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Tax

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撇步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出售繼承房屋留意節稅撇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交易繼承房地適用舊制案件,若符合設有戶籍、實際居住滿六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三大條件時,可自行選擇是否要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對於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有機會省稅,民眾可依據自身情況來評估。 房地合一自2016年上路,針對房地交易分為舊制、新制兩種方式課稅,取得時間點會影響適用課稅方式。若房地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後取得,兩情況都應依新制課稅;其餘情況原則上按舊制課稅。 不過由於繼承房地的時間點通常為不可控,因此財政部過去也透過解釋令表示,交易繼承房地若符合三項條件,儘管原本適用舊制規定,也可自行選擇是否改按新制課稅。 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地設有戶籍;其次,必須持有房屋且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最後,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符合條件者,可選擇採用房地合一新制來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提供自住房屋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則按最低稅率10%來課徵所得稅,有機會達到省稅效果。 國稅局舉例,父親2012年8月1日購入一處房地,之後不幸在2016年3月1日過世,該房地由女兒繼承,女兒隨後在2018年8月1日出售,此時該房地原應屬於舊制課稅案件,應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隔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不過女兒掐指一算,她與父親持有並居住期間達到六年,符合自住房地條件,且採用新制計稅較為有利,這時她也可選擇新制來課稅。不過由於房地合一申報期間為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並非隔年5月報稅才申報,官員提醒,遇到這種狀況想選擇新制,記得要在30日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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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房屋稅金竟比中古車燃料稅便宜!不動產好節稅,但亂賣國稅局一定找上你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台灣人觀念多數仍是有土斯有財,而事實上,不動產也是節稅的好方法,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舉例,房價幾千萬元的房子,房屋稅居然比快報廢的中古汽車燃料稅還便宜,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更不到市價的1/3。 舉例來說,將1000萬元的現金,拿去購買不動產,資產不變,但應納的遺產或贈與稅卻只剩下1/3,如果拿去買農地,應納遺產或贈與稅則瞬間變成0元,這可以說是最簡單的遺產及贈與稅的節稅方法。 農地申請農用證明可免遺產稅 不過不是什麼狀況都能節稅,鄭文在表示,他曾接觸過一個案例,新北市有名老先生親人只剩獨生女,去年這名老先生過世後,所有遺產都由該名獨生女繼承,遺產除了現金、房屋外,還有一大片土城區農地。 當時,經地政士概算,老先生的遺產稅應納約135萬元,於是建議女兒將父親生前耕種的農地,向土城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就可以免除這筆遺產稅,她就可以在不花任何遺產稅的狀況下,繼承所有遺產。 誰料,該名獨生女不到一年就花光父親留給她的現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不得不變賣其他遺產。很快地也吸引投資客前來接洽,相中了遺產中有利可圖的農地。 管制期內須補稅才能出售 不過,問題來了,因為這塊農地當初是免遺產稅,有5年的管制期,管制期內必須補繳遺產稅才能辦理出售,因此,該名獨生女以2000多萬元出售該筆農地後,還得再補繳約135萬元的遺產稅。鄭文在提醒,處分祖產見怪不怪,但是請注意,亂賣遺產免稅地,國稅局一定會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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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扣除額 備齊十種單據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個人可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12萬元或是採用列舉扣除。國稅局5日提醒,若採用列舉扣除,務必留存今年各項單據,包括保險費、房貸利息、捐贈、政治獻金等七種,另若適用財產交易、長照、身心障礙等三種特別扣除額,也要留存三種證明文件,合計共十種扣除額文件。 官員表示,列舉扣除範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捐贈、政治獻金、災害損失等七項。 民眾最常列舉的是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等兩項,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而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繳費單據正本,申請補助者為服務機關證明影本,且無金額限制。 若列舉房貸利息需要繳款單據正本,且載明房屋地址、所有權人、取得日期、借款人姓名等,上限為30萬元。列舉房租支出只要有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即可,上限為12萬元。但官員提醒,個人無法同時列舉房租支出、房貸利息,兩種只能二擇一。 列舉捐贈須附受贈單位正本證明,抵減方式分成兩種,若捐贈給民間單位,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若捐給政府單位、採核實扣除無上限。 另列舉政治獻金必備「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而列舉災害損失需附當地國稅局認證公文,抵減金額無上限。 官員表示,想適用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需有實際買賣文件影本,抵減上限為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身障特別扣除額20萬元,需檢附身障證明、手冊影本或專科醫生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長照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12萬元,聘僱外籍看護者要有聘僱許可函影本;長期在住宿式服務機構需備90天以上繳費收據影本。若採用長照服務(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須留存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要有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身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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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這情況 申報遺產可多246萬扣除額

