球排名第三

Posted by on 11.4.22 in Others

最新報告顯示,新加坡已超越香港,成為亞洲最大金融中心,也是僅次於紐約和倫敦的全球第 3 大金融中心。 這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由倫敦智庫 Z/Yen Partners 和中國發展研究院共同編制,透過對上千名金融服務專業人士進行網路問卷調查所得出的數據,對 119 個國家或城市進行排名。 根據報告,嚴厲的防疫限制加上人才外流,是導致香港跌出全球前 3 名的主要原因。不過,有港媒報導,香港最快下周就會公布放寬入境檢疫的政策,預估 10 月起推行。 在輸給新加坡後,目前香港排名全球第 4,舊金山則前進兩名,躋身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前 5,上海下滑兩名至第 6。 即使採取嚴格防疫管控,上海、北京和深圳依然維持在全球前十,後兩者分別排名第 8 和第 9;巴黎取代東京,重返全球前十,東京則大幅下滑至第 16 名,反映疫後消費復甦進度緩慢。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排名第 23 的澳洲雪梨,這次一舉躍升 10 名至全球第 13,瑞士日內瓦也上升 5 名,擠進全球前 20。 另外,莫斯科因俄烏戰爭影響大跌 22 名,至全球第 73 位,聖彼得堡也下滑 17 名至 114 位;加勒比海地區島國巴貝多 (Barbados)、中國西安和武漢為最後倒數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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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應納稅捐 可從遺產扣除

Posted by on 9.2.22 in Others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依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 舉例來說,張小姐的父親在2022年5月15日過世,名下遺有房屋一棟,尚有未繳納的房屋稅新台幣12,000元,在同年5月31日由家人繳納。 依照2022年期的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而依遺贈稅規定和台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的稅捐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因此自課稅起始日2021年7月1日起至張小姐的父親死亡日2022年5月15日,生存期間一共319天,依照生存日數占課稅期間比例計算,可以作為遺產稅扣除額減除的房屋稅為10,487元(12,000×31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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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万富豪迁徙报告出炉!2022年,富豪都移居去了哪儿?

Posted by on 7.1.22 in Others

2022年,真正的富豪移民大潮席卷而来。 6月13日,Henley & Partners公布了2022年全球高收入人群流入与流出数据预测报告,该调查关注拥有100万美元或以上财富,而且每年在新国家停留超过一半时间的富豪。换句话说,统计对象是真正移居新国家的富豪。 选择移居的富豪人数正在成倍激增中,预计至2022年底,将有8.8万名百万(美元)富翁移居别国,对比2021年的2.5万名的人数增加了整整252%。 Henley&Partners首席执行官Juerg Steffen博士表示,在过去十年中,高净值人士的迁移都是呈上升趋势,直到2020年和2021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大流行,高净值人士的迁移率才有所下降。 2022年的预测反映了世界范围内极不稳定的环境,富裕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正在认真准备迎接新的后疫情世界。 而这个数字还不是巅峰,报告预测这一移居富豪人数还将继续上升,预计2023年将成为迄今为止百万富翁移民数量最多的一年,高达12.5万人。 New World Wealth 研究主管Andrew Amoils表示:“富人的流动性极强,他们的流动可以为未来国家趋势提供预警信号。吸引富有的个人和家庭移民到他们海岸的国家往往很强大,犯罪率低,税率有竞争力,商业机会有吸引力。” 报告显示,富裕人士净流出最多的10个国家和地区是分别是俄罗斯、中国、印度、中国香港、乌克兰、巴西、英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 其中,预计俄罗斯将有 15,000 名百万富翁离开,乌克兰今年的富翁流失率高达42%,而中国的百万富翁人口则预计将减少 10,000 人。 而百万富豪们又流入了哪些国家呢? 报告预测到,2022年富裕人士净流入前10位的国家将是阿联酋、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瑞士、美国、葡萄牙、希腊、加拿大和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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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單 納入遺產申報

Posted by on 6.24.22 in Others

2022/06/24 01:20:36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3)日指出,民眾在變更保險要保人時,如果是被繼承人留給子女的保險保單,屬於遺產的一種,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另外,有些民眾會使用贈與的方式合法節稅,不過要注意,雖然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贈與人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親屬的資產,皆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未解除保險契約,保單的保險利益就屬於遺產。此外,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所以繼承人可以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務必如實申報,也可以利用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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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喔!

