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Family Office

境外資金匯回 善盡申報義務

Posted by on 1.13.21 in Family Office

境外資金專法實施帶動大批資金回台,參與各方應留意每年1月底的申報義務,就受理資金的銀行端而言,應向國稅局申報匯回資金專戶的管理及運用情形;對於匯回資金的台商而言,若已申請實質投資計畫獲准,則應於1月底前,向經濟部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2019年8月15日施行,去年國稅局收到了非常多境外資金回台申請案,統計截至去年12月14日為止,核准件數已破千件,金額更達新台幣2,257億元,許多案件都是在去年7月、8月左右提出申請。 面對如此大量的列管案件,官員表示,對於受理銀行而言,馬上就要面臨新一年度的列管帳戶申報作業,專法要求,受理銀行應自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日起,於每年1月底前透過公文函,向客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各專戶的管理運用情形。 官員表示,銀行須申報的帳戶有三種,最基本的就是該筆境外資金的外匯存款專戶狀態;其次,若台商客戶有將資金用於金融投資,還會額外於銀行開立信託專戶、證券全權委託專戶等,這二類專戶資金的管理運用資金情形,包括資產投資狀態、是否已提領本金及孳息等,也是要由受理銀行進行申報。 由於實質投資租稅優惠誘人,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指出,專法已經帶動逾700億元國內產業投資,截至去年12月14日為止,經濟部核准的投資案件共有252件,只要仍在投資計畫期間內,這些提出實質投資申請的台商,都要於每年1月底前,向工業局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就直接投資而言,林巨峯表示,投資人要報備投資進度、項目、投資金額及來源、資金動支情形等;就間接投資而言,投資人要報備投資對象(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基本資料、被投資產業事業清單、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情形等;被投資事業還要列出資金用途,避免資金流向土地等不合格項目。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166201?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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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遺囑信託符合三要件 可申請自住稅率

Posted by on 1.13.21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以房地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若符合三大要件,其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第一,信託受益人必須是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信託關係消滅後,所有權會回到受益人手中;第三,須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上的自住要件。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個解釋令是來自於高雄一個納保案件,一位年輕的家長生前為了託孤,將留下來的房地安排遺囑信託,計畫待遺孤成年後,再讓房地所有權回到子女身上,這段期間房地也維持自住,沒想到當納稅人想申請地價稅、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時,卻遭稽徵機關打槍,因此找上納保官。 財政部因此在近期做出解釋,只要符合一定要件,房地遺囑信託也可適用地價稅、房屋稅自住稅率。 首先,受益人必須是遺囑信託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其次當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也就是信託結束後,房地所有權確實回到配偶或子女身上;最後則是基本要件,一定得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規範的自住要件。 以土地稅法而言,自住要件包括必須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土地未超過七公畝等要件;房屋稅條例則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可適用自住稅率。 不過官員也強調,這則解釋令僅適用於遺囑信託,其他種類的他益信託無法一概適用;至於自益信託,財政部過去則已發布解釋令,符合自住條件也同樣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至於房屋稅,全國各地方住家用稅率多落在1.2%至3.6%,自住稅率則是1.2%。無論是地價稅或房屋稅,申請自住稅率是合法且常見的節稅方式。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149593?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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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免稅!贈與子女財產 必學合法節稅術

Posted by on 1.5.21 in Family Office, Tax

不少配偶選在年底結婚,討個喜氣。父母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採取財產移轉規劃,每一位父母都可享有贈與子女100萬元婚嫁免稅額,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合計新婚配偶兩邊共四位父母、總共有1,280萬元贈與免稅額。 此外,如果考慮到跨年度贈與情況,四位父母還可分別贈與220萬元財產、免課贈與稅,雙方父母在前後兩年贈與新人財產,最多合計可享有2,160萬元贈與免稅額(1,280萬+220萬*4)。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為針對贈與人課徵,若贈與人給受贈人超過免稅限度的財產,必須課徵贈與稅,像是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但只要超過贈與免稅額限度,父母會另外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10%~20%。 依照遺贈稅法條文,每人每年可享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後半年內贈與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免稅額,每一位父母就會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跨年度情況如今年尾贈與、明年初又贈與一次,每一位父母可享有54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父母必須提供贈與契約書、父母與子女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有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才能主張合法節稅。 若贈與額度超過免稅額限度,按照遺贈稅條例,若贈與淨額(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適用10%贈與稅;若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舉例來說,陳姓夫妻的女兒在去年10月結婚,若陳爸爸在女兒登記結婚後一個月內贈與500萬元給女兒,因為超出單年度220萬+100萬贈與額度,陳爸爸須繳納贈與稅18萬元(500萬元-320萬元)*10%。 若陳媽媽同時贈與300萬元給女兒,因為陳媽媽仍在32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內,因此不用繳稅。 不過,如果陳爸爸是採分年贈與,在女兒結婚第一個月(去年11月)先贈與320萬元,今年1月再贈與180萬元,雖然合計都是500萬元,但因為跨年度、可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降為0元,一口氣省下18萬元,省下的贈與稅可多買幾張股票當退休金,顯見節稅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6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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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變18歲!遺產稅扣除額縮水怎麼辦?

