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Tax

妥善運用家族控股有利傳承

Posted by on 6.16.21 in Family Office, Tax

王佩如指出,傳承控股可以善用閉鎖性公司特性 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創辦人、原始股東往往都是個人持股,個人持股會因繼承、家族成員理念或需求不同而售股等因素,導致股權分散,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王佩如建議,家族企業可思考運用家族控股公司來達到經營權鞏固和家族傳承效果。 王佩如表示,過去公司法缺乏彈性,未能跟上經濟奇蹟腳步,然而在104年閉鎖性(股)公司上路、107年公司法大翻修後,透過下列彈性規定,再搭配創辦人的心願及傳承想法,即可透過家族控股公司章程設計,達到鞏固經營權和永續傳承目的: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多元屬性特別股:針對扮演不同角色的家族股東,設計各自的特別股,搭配不同的表決權數、股利分配權、控制權等,亦即,有的家族成員可以是快樂的股東,有的則是掌控黃金否決權的第一代。 非公開發行公司家族股東可共同行使表決權亦可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藉此可匯聚相同理念的家族股東,達到所需要的表決權數。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不設董事會:董事僅一人亦可,在家族成員比較少時,是很富彈性的治理機制,通常可以選擇由第一代或者接班人擔任董事。 閉鎖性(股)公司更得於章程中訂定股份轉讓限制等彈性規定,以達到家族股權穩定不外流的效果。 王佩如特別提醒,實際建置家族控股公司時,應以正向思維進行規畫傳承,以免誤觸稅局紅線,例如:「家族控股公司是為了傳承,不是為了規避股利稅負」,就是一般人常會錯誤運用的地方。有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的公司,該等未分配盈餘係屬個人持股情況下已確定或可能確定之實質經濟利益,個人獲配股利分開計稅課徵28%,但個人若將所持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公司之股票(依法經銀行簽證發行)抵繳新設國內家族控股公司股款,則將來即變成國內家族控股公司獲配股利,國內轉投資收益不課稅,次年度國內家族控股公司未再分配股利時才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股東階段課稅負擔顯較維持個人持有時為低,再加上以股作價過程中未有任何資金流程,故可能會遭稅局質疑。既然建置家族控股公司是為了傳承,不是為了避稅,自當注意未來年度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公司和國內家族控股公司的盈餘分派政策(個人獲配國內家族控股公司股利分開計稅28%),適時合理分配盈餘,以降低稅務風險。 王佩如也提醒,家族控股公司建置執行過程,有很多環節需要注意,例如是否顧及創辦人的心願及傳承想法、是否忽略實質經濟利益觸及稅局紅線等,故建議事先洽詢稅務專家為宜。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industrynews/cooperation/467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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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申報CRS 展延至8/2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國內27家金融機構員工確診染疫,人力調度緊繃,今年金融機構申報英、日、澳籍CRS個人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速度將趨緩。因應疫情,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近日公告,金融機構申報CRS期間延長一個月,申報期限從6月30日展延至8月2日。 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若有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如疫情遲誤CRS申報,財政部可另行公告延長申報期間,減輕金融機構申報壓力。 台版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100萬美元以上)與2019年後開立帳戶、企業實體帳戶等,並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CRS帳戶資訊給財政部,我國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資訊交換。 在台日CRS部分,台灣2020年已提供日本2.9萬筆帳戶資訊、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9,548億元,多為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台人與台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3萬筆、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235億元,多為台籍個人戶頭。ac 台澳CRS部分,台灣020年提供澳洲8千筆帳戶資訊,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1,060億元,以澳商企業為主。而澳洲提供台灣19萬筆帳戶,帳戶餘額合計為新台幣941億元,以個人戶居多。 財政部官員提醒,今年台版CRS有三大重點,包括上傳文件需採用新版XML檔案申報格式規範,還有新增台英雙邊CRS交換與擴大交換範圍。 台灣今年1月順利與英國簽署CRS雙邊交換協定,今年CRS交換範圍擴大到日本、澳洲、英國人士個人所有帳戶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需在今年8月2日前申報帳戶資訊給財政部。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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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擬定全球最低稅負制 台企免驚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全球G7財長會議將於6月4日舉行,KPMG安侯建業認為,美國總統拜登提出的全球最低稅負制可達到初步共識,未來全球企業若稅負不到15%,應繳納所得稅差額,估計會衝擊低稅率地區大型企業。不過對台商而言,其適用稅率多超過標準,且我國稅制短期內也不會變動,影響有限。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張芷指出,美國所提案的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大型企業,而台灣企業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未必會達標課稅門檻。 其次是海外台商投資熱點多在東協、陸、美、日等國,當地營所稅率多半比台灣20%更高,實質稅率也多在國際標準的15%以上,免再繳基本稅負。 張芷也分析,全球最低稅負制主要是影響註冊於愛爾蘭等低稅率地區的大型企業,但近年台商在回流設廠、調整投資架構等趨勢下,以海外低稅率架構避稅者已減少許多,台商基本上不太會落入全球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 至於台灣稅制是否會跟進,我國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台灣已經有台版基本稅負制,在租稅性質上近似於最低稅負制概念,若OECD國家確定施行國際版最低稅負制,台灣會等到國際施行數年後再逐步檢討既有的基本稅負制,短期內不會因此變動。 為維持租稅公平與確保國家稅收,我國自2005年設立基本稅負制規定,企業若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導致稅負較低、免繳稅者,仍要繳納台灣基本稅額。 依我國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台灣企業如果有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租稅優惠適用免稅所得、智慧財產權研發支出加倍減除金額等需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適用基本稅率12%,若企業營所稅負未達基本稅負,則需補繳差額。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林棠妮指出,國際反避稅重點未來會在各國課稅權分配、數位經濟稅議題,以歐盟近年推動經濟實質法規經驗為借鏡,短期內有望看到具體國際稅制標準。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230.html  文章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68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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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買房 應報贈與稅

