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Tax

認購權低價轉讓給兒子 父母吞2.2億元贈與稅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到不少未上市櫃公司名義上辦理現金增資,實質上是原股東將增資的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給特定親屬,或是將新股以超低價格賣給親屬。 官員認為,當每股認購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時,國稅局將認定為原股東贈與資產給特定人、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核課贈與稅。 官員並表示,有些未上市櫃公司股東採迂迴方式,像是把認購新股權利賣給第二人或是海外公司,第二人或海外公司再把認股權利移轉或低價賣給股東親屬或配偶,有些則是直接轉讓認購權給親屬,但只要經國稅局查核屬實,皆可設算移轉金額核課贈與稅。 舉例來說,最近中部有一家未上市櫃的家族公司在2017年6月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1億元、發行新股1千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元,原始股東A(董事長)、B(董事長配偶)先宣告放棄增資認股權並由C(董事長兒子)認購。 國稅局經一年抽絲剝繭查核後,最後認定董事長夫妻對董事會完全且直接掌控力,若按照計算,該公司每股淨值120元,和認購價10元相差十倍以上,明顯低於市價,且董事長夫妻實質上是把股票以迂迴方式低價轉讓給兒子,顯見為贈與情況。 國稅局設算後,認為該公司1千萬股的實際股權淨值為12億元(1千萬股*120),與1億元認股金額(1千萬股*10)差額高達11億元,而贈與稅是針對贈與人課稅,因金額龐大、適用贈與稅率20%,國稅局要求董事長夫妻補繳約2.2億元的贈與稅(11億元*20%)。 官員也提醒,我國預計自2021年起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課稅,目前有些未上市櫃股東如果是先賣股給第二人再賣回給股東親屬,這類情況若有所得產生,同樣將課徵基本稅負,個人基本稅負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之後、適用20%基本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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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 財部查核、修法兩方向防堵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政府盯上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2)日在立法院表示,財政部將兩方向防堵,第一,已責成國稅局對此加強查核,鎖定是否有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作房地產,規避個人房地合一重稅的問題;第二是修法降低誘因,用投資公司名義買入住宅,個人又透過股權買賣來移轉整間公司,過去股權賣賣部分可免稅,但未來將會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2016年房地合一重稅上路後,個人短期炒房最高須課45%重稅,但境內企業房地交易則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營所稅,最重稅率僅20%,因此市場盛傳有投機客透過成立「一人公司」,買進大量自用住宅買進賣出,或甚至透過個人股權交易轉移整間公司,讓房產實質轉移,藉此炒高房價。 如此一來,不僅可避掉個人房地合一重稅,股權移轉部分現在也無須課徵證所稅,等於有兩層誘因。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日關注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問題,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已責成國稅局去查核;此外對於外界所關注的預售屋紅單,內政部已經在查,資料也會轉給國稅局後續追蹤。 此外針對個人將投資公司股權移轉的租稅漏洞,蘇建榮也表示,財政部已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補破網,預計自明年元旦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制,稅率為20%,希望藉此修法降低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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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未上市櫃投機買房 財部修法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財長蘇建榮12日指出,財政部本會期研擬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21年起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預計行政院下周處理法案、最快本會期送入立院審查。他說,近來有個案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賣房屋、規避房地合一稅負,透過修法可有效防堵該類投機買房行為。 財政部近三年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買下大量不動產,再透過股權交易、轉賣整間公司,表面上是賣公司、實質上是出脫不動產獲利。如此一來,即可以避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短期買賣最高稅率45%,同時還可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優惠,等於把財產交易所得轉化為證券交易所得、有效降低稅負。 蘇建榮指出,財政部已經責成國稅局去查核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行為,這是緊盯第一步的大量買房情況,若未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通過,即可以針對未上市櫃公司轉賣股權課徵最低稅負制,企業部分將適用12%徵收率、個人為20%。 財政部表示,我國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施行,當時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當時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使得適用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個人、企業,仍須繳納最低稅負。 不過,我國自2013年~2015年恢復實施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課徵所得稅,因此當時刪除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規定。 但受各界輿論壓力、台股表現跌入谷底與立委提案修法等因素下,我國自2016年起又再度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當時修法沒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同步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形成一個租稅漏洞。 為防堵該項租稅漏洞、落實所得稅負擔對財政基本貢獻,財政部擬修法、重新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現在除了緊盯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以外,同時也配合內政部查核紅單,一旦內政部查到案例,財政部就會針對該案所得課稅,在遏止投機買房同時達到財政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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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 注意移轉時點

