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避稅的浪潮,因疫情的影響而稍有停歇之勢,此時,正是思考企業永續經營與家族財富傳承如何安排的黃金期。經過長年打拚,台商累積了為數龐大的境內外資產(企業股權、金融資產、房地產等),而這些跨國性且多元化的資產該如何有效傳富呢? 首先,基於稅務成本(股利所得稅、最低稅負制…)與繼承實務考量(子女紛爭、法律程序冗長…),將多數資產納入境外或境內投資公司應為當務之急,透過企業治理的方式永續傳承。 其次,無論是家族企業或是家族財富,在傳承上都要思考三大要素: (一)所有權:如何避免分散繼承後子孫隨意出售喪失家族股權完整性? (二)管理權:如何避免因爭奪財產利益導致企業空轉甚至停擺? (三)受益權:如何避免子孫不肖而危及所有權與控制權? 從短期規劃來看,境外投資公司可透過「聯名持股」、「備位董事」、「章程指定股份繼承人」、「特別股設計」等方式預先作好所有權與管理權安排;境內投資公司則可用「股權信託」或以「閉鎖型公司」形式在章程中明訂「股份轉讓限制」、「特定表決權特別股」、「否決權特別股」、「表決權行使契約或表決權信託」等條款,讓上開3要素更具彈性。 至於長期規劃,筆者則建議利用國外行之有年的二大工具: (一)「境外信託」:受託人(機構)依照信託契約,按委託人生前意願管理與分配家族財產或利益,可避免爭產糾紛或複雜冗長的繼承法律程序。 (二)「家族辦公室」:制定家庭傳承制度的家族憲章,規範家族成員的權利與義務、家族治理機構的職責,推選家族委員會並結合金融、法律、稅務等專業人士組成家族辦公室為所有家族事務提供服務,可使家族財富與家族企業無縫融合,促進財富相傳並減少家族內糾紛。 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後疫情時代,台商資產傳承可預期將面臨更嚴峻挑戰(藏富曝光、經濟衰退、課稅風險等),唯有超前部署,並經專業機構協助規劃,做好資產的保全與傳承,方能打破華人傳統上「富不過三代」的迷思。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5239527
近年來,時代趨勢更迭,產業環境變化迅速,而氣候變遷更毫不留情地直接影響企業發展,再加上COVID-19的爆發,有如最後一根稻草,全球企業均面臨沉重壓力。其中家族企業,除受到外部複雜因素擾動外,接班、資金、市場等種種內部問題正在發生,處境如履薄冰,要如何破繭求生?整合經濟、社會和生態體系的ESG(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成為家族企業順利轉型與傳承的最佳解方。 企業ESG的實踐是現今投資決策的重要考量,「而且家族企業需要有多元的管道聆聽外部的聲音,交棒過程更要慢慢醞釀,這些使家族企業能順遂運作的重要因素,都可以藉由ESG達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負責人曾于哲執業會計師說明自身對家族企業的觀察,他不但長期關注ESG,近年來更致力於將ESG要素納入家族企業長期決策的服務,他認為導入ESG比以往傳統慈善方式或基金會組織更具社會影響力,也能對企業未來創新帶來更顯著的效果。 家族企業需未雨綢繆 家族企業多半股權集中,最初的成功關鍵通常是基於創辦人的理念與魅力,「仰賴高執行力、快速決策,在短暫的空窗期間創造出自己的特色,但這些成功多半是當時的時空環境所促使,當時代或外部趨勢演進更快時,若無法適應新的變化,舊有的優勢往往變成劣勢,並開始面對接班、資金、市場、技術等等問題。」曾于哲指出家族企業普遍面臨的瓶頸。 這些大家都在談的問題,造成了企業的不穩定,就曾于哲的觀察,最常見的衝擊是策略性資金投資方退出,這類資金為求財務的回報,一旦有其他標的就會離開,相當現實。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產品線的收斂,也就是大量規模生產,但只服務單一企業。客戶過度集中化也是一種警訊,即使短期看起來營收依然成長,但有可能一夕間產品服務跳躍至下一世代,而使原本產品的市場完全消失。畢竟在好的財務獲利下,也可能同時擁抱高ESG風險,因此家族企業需重視ESG的必要性。 確認企業風險,提早發現警訊 ESG可為企業「做體檢」,從企業體質中去看它是否有哪些環節落後於同業,以系統性方法協助企業找出真正需要專注的方向。一般管理體系受制資本市場的規定,有一定的財務獲利要求,從財報上體現問題;但ESG可在財務的體系建立之前,就先找到問題的成因,以強化企業本身核心競爭力。 曾于哲表示,「以E來說,探究的是汙染排放或者溫室氣體等,如此在造成財務影響之前,我們即能究源管理這些資訊,並考慮未來對財務報告會產生哪些影響;而員工的離職率、中階主管的留任率等資訊,都在ESG報告中受到高度的重視,也必定會影響到長期財務報告的績效表現。」他進一步指出,像是勞工問題,除了可能造成企業本身訂單大量流失,亦有連帶波及整個關鍵零組件供應鏈的風險,因此家族企業需要嚴肅的來看待。 他建議家族企業藉由ESG,不但可「體檢」改善體質,健全制度;另外可以跳脫出專注於大量生產的模式,在符合整體供應鏈企業品牌客戶的形象後,就能引入更多策略性資金與財務支持,從風險規避晉升到創造價值。「當充分認識ESG後,其實會發現它不但是趨吉避凶的工具,更可以作為一種創新性的R&D概念。」曾于哲說。 透過專業協助,帶來長期效益 安永家族辦公室基於多年服務家族企業的經驗,在推動ESG上亦有其專業切入點,例如協助建立ESG reporting的管理體系,由企業第二代來操作,與原本的經營團隊可並行對董事會報告,創造更多溝通的時間與機會,並建立接班人與既有管理團隊間的溝通管道。 曾于哲說:「我們的做法大概會分三個階段,從外部需求開始,首先建立ESG的報吿體系,接著讓報告體系與內部的管理體系,透過一個對焦的過程,協助董事會去理解與包容,甚至是創造與滿足外部社會的需求。」讓需求資訊從外而內流動,再從內而外被接受,在他的經驗中最少需要三年的時間,非一蹴可幾。如何讓子彈再飛一下,如何透過階段性穩定進行,讓家族企業可以成功傳承,是安永家族辦公室近年來不斷致力的目標。 以往家族企業透過慈善公益方式回饋社會,建立社會形象,現今則可透過ESG進一步管理並擴散各種永續議題,產生更大社會影響力。ESG已經是全球潮流與發展趨勢,家族企業只需開放心胸、張開雙手去擁抱,就能達成長期效益。 資料來源: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2117/5189604