Posted by on 6.7.21 in Tax

對於經濟能力有限的青少年,購置不動產也有特別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未成年人購置不動產,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訂約後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證明未成年人是以自有財產出資購買。 官員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如果不能確實證明用於支付的款項,是本人所有的話,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 舉例來說,張同學今年17歲,假設張同學有天看房並正式簽約,成交價為5,000萬元,張同學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就有義務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官員表示,除非這家人能證明,這筆款項確實是張同學本人所有,如張爸、張媽每年都有定額贈與部分現金,提出存摺紀錄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可以免去課徵贈與稅的義務。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50767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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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為拜登17年國教付帳 美富人繼承稅恐創百年新高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美國總統拜登周一在維吉尼亞州宣傳其大規模就業與社會安全網計畫時,向美國富人和企業喊話,要求他們為國家的教育大計和其他勞工福利付出「公平的份額」。但也有分析指出,拜登的加稅計畫,可能使美國富人面臨高達61%的繼承稅,創近百年新高。 拜登在維州潮水社區學院(Tidewater Community College)發表演說時表示,他所提出之擴大美國公共教育體系的計畫,將使經濟重新達成平衡,並造福美國的低收入人群。 拜登表示,透過將最高所得稅率提高到2001年的水準,美國就能提供兩年免費的高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他已提議將美國富人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7%提高到39.6%。 拜登並表示,這是一個經濟為誰服務的選擇,因此我計畫提供勞工階級稅負減免,並讓每個人都支付應付的份額。 這次參訪維州的學校,是拜登「推銷」其2.3兆美元造橋舖路、提升寬頻系統的「大基建計畫」,以及規模1.8兆美元之「美國家庭計畫」的行程之一。 第一部份計畫將由提高企業稅支應,而聚焦於兒童照護、公共教育和勞工福利的第二部份計畫,包含10年內增加1兆美元支出,以及8,000億美元減稅優惠,其主要財源將來自於提高富人稅,除了最高邊際稅率之外,亦包括將資本利得稅從20%調高近1倍,達到39.6%。 該「美國家庭計畫」將雙頭擴大美國的13年免費國教,除了提供3歲和4歲幼童兩年的學前教育,亦為完成高中課程的人提供兩年的免費社區大學教育。 「大基建計畫」加上「美國家庭計畫」,將成為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內支出計畫。根據最近所做的分析報告,在拜登總統的新稅制下,美國富裕家庭所繼承的財產,恐將面臨高達61%的合併稅率,將是近百年來最高的此類稅率。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合夥人暨私人企業稅務部門主管Brad Sprong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所以我們已經告訴客戶要聰明一些,且現在就要開始準備。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hinatimes/20210504004235-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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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解析個人不動產交易報稅SOP