Posted by on 11.18.20 in Tax

近期預售屋建案銷售熱,引發政府關注,財政部也已囑咐國稅局關注相關交易。財政部表示,稅務方面,個人買賣預售屋,視為「權利」買賣,須在隔年將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買預售屋賣成屋,則是以成屋移轉時間為準,來判斷要以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納稅人應依規定申報。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成屋買賣不同,不分新制或舊制,由於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賣方須將扣除成本後實際轉取的所得,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出售預售屋,若買方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的日期,作為所得歸屬年度。舉例而言,若甲先生轉賣預售屋權利給乙小姐,最後一次付款是在2013年,那麼所得就會算在2013年,須併入當年度所得來申報。 而近期也有民眾詢問國稅局,若買預售屋賣成屋,到底算是買賣權利或房地產交易?國稅局表示,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房地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因此若是賣出成屋,就不算買賣權利,應視為房地產交易。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在2015年底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定買賣契約書,並在2018年交屋,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君,甲君隨後在同年出售該房地,這時候等於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完成移轉登記,應適用新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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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撇步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出售繼承房屋留意節稅撇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交易繼承房地適用舊制案件,若符合設有戶籍、實際居住滿六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三大條件時,可自行選擇是否要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對於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有機會省稅,民眾可依據自身情況來評估。 房地合一自2016年上路,針對房地交易分為舊制、新制兩種方式課稅,取得時間點會影響適用課稅方式。若房地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後取得,兩情況都應依新制課稅;其餘情況原則上按舊制課稅。 不過由於繼承房地的時間點通常為不可控,因此財政部過去也透過解釋令表示,交易繼承房地若符合三項條件,儘管原本適用舊制規定,也可自行選擇是否改按新制課稅。 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地設有戶籍;其次,必須持有房屋且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最後,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符合條件者,可選擇採用房地合一新制來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提供自住房屋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則按最低稅率10%來課徵所得稅,有機會達到省稅效果。 國稅局舉例,父親2012年8月1日購入一處房地,之後不幸在2016年3月1日過世,該房地由女兒繼承,女兒隨後在2018年8月1日出售,此時該房地原應屬於舊制課稅案件,應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隔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不過女兒掐指一算,她與父親持有並居住期間達到六年,符合自住房地條件,且採用新制計稅較為有利,這時她也可選擇新制來課稅。不過由於房地合一申報期間為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並非隔年5月報稅才申報,官員提醒,遇到這種狀況想選擇新制,記得要在30日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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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房屋稅金竟比中古車燃料稅便宜!不動產好節稅,但亂賣國稅局一定找上你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台灣人觀念多數仍是有土斯有財,而事實上,不動產也是節稅的好方法,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舉例,房價幾千萬元的房子,房屋稅居然比快報廢的中古汽車燃料稅還便宜,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更不到市價的1/3。 舉例來說,將1000萬元的現金,拿去購買不動產,資產不變,但應納的遺產或贈與稅卻只剩下1/3,如果拿去買農地,應納遺產或贈與稅則瞬間變成0元,這可以說是最簡單的遺產及贈與稅的節稅方法。 農地申請農用證明可免遺產稅 不過不是什麼狀況都能節稅,鄭文在表示,他曾接觸過一個案例,新北市有名老先生親人只剩獨生女,去年這名老先生過世後,所有遺產都由該名獨生女繼承,遺產除了現金、房屋外,還有一大片土城區農地。 當時,經地政士概算,老先生的遺產稅應納約135萬元,於是建議女兒將父親生前耕種的農地,向土城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就可以免除這筆遺產稅,她就可以在不花任何遺產稅的狀況下,繼承所有遺產。 誰料,該名獨生女不到一年就花光父親留給她的現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不得不變賣其他遺產。很快地也吸引投資客前來接洽,相中了遺產中有利可圖的農地。 管制期內須補稅才能出售 不過,問題來了,因為這塊農地當初是免遺產稅,有5年的管制期,管制期內必須補繳遺產稅才能辦理出售,因此,該名獨生女以2000多萬元出售該筆農地後,還得再補繳約135萬元的遺產稅。鄭文在提醒,處分祖產見怪不怪,但是請注意,亂賣遺產免稅地,國稅局一定會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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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扣除額 備齊十種單據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個人可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12萬元或是採用列舉扣除。國稅局5日提醒,若採用列舉扣除,務必留存今年各項單據,包括保險費、房貸利息、捐贈、政治獻金等七種,另若適用財產交易、長照、身心障礙等三種特別扣除額,也要留存三種證明文件,合計共十種扣除額文件。 官員表示,列舉扣除範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捐贈、政治獻金、災害損失等七項。 民眾最常列舉的是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等兩項,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而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繳費單據正本,申請補助者為服務機關證明影本,且無金額限制。 若列舉房貸利息需要繳款單據正本,且載明房屋地址、所有權人、取得日期、借款人姓名等,上限為30萬元。列舉房租支出只要有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即可,上限為12萬元。但官員提醒,個人無法同時列舉房租支出、房貸利息,兩種只能二擇一。 列舉捐贈須附受贈單位正本證明,抵減方式分成兩種,若捐贈給民間單位,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若捐給政府單位、採核實扣除無上限。 另列舉政治獻金必備「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而列舉災害損失需附當地國稅局認證公文,抵減金額無上限。 官員表示,想適用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需有實際買賣文件影本,抵減上限為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身障特別扣除額20萬元,需檢附身障證明、手冊影本或專科醫生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長照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12萬元,聘僱外籍看護者要有聘僱許可函影本;長期在住宿式服務機構需備90天以上繳費收據影本。若採用長照服務(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須留存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要有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身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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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這情況 申報遺產可多246萬扣除額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別傻傻多繳稅!申報遺產符合這種情況 可再多246萬元扣除額 隨著醫療技術逐漸進步,國人的壽命越來越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不再罕見,在遺產的計算上,一樣有適用雙親的扣除額。民眾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別傻傻多繳稅了。 一位民眾因為先生過世,要針對先生留有的遺產申報遺產稅,她列舉了自己以及2名子女的配偶扣除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共是593萬元(493萬元+50萬元2=593萬元),但國稅局發現,她的公婆尚存,因此可以再扣除父母扣除額246萬元(123萬元=246萬元)。 國稅局表示,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當然繼承外,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但遺產稅有關父母扣除額的規定,與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不同,不會因為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已繼承,就不能再列報該項扣除額。 除此之外,不論被繼承人有沒有負擔扶養父母的主要責任,父母扣除額都不會受到影響。要注意的是,這指的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還健在的情況,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岳父岳母,就沒有扣除額的適用。 因此在這位民眾的案例當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父母仍健在,就算夫妻倆未與他們同住、沒有主要扶養責任,都可以依規定自遺產總額中再多扣每人123萬元。只要檢附公婆的生存證明(如戶籍謄本),就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共246萬元(123萬*2人)。 若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沒有將被繼承人的父母扣除額列入而多繳稅,還是可以有挽回機會。只要在5年核課期間之內,檢附相關證明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就會將多收稅款退回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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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 留意二重點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Tax

