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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富換人當!「2024胡潤百富榜」曝光

Posted by on 11.15.24 in Others

英國記者及註冊會計師胡潤(Rupert Hoogewerf)從1999年開始製作的中國富豪榜「胡潤百富榜」,今(29日)正式公布了2024年排行榜,今年最大的亮點是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41歲創辦人張一鳴,以3500億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兆5750億元)的財富,首次成為中國首富,超越了70歲的「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而「騰訊」執行長馬化騰則以3150億元位居第3。 「字節跳動」41歲的創辦人張一鳴,財富比去年增長1050億元,以3500億元第一次成為中國首富,他是過去26年來第18位中國首富,也是第一位「80後」白手起家的中國首富。透過旗下的今日頭條、抖音、TikTok和火山小視頻等社群平台,張一鳴帶領「字節跳動」成為全球最大的獨角獸。而70歲的鐘睒睒則以3400億元的財富位居第2。馬化騰的財富也比去年上漲了350億元(13%),以3150億元位居第3。 今年共有1094位個人財富達到50億人民幣以上的創業家上榜,比去年減少了12%。上榜創業家的總財富也呈現下降趨勢,比去年減少了10%(2.4兆),降至21兆元。 從財富來源來看,工業產品、消費品、大健康、房地產和食品飲料是上榜企業家的前5大財富來源。這些產業在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也為許多企業家提供了廣闊的財富成長空間。 在地理分佈上,上榜企業家最集中的城市仍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其中,北京以115位上榜企業家位居榜首,雖然比去年減少了24位,但仍保持領先地位。上海則以112位上榜企業家緊隨其後,超越了深圳的108位,成為第2。香港和杭州則分別以82位和68位列第4和第5。 今年胡潤百富榜的前10名中出現了1位新人——恆基兆業的李兆基家族。前10名的門檻為1650億元,比去年降低了50億元。前10名企業家的平均年齡為65歲,比去年增長了4歲。值得注意的是,浙商和粵商在前10名中的數量持平,各有4位。 浙商包括鍾睒睒、「拼多多」創始人黃崢、「網易」創始人丁磊,以及前亞洲首富馬雲;粵商則包括馬化騰、「美的集團」創始人何享健、「長江集團」創始人李嘉誠,以及李兆基。閩商在前10名中有2位,分別為張一鳴和「寧德時代」創辦人曾氍群。去年排名前10的「吉利汽車」創辦人李書福家族,今年則位居第11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有331位企業家的財富比去年增長,其中包括54位新人。雖然財富成長金額比去年略低,但成長最多的前10名企業家一共成長了4500多億元。例如,「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財富就比去年增加了360億元,達到1300億元。 資料來源:摘錄自Yahoo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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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國人每年結匯限額翻倍

Posted by on 11.1.24 in Others

中央銀行以實際動力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30日宣布調整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團體、個人由現行5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公司、行號由5,000萬美元提高至1億美元,均自11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1997年後,再度調整國人結匯限制措施。 央行表示,考量我國經貿及金融情勢,並配合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決定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依主計總處統計,去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毛額(GDP)3萬2,319美元,較2011年增約55%;依央行統計,去年底國人對外證券投資1.39兆美元,較2011年成長348%,顯示國人財富與投資需求攀升。 且去年底我外匯存底已達5,706億美元,較2011年底3,856億美元成長48%,因應外匯市場波動韌性大幅提高,因此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說明,是否調高結匯一直在滾動檢討,並非臨時倉促決定,過去幾年持續針對規範小幅修正;前次調整結匯金額,個人部分要追溯至1992年,由300萬美元調升為500萬美元,公司是在1997年由2,000萬美元調升為5,000萬美元。 據央行統計,去年個人平均匯入9.6萬美元、匯出13.3萬美元;公司平均匯入101.6萬美元、匯出109.8萬美元,皆不足限額的5%。 蔡烱民強調,這次調升幅度更大,主要考量維持外匯市場秩序跟穩定,基於外匯市場韌性,國人GDP所得提升,及對外投資規模,央行以前瞻性考量調整,「此方向對金融發展有幫助」。 央行指出,去年團體及個人僅有50多案超過額度上限,公司及行號也僅10案達上限,實際上超過額度者比例很低;且額度不敷使用,仍可透過銀行向央行專案申請方式結匯,只用用途正當,大多會核准。 蔡烱民補充,參考香港、新加坡推展資產管理中心經驗,通常不會用本地貨幣作為交換,大致上仍以美元為主,例如新加坡有9成都是使用外幣交換,央行現行對於外幣進出已完全自由;至於涉及新台幣兌換的資金進出,包括進出口貿易、觀光、商務旅行及留學等不計入額度,近年國人熱衷的ETF、複委託等投資,也不計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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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房地合一免稅額 三要件