Posted by on 5.20.21 in Tax

日前立法院也正式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預計於七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所出售之不動產取得年度是在105年之後或之前,而分別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舊制;然而,除了新舊制之差別外,處分105年之前取得之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勤業眾信彙整出不動產交易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二步驟,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步驟一》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制度與過往傳統財產交易所得的報稅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故辨認所出售之不動產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是為第一步驟。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按持有房地產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而適用舊制之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五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王瑞鴻指出,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主要是看該不動產是否是105年之後取得,如果符合該原則,即有機會適用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是105年之後繼承原本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者,雖然是在105年之才取得不動產,但日後處分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舊制。         步驟二》確認是否可舉證不動產之成本與必要費用 若出售舊制之不動產,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如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之不動產可能係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故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以所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高總價之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隨著稽徵技術進步以及不動產時價登錄之制度實施之後,建議納稅義務人務必核實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建議納稅義務人應保存及記錄相關支出的憑證以避免損失個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5453928?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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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買保單竟被追稅 曝9投保方式重稅加身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保險除了能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不過近年來仍有許多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導致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踩了地雷而不自知,快來一次搞懂保險稅務,常見9種投保特徵,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2017年5月12日起,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其中課稅淨額5,000萬以下,稅率為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稅率為15%;超過1億元的稅率則是20%。因此,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儘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國稅局若認定,這張保單的性質、投保目的有逃稅的意圖,則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要補稅之外,也有可能額外加罰,因此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省下一筆遺產稅。 對此,財政部去年7月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認定9類壽險保單投保方式,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仍須將這筆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9大類投保參考特徵: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9、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以2002年案例來看,當時一名77歲、手頭握有1.3億元財產的富豪,生前3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7筆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皆2,095萬元,躉繳保費為2,944萬元,並指定5名子女為保單受益人。 在他逝世後,保險公司給付5名子女3,273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涉及躉繳、舉債、高齡、高保費等投保樣態,將2,944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開立遺產稅補稅單,5名子女不服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國稅局勝訴。假設如果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94萬元。 整體來看,財產移轉要趁早,且長年期、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規劃,更不容易引起上述爭議。 保險給付想要合法節稅,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除了依照順序填上指定受益人之外,最後別忘了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反而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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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公司 股權交易納房地2.0

