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isa Lin

《財政》CFC制度3大迷思 財部破解

Posted by on 8.12.22 in Tax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止跨國企業或個人可能藉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透過股權控制或實質控制影響CFC之盈餘分配政策,保留不分配原應歸屬我國之所得,規避我國納稅義務,爰訂定CFC制度。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的實施,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破除民眾3大迷思。 破除迷思一,CFC制度不是加稅措施,僅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課稅,防杜營利事業或個人藉由將CFC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原應負擔我國納稅之義務,俾與其他依法誠實申報納稅之營利事業或個人負擔同等公平稅負。另為避免重複課稅,實際獲配CFC股利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並設有國外稅額扣抵及出售CFC股權時可調整成本等機制。 破除迷思二,CFC制度不會溯及既往,CFC當年度盈餘,是以CFC按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之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由其他綜合損益與其他權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基礎,112年度(含)以後發生之盈餘才須按CFC制度計稅,111年度(含)以前發生之盈餘仍係於盈餘分配日所屬年度始須計稅,且倘CFC當年度盈餘屬源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因轉投資事業可能需保留盈餘以備營運資金或再投資需求,非基於避稅動機,無論該損益所屬年度,以該轉投資事業實際分配盈餘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 破除迷思三,符合CFC豁免規定納稅不受影響。首先,外國公司是否符合CFC定義,判斷基準包含控制要件,如: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股比率是否達50%以上、該外國公司是否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及是否符合CFC辦法之豁免規定,即我國營利事業或個人對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公司具有一定控制力,且該公司未符合豁免條件時,才適用CFC課稅規定。此外,營利事業CFC制度的納稅主體是持有該CFC股權之營利事業,個人CFC制度的納稅主體為本人、配偶及2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權10%以上之個人。另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免計算基本所得額,故非居住者不屬於個人CFC制度納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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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如有受控外國企業者應及早預作準備

Posted by on 8.5.22 in Tax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簡稱CFC)保留應歸屬我國營利事業之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我國已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但為免於對臺商全球投資布局造成影響,CFC制度的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訂定。後來為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期滿(110年8月16日)及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進一步整理營利事業CFC制度重點如下,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我國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即符合CFC定義。 二、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新臺幣700萬元)以下者,得豁免適用CFC規定。 三、我國營利事業認列CFC投資收益,係以CFC當年度盈餘,減除依CFC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項目及以前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後的餘額,按其直接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四、為避免重複課稅,營利事業於實際獲配CFC股利或盈餘時,其已認列CFC投資收益並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部分,不計入獲配年度所得額課稅;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的股利或盈餘所得稅,得依規定辦理國外稅額扣抵。 五、CFC制度不是加稅措施,僅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課稅,防杜營利事業藉由將CFC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原應負擔我國納稅之義務。 該局特別提醒,因應國際稅制發展,我國CFC制度將自112年度正式上路,營利事業可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反避稅專區」查詢CFC制度相關法規及疑義解答。 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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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貸利息收入 別漏報

Posted by on 8.5.22 in Tax

北區國稅局昨(3)日表示,私人間借貸所收取的利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應在受領利息年度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事實上,個人收取利息所得,除了一般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存款的利息須申報所得外,私人借貸衍生的利息所得也須申報所得稅。北區國稅局表示,給付人不需辦理扣繳申報,但受領人應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若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所漏稅額外,如果漏報所得額達25萬元以上及所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上,還會被處以罰鍰。 北區國稅局說明,甲先生在2018年時,將資金借給乙先生,借款期間共二年,乙先生2020年如期返還全部借款並支付160萬元利息給甲先生,但甲先生在2020年度綜合所得申報時,沒有將收到的160萬元利息併入所得稅,因此遭國稅局查獲。 甲先生主張在所得稅申報期間,親自前往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明細,並未查到這筆160萬元的利息所得,應予免罰。 國稅局官員說明,因為私人借貸利息所得,不屬於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因此國稅局除了按甲先生實際收取利息補徵綜合所得稅款40萬元,並裁處罰鍰16萬元。 北區國稅局提醒,私人借貸衍生利息所得,民眾須自行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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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重購退稅 三情形免追繳

