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各國施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困難,或是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 不論是哪種方式,一旦稅務居民身分有變動,可能會讓他們面臨多國稅負問題! 因為我國總所稅採屬地主義,所以不論本國人或是外國人都需要境內所得課稅,但課稅並非以國籍區分,而是以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什麼呢? 若因疫情無法返台 稅務怎麼算? 註: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認定為以下: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哪些收入需要報稅呢? 根據稅法規定,凡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要課稅,因為境內所得與海外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計稅方式也不同 若因疫情無法返台 稅務怎麼算? 受疫情影響居留天數認定如何報稅? 2020年全球受到疫情衝擊,多國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台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但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導致稅負因此上升;滯留在海外的台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台,導致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稅率可能更高。 考量疫情影響屬特殊情形,財政部決定放寬相關規定,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大家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將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為保障個人權益並簡化稽徵程序,「稅捐稽徵法」部分修正條文已於日前公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彙整六大重點。 首先,修法明定逃漏稅額情節的認定標準,納稅義務人應審安排重大交易架構。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刑事罰金,由現行六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本次修法也明定逃漏稅額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並增訂加重處罰的規定,即個人逃漏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000萬元以上的情況下,修法後將會面臨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如果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刑事罰金也由六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元以下。戴群倫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重大交易架構的安排應更審慎,避免節稅架構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法重大逃漏稅案件,而須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的風險。 其次,修正退稅請求權期間,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申請退稅期限。 本次修法也修正退稅的請求權期間。如果納稅義務人因為自己申報計算錯誤而多繳稅,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的期間,由現行五年延長到十年,且除自行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外,本次修法增訂「認定事實」或「其他原因」之錯誤,也可認定屬歸責於自己的錯誤;不過,若是屬於政府機關錯誤的情況下,基於法律安定性,同時避免事後舉證及查核困難,申請退稅期間則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 戴群倫表示,本次修法也增訂過渡期間的適用原則。屬於納稅義務人自己錯誤而造成溢繳稅的情況,雖本次修法將請求權期限延長到十年,但針對2021年11月30日前尚未超過五年的案件才能適用,換言之,屬於2016年12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才能夠適用十年的退稅期限;如果是屬修法前政府機關錯誤造成溢繳稅款案件,退稅期間,應自施行日2021年12月19日起算15年內提出申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檢視是否有溢繳稅案件,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第三為陳年欠稅大戶的追稅期間延長。 針對俗稱陳年欠稅大戶的追稅期間條款,財政部原提出的修法版本,並未延長落日期限。經立法院審議後,屬於2007年3月5日以前已移送執行但尚未終結的重大欠稅案件,執行追稅期間的截止日,修法延長10年,到2032年3月4日落日。 第四,明訂重大不可抗之事由,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稅捐稽徵法原已明定,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的情況下,得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本次修法增訂其他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稅款的事由,包括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經稅務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款,或經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等情況。 