Posted by on 11.11.20 in Tax

別傻傻多繳稅!申報遺產符合這種情況 可再多246萬元扣除額 隨著醫療技術逐漸進步,國人的壽命越來越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不再罕見,在遺產的計算上,一樣有適用雙親的扣除額。民眾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別傻傻多繳稅了。 一位民眾因為先生過世,要針對先生留有的遺產申報遺產稅,她列舉了自己以及2名子女的配偶扣除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共是593萬元(493萬元+50萬元2=593萬元),但國稅局發現,她的公婆尚存,因此可以再扣除父母扣除額246萬元(123萬元=246萬元)。 國稅局表示,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當然繼承外,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但遺產稅有關父母扣除額的規定,與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不同,不會因為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已繼承,就不能再列報該項扣除額。 除此之外,不論被繼承人有沒有負擔扶養父母的主要責任,父母扣除額都不會受到影響。要注意的是,這指的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還健在的情況,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岳父岳母,就沒有扣除額的適用。 因此在這位民眾的案例當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父母仍健在,就算夫妻倆未與他們同住、沒有主要扶養責任,都可以依規定自遺產總額中再多扣每人123萬元。只要檢附公婆的生存證明(如戶籍謄本),就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共246萬元(123萬*2人)。 若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沒有將被繼承人的父母扣除額列入而多繳稅,還是可以有挽回機會。只要在5年核課期間之內,檢附相關證明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就會將多收稅款退回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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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計算 留意二重點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Tax

富豪過世後留下配偶,計算遺產稅時,要注意死亡前二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等二項規定,南區國稅局指出,尤其針對死亡前二年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財產,雖然仍要計算遺產稅,但是在配偶請求計算差額時,卻要排除計算。 官員表示,死亡前二年贈與,是計算遺產稅時,首先要檢查的稅法規定之一,一般民眾可能認為,被繼承人身故之後,名下的不動產、存款即代表遺產總額了,但是稅法為避免臨終個人脫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對死亡前二年贈與另有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官員指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若有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話,這些贈與額統統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留有配偶情況,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規定,官員指出,現行的婚姻關係包括了共同財產制,舉例而言,假設黃先生跟陳小姐為夫妻,黃先生死後遺留2,000萬元婚後財產,陳小姐名下卻只有1,100萬元婚後財產,理論上陳小姐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分得二者差額的一半,即450萬元。 官員指出,在遺產稅的計算上,同樣以黃先生的例子來看,經配偶行使請求權減少的遺產450萬元,也可成為遺產稅扣除額,從遺產總額扣除,不必課遺產稅。 還有第三個重點,如果上述情形同時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曾向配偶贈與財產,算式就會有變化,該筆贈與不能列入被繼承人、生存配偶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若黃先生在臨終時,曾匯款500萬元轉入妻子陳小姐名下,即陳小姐名下1,100萬元財產當中,其實有500萬元來自先生贈與,那麼因應民法另有規定,可以不必將這500萬元列為自己的婚後財產,因此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陳小姐婚後財產價值僅600萬元。 官員試算,由於這500萬元也不會視為黃先生的婚後財產,因此依2,000萬元減除600萬元再平分,陳小姐請求後可拿到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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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繳遺贈稅 須現勘