境外資金專法實施帶動大批資金回台,參與各方應留意每年1月底的申報義務,就受理資金的銀行端而言,應向國稅局申報匯回資金專戶的管理及運用情形;對於匯回資金的台商而言,若已申請實質投資計畫獲准,則應於1月底前,向經濟部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2019年8月15日施行,去年國稅局收到了非常多境外資金回台申請案,統計截至去年12月14日為止,核准件數已破千件,金額更達新台幣2,257億元,許多案件都是在去年7月、8月左右提出申請。 面對如此大量的列管案件,官員表示,對於受理銀行而言,馬上就要面臨新一年度的列管帳戶申報作業,專法要求,受理銀行應自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日起,於每年1月底前透過公文函,向客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各專戶的管理運用情形。 官員表示,銀行須申報的帳戶有三種,最基本的就是該筆境外資金的外匯存款專戶狀態;其次,若台商客戶有將資金用於金融投資,還會額外於銀行開立信託專戶、證券全權委託專戶等,這二類專戶資金的管理運用資金情形,包括資產投資狀態、是否已提領本金及孳息等,也是要由受理銀行進行申報。 由於實質投資租稅優惠誘人,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指出,專法已經帶動逾700億元國內產業投資,截至去年12月14日為止,經濟部核准的投資案件共有252件,只要仍在投資計畫期間內,這些提出實質投資申請的台商,都要於每年1月底前,向工業局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就直接投資而言,林巨峯表示,投資人要報備投資進度、項目、投資金額及來源、資金動支情形等;就間接投資而言,投資人要報備投資對象(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基本資料、被投資產業事業清單、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情形等;被投資事業還要列出資金用途,避免資金流向土地等不合格項目。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166201?from=ednappsharing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以房地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若符合三大要件,其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第一,信託受益人必須是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信託關係消滅後,所有權會回到受益人手中;第三,須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上的自住要件。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個解釋令是來自於高雄一個納保案件,一位年輕的家長生前為了託孤,將留下來的房地安排遺囑信託,計畫待遺孤成年後,再讓房地所有權回到子女身上,這段期間房地也維持自住,沒想到當納稅人想申請地價稅、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時,卻遭稽徵機關打槍,因此找上納保官。 財政部因此在近期做出解釋,只要符合一定要件,房地遺囑信託也可適用地價稅、房屋稅自住稅率。 首先,受益人必須是遺囑信託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其次當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也就是信託結束後,房地所有權確實回到配偶或子女身上;最後則是基本要件,一定得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規範的自住要件。 以土地稅法而言,自住要件包括必須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土地未超過七公畝等要件;房屋稅條例則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可適用自住稅率。 不過官員也強調,這則解釋令僅適用於遺囑信託,其他種類的他益信託無法一概適用;至於自益信託,財政部過去則已發布解釋令,符合自住條件也同樣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至於房屋稅,全國各地方住家用稅率多落在1.2%至3.6%,自住稅率則是1.2%。無論是地價稅或房屋稅,申請自住稅率是合法且常見的節稅方式。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149593?from=ednappsharing