Posted by on 1.5.21 in Family Office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將法規文字從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改為已成年,節稅權益也會隨著年齡下修而限縮。面對遺產稅的節稅空間縮水,事實上民眾可以透過保險規劃,讓未來資產移轉更加順利。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在遺產稅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受到修法影響而遭到限縮。 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萬元扣除額,若繼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換句話說,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扣除額度也將少掉1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39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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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蔡宏圖 分贈三子股票

Posted by on 12.3.20 in Family Office

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昨(26)日申報轉讓3萬張國泰金股票,贈與三個兒子蔡宗翰、蔡宗憲、蔡宗成,每人各1萬張,以國泰金昨日收盤價41.5元計算,這批股票市值12.45億元,是繼2015年蔡宏圖弟弟蔡鎮球大舉申讓16億元國泰金股票後,再次出現大筆的申讓股票,引發市場眾多揣測與聯想。 蔡宏圖2010年與弟弟蔡鎮宇正式分家,當時以每股60元、高於市價二成,買下蔡鎮宇手上的15%股票,結束兄弟分治。 蔡鎮宇離開董事會後,另一個弟弟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股票,最大筆是2015年3月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3.3萬張股票,當時市值超過16億元。 2019年蔡宏圖的哥哥蔡政達申報轉讓持股,贈與給蔡政達長子蔡宗諺、次子蔡宗男各6,000張國泰金股票,當時市值僅2.38億元,蔡政達由於健康因素,很早就退居幕後,僅擔任家族投資公司董座,是國泰金的大股東。 蔡宏圖昨日大手筆的贈與動作,引發市場討論,蔡宏圖曾說過,企業永續經營之道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必須分開」,國泰金要走專業經理人制度,此次分別贈與三子股票,以台灣即將仿效香港引進家族辦公室制度,是否有為兒子提早分家布局,讓市場諸多聯想。 蔡宏圖昨日申報轉讓3萬張持股後,他個人對國泰金總持股,從7萬5,424張下降至4萬5,424張。 蔡宏圖家族年年以「萬寶開發」、「霖園投資」以及「萬達投資」握有國泰金董事會三席次,之前蔡宗翰將自己的國泰金持股轉至投資公司,間接控有國泰金,蔡宏圖三兒子獲贈3萬張國泰金股票之後,是否轉移至投資公司,動見觀瞻,備受關注,也牽動國泰金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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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神布局!過世12年繼續賺千億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經營之神王永慶及王永在兄弟創辦台塑集團,從無到有,一路艱苦過來,除了要避免「富不過三代」,更要讓台塑集團成為百年企業。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2008年過世,他生前的神布局竟讓基金會持續賺大錢,成立不到30年就衝破1,500億元市值! 根據《鏡週刊》報導,王永慶生前在台灣成立長庚醫院、長庚大學、明志科大、勤勞社福基金會等6大公益財團法人,再以海內外集團事業公司交叉持股及基金會直接或間接投資控股方式,取得台塑集團的台塑、南亞、台化及台塑化等公司股權,加上王永慶於2001年至2005年創立Grand View(豪景)、New Mighty(新威力)等海外5大信託基金,牢牢控制市值4兆元的台塑集團。 依司法院最新統計,王永慶在台灣創立的6大公益基金會及學校與醫院資產,由1992年設立之初的38億市值,靠著持有南亞、台化等台塑4寶股票每年的股息股利收入,成立不到30年,在今年已突破1,50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在美國及百慕達等海外設立的5大信託基金,至今市值也逼近6,000億元。 雖王永慶過世已12年,但子女間的爭產官司至今仍未停歇,二房長子王文洋認為王永慶海外遺產近6,000億元,為了爭產不斷在海內外提告,但至今未曾成功拿回任何資產,原本經常赴中國處理擴廠計畫,也因疫情影響慢了下來,現階段面對事業發展受阻,弟弟王文祥又自美返國有意重返台塑集團,考驗可說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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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未上市櫃 股權移轉最省稅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根據資誠(PwC)調查,台灣家族企業主有45%年齡已超過60歲,即將交棒給下一代。惟部分家族企業因子女無意願接班,有可能會改為賣公司型態、獲利出場,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指出,近來有些客戶考慮賣公司,如果是轉賣未上市櫃公司的話,在現行稅制下仍以股權交易較簡單、節稅效果也相當好。 我國不少家族企業為隱形冠軍,但因規模較小、沒有籌資需求,多為未上市櫃公司。一般而言,若轉賣未上市櫃公司,最常見的有三種方式,包括轉讓出資額、出售未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股票、出售正式簽證的股票。 所謂「轉讓出資額」就是股東將公司商號註冊的出資額度轉讓給他人,假設一人創業、轉讓所有出資額給另一人,就等於企業易主。但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如果企業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多半是中小企業、家族企業等較容易達到門檻。 出售未簽證股票也是相同型態,因未簽證股票仍屬於資本額,依照財政部1991年函釋,同樣屬於轉讓出資額給他人,課稅方式也相同。 若轉賣出資額、有所得,皆屬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個人股東收入必須併入綜所稅計稅;但若是賠本賣公司,也可運用財產交易損失減除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洪連盛表示,若是出售公司正式簽證的股票則屬於股權移轉,為證券交易所得範圍,雖然要課徵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但我國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股東只要繳證交稅即可,免課所得稅。 另一方面,洪連盛指出,出售未簽證股票或轉讓出資額必須計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綜所稅率5%~40%,如果是轉賣公司、有獲利的情況下,轉讓出資額稅負明顯較股權移轉還要高。 洪連盛也提醒,家族企業若是要做股權移轉應盡快,因為財政部日前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擬在2021年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若境內外基本稅負(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適用20%稅率)超過綜所稅負(境內所得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適用個人綜所稅率5%~40%),必須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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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權低價轉讓給兒子 父母吞2.2億元贈與稅