Posted by on 6.10.22 in Other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當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時,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基於夫妻身分關係而產生,具一身專屬性,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或讓與,所以於夫妻一方死亡時,必須由生存配偶向稽徵機關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生存配偶若未主張行使該項權利,稽徵機關便無從扣除;若嗣後配偶死亡,繼承人代後死亡的配偶,對先死亡一方的遺產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申請,因於法未合,稽徵機關將無法照准。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有剩餘財產5,000萬元(婚後財產),生存配偶乙君剩餘財產500萬元(婚後財產),若乙君未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甲君遺產稅經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2,000萬元後,則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0萬元〔(5,000萬元-2,000萬元)×10%〕;反之,若乙君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2,250萬元〔(5,000萬元-500萬元)÷2〕自甲君遺產總額中扣除,則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75萬元〔(5,000萬元-2,250萬元-2,000萬元)×10%〕。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不行使者,也會消滅。 該局特別提醒,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履行動產交付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被繼承人配偶,並將移轉明細表連同移轉事實證明文件送交國稅局備查,以免遭追繳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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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富比士》公布2022全球富豪!馬斯克成世界首富 祖克柏跌出十大

Posted by on 4.15.22 in Others

從疫情到俄烏戰爭,近年接連不斷的劇烈變局影響著世界各地,在全球經濟重新洗牌之際,財經媒體《富比士》公佈的2022年度富豪榜單中,包括馬斯克超越貝佐斯登世界首富等變化,也可讓人一窺近年的局勢演變。 經濟局勢變化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富比士》第36屆富豪榜單中,總共羅列了全球2,668位富豪,總共有329人跌出榜外,是2009年金融危機以來最多的一次,但同時也有236位新晉富豪加入榜單。 《富比士》提到,在俄國入侵烏克蘭後,俄羅斯的富豪較去年減少了34位,而中國政府對各個科技產業的連番打壓,也導致富豪人數減少87人。整體而言,今年榜單的富豪人數較去年減少87人,總資產也減少4,000億美元至12.7兆美元。即使如此,依舊有超過40%的富豪比前一年更富有。 今年全球富豪榜單的前10名分別是: 1. 特斯拉創辦人伊隆.馬斯克(Elon Musk) 2. 亞馬遜創辦人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 3. LVMH執行長貝納德.阿爾諾(Bernard Arnault) 4.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 5. 波克夏.海瑟威創辦人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 6. Google共同創辦人賴瑞.佩吉(Larry Page) 7. Google共同創辦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 8. 甲骨文創辦人賴瑞.艾利森(Larry Ellison) 9. 微軟前執行長史蒂夫.巴爾默(Steve Ballmer) 10. 信實工業執行長穆克什.安巴尼(Mukesh Ambani) 馬斯克超越貝佐斯登世界首富,區塊鏈催生19位億萬富翁 而這次榜單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馬斯克首度超越貝佐斯,成為地表最有錢的人。馬斯克總資產估計達到2,190億美元,較貝佐斯的 1,710億美元足足多出了480億美元。 馬斯克的身價幾乎與特斯拉的股價掛勾,過去一年裡,特斯拉的市值飆漲了57.8%,並在2021年10月成為美國第五家市值超過1兆美元的上市公司。 各國瘋轉向電動車的景象,讓投資者看好全球最大電動車廠特斯拉的發展,同時特斯拉去年交車數達到93.6萬輛,創下歷年新高之餘,也成功兌現原先一年交車90萬輛的目標。 雖然晶片短缺的陰霾依舊壟罩著汽車產業,外界依舊看好特斯拉2022年能夠繳出超過50%的成長,交車數上看140萬輛。且不只特斯拉繳出好成績,馬斯克旗下太空公司SpaceX也在去年獲得新一輪融資後,估值超過1,000億美元,超越Stripe成為全美最大的獨角獸企業。 根據《富比士》的統計,馬斯克的大多數財富都是在過去兩年裡成長,2020年時他仍在全球富豪榜單的第31名,總資產只有246億美元,然而隔年便暴增數倍至1,510億美元,如今更正式成為全球首富。 除了馬斯克超越貝佐斯登上世界首富寶座,今年榜單中值得注意的是,隨著NFT、Web3為首的區塊鏈浪潮席捲全球,不少在該領域的企業家都有亮眼表現。這股風潮下,《富比士》指出,今年總共有19位區塊鏈企業家入列,較去年多出7位,其中就包括OpenSea共同創辦人戴文.芬澤爾(Devin Finzer)及亞歷克斯.阿塔拉(Alex Atallah)。OpenSea是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佔據高達97%的交易量。 另外,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更躋身區塊鏈首富,目前身價達到650億美元,排全球第19名,幾乎比肩Facebook創辦人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幣安在過去一年裡,估值達到約3,000億美元,交易量超過34兆美元。 郭董失去台灣首富寶座,「鞋王」張聰淵成台灣第一人 若聚焦台灣的話,今年獲得台灣首富殊榮的則是宏福實業創辦人「鞋王」張聰淵,身價達到117億美元。張聰淵去年就在《2021台灣富豪榜》中榮獲榜首,而今年又在全球富豪榜單成為台灣第一人。 第二名是旺旺集團創辦人蔡衍明,身價78億美元,第三名則是長春集團創辦人林書鴻,身價為72億美元。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則是台灣第四大富豪,身價69億美元,根據《富比士》統計,郭董過去一年總資產略微下滑了1億美元,此消彼長之下失去了去年這份榜單中的台灣首富寶座。 整體而言,台灣今年總共有51位富豪上榜,排名位於163名至2,578名之間,總共有6位新進入該榜單的企業家,26位總資產呈現上漲,15位總資產下滑,並有4位持平。 完整榜單請見:Forbes World’s Billionaires 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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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對OBU授信帳戶進行3大鬆綁