Posted by on 7.29.22 in Tax

提要 財部發布解釋令 就學所需、因公外派、原所有權人死亡致五年內全數遷出戶籍 優惠不受影響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追繳規定放寬,財政部昨(9)日發布解釋令,若因未成年子女就學所需、本人或配偶因公派駐國外、原所有權人死亡等三大例外原因,導致在列管五年內全數遷出戶籍,在仍維持自住的前提下,原享有的重購退稅優惠仍可維持,不會被國稅局追繳。 房地合一稅提供自住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當民眾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兩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而所謂符合自住規定,除了絕對不能營業、出租外,其中一項要件必須是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戶籍並居住,國稅局一旦核准退稅或抵稅,將會列管五年,避免投機,過去若在列管期間將戶籍遷出,國稅局將會追繳房地合一稅。 不過財政部表示,實務上部分案件遷出戶籍,並非投機,而是有特殊原因,且房屋也仍實際作自住使用,因此昨日發布解釋令,讓三種特定情況而遷出戶籍者,可免被追繳稅款,保障納稅人權益。 首先是未成年子女就學所需。許多父母為了讓孩子就讀明星學校,學校又要求必須將戶籍遷入學區,實務上常有「寄戶口」情形,雖戶籍遷出,但原本房屋仍維持自住使用,這種情況下,仍可維持原先重購退稅優惠。 第二則是本人或配偶因公務而被派駐國外,導致戶籍遷出;第三則是原所有權人死亡。 財政部表示,這三種情形,在面對國稅局查核時,必須提出相對應的證明文件,且必須確認房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等情形,才可免被追繳稅款。 官員也表示,其實若因故遷出戶籍,只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人仍留在原戶籍即可,較少發生全家人都必須遷出戶籍的情形。 重購退稅的設計是為減輕民眾換屋自住負擔,當個人出售自住舊屋、購買新屋,符合一定條件下,出售時所繳納的所得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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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財產買賣課贈與稅

Posted by on 7.29.22 in Tax

提要 外籍人士出售我國境內資產要申報 檢附支付價款證明 認定交易屬實者免稅 台北國稅局昨(25)日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應以贈與論。 此外,如果是外籍人士將財產出售給二親等,一樣要申報贈與稅,不過究竟會不會被課到稅,則要看買受人有無實際支付房屋款。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第3條第2項、第9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將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給受贈者,依法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解釋,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財產的認定,以贈與人贈與時的財產所在地認定;所以外國人如果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例如不動產、股權等出售給二親等以內親屬,應以贈與論、申報贈與稅,不過如果滿足支付價款的證明,則可以免稅。 舉例來說,外籍人士B先生在2022年出售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房地給兒子A先生,B先生出售時雖然居住在境外,但出售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房地,且對象為二親等以內親屬,依規定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能夠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者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所借得者,經稽徵機關查明售價無顯著不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者,免課贈與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補充,除了常見的二親等間課徵贈與稅問題,夫妻間的財產買賣與贈與也讓許多民眾困惑。 台北國稅局指出,夫妻之間的關係並非《民法》967條或969條規定的血親、姻親,因此,夫妻間財產買賣與贈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例如夫妻之間轉帳匯款現金、土地,不用課徵贈與稅,土地也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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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與KPMG提醒 CFC制度實施下須留意這些要點