Posted by on 11.3.20 in Tax

民眾以不動產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自去年4月起必須由財政部國產署先辦理現勘,並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確保未來所接管的不動產不至於太難處理。國產署統計,今年前九月用來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合計已決標近9億元;若納入股票、動產等其他抵繳實物,則合計約14億元。 遺產稅、贈與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動產來抵減,自去年起,這類案件須經過國產署現勘,確認抵繳不動產為適合標售的標的,提供意見給稽徵機關後,由稽徵機關研判是否核准。 國產署表示,實務上在辦理現勘時,當土地屬公設用地,或是有占用情形、占有情形複雜,抑或土地為持分共有,不利管理,以及現況為道路或水溝等情形時,國產署會出具意見,認為該不動產「不利管理處分」,或是請納稅人先排除占用情形後再核准。 儘管國產署出具意見,但最後核准權力仍在稽徵機關手中。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觀察,近一年多以來,民眾提出抵繳遺贈稅的不動產,筆數仍有高達95%都是持分共有的土地,全筆土地僅占5%;但若觀察面積,則持分共有土地僅占29%。 李政宗分析,持分共有的土地處理不易,且面積較為零散,市場價值相對較低,多數民眾會優先拿出來抵繳遺贈稅,儘管國產署會提醒稽徵機關後續處理較為不易,但目前看來仍有不少核准案件,後續還要再觀察。 李政宗說,在處理持分土地時,會詢問持分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有意願進場承購,若無意願才會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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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節稅好時節 結婚贈與最適合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Tax

不少配偶選在年底結婚,討個喜氣。父母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採取財產移轉規劃,每一位父母都可享有贈與子女100萬元婚嫁免稅額,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合計新婚配偶兩邊共四位父母、總共有1,280萬元贈與免稅額。 此外,如果考慮到跨年度贈與情況,四位父母還可分別贈與220萬元財產、免課贈與稅,雙方父母在前後兩年贈與新人財產,最多合計可享有2,160萬元贈與免稅額(1,280萬+220萬*4)。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為針對贈與人課徵,若贈與人給受贈人超過免稅限度的財產,必須課徵贈與稅,像是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但只要超過贈與免稅額限度,父母會另外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10%~20%。 依照遺贈稅法條文,每人每年可享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後半年內贈與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免稅額,每一位父母就會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跨年度情況如今年尾贈與、明年初又贈與一次,每一位父母可享有54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父母必須提供贈與契約書、父母與子女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有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才能主張合法節稅。 若贈與額度超過免稅額限度,按照遺贈稅條例,若贈與淨額(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適用10%贈與稅;若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舉例來說,陳姓夫妻的女兒在去年10月結婚,若陳爸爸在女兒登記結婚後一個月內贈與500萬元給女兒,因為超出單年度220萬+100萬贈與額度,陳爸爸須繳納贈與稅18萬元(500萬元-320萬元)*10%。 若陳媽媽同時贈與300萬元給女兒,因為陳媽媽仍在32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內,因此不用繳稅。 不過,如果陳爸爸是採分年贈與,在女兒結婚第一個月(去年11月)先贈與320萬元,今年1月再贈與180萬元,雖然合計都是500萬元,但因為跨年度、可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降為0元,一口氣省下18萬元,省下的贈與稅可多買幾張股票當退休金,顯見節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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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家兒女漏報保單遺產 遭國稅局罰600多萬