Posted by on 3.11.22 in Others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了幫助台商資金調度,金管會今(8)日鬆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限制進行3大放寬,分別是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放寬帳戶開立方式,以及後續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近期將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原先有4種資金可從DBU匯到OBU,但僅有2種可從OBU匯到DBU,由於外界希望OBU到DBU的限制可再放寬,但評估後並未採用,所以,最後上路版本和預告草案一致。 金管會針對這次修正草案放寬共有3項。 第一, 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為同一境內法人的DBU外幣帳戶匯入授信目的帳戶情形,包括授信的還本付息、授信衍生的相關費用、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的保證金、與授信相關並以避險為目的之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的保證金。 另外,自授信目的帳戶匯入同一境內法人的DBU外幣帳戶情形,自DBU外幣帳戶匯入支應前開授信相關款項後的結餘款、授信目的帳戶結清銷戶的帳戶餘額。 第二,放寬帳戶開立方式;金管會考量授信目的,若屬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者,融資款項尚非直接撥入本帳戶,因此增訂但書,放寬授信方式若屬上述貿易融資或保證等情形者,則不受帳戶首筆資金應為授信資金的限制。 第三,後續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彈性化本帳戶原定應對客戶資金停泊時間及金額上限進行控管的措施,這次修正相關控管機制回歸各銀行貸後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相關規定。 金管會2021年10月26日發布「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開放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為增加本OBU帳戶的運用彈性,經邀集央行、財政部、銀行公會及銀行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後,金管會研訂本規定修正草案,已在2月7日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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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手放5年預售屋「遭補稅上百萬」! 國稅局:一堆人算錯持有期間

Posted by on 2.24.22 in Others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已有民眾脫手預售屋,因為計入預售屋的持有期間,遭補稅破百萬的案例!有民眾105年以1億2千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大安區的預售屋房地,待108年興建完成,才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再於111年以1億3千萬元出售、辦移轉登記,轉手賺了近1000萬元。該民眾誤以「簽訂預售屋購入契約日」起算持有期間,適用20%較低稅率,其實要依興建完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計算,結果遭補稅145.5萬元。 台北國稅局說明,該民眾以105年10月5日簽訂購入預售屋契約的日期,到出售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來計算持有期間為5年3個月(105年10月5日至111年1月10),採用20%稅率計算,稅額為194萬元,並申報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但經稽徵機關調查,應以買入預售屋興建完成後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重新計算持有期間為2年3個月(108年10月7日至111年1月10日),要依3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339.5萬元,扣除民眾已自行繳納稅額194萬元後,核定補徵稅額145.5萬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含預售階段及成屋階段購入),就要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常有民眾在預售階段買入,於興建完成交屋後出售,卻誤以簽訂預售屋購入契約日起,算持有期間,用較低稅率報稅而遭補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個人如有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應依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且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依限申報,以免受罰。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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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 所得稅負可降低