Posted by on 7.29.22 in Tax

經濟活動全球化之下,部分跨國企業集團,藉由稅制差異或低稅負租稅天堂,安排與經濟實質不相符合之投資控股架構,進行租稅安排規避,已成為各國稅基侵蝕、稅收損失的重大因素之一。因此反避稅為國際稅制潮流,我國之反避稅措施繼資本稀釋、移轉訂價三層文據、CRS制度之施行後,將再下一城。行政院已於2022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2023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 為協助投資人及跨國企業瞭解CFC稅制內容,自我檢視評估影響,以擬訂正確的稅務治理策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偕同KPMG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於今(15) 日舉辦「CFC制度之教戰守則與案例分享」研討會,邀請北區國稅局深入解析CFC 課稅制度下企業及個人所需了解之法令遵循,另 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則藉由案例分享 CFC 的因應。 KPMG安侯建業新竹所所長黃海寧表示,CFC制度之施行後,過往 CFC 保留盈餘不分配之稅負遞延效果將不存在,並可能會增加跨國企業及個人之稅務遵循本,跨國經營的企業不能再沿用以往的思考模式,建置交易流程及稅務佈局,應發展完整的稅務管理架構,才能有效減少稅務風險,及稅務依從之成本。 CFC就是受控外國公司企業,個人或企業可能透過在低稅負(公司所得稅稅率低於14%或僅對當地來源所得課稅的國家例如香港、新加坡,不過有實質營運活動者除外)或免稅地區(當地離岸公司所得稅不課徵)設立公司,將原本應由個人或企業賺取的利潤,透過交易安排將利潤保留在境外公司且刻意不分配盈餘,在未實施CFC制度前,只要盈餘不分配匯回個人或企業居住地國家,該利潤就不會被居住地國課到所得稅。CFC制度施行後,因為只要符合CFC條件的境外公司,稅負遞延境外不被課稅的效果就會被消除,也就是說,把盈餘停泊在境外公司,不分配匯回台灣就不被課稅,這種規劃方式將不可行。 北區國稅局除介紹CFC的立法背景與歷程外,並就營利事業CFC制度詳盡說明。原則上CFC於112年度(含)以後發生之盈餘才須按CFC制度計稅,111年度(含)以前發生之盈餘於盈餘分配日始須計稅,倘CFC當年度盈餘係源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無論該損益所屬年度,以該事業盈餘實際分配日(或實現日)計稅。營利事業應就受控外國企業(CFC)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課稅。北區國稅局並舉實例詳細說明CFC公司股權控制及CFC盈餘之計算,及實際獲配境外股利時,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股利或盈餘所得稅之申請扣抵或退稅方式。 個人CFC制度方面,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CFC制度與營利事業CFC制度規定雷同,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我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股權控制)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這家境外關係企業才是個人的CFC。個人CFC與營利事業CFC於關係企業以外關係人之規定略有不同,而於課稅時,個人CFC會再加上一個篩選標準,即當年度12月31日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直接持有CFC股權達10%以上,才需按其直接持股比率計算CFC所得。 營利事業CFC之課稅依據為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計入海外營利所得課稅,而個人CFC制度之課稅依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計入海外所得,全戶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下同)100萬元者不受影響,且尚可減除670萬元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得大於一般所得稅額者始需課差額稅額。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CFC課稅制度應準備之文件與營利事業CFC類似,惟個人投資人通常未記帳或保存原始憑證,而投資不同型態的境外公司,帳務處理及財報編製的複雜程度也有不同,因此籲請個人投資人在CFC新制度施行前應盡速重建資料,以因應CFC上路後計算應課稅所得之所需。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以各種不同的投資的架構實例,說明CFC施行對公司及個人之影響,包含CFC當年度盈餘計算、認列CFC虧損扣除,以及可如何應用CFC制度之不溯及既往規定,減輕CFC制度之衝擊,即可以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及早作出適當之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林會計師並提醒因應國際租稅反避稅潮流,企業未來在從事跨國營運活動或進行營運模式調整的過程中所面臨的租稅管理挑戰,宜密切關注 OECD相關計畫後續發展,檢視稅務管理方針,及早調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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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家族辦公室尋求另類分散投資工具

