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於112年2月贈與土地給母親,後來母親112年10月過世,父親也在113年8月過世,現在要辦理父親的遺產稅申報,此筆父親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要併入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是,如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 有關王君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王君母親)之土地,其母親既先於父親死亡,則配偶關係於其父親死亡前已消滅,其母親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身分,故該贈與之土地,免併入其父親之遺產申報。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 (“SAMS”), has issued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Measures”), which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November 1, 2024, based on the objectives of enhancing market transparency, maintaining market and financial order, and preventing and curbing money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對轄內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選案查核作業,請有投資外國企業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申報內容,如投資企業構成個人CFC或有短漏報CFC營利所得情形,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說明,個人CFC選案查核作業,將對以下四大態樣案件加強查核: 一、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符合CFC構成要件,應申報而未申報CFC營利所得案件。 二、個人已申報CFC適用豁免規定案件,其CFC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及CFC當年度盈餘是否符合微量盈餘豁免門檻。 三、個人已申報CFC當年度虧損案件,其虧損之計算是否正確。 四、個人已申報CFC營利所得案件,其CFC當年度盈餘及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CFC營利所得者,請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免稅額新臺幣(下同)400萬元,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又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如僅有「直系尊親屬」設籍及居住於該房屋,尚不符合規定,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購入A房地,並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甲君父母及已成年子女亦陸續將戶籍遷入,然甲君於110年間遷出戶籍並於113年出售A房地。甲君因誤認只要房地所有權人之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即得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故依其計算之房地合一稅所得額800萬元,於申報時扣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並就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應繳納稅額。經國稅局審核A房地所有權持有、設籍、實際居住期間等發現,「設籍」對象未符合相關規定,否准其免稅額及優惠稅率之適用並核定補徵稅額。 該局呼籲,民眾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其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均有相關規定,為維自身權益,請多多留意!
英國記者及註冊會計師胡潤(Rupert Hoogewerf)從1999年開始製作的中國富豪榜「胡潤百富榜」,今(29日)正式公布了2024年排行榜,今年最大的亮點是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41歲創辦人張一鳴,以3500億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兆5750億元)的財富,首次成為中國首富,超越了70歲的「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而「騰訊」執行長馬化騰則以3150億元位居第3。 「字節跳動」41歲的創辦人張一鳴,財富比去年增長1050億元,以3500億元第一次成為中國首富,他是過去26年來第18位中國首富,也是第一位「80後」白手起家的中國首富。透過旗下的今日頭條、抖音、TikTok和火山小視頻等社群平台,張一鳴帶領「字節跳動」成為全球最大的獨角獸。而70歲的鐘睒睒則以3400億元的財富位居第2。馬化騰的財富也比去年上漲了350億元(13%),以3150億元位居第3。 今年共有1094位個人財富達到50億人民幣以上的創業家上榜,比去年減少了12%。上榜創業家的總財富也呈現下降趨勢,比去年減少了10%(2.4兆),降至21兆元。 從財富來源來看,工業產品、消費品、大健康、房地產和食品飲料是上榜企業家的前5大財富來源。這些產業在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也為許多企業家提供了廣闊的財富成長空間。 在地理分佈上,上榜企業家最集中的城市仍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其中,北京以115位上榜企業家位居榜首,雖然比去年減少了24位,但仍保持領先地位。上海則以112位上榜企業家緊隨其後,超越了深圳的108位,成為第2。香港和杭州則分別以82位和68位列第4和第5。 今年胡潤百富榜的前10名中出現了1位新人——恆基兆業的李兆基家族。前10名的門檻為1650億元,比去年降低了50億元。前10名企業家的平均年齡為65歲,比去年增長了4歲。值得注意的是,浙商和粵商在前10名中的數量持平,各有4位。 浙商包括鍾睒睒、「拼多多」創始人黃崢、「網易」創始人丁磊,以及前亞洲首富馬雲;粵商則包括馬化騰、「美的集團」創始人何享健、「長江集團」創始人李嘉誠,以及李兆基。閩商在前10名中有2位,分別為張一鳴和「寧德時代」創辦人曾氍群。去年排名前10的「吉利汽車」創辦人李書福家族,今年則位居第11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有331位企業家的財富比去年增長,其中包括54位新人。