富豪過世後留下配偶,計算遺產稅時,要注意死亡前二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等二項規定,南區國稅局指出,尤其針對死亡前二年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財產,雖然仍要計算遺產稅,但是在配偶請求計算差額時,卻要排除計算。 官員表示,死亡前二年贈與,是計算遺產稅時,首先要檢查的稅法規定之一,一般民眾可能認為,被繼承人身故之後,名下的不動產、存款即代表遺產總額了,但是稅法為避免臨終個人脫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對死亡前二年贈與另有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官員指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若有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話,這些贈與額統統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留有配偶情況,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規定,官員指出,現行的婚姻關係包括了共同財產制,舉例而言,假設黃先生跟陳小姐為夫妻,黃先生死後遺留2,000萬元婚後財產,陳小姐名下卻只有1,100萬元婚後財產,理論上陳小姐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分得二者差額的一半,即450萬元。 官員指出,在遺產稅的計算上,同樣以黃先生的例子來看,經配偶行使請求權減少的遺產450萬元,也可成為遺產稅扣除額,從遺產總額扣除,不必課遺產稅。 還有第三個重點,如果上述情形同時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曾向配偶贈與財產,算式就會有變化,該筆贈與不能列入被繼承人、生存配偶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若黃先生在臨終時,曾匯款500萬元轉入妻子陳小姐名下,即陳小姐名下1,100萬元財產當中,其實有500萬元來自先生贈與,那麼因應民法另有規定,可以不必將這500萬元列為自己的婚後財產,因此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陳小姐婚後財產價值僅600萬元。 官員試算,由於這500萬元也不會視為黃先生的婚後財產,因此依2,000萬元減除600萬元再平分,陳小姐請求後可拿到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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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繳遺贈稅 須現勘

Posted by on 11.3.20 in Tax

民眾以不動產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自去年4月起必須由財政部國產署先辦理現勘,並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確保未來所接管的不動產不至於太難處理。國產署統計,今年前九月用來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合計已決標近9億元;若納入股票、動產等其他抵繳實物,則合計約14億元。 遺產稅、贈與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動產來抵減,自去年起,這類案件須經過國產署現勘,確認抵繳不動產為適合標售的標的,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後,由稽徵機關研判是否核准。 國產署表示,實務上在辦理現勘時,當土地屬公設用地,或是有占用情形、占有情形複雜,抑或土地為持分共有,不利管理,以及現況為道路或水溝等情形時,國產署會出具意見,認為該不動產「不利管理處分」,或是請納稅人先排除占用情形後再核准。 儘管國產署出具意見,但最後核准權力仍在稽徵機關手中。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觀察,近一年多以來,民眾提出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筆數仍有高達95%都是持分共有的土地,全筆土地僅占5%;但若觀察面積,則持分共有土地僅占29%。 李政宗分析,持分共有的土地處理不易,且面積較為零散,市場價值相對較低,多數民眾會優先拿出來抵繳遺贈稅,儘管國產署會提醒稽徵機關後續處理較為不易,但目前看來仍有不少核准案件,後續還要再觀察。 李政宗說,在處理持分土地時,會詢問持分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有意願進場承購,若無意願才會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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