不少配偶選在年底結婚,討個喜氣。父母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採取財產移轉規劃,每一位父母都可享有贈與子女100萬元婚嫁免稅額,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合計新婚配偶兩邊共四位父母、總共有1,280萬元贈與免稅額。 此外,如果考慮到跨年度贈與情況,四位父母還可分別贈與220萬元財產、免課贈與稅,雙方父母在前後兩年贈與新人財產,最多合計可享有2,160萬元贈與免稅額(1,280萬+220萬*4)。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為針對贈與人課徵,若贈與人給受贈人超過免稅限度的財產,必須課徵贈與稅,像是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但只要超過贈與免稅額限度,父母會另外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10%~20%。 依照遺贈稅法條文,每人每年可享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後半年內贈與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免稅額,每一位父母就會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跨年度情況如今年尾贈與、明年初又贈與一次,每一位父母可享有54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父母必須提供贈與契約書、父母與子女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有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才能主張合法節稅。 若贈與額度超過免稅額限度,按照遺贈稅條例,若贈與淨額(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適用10%贈與稅;若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舉例來說,陳姓夫妻的女兒在去年10月結婚,若陳爸爸在女兒登記結婚後一個月內贈與500萬元給女兒,因為超出單年度220萬+100萬贈與額度,陳爸爸須繳納贈與稅18萬元(500萬元-320萬元)*10%。 若陳媽媽同時贈與300萬元給女兒,因為陳媽媽仍在32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內,因此不用繳稅。 不過,如果陳爸爸是採分年贈與,在女兒結婚第一個月(去年11月)先贈與320萬元,今年1月再贈與180萬元,雖然合計都是500萬元,但因為跨年度、可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降為0元,一口氣省下18萬元,省下的贈與稅可多買幾張股票當退休金,顯見節稅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61104.html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將法規文字從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改為已成年,節稅權益也會隨著年齡下修而限縮。面對遺產稅的節稅空間縮水,事實上民眾可以透過保險規劃,讓未來資產移轉更加順利。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在遺產稅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受到修法影響而遭到限縮。 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萬元扣除額,若繼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換句話說,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扣除額度也將少掉1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396838.html
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昨(26)日申報轉讓3萬張國泰金股票,贈與三個兒子蔡宗翰、蔡宗憲、蔡宗成,每人各1萬張,以國泰金昨日收盤價41.5元計算,這批股票市值12.45億元,是繼2015年蔡宏圖弟弟蔡鎮球大舉申讓16億元國泰金股票後,再次出現大筆的申讓股票,引發市場眾多揣測與聯想。 蔡宏圖2010年與弟弟蔡鎮宇正式分家,當時以每股60元、高於市價二成,買下蔡鎮宇手上的15%股票,結束兄弟分治。 蔡鎮宇離開董事會後,另一個弟弟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股票,最大筆是2015年3月蔡鎮球申報轉讓國泰金3.3萬張股票,當時市值超過16億元。 2019年蔡宏圖的哥哥蔡政達申報轉讓持股,贈與給蔡政達長子蔡宗諺、次子蔡宗男各6,000張國泰金股票,當時市值僅2.38億元,蔡政達由於健康因素,很早就退居幕後,僅擔任家族投資公司董座,是國泰金的大股東。 蔡宏圖昨日大手筆的贈與動作,引發市場討論,蔡宏圖曾說過,企業永續經營之道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必須分開」,國泰金要走專業經理人制度,此次分別贈與三子股票,以台灣即將仿效香港引進家族辦公室制度,是否有為兒子提早分家布局,讓市場諸多聯想。 蔡宏圖昨日申報轉讓3萬張持股後,他個人對國泰金總持股,從7萬5,424張下降至4萬5,424張。 蔡宏圖家族年年以「萬寶開發」、「霖園投資」以及「萬達投資」握有國泰金董事會三席次,之前蔡宗翰將自己的國泰金持股轉至投資公司,間接控有國泰金,蔡宏圖三兒子獲贈3萬張國泰金股票之後,是否轉移至投資公司,動見觀瞻,備受關注,也牽動國泰金股價。
