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大同經營權變天的啟示

Posted by on 11.3.20 in Family Office

十月下旬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的董事改選,市場派在董事會九席中,取得七席,順利拿下經營權;再加上之前友訊、矽品與其他發生經營權轉變的公司,給予目前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有何啟示? 首先,這些經營權變天的公司(稱為目標公司),都有共同的股權特性,就是原本公司派的持股或所控的股權已經大幅下降,例如:低於百分之十;或者是原本公司大股東家族、創業團隊成員紛爭,有一方結合市場派預謀取得公司經營權。在上述狀況下,市場派有很大可能性透過股市購買或發動公開收購取得超過公司派的股權,再透過委託書徵求,進而掌握目標公司的經營權。 其次,這些目標公司還有另一些經營特性,包括:目標公司擁有吸引人資產(例如:土地)或有尚可的現金流量,但過去經營績效不佳或股價被低估,此時給予市場派較大的空間,可以在沒有太大負擔下,加價購買或公開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還有目標公司負債比率低,市場派可設收購單位,透過舉債公開收購目標公司,再將此收購單位併入目標公司,等同是使用目標公司的舉債額度進行收購。 由於必須投入資金購買或公開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因此市場派會先尋找公司派持股低的公司做為候選標的;再者思考取得經營權後,可以透過改善經營效能、處理吸引人的資產或設法改善財報的會計績效,藉以拉抬股價。如此一來,市場派可以找尋時機出售股權、賺取差價,亦可留下可控制性持股、繼續掌握目標公司的經營權。市場派會想方設法避免投入巨額資金,而又無法抽離或債權銀行不願繼續支持的情境發生,否則有可能市場派會深陷泥沼、資金斷鏈,而有周轉不靈的危機。 上述操作方式,當市場派已取得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經營權,其可運用的管道與子彈越多,越容易從銀行取得便宜資金,介入新的目標公司經營權。特別是目前銀行爛頭寸太多,借款利率又很低,使市場派運用上述方式,更加得心應手! 上述現象對上市上櫃公司產生一定程度的威脅,該如何因應?最主要的是公司派要控有一定的股權,以及獲得友好股東的支持;此一要件必須在傳承給下一代後還要存在,同時必須避免發生經營權紛爭。並且,管理團隊要能有效經營公司,讓股價反映其實際價,避免市場派有機可乘。 我們可以大立光之控股權設計為例,其創辦人林耀英自二○一八年底陸續啟動家族傳承計畫,今年二月完成家族成員擁有的大立光股權,全部都進入茂鈺公司,有百分之十四點一的股權。茂鈺公司屬於閉鎖公司,可限制所有股東非經公司同意,不能出售手上的茂鈺股權。未來茂鈺領到大立光的股利,會再加碼買進大立光的股票,這些股票進來就不會賣掉。而且閉鎖公司可設計一股有較多的表決權,有利於成為上市上櫃公司的控股單位,並且讓預定接班人擁有閉鎖公司之一股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避免發生經營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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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家兒女漏報保單遺產 遭國稅局罰600多萬

Posted by on 10.27.20 in Tax

魯爸爸(化名)有一兒一女,50多歲就過世了。他生前花了很多錢買保險,其中有六張保單分別以兒子、女兒為被保險人。魯爸爸過世了,兒子、女兒以為保險不課遺產稅,這下誤解大了,為這六張保單補稅700多萬元,罰600多萬。 魯爸爸是以自己為要保人,也就是繳保費的人,以兒子、女兒分別為保單的被保險人,以自己為受益人。中區國稅局官員猜測,魯爸爸是想:萬一兒子、女兒出事,自己可以獲得保險理賠,保障後半輩子。 魯爸爸於95年過世,過世時這六張保單未出險,所以也沒有保險死亡給付,保單價值合計1,500萬多元。兒子與女兒申報遺產稅時,以為保險是免稅的,並沒有申報上述保單價值。 中區國稅局查到之後,按魯爸爸案適用95年的遺產稅最高稅率50%計算,補稅754萬元,並按「有申報但漏報」的裁罰標準,罰所漏稅額0.8倍、603萬元。 魯爸爸的遺產稅案比較複雜,這案件也打了行政救濟官司,中區國稅局僅就大家至今仍容易犯錯的保單部分說明。 先談裁罰的部分,官員指出,魯爸爸的兒女主張不知有保單,因為爸爸投保時二人還小,希望可以不要處罰。目前稅務機關有提供金融遺產的查詢服務,現在不好這麼主張了,但當年是沒有該項查詢服務。如果兒子、女兒當時年紀小,沒在保單上簽名,的確有可能不知情。 但是國稅局查到了,兒子、女兒都知情,在申報遺產稅前就知道保單的存在。因為保險公司找上門,詢問兒子、女兒是要將保單變現不再續保了?還是變更要保人,讓保單繼續?二人都選擇變更要保人,以後就由兒子、女兒各自來繳保費。官員說:「變更要保人已定了,二人也簽了契約,有簽名為證。」 後來,兒子、女兒認為保險是免遺產稅的,他們記得有看過這樣的規定。國稅局官員拿出法條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免計入遺產的保險給付金額,僅限以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約定於其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 官員說強調上述幾個要件:(1)免的是保險給付。(2)被繼承人是被保險人。(3)因被繼承人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前述保單不是以魯爸爸為被保險人,不在遺產稅免稅範圍內。 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早年立法時,保單的種類沒有像現在這麼多元,大部分純保險的死亡給付的確免稅的多,但後來衍生儲蓄的概念,就有不少保單是要稅的。總之,納稅人在查詢金融遺產後,要申報遺產稅時,可以逐張保單問問國稅局,至少免於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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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2,160萬元全免稅 國稅局教你合法節稅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Tax