Posted by on 2.24.22 in Others

【文.徐俊賢、莊蕎安】 為了使臺灣成為亞洲及國際的藝術品拍賣中心,去(民國110)年由文化部提案修正文化藝術獎勵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法律名稱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文獎條例或條例)以回應各界對促進文藝發展的期待。居住者提供藝術品拍賣所得,原本採結算申報課稅,法條修正後,可由拍賣主辦單位申請改為分離課稅。去年11 月財政部與文化部共同發布子法規「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辦法」(以下簡稱分離課稅辦法),規定課稅之相關程序。   在文獎條例修正前, 居住者須自行將拍賣所得納入綜合所得,於隔年5 月結算申報繳稅。由於個人通常沒有妥為保存多年憑證的習慣,所以財政部81 年解釋函將拍賣品分類為古玩、書畫、雕塑品等不同類別,個人報稅時須分別依照各行業的同業利潤率計算所得。由於稅額計算涉及拍賣品類別之認定較有爭議,稅負也較高,因此財政部104 年發布解釋令,從105 年1 月1 日開始拍賣所得參考一時貿易盈餘作法,個人以拍賣收入6%計算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稅率課稅,前後三階段課稅方式舉例。   分離課稅,收入扣繳率1.2% 由於此次修正大幅改變課稅方式,關乎納稅者權利義務,因此文獎條例修正訂有扣繳義務人、稅率等規定,條例屬特別法位階,優先適用於普通法位階之所得稅法。條例第29 條第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文化藝術事業,於每次辦理藝術品展覽或拍賣活動,均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方能採分離課稅,以成交價額6 % 為所得, 按20% 稅率分離課稅,也就是實質稅率收入扣繳率為1.2%(6%×20%= 1.2%),由拍賣主辦單位為扣繳義務人,扣除稅款後再將拍賣所得交予個人,居住者無須再納入綜合所得稅報繳。   扣繳期限同所得稅法規定 條例第29 條第2 項則規定扣繳義務人扣取、繳納稅款;申報、填發憑單(以下簡稱扣繳報發)的期限,依所得稅法第92 條規定。而扣繳的對象(也就是出賣人)可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如果扣繳對象是居住者,扣繳報發的程序一般情形可長達1 年1 個月又10 日-主辦單位於給付時扣繳1.2%稅款後,隔月10 日繳稅,隔年1 月向國稅局填報扣繳憑單,2 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交予出賣人;如果扣繳對象是非居住者,完成扣繳報發的期限,縮短為僅有10 日。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2.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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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放寬金融機構資料共享 民眾免重複填寫更省時

Posted by on 12.29.21 in Others

金管會今天發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放寬金融機構可在取得客戶逐次同意後,共享客戶基本資料、帳戶資料、金融商品或服務交易紀錄等9大類資料,不用重複作業;民眾也可節省填寫資料的時間。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今天親自出席例行記者會,發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明定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可共享的資料包括客戶基本資料、身分核驗資料、帳戶資料、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紀錄,以及負面資訊、認識客戶(KYC)資料、金融機構加值資料、電子通訊歷程紀錄(如IP位址)、其他經客戶及合作金融機構同意共享的資料等9大類。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長胡則華指出,此指引有3大適用對象,第一類是金控公司集團,第二類是非屬金控公司的金融集團,第三類是非屬前兩者的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資料共享。 舉例而言,第一類是金控可和旗下銀行、壽險等子公司進行資料共享,銀行、壽險子公司彼此也可進行資料共享;第二類為證券公司可和旗下投顧、期貨子公司進行資料共享,投顧和期貨子公司彼此間也可共享;若非屬同集團的銀行和產險間資料共享,即屬第三類。 三大類金融機構都可共享資料,不過都應取得客戶同意並保障客戶權益,其中第一類及第二類金融機構由於屬於同集團,可進一步建置資料庫。 金管會也明訂,金融機構間辦理資料共享,應先建立內控規範並經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及在公司網站對外揭露隱私權政策;其中,針對負面資訊共享,金管會特別要求金融機構不能只以負面資訊為主,必須再行盡職調查作確認。 邱淑貞說,因應時代趨勢,金管會決定開放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目的在於提升消費者便利性、強化金融機構風險控管及促進金融機構間的跨業合作等,且並非一定得經金管會核准,只要金融機構內控做好,就可以來做,先前找業者開會討論時,金控業者對指引發布後的發展空間已表示相當期待。 邱淑貞指出,過去金融機構共同行銷屬於被動行銷,未來將可在客戶逐次同意下,主動提供相關金融資料,節省重複作業成本,創造新金融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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