戴群倫提醒,適用本次修法的案件,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三年,且應加計利息。另外,屬於納稅義務人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僅限於所得稅才可主張分期繳納,其他稅目例如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等,無法適用。 第五,調降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金額比例及滯納金加徵率,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針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有關逾期繳納稅款的滯納金加徵方式,則由現行「每逾二日」修正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修法後將可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不過,有關修正後之滯納金加徵方式,其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 第六,增訂檢舉獎金規定以避免爭議。 為利各稅目一體適用,於本次修法增訂有關檢舉獎金的規定,包括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20%,最高以480萬元為限,也規定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及參與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者,不能夠領取檢舉獎金。
財政部20日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過世者(被繼承人)配偶、子女可直接以身分證字號線上登入採用遺產稅額試算並完成申報,待收到國稅局稅單,民眾繳完稅款,即可完成所有遺產稅程序,估七成民眾將受惠。 過去要申報遺產稅,個人必須先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再檢附所有遺產清單至國稅局臨櫃申報。 為簡化遺產稅申報程序並達到無紙化目標,財長蘇建榮指出,經財政部與各金融單位與部會平台完成資料對接,自2022年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民眾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過世者金融遺產資料時,可併同勾選申請線上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 遺產稅額試算服務案件主要為簡易型遺產稅案件,包括過世者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國民、遺產總額在3千萬元以下,且過世者沒有「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如古董、著作權、發明專利權等)」。 而遺產稅額試算種類僅限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範疇。至於遺產扣除額,僅限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等。 若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可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掛號寄回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可完成申報。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我國2020年有15.3萬件遺產稅案件,其中七成皆符合遺產稅額試算範圍,以此推估,七成民眾可受惠。 但民眾若不同意試算內容,像是過世者另有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未列財產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適用其他遺產稅扣除額等情況,還有不符合簡易型遺產稅案件等情況,則仍需自行臨櫃申報。
財政部近期修正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新增兩種帳戶可免申報,包括微型保險、調解等代交易方持有的帳戶,財政部指出,參考各界意見及國際規範,這兩種帳戶用來避稅的可能性相當低,自2022年起,金融機構可不必申報此類帳戶。 CRS被稱為台版肥咖條款,台灣首度在2020年執行CRS申報,並與日本、澳洲交換,2021年並新增英國為我國第三個CRS資訊交換國。根據國際財政司統計,今年申報期間共1,764家金融機構完成申報,合計申報13萬筆資料,帳戶餘額約新台幣1.8兆元。 國財司表示,為提升盡職審查效能,財政部訂定的CRS辦法中,就有訂定「被排除帳戶」,此外依CRS辦法授權,財政部也可再另行公告低風險帳戶名單,金融機構無須申報此類帳戶。 CRS辦法中明定被排除帳戶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退休金或養老金帳戶、遺產帳戶、人壽保險帳戶等,以及法院裁定或判決由代交易方持有的帳戶,皆無須申報。 而財政部公告列為低風險帳戶的原先有三種,包括符合條件的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外籍及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帳戶,以及小額終老保險,此次修正名單新增微型保險、調解或仲裁等代交易方持有帳戶。 官員解釋,微型保險是提供經濟弱勢者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的保險商品,多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內容簡單,較不具避稅風險,因此採納外界建議納入免申報帳戶。 