Posted by on 7.15.22 in Family Office

全球領先財富管理機構瑞銀發佈《2022 年全球家族辦公室報告》,對全球221 個單一家族辦公室進行調查。報告顯示,全球家族辦公室現時身處策略性資產配置的新時代,高通膨、央行流動性及利率上升迫使他們重新審視投資選項。他們目前減少固定收益的配置,轉而增加對私募股權、房地產及私募債務的投資,以流動性換取回報。 亞太區40%家族辦公室計劃增加直接私募股權配置,18%則有意提高對私募股權基金及組合型基金的投資。其中,26%青睞房地產,33%轉向私募債務。於2021 年,家族辦公室投資組合的股票、固定收益、房地產及私募債務平均配置比重分別為33%、15%、11%及2%。 展望未來,家族辦公室正在探求策略性資產配置轉變,進一步增加近年投資的私募市場。29%計劃在未來五年內大幅度或適度減少對已發展市場固定收益的投資。 瑞銀財富管理執行副主席Josef Stadler 表示,家族辦公室正緊隨重大轉型期的步伐,透過策略性配置尋求額外回報及另類分散投資工具,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癲覆性數碼科技以及現時的烏克蘭戰事,他們更迫切地審視自己的投資選項;而在充滿挑戰的市況下,家族辦公室通觀全局,以審慎及創新的方式執行策略性資產配置。 瑞銀財富管理環球家族及機構財富亞太區聯席主管辜良雄表示,在動蕩的宏觀環境下,亞太區的家族辦公室採取策略性資產配置以保障投資組合,面對持續的通脹趨勢,他們更應採取防守性策略,運用另類投資分散風險,並投資於長期科技主題,例如人工智慧、大數據和網路安全。 私募股權帶來廣泛的機遇及更高的回報潛力,因而備受全球家族辦公室青睞。過去三年,全球及亞太區家族辦公室在未來五年內提高私募股權配置的意願均維持在高水平。 私募股權為全球各地的核心風險資產。美國有96%家族辦公室投資於該類資產,瑞士家族辦公室緊隨其後,比例為86%。中東及亞太區分別有83%及79%家族辦公室投資於私募股權。即使在西歐及拉丁美洲,雖然私募股權投資相對落後,參與率仍分別高達73%及76%。全球擁有私募股權投資的家族辦公室中,52%同時投資於基金及直接投資,這種投資方針有助家族辦公室從直接投資創造超額回報,並透過基金分散風險。 有別於近年,報告顯示,家族辦公室亦正尋求更主動的投資策略。39%(十分之四)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較為依賴主動式策略及基金經理的選擇,或正考慮這種做法。18%亞太區家族辦公室稱,他們亦正物色非流動資產。 66%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表示,在當前的環境下難以追求不相關回報。由於債券收益率偏低,52%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表示,他們不再認為優質的固定收益有助於分散風險。略高於四分之一(27%)亞太區家族辦公室利用或正考慮利用對沖基金分散風險。隨著另類分散投資工具呈上升趨勢,41%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認為,他們不能再單靠長倉投資去建立完整的投資組合。 53%亞太區家族辦公室在2021 年曾進行可持續投資。隨著配置水平似乎趨於穩定,家族辦公室正在完善其價值觀及目標。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整合法為亞太區最常採用的方針,排除法緊隨其後。 在全球各地,53%家族辦公室在計劃投資時加強盡職審查,以尋求避免漂綠、衡量影響力並確定其方針。一半的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認為,可持續投資的表現將優於整體市場,另有三分之一(29%)家族辦公室認為可持續投資的表現將與整體市場大致相同。 在亞太區,86%家族辦公室表示,自動化及機器人技術為最能引起他們共鳴的投資主題。全球近八成 (79%)亞太區家族辦公室表示,數碼轉型為另一個引起共鳴的投資主題。這涵蓋電子商務、數據、人工智能、雲端及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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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首富為長子接班鋪路