Posted by on 5.10.21 in Tax

KPMG安侯建業6日指出,若公司價值五成以上皆為不動產(不動產公司),股權交易時,不論取得年度,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計稅方面則依「股權持有年度」課稅,持有兩年內將課45%重稅。 為防堵近年部分炒房大戶以空殼公司名義購屋,再轉賣公司股權,以規避房地合一稅負,我國去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即為綜所淨額、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各項目合計,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 但財政部考慮到基本稅負制稅率最多20%,抑制炒房效果有限,今年啟動修正房地合一2.0時將特定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防堵炒房亂象。 依照房地合一2.0新制,只要在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必須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只要公司持有不動產超過出資額一半,自今年7月起,在該類公司交易股權時,不管該公司取得房屋時間點是財交所得舊制(2016年以前取得)還是房地合一稅(2016年後取得)範圍,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2.0制度、適用短期課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務上多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轉賣股權,通常為個人買一個建案就設置一家公司,等於是個人透過間接股權方式取得房地再轉賣獲利,因此房地合一2.0課稅是依照「持有股權年度」。 官員表示,個人轉賣股權、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時,國稅局將依照持有股權年度適用課稅規定,若持有股權二年內出售課45%,逾二年、未滿五年出售課35%,逾五年、未滿十年20%,十年以上15%。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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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優惠 排除紙上公司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跨國企業赴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國家,藉虛設紙上公司以規避稅負要注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新版法規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如美國等未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當地企業若刻意在他國成立紙上公司,藉此適用租稅協定來台享優惠,其租稅優惠將被排除。 另外,即使現有的「租稅協定國」企業,刻意將長期合約拆分為短期合約,避免被我國課徵營所稅,也會被排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租稅協定查核準則2010年立法,已逾十年未修正,這十年間吸收各類跨國貿易爭議的經驗,同時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反避稅計畫的建議,財政部此次大幅修改國內法規,將爭議形態的查核明確化。 主要修正項目之一是加入「主要目的測試」;官員表示,修法後將授權國稅局審核租稅協定案件時,得依事實判斷其交易主要目的之一是否為「直接或間接規避稅負、減少稅負、延緩繳稅、取得退稅,或獲取其他協定利益」,若發現不當濫用,將排除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 有關修法後的影響層面,資誠會計師謝淑美舉例,若企業並非來自租稅協定國,如一家美商A公司為與台灣廠商交易,在我方的租稅協定國(如荷蘭、日本等)設立紙上公司B,為此享有來台貿易營業利潤免稅、利息扣繳等優惠,未來國稅局就可能依據主要目的測試,判斷應否拒絕B公司給予優惠。 謝淑美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位於租稅協定國的B公司是否確有營運?具備經濟實質?或真的只是一家紙上公司等,就是國稅局個案審核重視的項目。至於租稅協定國的企業,未來在主要目的測試條文之下也會受到檢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02261?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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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攻略》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增 稅負提高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民眾在2020年出售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今年5月報稅要特別注意了!若只有成交金額、沒有成本證明,將以成交額或房屋評定現值按比例課稅,但今年全台約九成地區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去年提高1~5個百分點,等於民眾今年稅負將連帶提高。 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分三種,包括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1.0、2.0,還有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制。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若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後,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須在房地移轉登記後30天內完成申報,依照持有年度課徵15%~45%房地合一稅。若交易時間在2021年7月以前為房地合一1.0稅制;若在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 依舊制來說,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以前,只針對房屋課稅,多為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成本費用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稅負。 有些房屋是多年老屋,當年購屋資料早已遺失,國稅局無法查到原始取得成本。游雅絜表示,若個人無法提供購屋取得成本資料,在課稅規定上就會用財政部2020年度售屋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其中,可分成豪宅與非豪宅房屋兩種。 若為豪宅房屋,像台北市成交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成交額6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成交額4千萬元以上房地,都要適用特別規定,先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計算後之房屋收入金額依標準比率1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比起去年15%約調漲兩個百分點。 若是非豪宅,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各地區財交所得標準率計算申報所得,由於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只有成交價一半以下,稅負較低。而北市與其他縣市不同,多了高級住宅這一類,須用房屋評定現值依標準比率47%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游雅絜提醒,今年非豪宅房屋財交所得標準率大多數地區較去年提高,民眾應先行查詢賣屋地區適用財交所得標準率較妥當,例如台南市新市區今年適用15%、台中市南屯區為25%,兩地區都比去年調漲五個百分點、漲幅居全台之冠。 另全台非豪宅房屋有十個地區調升四個百分點居次,像桃園市新屋、觀音區8%漲到12%;有16個地區為調升3個百分點,如彰化縣和美鎮、鹿港鎮從8%漲到11%。 其餘地區非豪宅房屋大多調升1~2個百分點,像台北市高級住宅從46%漲到47%、北市其他住宅從41%漲到42%;少數地區如高雄田寮或台南東山維持8%、未做調整。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49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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