Posted by on 10.27.20 in Tax

魯爸爸(化名)有一兒一女,50多歲就過世了。他生前花了很多錢買保險,其中有六張保單分別以兒子、女兒為被保險人。魯爸爸過世了,兒子、女兒以為保險不課遺產稅,這下誤解大了,為這六張保單補稅700多萬元,罰600多萬。 魯爸爸是以自己為要保人,也就是繳保費的人,以兒子、女兒分別為保單的被保險人,以自己為受益人。中區國稅局官員猜測,魯爸爸是想:萬一兒子、女兒出事,自己可以獲得保險理賠,保障後半輩子。 魯爸爸於95年過世,過世時這六張保單未出險,所以也沒有保險死亡給付,保單價值合計1,500萬多元。兒子與女兒申報遺產稅時,以為保險是免稅的,並沒有申報上述保單價值。 中區國稅局查到之後,按魯爸爸案適用95年的遺產稅最高稅率50%計算,補稅754萬元,並按「有申報但漏報」的裁罰標準,罰所漏稅額0.8倍、603萬元。 魯爸爸的遺產稅案比較複雜,這案件也打了行政救濟官司,中區國稅局僅就大家至今仍容易犯錯的保單部分說明。 先談裁罰的部分,官員指出,魯爸爸的兒女主張不知有保單,因為爸爸投保時二人還小,希望可以不要處罰。目前稅務機關有提供金融遺產的查詢服務,現在不好這麼主張了,但當年是沒有該項查詢服務。如果兒子、女兒當時年紀小,沒在保單上簽名,的確有可能不知情。 但是國稅局查到了,兒子、女兒都知情,在申報遺產稅前就知道保單的存在。因為保險公司找上門,詢問兒子、女兒是要將保單變現不再續保了?還是變更要保人,讓保單繼續?二人都選擇變更要保人,以後就由兒子、女兒各自來繳保費。官員說:「變更要保人已定了,二人也簽了契約,有簽名為證。」 後來,兒子、女兒認為保險是免遺產稅的,他們記得有看過這樣的規定。國稅局官員拿出法條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免計入遺產的保險給付金額,僅限以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約定於其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 官員說強調上述幾個要件:(1)免的是保險給付。(2)被繼承人是被保險人。(3)因被繼承人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前述保單不是以魯爸爸為被保險人,不在遺產稅免稅範圍內。 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早年立法時,保單的種類沒有像現在這麼多元,大部分純保險的死亡給付的確免稅的多,但後來衍生儲蓄的概念,就有不少保單是要稅的。總之,納稅人在查詢金融遺產後,要申報遺產稅時,可以逐張保單問問國稅局,至少免於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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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2,160萬元全免稅 國稅局教你合法節稅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Tax

想要贈與子女財產什麼時候最節稅?答案是:子女結婚時!疫情後結婚潮湧現,不少人規劃在農曆年前嫁娶,父母往往想在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物當賀禮,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贈與財產,除了每一年的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外,還有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 洪先生的兒子將於110年2月結婚,洪先生與洪太太在109年度没有其他贈與,於是在109年年底前各自贈與兒子220萬元,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到了110年2月兒子結婚時,兩人再分別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夫妻兩人共贈與兒子1,080萬元的財物,而且都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如果女方也獲得父母的贈與,也同樣可贈與女兒1,080萬元的財物,這對新婚夫妻結婚兩個年度來自父母們的贈與,有2,160萬元,而且都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此時選擇以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會最節稅。 婚嫁贈與時間的認定,只要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不計入贈與總額,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需要檢附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主張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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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權處分趕年底 KPMG: 先問兩件事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預告修法,預計自明年起個人處分未上市櫃股權,將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在立法院表示,修法後每年約增加20億元左右稅收。KPMG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有股權調整或傳承規畫的家族企業已迫在眉睫,家族企業應思考兩件事,第一,本身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是否有印製實體股票。 KPMG今日舉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吳能吉指出,現行稅法規定下,個人處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若公司未印製股票,仍需計入財產交易所得;此外,若個人處分「有限公司」股權,也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無停徵證所稅之適用。財交所得是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稅率最低5%、最高40%。 換句話說,上述兩種情形,未印製股票或處分有限公司股權,即便是趕在今年底前處分,仍無法達到省稅效果。 吳能吉建議,家族企業應釐清前述概念再行規劃,若家族為有限公司,明年也有股權調整計畫,為避免明年新法上路後稅負加重,今年應先將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記得印製股票,在今年底前完成股權買賣及調整,明年才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吳能吉表示,新法主要受影響對象包括有傳承計畫、集團企業組織重組等企業,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企業仍應加速腳步規畫。他建議應把握今年底前,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以避免往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的資本利得,面臨按20%稅率繳納高額稅負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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