Posted by on 7.15.22 in Family Office

印度首富穆克什.安巴尼的22歲長子阿卡希.安巴尼已進入集團旗下企業,為接班鋪路。阿卡希受訪透露,穆克什要他全程參與所有重要會議,「一開始就摸透做生意的竅門」。 取得美國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經濟學士學位的阿卡希.安巴尼(Akash Ambani)本來準備在美工作。後來被父親一席話打動,去年回印後,他今年初加入正全力發展行動寬頻4G業務的信實資訊通信公司(Reliance Jio Infocomm Limited, RJIL) 。 阿卡希的父親是印度首富、最大民營企業集團信實工業公司(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 RIL)董事長兼總經理穆克什.安巴尼(Mukesh Ambani)。據「富比世」(Forbes),穆克什身家228億美元,為全球第28大富豪。 「印度時報」(The Times of India)今天刊登阿卡希接受「哈囉週刊」(Hello)專訪內容。做為RIL當然繼承人,他說:「我不覺得這讓我壓力沈重,它激勵著我。」這是他首度受訪。 他說:「去年我爸到美國時問我用網際網路做什麼,我說閱讀、學習和增長知識。他說,你不想給12億印度人提供學識嗎?他為我解說(信實資訊通信公司)計畫內容,後來我決定,這就是我要做的事。」 阿卡希說他熱衷於科技。他提到:「截至目前,我在RJIL的體驗很不可思議。給全球最大數據服務的推出做出貢獻,這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穆克什1981年24歲時加入父親迪魯拜(Dhirubhai Ambani)打造的工業王國,進入集團主力石化事業學習,22歲的阿卡希現在也開始為接班鋪路。 阿卡希說:「我父親渴望我全程參與所有重要會議,一開始就摸透做生意的竅門。」 他大部分時間都在工作。辦公室距孟買南部阿塔孟特(Altamount)路上的超級豪宅住家「安迪利亞」(Antilia)50公里,每週上班5天,週末會跟老爸看電影。他說:「我們每週至少看2、3部電影,我想每部新片我都看過了。」 報導說他熱衷打板球,對家族事業印度板球超級聯賽(Indian Premier League,IPL)職業隊孟買印度人(Mumbai Indians)隊的事涉入很深。他也是個足球迷,並參與推廣印度足球超級聯賽(Indian Super League,ISL)。 阿卡希的雙胞胎妹妹伊沙.安巴尼(Isha Ambani)現在任職紐約麥肯錫公司(McKinsey),弟弟安納特.安巴尼(Anant Ambani)則負笈布朗大學。3人身處不同城巿卻心繫彼此。阿卡希說,家人相聚時一定共進晚餐,「這是祖母的要求,我們一定遵守」。 回憶祖父迪魯拜,阿卡希說:「他常說,錢丟了再賺就有,時光一去不復返,所以要善用時間。」穆克什則教導阿卡希說「信人者人恆信之,在信賴與尊重的經營環境下,事業才能成長」。10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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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和香港的家族辦公室之爭:新加坡為何成為富豪「新寵」