經營之神王永慶及王永在兄弟創辦台塑集團,從無到有,一路艱苦過來,除了要避免「富不過三代」,更要讓台塑集團成為百年企業。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2008年過世,他生前的神布局竟讓基金會持續賺大錢,成立不到30年就衝破1,500億元市值! 根據《鏡週刊》報導,王永慶生前在台灣成立長庚醫院、長庚大學、明志科大、勤勞社福基金會等6大公益財團法人,再以海內外集團事業公司交叉持股及基金會直接或間接投資控股方式,取得台塑集團的台塑、南亞、台化及台塑化等公司股權,加上王永慶於2001年至2005年創立Grand View(豪景)、New Mighty(新威力)等海外5大信託基金,牢牢控制市值4兆元的台塑集團。 依司法院最新統計,王永慶在台灣創立的6大公益基金會及學校與醫院資產,由1992年設立之初的38億市值,靠著持有南亞、台化等台塑4寶股票每年的股息股利收入,成立不到30年,在今年已突破1,50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在美國及百慕達等海外設立的5大信託基金,至今市值也逼近6,000億元。 雖王永慶過世已12年,但子女間的爭產官司至今仍未停歇,二房長子王文洋認為王永慶海外遺產近6,000億元,為了爭產不斷在海內外提告,但至今未曾成功拿回任何資產,原本經常赴中國處理擴廠計畫,也因疫情影響慢了下來,現階段面對事業發展受阻,弟弟王文祥又自美返國有意重返台塑集團,考驗可說接踵而來。
根據資誠(PwC)調查,台灣家族企業主有45%年齡已超過60歲,即將交棒給下一代。惟部分家族企業因子女無意願接班,有可能會改為賣公司型態、獲利出場,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指出,近來有些客戶考慮賣公司,如果是轉賣未上市櫃公司的話,在現行稅制下仍以股權交易較簡單、節稅效果也相當好。 我國不少家族企業為隱形冠軍,但因規模較小、沒有籌資需求,多為未上市櫃公司。一般而言,若轉賣未上市櫃公司,最常見的有三種方式,包括轉讓出資額、出售未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股票、出售正式簽證的股票。 所謂「轉讓出資額」就是股東將公司商號註冊的出資額度轉讓給他人,假設一人創業、轉讓所有出資額給另一人,就等於企業易主。但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如果企業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多半是中小企業、家族企業等較容易達到門檻。 出售未簽證股票也是相同型態,因未簽證股票仍屬於資本額,依照財政部1991年函釋,同樣屬於轉讓出資額給他人,課稅方式也相同。 若轉賣出資額、有所得,皆屬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個人股東收入必須併入綜所稅計稅;但若是賠本賣公司,也可運用財產交易損失減除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洪連盛表示,若是出售公司正式簽證的股票則屬於股權移轉,為證券交易所得範圍,雖然要課徵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但我國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股東只要繳證交稅即可,免課所得稅。 另一方面,洪連盛指出,出售未簽證股票或轉讓出資額必須計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綜所稅率5%~40%,如果是轉賣公司、有獲利的情況下,轉讓出資額稅負明顯較股權移轉還要高。 洪連盛也提醒,家族企業若是要做股權移轉應盡快,因為財政部日前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擬在2021年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若境內外基本稅負(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適用20%稅率)超過綜所稅負(境內所得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適用個人綜所稅率5%~40%),必須補繳差額。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到不少未上市櫃公司名義上辦理現金增資,實質上是原股東將增資的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給特定親屬,或是將新股以超低價格賣給親屬。 官員認為,當每股認購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時,國稅局將認定為原股東贈與資產給特定人、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核課贈與稅。 官員並表示,有些未上市櫃公司股東採迂迴方式,像是把認購新股權利賣給第二人或是海外公司,第二人或海外公司再把認股權利移轉或低價賣給股東親屬或配偶,有些則是直接轉讓認購權給親屬,但只要經國稅局查核屬實,皆可設算移轉金額核課贈與稅。 舉例來說,最近中部有一家未上市櫃的家族公司在2017年6月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1億元、發行新股1千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元,原始股東A(董事長)、B(董事長配偶)先宣告放棄增資認股權並由C(董事長兒子)認購。 國稅局經一年抽絲剝繭查核後,最後認定董事長夫妻對董事會完全且直接掌控力,若按照計算,該公司每股淨值120元,和認購價10元相差十倍以上,明顯低於市價,且董事長夫妻實質上是把股票以迂迴方式低價轉讓給兒子,顯見為贈與情況。 國稅局設算後,認為該公司1千萬股的實際股權淨值為12億元(1千萬股*120),與1億元認股金額(1千萬股*10)差額高達11億元,而贈與稅是針對贈與人課稅,因金額龐大、適用贈與稅率20%,國稅局要求董事長夫妻補繳約2.2億元的贈與稅(11億元*20%)。 官員也提醒,我國預計自2021年起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課稅,目前有些未上市櫃股東如果是先賣股給第二人再賣回給股東親屬,這類情況若有所得產生,同樣將課徵基本稅負,個人基本稅負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之後、適用20%基本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