Posted by on 11.26.20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到不少未上市櫃公司名義上辦理現金增資,實質上是原股東將增資的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給特定親屬,或是將新股以超低價格賣給親屬。 官員認為,當每股認購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時,國稅局將認定為原股東贈與資產給特定人、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核課贈與稅。 官員並表示,有些未上市櫃公司股東採迂迴方式,像是把認購新股權利賣給第二人或是海外公司,第二人或海外公司再把認股權利移轉或低價賣給股東親屬或配偶,有些則是直接轉讓認購權給親屬,但只要經國稅局查核屬實,皆可設算移轉金額核課贈與稅。 舉例來說,最近中部有一家未上市櫃的家族公司在2017年6月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1億元、發行新股1千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元,原始股東A(董事長)、B(董事長配偶)先宣告放棄增資認股權並由C(董事長兒子)認購。 國稅局經一年抽絲剝繭查核後,最後認定董事長夫妻對董事會完全且直接掌控力,若按照計算,該公司每股淨值120元,和認購價10元相差十倍以上,明顯低於市價,且董事長夫妻實質上是把股票以迂迴方式低價轉讓給兒子,顯見為贈與情況。 國稅局設算後,認為該公司1千萬股的實際股權淨值為12億元(1千萬股*120),與1億元認股金額(1千萬股*10)差額高達11億元,而贈與稅是針對贈與人課稅,因金額龐大、適用贈與稅率20%,國稅局要求董事長夫妻補繳約2.2億元的贈與稅(11億元*20%)。 官員也提醒,我國預計自2021年起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課稅,目前有些未上市櫃股東如果是先賣股給第二人再賣回給股東親屬,這類情況若有所得產生,同樣將課徵基本稅負,個人基本稅負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之後、適用20%基本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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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新光3大家族密會 一場股東會讓吳家四兄弟現整併契機?

