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陸推共同富裕 台商稅不安

Posted by on 11.4.21 in Tax

9月中旬,一則大陸全國台企聯響應大陸共同富裕政策,準備成立基金會做慈善的新聞,觸動了台灣朝野的敏感神經。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隨後在記者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說,如果是非自願性的捐助,可能會讓台商企業主心生畏懼,她不忘提醒台商留意大陸經營投資風險。國內名嘴也相繼呼應,指「共同富裕」在大陸已形成全民運動,沒捐的一家也逃不掉。 台企聯是自願的?還是在大陸體制下,被官方暗示或被迫成立基金會的?一時間,眾說紛云。 但經查證,整件事應有出入。相關人士指出,台企聯會長李政宏9月13日在北京出席研討會回答記者問題,想表達的是,台商在大陸做公益活動很普遍,但若透過官方慈善基金會作業,往往會碰到個別公司無法開發票、報銷不方便的問題,設立基金會可以解決過去捐款時的手續障礙。台企聯被迫設基金會?虛驚一場。 而大陸現在對設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規定很嚴格,即使企業想設立基金會也無路可走,因此台企聯將待相關政策配套完成時,考慮在大陸民政部成立台商專門的慈善公益基金會,但知情人士說,「現在沒有計畫,也不代表一定要做」。 台企聯設慈善基金會的消息,有點讓人虛驚一場,不過,這也顯示出,大陸「共同富裕」政策對台商可能造成的衝擊,在台灣普遍受到關注。 無獨有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二的勤業眾信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接連在9月和10月,都提供給客戶如何因應大陸「共同富裕」政策的專文,原來是客戶的詢問度增加許多。而這兩篇專文都從稅改和稅務稽徵的角度,提醒台商留意。 依據習近平817講話中提到,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這三層的分配,是什麼呢? 第一次分配,是指依市場效率原則進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透過稅收、社福支出等進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則是在道德力量下,透過自願捐贈進行的分配。 在台灣,也能看到這三層次的分配,但是台灣與大陸的差別,就在於,很多來自企業或個人的第三次分配,並非政府強制,有些人是基於善心,有些公司是出於ESG或企業社會責任(CSR)在做,但是在大陸,很可能是在官方的隱形棒喝下來做,心情自然不同! PWC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受訪時表示,「共同富裕」可稱為是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永續發展目標,這波改革應以陸資為主,雖未擴及到台外商。但他提醒,有合法收入並未合理納稅的台商,恐怕未來會面臨較大壓力。 身為許多大企業老闆的顧問,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從「稅改趨勢」,分析大陸「共同富裕」政策的可能走向。 她認為,大陸這波對稅房產稅和遺產稅是否開徵,討論很多,但可能不會很快實施,反而應注意稅收稽查,現在大陸已開始對網紅查稅、要求補稅;台商過去習慣「兩套帳」作業,或有陰陽合同、虛構交易、轉移利潤的情況,稅務風險升高。 陸媒報導,10月中就有一名鄭州的網路主播被追稅人民幣600餘萬元。大陸稅務部門正跟據2020年個所稅申報情況,提示有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和網路主播,要求他們改善。 徐曉婷建議,目前仍在大陸打拚的台商,及時做好營運的風險管控,並儘早安排家族傳承計畫,因應即將來臨的稅改趨勢。她的下一篇專文將從「第三次分配」,也就是自願捐錢、企業設置慈善基金會的角度,討論「共同富裕」政策下,對家族傳承和稅務的影響,提早因應。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3/5838915?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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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6 成公司是家族企業!常見的家族內鬥、市場派奪權,有解嗎?