想要贈與子女財產什麼時候最節稅?答案是:子女結婚時!疫情後結婚潮湧現,不少人規劃在農曆年前嫁娶,父母往往想在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物當賀禮,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贈與財產,除了每一年的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外,還有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 洪先生的兒子將於110年2月結婚,洪先生與洪太太在109年度没有其他贈與,於是在109年年底前各自贈與兒子220萬元,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到了110年2月兒子結婚時,兩人再分別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夫妻兩人共贈與兒子1,080萬元的財物,而且都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如果女方也獲得父母的贈與,也同樣可贈與女兒1,080萬元的財物,這對新婚夫妻結婚兩個年度來自父母們的贈與,有2,160萬元,而且都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此時選擇以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會最節稅。 婚嫁贈與時間的認定,只要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不計入贈與總額,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還需要檢附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主張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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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傳承 安永建議運用境外信託等三大工具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安永新世代寰宇領袖菁英會」舉辦為期兩天的活動,第一堂分析台灣常見家族企業概況及傳承關鍵,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家族企業可運用家族辦公室、閉鎖型控股公司、境外信託這三大工具傳承。 林志翔表示,台灣約146萬多家企業裡,中小企業占比高達97.6%,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家族企業。不少家族企業因原經營者年歲漸長,正面對接班難題,經營者可以透過規畫達到順利傳承目的。 林志翔指出,設立家族企業辦公室可使家族與企業完善融合,促進財富得以代代相傳及減少家族內部糾紛。台灣家族企業目前較少設置家族辦公室機制,多信任由特助、創辦人自己兼任,或由家族內部成員處理,但卻存在較缺乏專業性知識、或較無全方位考量等缺點,家族企業可設立家族憲章,用來規範家族治理機構的職責、構成和許可權利。 家族企業亦可設立閉鎖性公司,透過雙層股權設計進行股權傳承規劃,擁有避免股權分散、接班人未來有實權掌控經營權、以及在章程設計對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黃金股)由董事長及其屬意之接班人持有等多項優勢。 至於運用境外信託,安永稅務服務部副總經理楊健民表示,運用境外信託架構,將家族企業股權之所有權、受益權及管理權進行「三權分離」,也能達成家族企業永續控股、家族資產保護和傳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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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IPO的股權規劃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家族企業是創辦人一生心血結晶,相信創辦人都希望能代代永續傳承,因此如何一代接一代傳承,肯定是掌門人應仔細思考的重要課題。然而掌門人往往僅著重接班人經營管理的能力培養,卻忽略替接班人進行相對應股權規劃,導致掌門人離世後,接班人與家族成員一旦意見不合,容易因股權與經營權產生嫌隙與糾紛。 此外,如果掌門人是在股權規劃不足下,經營權可能遭到市場派的覬覦爭奪,恐會導致經營權一夕之間風雲變色,相信這些紛爭,皆非掌門人或創辦人所樂見的情況,因此如何利用股權規劃安排,以順利傳承股權傳承及穩固經營權目的,以下有一些建議。 例如近期汎德永業掛牌上市,根據公開說法,是因為目前第二代經營者的下一代,在海外都發展得不錯,因此無意接班,所以上市(IPO)也是一種解決方式,而家族企業在上市的過程中,就要把企業的內控機制與公司制度建立起來。 相較家族企業,上市櫃公司有比較嚴謹的標準且有制度,可去除家族企業中的灰色地帶,這樣就可吸引優秀專業經理人,讓他們比較放心加入;此外,上市櫃公司也有員工獎酬制度或股權激勵方案,若能得到高流動性、有公開價格與市場的上市櫃公司股權,也比較能吸引專業經理人,這兩個就是IPO的優點。 家族企業第二代假設還有在經營,但第三或第四代無意接班,有兩種選擇,第一種就是當個「快樂的大股東」領股利,若認為公司專業經理人表現不佳,就可看其KPI(關鍵績效指標)後,透過股東會來決定是否替換;第二,家族企業在IPO後,下一代若無意當「快樂大股東」也有出場方式,就是賣掉持股,因此都有其彈性在。 目前看來泛德走的路線還不錯,第三代不接班,若不賣掉持股,還可吸引專業經理人加入經營並布局,不過類似的家族企業在IPO後,需注意家族股權被稀釋的可能,若被稀釋的程度一般,家族持股仍超過三成,就可確保經營權穩定性。 但若家族持股不到三成,甚至低於一成,就需特別注意。因為若股權過低,近年有許多案例,是市場派或其他股東認為該公司條件不錯,且注意到大股東與家族持股比例偏低,因此可以很容易在公開市場上,透過收購的方式來把公司吃掉。 例如有「大同條款」之稱的《公司法》173之1條規定,持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可以直接「揪團」召集股東臨時會重選董監事。 