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humannerd1989

租稅協定優惠 信託基金適用

Posted by on 1.4.21 in Tax

我國目前共有33個所得稅協定生效,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昨(24)日表示,近來接到許多投信投顧業者詢問,到底信託基金能否適用所得稅協定,向他國申請享優稅?答案是肯定的。國財司表示,財政部過去曾發布解釋令,只要簽約時取得授權、確認受益人身分等兩條件,就可適用。 國財司表示,所得稅協定的精神,原則上是「稅務居住者」才可適用,由於信託基金在我國及多數國家稅法上,屬於「透視實體」,也就是不具有納稅資格的實體,因此才會產生疑義。   財政部早在2007年就發布解釋令指出,只要能夠取得個別授權,同時信託基金代操業者確認受益人身分為我國居住者,業者即可藉此去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讓信託基金代操業者可去向他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 後來因應業者實務上困難,財政部又在2017年發布解釋令放寬,首先,業者反映信託基金每日變動量大,取得個別授權有難度。財政部經過跨部會溝通後,金管會修正信託基金契約,只要申購基金簽約當下,授權就完成,業者無須再一一取得授權。 第二個困難則是身分確認,業者如何確認受益人是台灣居住者?財政部放寬規定,包括個人身分證、公司登記資料,以及金融機構執行CRS盡職審查資料等,都可以用來作為證明。 國財司表示,信託基金可適用所得稅協定,將有助於業者享受減免稅利益、增加基金淨值,提升整體競爭力。 此外國財司也表示,由於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上路多年,近年許多協定陸續生效,加上國際規範、觀念也與過去不盡相同,預計明年將會召集各界討論,修正相關準則,以臻完善。 官員透露,主要修正方向,包括將前述的信託基金解釋令納入查核準則,以及針對居住者身分判定、常設機構(PE)解釋、所得概念、協定條次的運用等方向,進行通盤檢討,聽取各界意見後,再經過預告等法定程序後才會正式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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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大世代傳承 邁入四大巨頭時代

Posted by on 9.24.20 in Family Office

老字號輪胎廠建大工業,今年6月11日正式啟動世代傳承計畫!原建大董事長楊銀明,升任集團總裁;楊的胞弟副董事長楊啟仁,出任建大董事長,並辭任總經理職務;楊的外甥、建大企業第三代的建大總顧問張宏德,則升任建大副董事長。 至於楊的外甥、建大第三代副總經理陳昭榮,58年次,擁有美國俄亥俄州大學材料工程碩士,昨出任建大代理總經理,讓建大經營班底,邁入「四大巨頭」營運時代。 楊啟仁說,公司今年8月將召開董事會,屆時,陳昭榮可望真除出任建大總經理。 楊啟仁強調,因上述人事異動,將會牽動總公司未來人事繼續調整或接替,希望讓公司營運更有效率。至於集團海外人事布局,傾向維持穩定局面。 面對胞兄楊銀明做事面面俱到,行事穩健周詳,創造建大過去營運成果豐碩,楊啟仁自認為,自己做事衝勁十足,講求決策更快速、更有效率,就是希望為建大帶來嶄新的營運格局。 楊啟仁昨上任董座首日,就提出「滾動前進」(Rolling Forward)策略,希望傳承創新齊頭並進,並致力創新研發、技術提升、新產品開發及國際化布局,期望建大在未來5年(2023年)的全球輪胎排名,可由去年度的24名,再挺進至第20名。 楊啟仁強調,集團將加強轎車胎產能布局,希望未來5年後,集團轎車胎的營運比重,可由去年度的35%提升至50%;另建大的歐洲營運占比,由去年度約8%,再提升至16%。 37年次的楊銀明,美國紐約州雪城大學化工碩士,擔任建大董座24年之久,也兼建上工業董事長。楊銀明說,他今年70歲,為了世代傳承,決定退居幕後,改接下首任集團總裁,並將董座職務,交棒給胞弟、39年次的建大副董事長楊啟仁。楊啟仁畢業於美國紐約市立大學企管碩士,還擔任建大美國公司董事長。 49年次的張宏德,取得美國康乃爾大學機械博士,曾擔任建大總經理,後來改聘為建大總顧問,昨再回鍋升任建大副董事長,成為集團第三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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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5%家族有接班計畫

Posted by on 9.24.20 in Family Office

台灣接軌國際,推動台版肥咖條款(CRS)與洗錢防制法,卻讓國內中小企業主傳統的「家族信託」模式面臨海外追稅等挑戰。信託公會推出解決方法,昨(20)日建議利用「閉鎖型公司結合指揮信託」信託模式,傳承家庭資產。 根據信託公會給予資料,台灣家族企業比重達73%,高於兩岸三地平均,高於香港42%、中國33%,但台灣僅有5%家族有接班計劃,低於全球調查的16%。 過去台灣企業主青睞利用境外信託或是設立財團法人基金會,完成家族傳承,目的是認為境外信託資產隱密性高、可以避稅,財團法人基金會也可以享有特定免稅等優勢,企業主還可利用財團法人控制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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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抵押做自益信託 房屋稅可減半

Posted by on 9.24.20 in Tax

財政部23日發布函釋指出,我國企業如果是把自有工廠抵押給銀行、並設定自益信託,只要抵押權人與受託人皆為企業主,且為自益信託,還是可享受工廠自有房屋的房屋稅減半優惠。 依照我國房屋稅條例第15-2條規定,如果企業主的廠房是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減半。 官員指出,企業廠房動輒上百坪,其房屋稅率多為營業用的3%,相對一般住宅較重,部分案例的房屋稅負高達數十萬元,過去只要成為信託關係,就被認定為有轉移之嫌,並取消減半優惠,對中小企業負擔不小。 日前有企業主陳情,明明是自有工廠為擴增產線,不得不抵押工廠借貸,但銀行要求要做自益信託以維持借貸關係,企業主廠房不得不成為信託財產,導致房屋稅負倍增,稅額暴增近十萬元,因此請求財政部發布函釋釐清。 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高達143.7萬家,財政部考量到不少企業主有相同情形,因此放寬函釋,只要可以確定是企業主同時是房屋所有人、貸款者、自益信託受託人,即可繼續適用房屋稅減半優惠。 舉例而言,台中市大里區A公司鋼骨構造廠房占地約千坪(約3,300平方公尺),設立僅二年,該區地段率約為105%。其房屋稅即為3,300×2,090(鋼骨核定單價)x98%(折舊率)x105%(地段率)x3%(營業用房屋稅率),約為21.2萬元。若減半課徵等於省下10.6萬元,對小公司而言不無小補。 官員指出,目前房屋在信託關係下可減免的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主借貸者,為本次新增。第二種則是公職人員依財產申報法強制申報,約在2017年以函釋放寬。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如果是正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等正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董總、縣市首長等,在到職三個月內必須將不動產、上市櫃股票辦理信託並申報。 官員認為,兩種個案當事人都是因公或商業所需、不得不做自益信託,只要可證明其正當性,自然應繼續享有房屋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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