Posted by on 11.4.21 in Family Office

在1980 年代,台灣正逢經濟起飛、股市首次衝破萬點。當時「錢淹腳目」的盛況,造就國內自二戰後新一波創業潮,如今許多企業巨擘,諸如大立光、廣達電腦、台積電,都從這波浪潮中,打下江山。 但歷經 30、40 年的成長期後,許多企業逐漸面臨第一次的傳承與接班。「20 年前的創業家們,還不會去想自己打下的江山,未來如何傳承,但到了近幾年這問題變得急迫。」政治大學名譽講座教授司徒達賢觀察,近 10 年來,如何讓家族企業邁向永續經營,成為上一代創業家最頭疼的問題。 根據台灣董事學會 2018 年報告, 家族企業占國內企業總市值達 55%、占企業總家數 65% 。家族企業可說是台灣經濟不可或缺的核心。一般人可能認為,要公司多數高層及股東都由同一家族成員管理、經營,才稱得上家族企業,但實際上,定義更為寬廣。 司徒達賢以一條連續帶,描繪家族成員參與股權及管理職的程度。光譜的左端為:公司多數管理階層和股權都在家族手上,是標準的家族企業。而另一端為:公司裡沒有家族成員任職,甚至執行長都是自外部聘請的專業經理人,當初創業的家族只握有部分股份及部分董事任用權。 司徒達賢在《家族企業的治理、傳承與接班》指出,在這光譜上,每間家族企業都自有獨特的生命周期,就像人的成長與變老難以具體標誌。但無論是光譜左端,完全由家族掌握的企業;或是右端,家族退居幕、與專業經理人「共治」,都有其作為家族企業的優點與問題。 家族企業初期小而美,壯大後面臨 4 危機 家族企業有哪些不同於一般企業的優勢與難處?下分 4 面向討論。 1. 供應商與經銷商的網絡關係 家族企業形成早期,通常仰賴創業家個人的信譽、魅力及政商人脈等社會網絡資源,來與供應鏈中上下游的廠商互動。可能是找在當供應商的好友、親戚,直接洽談。這種人情羈絆,容易有更穩定、長久的合作,還可能降低交易、採購成本。 缺點則是企業規模擴大、業務上有新策略方向時,企業可能受限於舊供應、經銷商的人情包袱,無法引進條件更好的合作廠商,限制發展。 2. 決策速度與品質 創辦初期,有關產業、經營等知識與技能,幾乎集中在創業家身上,好處是當創業家一旦掌握商機或了解問題後,能快速帶領組織行動,且決策能彈性調整。 缺點則是當經營領域擴大、產業環境更迭,創業家的知識能力可能出現斷層,決策不如過往精準,且因為過往成功率高,可能較難聽取不同觀點或授權。 3. 目標與價值觀契合程度 創業初期,企業能否存活是首要任務。加上創業家身邊的初期成員,多半是至親,成員間想法通常較單純,也容易產生共通的理念、價值觀。 但當企業獲利逐漸成長,成員間對於如何分配新資源,逐漸出現分歧。尤其家庭成員對事業版圖的野心不一,容易產生衝突。 4. 職責畫分與監督 家族企業初始時,職級通常對應著家中輩分,長輩負責核心任務,晚輩則從基礎工作開始學起。通常還會基於對家族成員的了解,提供符合對方興趣與能力的職位。 但隨企業擴大,業務及職掌日趨繁瑣,領導者不容易看到每位成員的辛苦及貢獻程度,容易出現勞逸不均的工作分配制度,甚至可能有人仗著輩分偷懶、舞弊。 從上述家族企業的特點分析可知,對家族企業的好處通常集中在早期、小規模階段,一旦時間拉長,隨著組織成長、外人涉入,家族企業的原有優勢往往成為劣勢。 成立控股公司,解決利益相剋問題 司徒達賢解釋,家族企業在發展初期,因為成員一心想把生意做起來,好換得家族更好的生活,家族與企業這兩個平台的發展利益一致。但當企業擴展到一定規模,利益不再只關乎家庭成員,就會形成互相爭奪資源的問題。 要讓企業永續經營,司徒達賢認為,把家族治理做好才是長久之計,而這得靠創業家從制度面率先著手。他建議在創立初期,公司股權大部分仍掌握於創業家手中時,便成立「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簡稱FHC),由家族成員擁有 FHC 的股權,再由 FHC 以法人身分,擁有該家族企業或掌控該上市公司的股權(家族成員不直接持有家族企業股權,而是透過持有 FHC 股權,然後再由 FHC 持有家族企業全部股權,或達可掌握董事會的股權比例),並決定董事的派任。 且 FHC 成立時,最好依公司法登記為「閉鎖型公司」,也就是股份轉讓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起人可在一開始就規定,股權只能在家族成員或下一代直系親屬間互相移轉,而每一代間的股權轉讓或遺贈,可在規定範圍內(家族共同制定的憲法章程),依個別股權擁有者的意願決定。 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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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地合一稅 別踩五大雷