Posted by on 7.3.23 in Others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買賣自住房屋土地時,享有400萬元的房地合一免稅額,不過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個人或其配偶、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外,官員提醒,子女必須為未成年,成年子女無法享有400萬元免稅優惠。 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地合一2.0新制下,個人出售自住房地,若符合:一、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即可享有出售房地400萬元免稅所得額。其中,官員說明,第三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民眾一再重複使用優惠、頻繁換屋。 官員舉例,李先生在2017年2月1日以1,200萬元買入A房地,支付契稅等必要費用20萬元,由李先生及21歲女兒設籍居住,李先生於2019年10月1日因故搬至他處並將戶籍遷出,僅剩女兒設籍居住,在今年6月15日以1,800萬元將A房地出售,出售移轉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 李先生雖持有A屋超過六年,且女兒有設籍居住,但他本人未設籍並居住連續滿六年,而女兒為「已成年子女」,不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的適用主體,因此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為500萬元(成交價額1,800萬元-可減除成本1,220萬元-出售移轉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應納稅額為100萬元(500萬元×持有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要適用400萬元的房地合一免稅額,要留意戶籍遷入的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例如甲先生在賣屋前發現不符合規定,將成年女兒的戶籍和自己的戶籍互換,但要適用400萬元房地合一免稅額,仍要重新起算再等六年。 除此之外,官員提醒超過免稅400萬元時,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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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再陷歐盟稅務黑名單 勤業眾信:台商審慎評估風險