Posted by on 7.1.22 in Family Office

新加坡似乎正成為全球富豪的「新寵」。 越來越多的超高凈值人士考慮將家族辦公室(以下簡稱「家辦」)設立在新加坡。即使4月18日起,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資金門檻翻倍,其熱度依舊不減,排隊時間至少8個月,一年前只需4個月。 而在爭奪家辦上,香港並不甘示弱,不斷推出稅務等優惠措施。隨著李嘉誠家辦被曝光在新加坡開設分公司之後,「新加坡與香港之爭」的輿論愈演愈烈。甚至有言論稱,新加坡將超越香港,成為超高凈值人群在亞洲的首選之地。 事實果真如此?香港是否被低估了?新加坡又是否被高估了? 香港和新加坡同有「亞洲四小龍」之稱,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因地理位置、區域面積、歷史、城市經濟體、規模等相似,兩者被稱為「鏡像之城」。 歷史上,它們都曾是英國殖民地,現如今,兩地還沿用著英國的法律稅收制度。文化上,它們都是華人文化為主。 隨著經濟和局勢的發展,新加坡和香港已逐漸形成競爭態勢。而兩者皆具備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必備條件,難分伯仲。 由於香港背靠內地,天然擁有國內外兩個市場,因此吸引了大批富豪和金融人才。但近幾年,在國際局勢不斷波譎雲詭之下,新加坡仿佛成了富豪們,尤其是亞洲新富豪們的「避風港」。 01 新加坡為何成為富豪「新寵」? 新加坡之所以成為富豪們的「新寵」,《家辦新智點》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為財富尋找安全的「避風港」,是高凈值人群選擇新加坡的重要因素。 在歐洲,瑞士國土面積不大,卻是世界上安全性最高的國家之一。但自2017年1月1日,《銀行信息自動交換國際公約》正式在瑞士生效後,意味著瑞士銀行保密制度正式終結,新加坡或正取代瑞士,成為富豪們財富避險的最佳選擇之一。 John所任職的新加坡某聯合家辦成立於2018年。該聯合家辦之所以將總部設立在新加坡,最大的考慮是財富的安全性。另外,新加坡作為一個傳統的技術中心,以及所擁有的法律、投資便利性和宜居環境也是關鍵考量要素。 還有些跨國企業受「逆全球化」趨勢的影響,選擇在新加坡設立辦公地點。 過去20年,經濟全球化是最明顯的趨勢。以特斯拉為例,品牌+軟體在美國,生產線在中國,其他配件則散落在世界各地。經濟全球化的背後是產業鏈底層邏輯的變化——新技術推動世界格局「分布式」發展,企業更加注重安全性。 但如今隨著俄烏衝突、能源危機以及全世界陷入經濟衰退、地緣衝突加劇,高凈值人士群體需要找一個資產相對安全的地方,幫助他們去做整體的財富規劃。而瑞士、新加坡、杜拜,在此時則扮演了這樣一個安全節點。 「新加坡的安全性在全球排名都比較靠前,」一新加坡聯合家辦負責人Revina表示。 新加坡的金融業為進入全球和區域市場提供了便利。它被認為是一個安全的司法管轄區,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法治。新加坡政府借鑑了瑞士金融機構為客戶嚴格保守秘密的做法,努力打造一個優良、健康的金融環境。因此一些歐美的高凈值亞裔,將資金轉移回亞洲時也會選擇新加坡。 其次,稅收優惠也是富豪們選擇新加坡的原因之一。 近年來,新加坡正在竭力打造一個離岸的資產管理中心:新加坡的分離型模式,有利於資金避險;取消了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和兌換;在報稅制度方面,新加坡採取掛名董事制度,保證離岸公司合規;新加坡的低稅率,也實現了企業利潤最大化。如,一些設立在新加坡的家辦在做境外投資時,可以使用開曼、BVI等離岸結構。 再如,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長三年的稅收減免。它在全球擁有25個自由貿易協定和80多個雙重徵稅協定 (DTA) 網絡,可協助FO有效管理海外投資的預扣稅。 第三,亞洲客戶資產相對單一,家庭成員較為簡單,更注重財富傳承。 亞洲客戶本身資產相對單一,資產多以股票、房地產為主,家庭成員和婚姻狀況相對簡單。尤其是第一代家族創始人,他們對家辦的功能訴求非常強烈。此時,一個適合自己的家辦體系顯得尤為重要。新加坡的家辦體系也更重視保值與傳承。 Revina曾服務過一位客戶,該客戶有兩個孩子,一個已在美國讀大學,一個才4歲。他在新加坡成立家辦,主要是希望將財富順利傳承給下一代。與此同時的一個關鍵考量是,孩子畢業後可以留在新加坡工作。這樣既解決了財富傳承問題,又解決了子女未來的工作發展問題。 第四,東南亞科技企業多,科技新貴更偏愛新加坡。 一些科技新貴出於出海投資的考量,會將家辦設置在新加坡。再加上新加坡有較為優惠的稅收政策,政策安全性較高,他們可以更好地將事業拓展到整個東南亞地區。 這類人群年齡多偏80、90後,對網際網路敏感度也比較高,投資見識也更廣闊。在投資上,他們更傾向於投資於自己熟悉的科技行業和企業。另外,他們的投資也更為激進和大膽,在股票和對沖基金的配比上相對更高。 02 香港新加坡並非「水火不容」 不得不承認,新加坡的這些因素對富豪確實很有吸引力。但這不足以說明,新加坡能超越香港。事實上,新加坡被高估了,而香港則被低估了。 首先,從家辦的規模上來看。就英國家辦研究機構Family Capital 2020年的觀察來看,在新加坡設立的家辦很多都是空殼公司,大約只有40家新加坡家辦在私人市場積極開展直接業務,進行交易。 目前為止,香港的家辦規模更大。香港2020年財富管理規模為1萬億美元,而新加坡則為7900億美元。另外,香港最活躍的家辦,如維港投資,在全球範圍內的交易數量和直接交易價值,排名第五。而新加坡最活躍的家辦是Vulpes Investment Management,但在Analytics的排名中僅排第88位。 Ben是一位資深的私人銀行家,他表示,目前確實有很多客戶諮詢在新加坡設立家辦的事宜,但是問得多,做的卻比較少。 一部分原因是新加坡離中國大陸比較遠。另一部分原因是,新加坡國民服役是新加坡公民的一項公民義務,該制度強制所有年滿18歲的新加坡男性公民和第二代永久居民為國服役。