Posted by on 11.4.21 in Tax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實施已逾五年,國稅局在實務上處理申報案件最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繼承成本申報錯誤、未拆分共有房地費用、證明文件未備齊,還有個人未申報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 官員指出,民眾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必須依照受贈或繼承當下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做為取得成本。 例如民眾是在2019年受贈取得一戶台北市房地,當時房屋與土地現值約900萬元,若在2021年9月轉賣,則取得成本必須依照2019年到2021年物價漲幅2.16%計算調整為919.44萬元。 而台灣多數家庭會將房地傳承給子女,形成多數人共同持有祖產情況,如果共有人出售共有房地時,應共同負擔成本費用,按照持分比例拆分成本或費用。但部分共同持有人明明只有不到一半的持有權,申報房地合一稅卻列報全額成本,等同於虛報成本費用。 官員也指出,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必須檢附買入、賣出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成本以及必要費用憑證等,常常有民眾列報扣除裝修費用,但是僅提供估價單,沒有合法支付憑證,因估價單可找多家裝潢店開價,所以國稅局無法認定為實際成本,民眾還是要提供實際有支付的證明才能認列成本抵稅。 此外,部分民眾誤認為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可以免申報,為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情況。官員表示,交換房地等同於交易,不論有沒有收取款項,民眾還是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過,如果是個人提供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或參與都更,因為個人是提供土地換取房屋,沒有產生價差而收取價金情形,可免辦房地合一稅申報。 而交易虧損雖然免課稅,但官員指出,民眾必須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至國稅局填寫房地合一稅申報書,其虧損額度可在當年度及後續三年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4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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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鉅額獲利買保單未申報最低稅負 連補帶罰上看1,770萬

Posted by on 10.21.21 in Tax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日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取自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是屬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案件,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2017至2020年間陸續投保某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計217萬美元,換算新台幣約6,665萬多元,經查證結果,甲君繳納的美元保費並非自其國內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轉帳支付,而是甲君自境外某銀行匯出多筆款項存入保險公司帳戶,共計217萬美元,用以支付保費。 經該局請甲君說明其繳納美元保費的資金來源及性質,甲君稱其投資香港某公司,其自該公司歷年獲配的股利均未匯回國內,而係藉由購買外幣保單,並以美元繳納保費方式,自香港直接匯出美元至保險公司帳戶繳納保費217萬美元。 經南區國稅局依法核定甲君2017年度至2020年度海外營利所得計6,665萬多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計885萬元並裁罰,最高可達1倍,連補帶罰上看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如有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34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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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權交易 房地合一持有期間不同

Posted by on 10.21.21 in Tax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個人、企業持有不動產期間計算則以「移轉登記日」期間為主。不過,如果是未上市櫃公司價值五成以上皆為不動產的過半數股權交易,則持有期間以股東取得過半數股分或出資額日起至交易日。 官員指出,我國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地上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皆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依規定,境內個人、法人持有境內不動產兩年內出售均課徵45%稅率,而持有超過兩年、未逾五年出售皆課35%。境內法人若持有五年以上、境內個人持有五年到十年皆適用20%;而境內個人持有十年以上可適用15% 但官員表示,不動產交易依「移轉登記在自己名下」期間計算持有年度,如是繼承、配偶贈與等,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或配偶持有期間。 舉例來說,配偶A自2012年購入一棟房屋,並在2020年贈與給配偶,若配偶在2021年賣出,則持有期間為2012年到2021年,即為九年。 而過去有不肖人士運用未上市櫃空殼公司收購不動產,再將公司以股權交易賣給下一個不動產買方,等於將房地合一稅轉換為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現停徵所得稅,自2021年起計入基本稅負),最高可將房地合一45%稅負降為0%。 為防堵該漏洞,我國房地合一規定,未上市櫃公司過半數價值為境內不動產為特定不動產,只要交易該類公司五成以上股份,將比照買賣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指出,特定股權交易持有期間是依「超過半數股權或資本總額」時間而定,並不是以企業持有不動產期間計算。例如一家未上市櫃空殼公司,其股東有A、B、C三人各持有1/3,無人股權過半。若一位合夥人在2022年1月把股權賣給企業主,導致股權過半,此時才開始計算持有年度。   資料來源:https://readers.ctee.com.tw/cm/20211020/A14AA14/1150928/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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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薩摩亞台商 防稅務風險