至於調解或仲裁,若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代交易方持有的帳戶也應該比照法院判決,可免除申報義務。 財政部強調,此次新增免申報帳戶,皆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要求,包括低風險、與其他被排除帳戶性質類似、不違反CRS規範宗旨等三項要件,申報金融機構自2022年起,無須就新增被排除帳戶進行申報。 財政部表示,因應國際間租稅透明發展趨勢,將定期檢視並更新低風險帳戶名單,兼顧盡職審查效能、增進租稅透明及善盡國際義務等目標,確保與國際接軌。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12.02 金融機構需留意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將從今年12月起首次對金融機構所申報的2020年度CRS資料查核,檢查對象主要為過去有申報錯誤前科的業者,也就是遵循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若有故意漏報或未做好盡職審查,稅局可裁罰千萬元以下罰鍰。 台版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需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2020年則需完成個人所有帳戶審查。 依照CRS辦法,我國金融機構需在每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而財政部會在每年9月交換CRS資訊給簽署國,惟今年受本土疫情影響,金融機構申報CRS期限延至8月2日。 官員指出,財政部對CRS資料檢查主要為兩大面向,包括資料完備性、KYC(了解客戶背景)審查落實程度。所謂CRS資料完備性,即為資料需包含帳戶持有人姓名、地址、居住國家或地區、稅務識別碼、個人出生日期等,或帳戶實質控制人與國籍等。 依金融機構確實遵循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CRS)作業辦法第53條規定,如果國稅局要求金融機構提供CRS資料查核,國稅局會提供收據並在2+2個月內返還資料。 但如果金融機構被國稅局查獲有逾期未申報或短漏報CRS帳戶資訊,稅局將按短漏報件數與比例決定裁罰金額。以故意漏報而言,最重可罰1千萬元;另外,金融機構若未做好CRS盡職審查,財政部也會裁罰20萬元~1千萬元罰鍰。 據財政部2021年最新CRS申報資料統計,2021年日籍人士在台帳戶共94,967筆、帳戶餘額約台幣1.52兆元;而澳洲籍人士在台帳戶共19,200筆、2,045億元;英國籍人士在台帳戶16,320筆、846億元。
財政部昨(30)日宣布,我國與南韓在11月17日完成簽署所得稅協定,生效日待定,是台灣簽署的第35個租稅協定。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近年台灣在國際經濟上地位愈趨重要,希望透過避免雙重課稅,協助廠商到國際上投資或從事經貿活動,降低租稅負擔。 矽晶圓廠環球晶和封測大廠日月光投控在南韓都設有工廠,對此協定表示樂觀其成。 財政部指出,台韓經貿關係密切,互為對方第五大貿易夥伴,簽訂所得稅協定後,在台韓商LG、三星可望受惠,在韓投資的台商包括元大、日月光、富邦、友嘉、華碩、捷安特等也可享受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歷經雙方多年諮商推動,終於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協定參考國際稅約範本訂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財政部說明,我國與南韓經貿關係密切,去年台韓雙邊貿易總額達357億4,070萬美元;截至今年7月底,台商赴韓國投資累計數約20.41億美元,韓商來台投資累計數約15.06億美元。 財部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蘇建榮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是繼日本之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簽署的第二個所得稅協定,該協定簽署生效,可強化我國在東北亞所得稅協定網絡。 財政部表示,接下來等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才會正式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本平等互惠原則,持續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且有保障之租稅環境。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藝術品拍賣課稅新制修法後,子法規於今(19)日正式出爐,法規內容要求,拍賣會的主辦方應於活動前一個月向文化部提出申請,相關拍賣品才可依6%利潤率、20%稅率的優惠標準來課稅。 文化部、財政部今日共同發布藝品拍賣課稅新制相關子法規,內容指出,經文化部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在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的展覽及拍賣活動,可向文化部申請核准,讓藝品改採分離課稅模式,不過須由主辦方擔任扣繳義務人。 分離課稅的最大誘因在於租稅優惠,根據子法規內容,由合格的主辦方、核准範圍內的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收入,是以成交價額的6%視為所得,再依20%稅率扣取稅款。換句話說,拍定價1,000萬元的藝術品,只要繳12萬元(1,000萬*6%*20%)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子法規當中規定,若賣家為我國稅務居民,而且是個人賣家,主辦方應取得這位同意採分離課稅的文件,否則還是會回歸原制,讓這件交易回歸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無法適用分離課稅的優惠。 相關辦法中也要求,經核准辦理藝品的展覽或拍賣的文化藝術事業,除了應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還有義務在事後留存多項資料,包括買賣雙方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繫方式、個別文物或藝術品的交易日期、品項、金額紀錄及稅務申報資料等。 特別針對交易金額逾新台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的交易,主辦方還另有義務,須留存買方針對所有交易款項的支付憑證;上述所有應留存的資料,應自交易完成日起算,留存至少七年。 文章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03594