Posted by on 11.18.20 in Family Office

成立超過七十五年、台灣三大金融家族「吳辜蔡」之一的泛新光集團,推擁十家股票掛牌公司總市值超過五千億元,今年卻不斷有負面訊息登上新聞版面。然而危機卻似乎醞讓出轉機,吳家四兄弟在各自登山三十多年後,攜手合作的可能性隱然浮現。 根據《財訊》報導指出,今年11月初,包括吳家、林家、洪家等新光集團大股東家族代表,來到位於台北市南京松江路口的新光人壽大樓,參加集團核心控股公司「新勝」的股東會,主題正是討論龐大事業體的股權與經營權怎麼分配。其中新光金與台新金是否走向整併之路,成了外界關注焦點。 《財訊》報導指出,這不是吳家兩大金融事業體首次考慮合併。創辦人吳火獅在1986年,以67歲壯年驟然辭世,還來不及交代好事業版圖如何劃分,吳東進遂以長兄之姿,繼承包括新光人壽等新光集團主要事業體。 大哥一把抓,卻壓不住其他三兄弟各擁一片天的想法。吳東賢另行成立新光投信、吳東昇成立台証證券也投入政治,最有企圖心的吳東亮更是咬牙不向大哥拿錢,自行募資百億元,在新銀行申請截止的最後一刻申設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後來也在銀行業崛起,成為一方之霸。 2002年年初,新光金和台新金原已各自成立金控,但6月25日差點上演大和解。新金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與三弟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聯袂宣布,準備於隔年一月合併成「台灣新光金控」。不料吳東進竟於一週後公告新壽為強化財務體質,將一舉提列196億元的責任準備金,造成當年度財測降至每股虧損3.93元,吳東亮隔日便宣布合併案告吹。 《財訊》報導指出,新壽幾次在投資踩雷慘虧,產品銷售又消極守成,資產規模和獲利逐漸被國泰、南山及富邦超越。反觀吳東亮的台新金,卻在一片不看好中逆勢擴張。不但在競爭激烈的消費金融市場中與中信、國泰、富邦分庭抗禮。 報導更指出,吳家四兄弟中,吳東進溫文仔細、事必躬親,比較像「吳科長」;而吳東亮策略大開大闔,最有乃父之風,「只要東進肯放手禮讓弟弟們,過了這座山,就能再看到那道光。」 不過歷經多次變動內耗,泛新光流失不少高階經營人才,相較蔡家和辜家,吳家中生代人才青黃不接,恐怕會是新光帝國重振雄風的最大危機。股權與經營權如何重整,考驗新光家族成員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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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二代接班行不行? 汎德永業帶給投資人的啟示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汎德永業集團總裁唐榮椿表示,公司掛牌上市是因為兒子不願接班,到底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企業上市有哪些好處與壞處?企業掛牌是不是把風險轉嫁給投資人?本文將探討台灣企業的二代接班之路,來看看企業在經營策略上、傳承上及風險上的考量與作法,這又帶給投資人哪些投資啟示? 汎德上市找接班人 最近上市的汎德永業(2247)是由4家BMW與4家保時捷的經銷商所組成,連續6年每股獲利都可以賺超過10元,在由興櫃轉上市之前,樂觀的氣氛一度使股價超過400元,目前回到270元附近做整理,對於以180元承銷價抽到的投資人來說,仍然是大賺一筆。 公司總裁唐榮椿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之所以會有想要上市的念頭,主要是因為兒子不願意接班,想要繼續留在臉書工作,因此上市募資並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尋找人才的永續經營理念,打知名度來吸引優秀的人才,這才是是唐榮椿的重要考量。 的確,這樣子的問題很容易出現在第2代接班的問題上,不一定是企業第2代能力太弱或是敗家,而可能是因為其志不在此,逼他也沒有用,這就是汎德永業目前遇到的問題,所以想要吸引外部人才來接班。 其實企業上市有許多的優點,一方面,股票上市後持有的投資人變得比較多,可以將風險轉嫁給投資人,這可以達成一個風險分擔的目的,因為企業在經營上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讓整體的企業知名度上升,連帶的讓公司本身的信用評等上升,與銀行融資管道更多、可以有更多的額度,同時也能向更多的股東辦理籌資,如現金增資、公司債或可轉債,願意參與的人將會更多。 上市的優點與缺點 另外,因為上市櫃掛牌通常可以提高股票流動性,讓更多的股東願意持有,而老股東可以較佳的價格來實現長期投資上的獲利,而且也會有更多的外部監督機制,例如主管機關與專業法人的注意,資訊會更加透明化。 最後,當然是可以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來投效,這就是汎德永業總裁心之所望,畢竟,要找到真正熟悉這個行業、又能夠帶領公司繼續永續經營的領導人,是需要一點時間的。 而企業掛牌上市的缺點(其實也不太能夠說是缺點),就是可能會遇到以下的情況,對於小股東來說較不利。首先,掛牌上市之後,有時因為股權過於分散、尤其是管理者持股過低時,會造成管理者可能不會好好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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