Posted by on 10.21.21 in Tax

歐盟本周更新稅務不合作名單,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7)日表示,除了各界最重視的香港被納入灰名單外,還有二個國家或地區與台商息息相關,包括仍在黑名單的薩摩亞、以及新列入灰名單的馬來西亞,台商須留意未來稅務風險。 此外,賽席爾本次已成功「漂白」,順利脫離黑名單。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在黑名單既有的12個國家及地區之中,本次名單更新,已移除安圭拉、多米尼克以及塞席爾 ,其中賽席爾是台商在跨國投資架構中,較常使用的地區之一,立即被歐盟制裁的風險,暫時解除。 不過,台商投資架構也常使用到的薩摩亞,至今仍留在黑名單中,曾博昇表示,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中,歐盟成員國可能會執行相關制裁措施,例如提高扣繳率、禁止獲得歐盟資金,或是要求揭露更多企業資訊,因而提升法遵成本。 曾博昇表示,本次的另一大重點則在於灰名單,也就是歐盟稅務觀察名單,本次新增了香港、馬來西亞、哥斯大黎加、卡達以及烏拉圭,被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改善他們對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的制度。 這也是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發布以來,首次將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的國家及地區,以違反公平稅制精神為理由,列入灰名單當中。 曾博昇表示,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或許可避免重複課稅,但是在實務上,有些國家及地區對免稅收入定義過於廣泛,尤其是對消極性的境外來源所得,沒有施加任何條件限制。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801123?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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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台商資產傳承 要趁早

Posted by on 10.21.21 in Tax

美籍台商注意,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3)日指出,拜登政府上台後積極推動稅改,其中終生遺贈稅免稅額,可能會從目前1,170萬美元,下修到500萬美元,相關法案前景不明朗,建議高資產台商把握現有額度,及早進行資產傳承規劃。 現行美國稅制,除了每年可以贈與每人15,000美元且無需申報贈與稅,另外還有一項終身遺贈免稅額的設計,贈與超出15,000美元的部分,可以申報終生遺贈免稅額,在限額內的贈與不課贈與稅,或也可將此額度保留以抵扣遺產稅稅負。 資誠指出,美國在前總統川普任內,於2017年美國稅改的影響下,終身遺贈免稅額度由原本的549萬美元大幅調升,加上通膨調整後,2021年的終身遺贈免稅度已經達到1,170萬美元,美籍人士除了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外,還可以贈與1,170萬美元價值的資產,而無需繳納贈與稅。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對於同時具有多重國籍,或是資產坐落於不同國家的台商,可以考慮儘早使用美國終身遺贈免稅額度,尤其是上述美國終身遺贈額度,還存在二個變數。 首先,依照現行規劃,終身遺贈免稅額度僅是暫時性上調至2025年底,若美國國會無意延長,終身遺贈額度預計將會在2026年回歸至往年的549萬美元水準。 另一方面,蘇宥人表示,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也在今年9月13日發表新的預算案,目標將終身遺贈額度,提早下修為500萬美元,蘇宥人表示,若此案順利通過,美國終身遺贈額度,預計最快將於2022年1月1日調降至500萬美元的水平。 蘇宥人建議,個人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美籍台商,可以儘早思考並安排贈與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814761?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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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將上路 留意豁免三條件

Posted by on 10.8.21 in Tax

我國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制度即將在近年上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至今仍習慣將集團獲利分配到免稅天堂地區的台商,可以開始進行評估,爭取適用CFC的豁免條件,以免未來受到課稅。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昨(30)日舉辦策略論壇,會計師洪連盛指出,政府為避免企業將利潤存放於境外租稅天堂、進而讓稅負無限遞延,已立法但未施行的CFC新制,其施行日期將在未來一年內確定,屆時將對台商個人持有的境外公司造成衝擊。   台商該如何因應CFC帶來的衝擊?洪連盛表示,要評估的是個人的跨國持股架構,檢視手上的境外公司,是否已落入CFC規範、有沒有機會符合法定的豁免條件。   洪連盛表示,CFC的豁免條件有三種,第一種是全家族持有免稅天堂公司股權,未達超出法定標準;第二種是租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其年度獲利合計未超過700萬元;第三種為所持有的租稅天堂公司,在當地有僱有員工及固定營業場所,符合實質營運要件,且股利、租金、利息等被動收入未超標。   洪連盛表示,三種豁免條件當中,實質營運條款相對不容易達成,建議台商在評估可能被CFC課稅後,可以趁著台灣實施CFC施行前的空窗期,及早調整控股架構,以適用豁免條件。   若以上條件皆不容易達成,洪連盛指出,在CFC正式上路前,台商也可思考,及早讓境外轉投資公司,先行分配盈餘,來降低未來CFC上路後的潛在課稅所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784348?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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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興觀點/二代接班 掌握十大工具