雖然財富成長金額比去年略低,但成長最多的前10名企業家一共成長了4500多億元。例如,「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財富就比去年增加了360億元,達到1300億元。 資料來源:摘錄自Yahoo 新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設籍未連續滿6年之房地,縱其持有及居住該房地已連續滿6年,亦不符合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適用要件。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者,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則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其要件為:(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86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繳納稅額46萬餘元,經該局以甲君107年9月始於A房地辦竣戶籍登記,迄出售時,甲君於A房地設籍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核定甲君應補稅額126萬餘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已實際居住於A房地超過6年,不應以設立戶籍時間點為認定標準,案經該局以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家庭自住房地交易得定額免納所得稅之立法理由,係為保障自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但須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及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免稅等要件,甲君持有A房地期間雖滿6年,但設籍時間未連續滿6年,仍與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要件未合,遂予以復查駁回。 資料來源: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受到經濟發展力道仍然趨弱的影響,中國今年前8個月的稅收出現較去年明顯短少的情形,因此,稅務機構近期開始針對富人開始徵收海外投資利得稅,且稅率最高恐達20%,藉以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此舉也顯示北京當局正積極開拓徵稅來源,反映出房市、經濟發展不振,使政府財政緊繃的現況。 彭博報導指出,根據相關人士說法,近幾個月之內,居住在中國主要大都會區、私人資產較為豐厚的人士陸續被要求提交個人資產評估文件,或是被稅務當局約談,就財產情況進行說明,藉此評估過往可能拖欠的稅金。 消息人士指出,被稅務機關盯上的人士,部分海外資產至少在1000萬美元(約3.22億元新台幣)以上,或者是在美國、香港登記成立公司的股東,目前該措施適用的廣泛度,以及該稅種課徵時間將持續多久都仍然不明,中國稅務機構也並未就此發表回應。 報導表示,這些被徵收海外投資利得稅的人士,最高可能面臨20%的稅率,且有部分人也將會被追繳過往短徵、或是逾期未繳納的稅金,但仍然存在協商的空間。 中國在2017年時,宣布加入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發起的「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體系,該系統要求成員互相分享稅務資訊,藉此打擊國際之間逃稅的行為,因此,迄今已和全球近150個國家實體進行稅務分享的北京當局,自然對於國民在海外投資所得有一定的掌握,並且已然磨刀霍霍。
2024年6月24日 6月以來,兩則上市公司公告讓中國的私營企業緊張不已—— 維維股份6月13日公告顯示,湖北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近日作出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枝江酒業未按規定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核定應繳消費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共8500.29萬元(人民幣,下同)。 寧波博匯化工在同一天公告稱,基於公司經營困難,對部分芳烴油裝置停產。而三個月前,寧波博匯公告稱已收到浙江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分別約為3億元和2億元。中國媒體解讀稱這意味著被追繳的稅款高達5億元。 今年更早一些,多家中國上市公司公告稱被稅務部門要求補繳稅款,包括上海順灝、北大醫藥、華林證券、聯建光電等,有的還需繳納滯納金。 不僅如此,根據中國媒體統計,超過20個省份出現了「警稅合成作戰中心」,以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但這些新設機構中「作戰」一詞引發焦慮,《環球時報》前總編胡錫進都公開表示,以「作戰」思維處理稅務問題,不利於提升民營經濟信心。 上述事件疊加,尤其是維維股份需要為最早30年前的稅務補繳,使互聯網輿論盛傳中國政府要「倒查30年」企業稅款。 僅僅五天後,中國稅務總局表示,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但該部門也表示,前期反映的有關查稅補稅,有的是對企業以前年度欠稅按程序進行催繳,有的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政策適用風險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屬稅務部門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為。 地方財政緊張 從全國層面來看,今年中國政府確實面臨困難。一方面是稅收減少,1-4月,中國全國的稅收收入66938億元,同比減少4.9%,在高速發展數十年的中國較為少見;但另一方面,支出卻在增加,1-4月,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9483億元,同比增長了3.5%。 「政府沒錢了」背後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賣地收入的減少。 今年一季度,中國全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147億元,同比下降6.7%,相比2020年的高峰幾乎「腰斬」,即便對比疫情前的水平,也僅有當時的三分之二。 然而地方政府極為依賴土地收入,以貴州省會貴陽為例,其2021年財政總收入976.15億元,賣地收入631億元,佔比為65%。 去年底,國際評級公司穆迪發佈報告稱,維持中國主權信用評級A1不變,但將評級展望從「穩定」調整為「負面」。此外,穆迪還把18家中國企業和8家中國銀行的評級展望從「穩定」調整至「負面」。企業名單上有13家央企及其子公司、兩家地方國企及子公司,以及三家民營企業,包括阿里巴巴和騰訊。