因此家族企業IPO雖然有其優點,但只要家族持股太低,不但可能造成內、外部經營權糾紛,也可能有負面效果,所以家族整體持股能否達到三成,就是一個很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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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傳承迫在眉睫 安侯:善用公司法3大選項保經營權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家族傳承接班議題受關注,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莊植寧表示,家族經營權紛爭,多源自於內憂及外患,必須作好事前規劃,建議可善用公司法規定下提供3大彈性選項,例如閉鎖性公司、發行特別股、或是搭配信託等方式,避免家族經營權旁落他人。 KPMG(安侯建業)今舉行「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指出,家族傳承應及早安排,家族透過所有權及經營權的安排,可對於家族企業產生控制力及影響力,其重要性從近期企業經營權之爭的新聞,便可窺見一二。 莊植寧表示,家族經營權的紛爭,多源自於內憂,例如繼承權糾紛,包括遺產等爭議;或是外患,如家族企業引進外部資金,埋下外人爭奪家族經營權風險,因此,在家族傳承過程中要減少這些紛爭,必須要作好事前的規劃。 她建議,要避免家族經營權旁落,可善用我國的公司法規定下,所提供的3大彈性選項,第1,透過閉鎖性公司,可不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肥水不落外人田,例如大立光就是透過2家閉鎖型公司保住經營權;第2,透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發行特別股,例如具複數表決權等的「黃金股」;第3,加以搭配信託方式,能夠避免家族企業子公司陷入閉鎖型公司經營權紛爭。 她也提到,許多家族在作財產規劃時,常採用設立基金會或是遺囑規劃等方式,企業應留意相關的法律事項,例如2019年2月正式施行的財團法人法對基金會的影響,以及跨境法律的適用,建議可尋求跨國團隊協助規劃。 此外,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將恢復個人處分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按20%税率課徵最低税負的規定,換言之,未來租稅規避空間將大幅減少,也使家族開始進行所有權規劃。 KPMG會計師吳能吉呼籲,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如草案規定,預計於明年1月1日實施,可以說已是迫在眉睫,建議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家族若欲作股權調整或傳承等規劃宜把握今年的時間,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以避免以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之資本利得,有面臨按20%税率繳纳高額稅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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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辦公室夯 金融業爭搶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台灣企業界世代交替步入高峰,帶動「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在台灣落實的商機,已有申設台北分行的多家跨國銀行,趁機申設證券投資諮詢執照、導入更多的結構性商品進台灣,以滿足專業投資人(PI)客群的需求,像BNY Mellon投資管理公司、東方匯理銀行;而專門服務家族辦公室的國際業者,如香港Raffles Family Office(RFO)、美商Thornburg Investment Management也進入台灣開拓市場。 「家族辦公室」的成立需要多元的專業人士協助,主打私人銀行、投資銀行的瑞銀集團是全球家族辦公室的重要諮詢對象,其與國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合作模式,在跨國銀行集團相當流行,像瑞銀與資誠(PWC),安永(EY)台灣也有家族辦公室服務團隊,獨立服務機構也開始有了發展空間,像提供一站式財富管理服務平台的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香港商萬方家族辦公室Raffles Family Office(RFO),後者搶先在去年第四季成立台北辦公室。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家族企業可搭配三大傳承工具:家族辦公室、家族閉鎖性公司、家族境外信託(開曼STAR信託),運用多元工具消弭傳承不可預期的風險。 家族企業可採用家族辦公室,透過其在內部自行處理保密和有獨立性要求的關鍵事務,而將其他服務外包以優化成本效率,而信託結合私募股權基金等架構,都需要經由稅制、資產專家協助予以確切落實。 國際資產管理公司也在此時向台灣市場敲門,總部位於美國的Thornburg Investment Management宣布與Concord Capital Management合作,進軍台灣高階財富管理市場,「因為這個國家有很多財富需要管理」,該公司發現台灣的財富高達八成放在存款,且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爭議,因此加快轉進台灣市場,帶入跨境成長型投資策略等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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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權處分趕年底 KPMG: 先問兩件事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Tax