Posted by on 2.24.23 in Others, Tax

歐盟理事會於2023年2 月14日通過有關修訂後的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的結論,決定將英屬維京群島(BVI)、哥斯達黎加、馬紹爾群島和俄羅斯新增列入該清單中的「黑名單」。隨著新年度版本的更新,當前共計有16個國家或地區列於該黑名單中,另計有18個國家或地區列於灰名單。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霖表示,實務上台商與BVI公司關係密切,早年台商常使用BVI公司作為國際投資與海外理財等操作的境外交易平台,多年累積的家族財富使得BVI公司在台商家族傳承架構上佔有關鍵地位,惟隨著BVI公司在2023年度再陷入EU黑名單,將增加其不確定性與可能制裁風險,從台商企業穩健經營與家族傳承架構角度而言,建議台商應密切關注其未來動態及可能的修法並決策是否繼續使用。 其中,較值得關注的是,BVI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22年度稅收透明度和資訊交換全球論壇綜合評鑑結果僅「部分遵循」(Partially compliant)而被列入黑名單。 評鑑結果認為BVI政府現行制度無法有效監控境內企業提供之股權資訊、會計紀錄及銀行資訊之完整性或真實性。 BVI政府隨即發出官方聲明表達立場,並要求OECD全球論壇進行補充審查以更準確地反映英屬維京群島當前的立法狀態,期望能在補充審查後恢復「大部分遵循」(largely compliant)之評級,並移回灰名單中。 此前,BVI於2022年2月發布之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因國別報告機制未符合OECD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13(BEPS Action Plan 13)之最低標準而列入灰名單。 細數過去幾年從經濟實質、修正商業公司法及商業修正條例等立法變革,BVI致力於遵守透明度和打擊金融犯罪的國際標準,相較於其他境外免稅天堂地區之改革力道,其可算是優等生,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指出,本次OECD審查結果可見當前OECD並未完全承認這些立法進展與變革,導致BVI首次進入黑名單,因前述實務上台商常以BVI公司作為第三地區投資中國大陸及其他海外地區而累積相當的財富,並成為台籍高資產人士的境外理財公司首選之一,且進一步在信託、保險、私募基金或創業投資等家族傳承方案上亦扮演重要的功能。 未來若BVI遭受歐盟成員國之制裁措施,例如:大幅提高支付與該地區款項扣繳稅率而支付方亦不能列報費用等、有些國家不接收或支付黑名單地區的相關款項、或近幾年某些金融機構及信託等業者考量內部遵循程序,開始不再接受黑名單上之公司進行開戶或託管等作業,此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將衝擊台商家族傳承架構之建立方案選擇。 陳建霖指出,海外第一代台商過往使用的境外公司架構複雜度與隱密性高,且涉及較多歷史包袱,隨著二代接班梯隊逐步成形,隨著全球稅務複雜度增高,法遵意識的覺醒,家族掌門人應盡快評估重組建立家族傳承架構,除考量歐盟新版黑名單及台灣2023年起實施的CFC等反避稅法令風險,建議及時全面檢視家族的資產配置的項目與地區,透過諮詢稅務、法律與金融機構等專業團隊,同步評估整體家族傳承方案、潛在稅負影響、重組時點安排、資金置放地點與各國家或地區法令申報遵循等影響層面,儘早決策並安排執行,期能將累積多年的家族財富代代穩健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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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限制預售屋換約、重罰不動產炒作、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Posted by on 2.10.23 in Others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防杜虛報價格,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所以特別進行修法。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部說明,依憲法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76號、第709號解釋,人民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應受保障,但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仍可立法合理限制。本次修法限制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都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且符合憲法規定。 內政部補充,本法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參酌各方意見有作微調,包括將不動產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此外,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 內政部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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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擠下香港 躍升亞洲最大金融中心 全球排名第三

Posted by on 11.4.22 in Others

最新報告顯示,新加坡已超越香港,成為亞洲最大金融中心,也是僅次於紐約和倫敦的全球第 3 大金融中心。 這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由倫敦智庫 Z/Yen Partners 和中國發展研究院共同編制,透過對上千名金融服務專業人士進行網路問卷調查所得出的數據,對 119 個國家或城市進行排名。 根據報告,嚴厲的防疫限制加上人才外流,是導致香港跌出全球前 3 名的主要原因。不過,有港媒報導,香港最快下周就會公布放寬入境檢疫的政策,預估 10 月起推行。 在輸給新加坡後,目前香港排名全球第 4,舊金山則前進兩名,躋身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前 5,上海下滑兩名至第 6。 即使採取嚴格防疫管控,上海、北京和深圳依然維持在全球前十,後兩者分別排名第 8 和第 9;巴黎取代東京,重返全球前十,東京則大幅下滑至第 16 名,反映疫後消費復甦進度緩慢。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排名第 23 的澳洲雪梨,這次一舉躍升 10 名至全球第 13,瑞士日內瓦也上升 5 名,擠進全球前 20。 另外,莫斯科因俄烏戰爭影響大跌 22 名,至全球第 73 位,聖彼得堡也下滑 17 名至 114 位;加勒比海地區島國巴貝多 (Barbados)、中國西安和武漢為最後倒數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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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應納稅捐 可從遺產扣除

Posted by on 9.2.22 in Others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依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 舉例來說,張小姐的父親在2022年5月15日過世,名下遺有房屋一棟,尚有未繳納的房屋稅新台幣12,000元,在同年5月31日由家人繳納。 依照2022年期的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而依遺贈稅規定和台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的稅捐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因此自課稅起始日2021年7月1日起至張小姐的父親死亡日2022年5月15日,生存期間一共319天,依照生存日數占課稅期間比例計算,可以作為遺產稅扣除額減除的房屋稅為10,487元(12,000×31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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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万富豪迁徙报告出炉!2022年,富豪都移居去了哪儿?