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我國2018年有931戶高所得免稅族,為綜合所得破200萬元,但全數免繳稅。財長蘇建榮22日在立院表示,針對所得偏高、使用列舉扣除如醫藥費或捐贈導致免稅案件,國稅局會定期查核。 立院依財政部2011~2018年度綜所稅統計專冊資料發布專題報告指出,近八年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但是免繳稅的「高所得免稅族」呈現逐年成長的情況,其戶數從2011年48戶、2014年正式突破百戶(117戶)、2017年則突破200戶(221戶),2018年所得稅改年度更達到931戶,創下近八年新高,也顯示高所得者無需繳稅的情況日益增加。 報告也顯示,2016年我國免繳綜所稅民眾約223.6萬戶,約占總申報戶數35.90%,其平均所得36.3萬元。了2018年,免繳稅民眾增加至322.4萬戶,占比約51.1%,平均所得為47.8萬元,顯示近三年免稅者戶數、占比呈大幅增加態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邀請財長蘇建榮、央行總裁楊金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等財經首長就「如何遏止銀行放貸淪為股市禿鷹和房市炒手的推手」進行專題報告。 蘇建榮在財委會前受訪時指出,高所得免稅族主要是對政府機關捐贈以全額抵稅或列舉醫療費用單據扣抵等合法節稅管道,國稅局每年都會查核其申報捐贈或是扣抵單據,確認其抵稅資料正確性,以防堵虛報費用情況。 另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我國免稅族包含收入低於門檻與抵稅額度偏高等兩種。若為未達課稅基準者,如單身上班族年收入未達40.8萬元(免稅額8.8萬元+薪扣額20萬元+個人標扣額12萬元)較少爭議,國稅局不會特別查核。 但如果是運用大量捐贈、列舉扣除單據抵稅者,賦稅署強調,我國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定期查核,針對逐筆抵稅單據核實確認,像交叉查核其健保資料、受贈方證明等。 文章出處: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53076.html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調整,111年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免稅額已達調整標準,遺產稅免稅額從1,200萬元調至1,333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從220萬元調至244萬元,111年發生的繼承與贈與案件即可適用,至於其他項目漲幅未達10%而維持不變。 財政部說明,依稅法相關規定,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前一年11月起至該年10月底之12個月平均)較上次調整年度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次年起就會按上漲程度調整。這樣的調整機制是為了減輕物價上漲帶來的負擔、反映國人實質納稅能力,跟一般具特定目的的減稅不一樣。 原文網址: 遺贈稅免稅額明年調高 一張圖秒懂看這裡! | ETtoday財經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132439#ixzz7DZYsjwSM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10月底發表了關於更新版重建美好計畫架構(Build Back Better Framework)的聲明,預計花費之預算高達1兆7,500億美元,眾議院在11月19日通過此版提議,參議院則是力爭在聖誕節前通過。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建議,在提案通過之前,高收入之公司與個人應檢視自身收入結構,並與專業人士討論,以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管理自身稅務風險。 針對企業稅,繼9月中發布將原本的單一稅率制(21%)更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制(18%、21%、26.5%)後,拜登也在此次架構中提出美國企業最低稅負制,以2019年的數據來看,許多大公司僅支付8%的稅負。為避免此情況的持續發生,拜登擬針對利潤超過10億美元的大公司,實施15%的最低稅負制。 另針對公司回購庫藏股的行為,加徵1%股票回購附加費用:為鼓勵公司將金流用於投資公司,以擴大公司規模、增加就業機會,拜登擬針對公司將金流用於購回庫藏股的行為加徵1%的附加費,課稅基礎以庫藏股價值減去增發新股的淨值。 此外,為防止美國公司因稅務考量,將工作機會與利潤留在海外,拜登已與OECD國家達成了針對各國公司課徵最低15%稅負的協議。 但截至目前為止,美國尚未釋出具體課稅方式與細節,仍待觀察。在個人稅方面,拜登除了將最高邊際稅率從現行的37%調高到39.6%,同時擬針對高收入族群加徵附加稅。例如年收入超過40萬美元的個人,針對其通過合夥組織獲得的主動所得,課徵3.8%的淨收益投資稅。 至於個人年收入超過1,000萬美元部分,則加徵5%的附加所得稅;超過2,500萬美元的部分再加徵3%附加所得稅。 針對此次更新之稅收改革架構,蘇宥人提醒,拜登為提高廣大美國居民的生活水平與增加其可獲得的稅收優惠,預計花費之預算高達1兆7,500億美元,而相應的稅收收入則預計透過高收入之公司與個人來籌措。 因拜登對於此次的稅改志在必得,蘇宥人認為,高收入之公司與個人在未來必將面臨更高的稅負遵循壓力。唯此提案是否能如拜登所想的,如數通過參議院決議,參議院是否再會針對提議內容有所修改,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