財政部預告修法,預計自明年起個人處分未上市櫃股權,將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在立法院表示,修法後每年約增加20億元左右稅收。KPMG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有股權調整或傳承規畫的家族企業已迫在眉睫,家族企業應思考兩件事,第一,本身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是否有印製實體股票。 KPMG今日舉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吳能吉指出,現行稅法規定下,個人處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若公司未印製股票,仍需計入財產交易所得;此外,若個人處分「有限公司」股權,也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無停徵證所稅之適用。財交所得是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稅率最低5%、最高40%。 換句話說,上述兩種情形,未印製股票或處分有限公司股權,即便是趕在今年底前處分,仍無法達到省稅效果。 吳能吉建議,家族企業應釐清前述概念再行規劃,若家族為有限公司,明年也有股權調整計畫,為避免明年新法上路後稅負加重,今年應先將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記得印製股票,在今年底前完成股權買賣及調整,明年才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吳能吉表示,新法主要受影響對象包括有傳承計畫、集團企業組織重組等企業,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企業仍應加速腳步規畫。他建議應把握今年底前,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以避免往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的資本利得,面臨按20%稅率繳納高額稅負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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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熙辭世 遺產稅高達2700億

Posted by on 10.27.20 in Family Office

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25日病逝,集團第三代繼承人李在鎔的時代正式揭幕。韓聯社報導,李健熙的法定繼承人可能要繳高達10.6兆韓元(約台幣2700億元)的遺產稅,三星家族的遺產繼承問題和公司架構是否生變,引發關注。 據南韓金融監督院資料,以本月23日收盤價為準,李健熙持股市值為18.2251兆韓元。以今年6月底為準,李健熙分別持有三星電子2.4927億股(持股率4.18%)、三星電子優先股61.99萬股(0.08%)、三星SDS的9701股(0.01%)、三星物產542.5733萬股(2.88%)、三星生命4151.918萬股(20.76%)。預計適用最大股東折扣後,其繼承人仍須為繼承上述四大分公司的股票資產繳納10.6兆韓元的繼承稅,即使選擇分期繳納,每年的繳稅額也將超過1兆韓元(約台幣253億元)。 如果以南韓執政黨正在推動的「保險業法」為準,三星生命和三星火災只能保留三星電子股票總額的3%,其餘的4億股(價值約20兆韓元)均須出售,因此,公司架構可能發生較大變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曾在今年5月表示,不會把企業經營權交給第四代家族繼承人,預示公司組織結構可能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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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贈與時間沒算好 稅金暴增15%

Posted by on 10.27.20 in Tax

不少人咬牙買房,就是為了留給下一代,但如果贈與房地的時間點算錯,稅金將差很大,而且有時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選錯了,也會影響稅金的負擔。 有位民眾109年6月出售父親贈與給的房地,該房地是107年4月訂立贈與契約,但於107年8月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原本希望以贈與契約日認定為房地取得日,但在詢問國稅局後,被國稅局打了回票。國稅局要求他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起算持有日,房地合一稅負一下暴增15%。 依照北區國稅局的說法,從105年1月1日起交易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課稅範圍,持有期間超過1年而未逾2年時,按適用稅率35%申報納稅,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的稅率為20%。 另外,所得稅法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若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除了因夫妻間互贈取得外,該房屋、土地取得日的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並以取得日起至交易日止計算持有期間,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換言之,該民眾出售該房地的取得日為107年8月,所以依照持有期間(107年8月至109年6月)計算,屬於超過1年而未逾2年的範圍,必須按適用稅率35%申報納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前,應就房地的取得日、持有期間及其他有關文件詳加確認,以為正確申報,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稅。 整體來看,民眾在贈與時及贈與後出售,都要留意時間點的問題,避免稅負增加,且一定要預留稅款。以出售房屋而言,依照房屋交易流程,必須先完稅後,代書才會把款項匯入賣方戶頭。此時賣方就得預留稅款,若算錯稅率,可能還得臨時籌措現金繳稅。 此外,房產過戶給子女時,除非資產過於龐大,否則父母等到過世時,再以遺產繼承的方式處理,搞不好還能節省不少稅負。原因在於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較高,以10%為例,贈與稅是2,500萬元以下,遺產稅是5,000萬元以下;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200萬元,也比贈與稅200萬元的多。 更重要的是,房產等到遺產繼承再處理,會有比較多的時間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屆時子女也才能有現金繳交稅金。此時,保險就是預留稅款最佳的方法,因為只要早早買好壽險,屆時子女就可透過保險金繳納稅金,順利繼承父母所留下來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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