Posted by on 7.1.22 in Others

2022年,真正的富豪移民大潮席卷而来。 6月13日,Henley & Partners公布了2022年全球高收入人群流入与流出数据预测报告,该调查关注拥有100万美元或以上财富,而且每年在新国家停留超过一半时间的富豪。换句话说,统计对象是真正移居新国家的富豪。 选择移居的富豪人数正在成倍激增中,预计至2022年底,将有8.8万名百万(美元)富翁移居别国,对比2021年的2.5万名的人数增加了整整252%。 Henley&Partners首席执行官Juerg Steffen博士表示,在过去十年中,高净值人士的迁移都是呈上升趋势,直到2020年和2021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大流行,高净值人士的迁移率才有所下降。 2022年的预测反映了世界范围内极不稳定的环境,富裕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正在认真准备迎接新的后疫情世界。 而这个数字还不是巅峰,报告预测这一移居富豪人数还将继续上升,预计2023年将成为迄今为止百万富翁移民数量最多的一年,高达12.5万人。 New World Wealth 研究主管Andrew Amoils表示:“富人的流动性极强,他们的流动可以为未来国家趋势提供预警信号。吸引富有的个人和家庭移民到他们海岸的国家往往很强大,犯罪率低,税率有竞争力,商业机会有吸引力。” 报告显示,富裕人士净流出最多的10个国家和地区是分别是俄罗斯、中国、印度、中国香港、乌克兰、巴西、英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 其中,预计俄罗斯将有 15,000 名百万富翁离开,乌克兰今年的富翁流失率高达42%,而中国的百万富翁人口则预计将减少 10,000 人。 而百万富豪们又流入了哪些国家呢? 报告预测到,2022年富裕人士净流入前10位的国家将是阿联酋、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瑞士、美国、葡萄牙、希腊、加拿大和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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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單 納入遺產申報

Posted by on 6.24.22 in Others

2022/06/24 01:20:36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3)日指出,民眾在變更保險要保人時,如果是被繼承人留給子女的保險保單,屬於遺產的一種,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另外,有些民眾會使用贈與的方式合法節稅,不過要注意,雖然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贈與人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親屬的資產,皆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未解除保險契約,保單的保險利益就屬於遺產。此外,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所以繼承人可以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務必如實申報,也可以利用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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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喔!

Posted by on 6.10.22 in Other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當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時,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基於夫妻身分關係而產生,具一身專屬性,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或讓與,所以於夫妻一方死亡時,必須由生存配偶向稽徵機關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生存配偶若未主張行使該項權利,稽徵機關便無從扣除;若嗣後配偶死亡,繼承人代後死亡的配偶,對先死亡一方的遺產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申請,因於法未合,稽徵機關將無法照准。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有剩餘財產5,000萬元(婚後財產),生存配偶乙君剩餘財產500萬元(婚後財產),若乙君未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甲君遺產稅經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2,000萬元後,則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0萬元〔(5,000萬元-2,000萬元)×10%〕;反之,若乙君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2,250萬元〔(5,000萬元-500萬元)÷2〕自甲君遺產總額中扣除,則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75萬元〔(5,000萬元-2,250萬元-2,000萬元)×10%〕。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不行使者,也會消滅。 該局特別提醒,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履行動產交付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被繼承人配偶,並將移轉明細表連同移轉事實證明文件送交國稅局備查,以免遭追繳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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