銀行名單上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和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穆迪給出的主要理由有地方債過高,使中國政府刺激經濟的財力下降;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使中期經濟受到影響;而這兩者也互相影響,因為房地產下行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帶來較大衝擊。去年土地出讓收入佔中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7%左右。 惶恐不安的企業 在企業一端,補繳稅款對經營產生直接影響。比如上述企業寧波博匯化工,補繳之後,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影響約為3億元,業績將由盈利轉為大額虧損。 博匯股份6月13日晚間發佈停產公告稱,公司自當月12日起對相關生產裝置及配套裝置進行停產。同時,該公司將採取各項節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逐步安排員工放假、減薪、裁員等方式。 一位從事向東南亞機電出口的中國商人向BBC中文表示,現在國內需求上不來,像他一樣搞外貿的還好,「主要做國內市場的難一些,利潤很薄,隨便補個稅、罰個款,不如直接關門了」。 此外,令民營企業惶恐不安的還有「時間上的不確定因素」,上述商人表示,他在20年前曾經在內地從事過基建工程,「那個時候啥都亂著來,如果真要查那麼久,個體老闆們可能都有問題,再加上滯納金,那不敢想象」。 不過他也認為,「不可能查得了那麼久,票據、資料早沒了,倒查10年都難。」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稅務倒查3-5年比較常見。《稅收徵管法》第52條規定,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在三年內可要求補繳,但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對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但該法還有條文稱,「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目前,湖北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對維維股份30年前納稅行為的指控是,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
中央銀行以實際動力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30日宣布調整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團體、個人由現行5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公司、行號由5,000萬美元提高至1億美元,均自11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1997年後,再度調整國人結匯限制措施。 央行表示,考量我國經貿及金融情勢,並配合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決定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依主計總處統計,去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毛額(GDP)3萬2,319美元,較2011年增約55%;依央行統計,去年底國人對外證券投資1.39兆美元,較2011年成長348%,顯示國人財富與投資需求攀升。 且去年底我外匯存底已達5,706億美元,較2011年底3,856億美元成長48%,因應外匯市場波動韌性大幅提高,因此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說明,是否調高結匯一直在滾動檢討,並非臨時倉促決定,過去幾年持續針對規範小幅修正;前次調整結匯金額,個人部分要追溯至1992年,由300萬美元調升為500萬美元,公司是在1997年由2,000萬美元調升為5,000萬美元。 據央行統計,去年個人平均匯入9.6萬美元、匯出13.3萬美元;公司平均匯入101.6萬美元、匯出109.8萬美元,皆不足限額的5%。 蔡烱民強調,這次調升幅度更大,主要考量維持外匯市場秩序跟穩定,基於外匯市場韌性,國人GDP所得提升,及對外投資規模,央行以前瞻性考量調整,「此方向對金融發展有幫助」。 央行指出,去年團體及個人僅有50多案超過額度上限,公司及行號也僅10案達上限,實際上超過額度者比例很低;且額度不敷使用,仍可透過銀行向央行專案申請方式結匯,只用用途正當,大多會核准。 蔡烱民補充,參考香港、新加坡推展資產管理中心經驗,通常不會用本地貨幣作為交換,大致上仍以美元為主,例如新加坡有9成都是使用外幣交換,央行現行對於外幣進出已完全自由;至於涉及新台幣兌換的資金進出,包括進出口貿易、觀光、商務旅行及留學等不計入額度,近年國人熱衷的ETF、複委託等投資,也不計入額度。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亦查無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售情形,則不在此限。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屬至親,常存在贈與之情事,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買賣」形式規避贈與稅,國稅局對於該類案件之買受人資力及資金來源均會加以審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審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之價金交付來源大致可分為「自有資金」及「貸款」兩部分,其中「自有資金」須舉證該資金之來源,買方可提供證明自身資力,如所得、歷年儲蓄、財產出售、保險解約或歷年受贈現金等文件供核。另「貸款」部分,除該資金不能有源於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情形,尚需考量買受人有無「償貸能力」。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移轉A地予其子乙君,主張為買賣,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乙君支付頭期款200萬元,尾款800萬元須待向銀行貸款過戶後再支付給甲君。惟查乙君無所得亦無其他財產,頭期款200萬元來源為甲君歷年贈與,而向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係以甲君為擔保人,依乙君之資力及所得情況應無還款能力,不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應視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如經查獲有虛偽安排,非屬買賣交易行為,仍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