此外,在某些條件下,如果想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申請人每年還需要在新加坡居住6個月以上,這對很多還在忙碌主業的企業家來說並不容易。 其次,在金融方面,香港與倫敦、紐約並稱「紐倫港」,是世界公認的三大金融中心。在這方面,香港略勝新加坡。 再次,香港有著較為活躍的股市。2022年1月,新加坡的日均成交額僅為12億新元(8.9億美元)。相比之下,香港則是1286億港元(165億美元),且在香港上市的企業總市值是新加坡的8倍。 另外,在資產及財富規模上,2020年底,新加坡管理的資產達到4.7萬億新元(3.5萬億美元),而香港為34.9萬億港元(4.5萬億美元),多於新加坡。再者就是,根據德勤《2021年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排名報告》數據顯示,香港依然排名第4,新加坡緊隨其後位居第5。 因此,在諸多家辦從業者看來,新加坡目前仍難以真正撼動香港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們之間也並非「水火不容」的競爭關係,而應「互取所長」,發揮各自優勢。 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有著自身的獨特優勢。 第一,香港的家辦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更重視資產增值。 香港的多元化產品平台可以滿足家辦個性化的資產配置需求,包括債券、股票、固收產品、信託、私募股權投資、對沖基金、藝術品收藏等。從產品端來看,香港具有完善的銀行中心,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股票集資中心和亞洲(除日本外)第三大債券中心。 「作為家辦,在香港我們可以接觸到豐富的金融產品。譬如,在香港我們可以找到最優秀的對沖基金管理人和產品。」香港某單一家辦負責人Lily表示。 第二,在政策制定上,香港非常積極。 如果一個政策能為香港帶來優勢,注入積極因素,香港會馬上著手去制定和實施。這從SPAC的競爭上就可以看到。 2021年9月,新加坡發布SPAC主板上市規則。香港也不甘示弱。經過三個月的籌備,香港也制定「港版SPAC」上市機制,並於2022年1月生效。 第三,香港還是人民幣最大的離岸市場,亞洲最大的跨境私人財富管理中心,全球排名僅次於瑞士。背靠內地也是香港的主要優勢之一,正是內地巨大的經濟體量、消費與創新市場及基於此產生的龐大金融需求,催生了香港市場強勁的表現。 「與新加坡相比,香港更靠近內地市場。無論是新經濟的發展還是獨角獸企業的數目,香港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資者能更貼近所投資的市場。」香港某單一家辦COO Alice告訴《家辦新智點》,「香港資本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以及可以通過股票通投資內地市場,都是亞洲其他市場不具備的優勢。」 當然,立志於成為「財富管理中心」的新加坡,也有著自身的特點——更重資產的保值。 第一,新加坡更看重長遠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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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万富豪迁徙报告出炉!2022年,富豪都移居去了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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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真正的富豪移民大潮席卷而来。 6月13日,Henley & Partners公布了2022年全球高收入人群流入与流出数据预测报告,该调查关注拥有100万美元或以上财富,而且每年在新国家停留超过一半时间的富豪。换句话说,统计对象是真正移居新国家的富豪。 选择移居的富豪人数正在成倍激增中,预计至2022年底,将有8.8万名百万(美元)富翁移居别国,对比2021年的2.5万名的人数增加了整整252%。 Henley&Partners首席执行官Juerg Steffen博士表示,在过去十年中,高净值人士的迁移都是呈上升趋势,直到2020年和2021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大流行,高净值人士的迁移率才有所下降。 2022年的预测反映了世界范围内极不稳定的环境,富裕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正在认真准备迎接新的后疫情世界。 而这个数字还不是巅峰,报告预测这一移居富豪人数还将继续上升,预计2023年将成为迄今为止百万富翁移民数量最多的一年,高达12.5万人。 New World Wealth 研究主管Andrew Amoils表示:“富人的流动性极强,他们的流动可以为未来国家趋势提供预警信号。吸引富有的个人和家庭移民到他们海岸的国家往往很强大,犯罪率低,税率有竞争力,商业机会有吸引力。” 报告显示,富裕人士净流出最多的10个国家和地区是分别是俄罗斯、中国、印度、中国香港、乌克兰、巴西、英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 其中,预计俄罗斯将有 15,000 名百万富翁离开,乌克兰今年的富翁流失率高达42%,而中国的百万富翁人口则预计将减少 10,000 人。 而百万富豪们又流入了哪些国家呢? 报告预测到,2022年富裕人士净流入前10位的国家将是阿联酋、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瑞士、美国、葡萄牙、希腊、加拿大和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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