Posted by on 10.8.21 in Family Office

根據商研院的研究,在二代接班傳承裡最需要的十個工具依序是: 一、經營模式:如何由過去純賣產品轉向賣服務、賣服務帶產品、賣問題解決方案,或轉以賣體驗為主、甚至賣標準或賣思想,開拓新模式。 二、策略成長:如何藉由八個成長點協助成長是重點,包括價值鏈的延伸、新行業的進入、新客戶的開發、新地理區拓展、開發新產品、品牌擴張、管理效率提升及新通路的布局是重點。 三、數位轉型:以工業4.0為基礎,進行銷售預測、進貨/生產/出貨AI智能化;以商業4.0為基礎,則著重全通路運作、行銷科技與市場資訊科技的應用。 四、股權布局:如何在家庭憲法下對股權合理分布,股份轉讓制度,家族成員選出家族控股董事會,對領導人與未來領導人規範,對家族成員培訓與考核機制,避免兄弟鬩牆,也避免爭權奪利。 五、人際網絡:強調如何鏈結產/官/學/研/中介機構,利用蓮花格(Lotus Blossom),掌握影響自己最重要的64位人物的人脈網絡。 六、組織溝通:最重要的是要發揮同理心,並培育自己的能力、訓練分析邏輯能力、新興科技能力並善用顧問指導,協助同輩與資深主管之間的溝通以及長輩之間的溝通。 七、數位行銷:傳統的4P已沒法滿足新時代的需求,過去推廣的做法重視廣告、公共關係、人員銷售與促銷。但新世代的行銷5.0已截然不同,如何結合新興的媒體如FB 、IG、YouTube、網紅、KOL、Podcast、line等的行銷運作形成新的銷售方式,創造新收入是重點。 八、財務分析與風險管控:要能了解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分析表,並進行現金流量分析圖,分析包含營運現金流、投資現金流、融資現金流、自由現金流與淨現金流,掌控風險避免試敗。 九、顧客關係連結:需由過去顧客關係管理(CRM)進化到顧客資料平台(CDP),了解顧客的RMF(Recency Monetary Frequency),也就是說顧客最近什麼時候來買,買的金額有多少,購買的頻率如何,結合會員制管理(累積點數,紅利點數,折抵現金或換購商品)如此才能精準行銷。 十、電子商務與跨境電商:由過去經營官網打開知名度或經營品類的電子商務,形成銷售能量,轉變為利用網站導流,進行O2O線上線下交易,並利用現有平台協助銷售海外,讓自己的公司,增加營收。 上述十項是我這幾年來開辦二代班經驗及調查歸納所得,也是協助多位二代解決問題的具體經驗,供國內二代接班傳承參考。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8944/5792905?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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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列稅務灰名單 衝擊台商

Posted by on 10.8.21 in Tax

歐盟於本周將香港列入稅務灰名單,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6)日指出,這是繼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後,對香港台商衝擊最大的消息,香港政府擬修正相關規定,針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利用被動收入進行跨境避稅的行為課稅,預計2022年底前完成修法。   安侯建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過去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都曾被歐盟列入觀察,若從灰名單變成黑名單,將會面臨高額的稅務制裁,或是交易時程將被拉長;本次香港如同其他租稅天堂,遭歐盟列入灰名單,對於長年在當地設立公司從事轉投資業務的台商,影響甚鉅。 畢馬威香港區合夥人楊澤志指出,歐盟從2019年就盯上香港,目前香港稅制的設計係遵循「屬地主義」的大原則,企業取得的所得,必須同時符合有在當地經營業務、屬當地所得且非源自資本性資產三大要件才予以課稅,離岸所得還能再申請免稅,跨國集團可能設立離岸空殼公司,利用香港不對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徵稅,達到「雙重不徵稅」的目的。   楊澤志表示,香港政府已經配合向歐盟做出承諾,將於2022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最快於2023年落實相關措施,目前修訂版本是針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其利用被動收入跨境避稅的行為做規範。 劉中惠表示,被動收入可能是指利息、權利金、股利等所得項目;至於實質營運而產生的主動收入,目前仍維持原制,依據屬地主義來課稅。 對於未來的狀況,劉中惠表示,無論是香港被動收入課稅制度上路,甚至是遭歐盟納入灰名單,對於台商而言,都將產生額外的稅務成本。 劉中惠建議,因應香港未來的稅制調整,台商要即刻重新檢視過往的交易流程及稅務主張,以免未來進行稅務申報時,無法呈現一致性的書面紀錄。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798184?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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