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Tax

金融機構申報CRS 注意兩重點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CRS(共同申報準則)例行申報時程來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27日指出,我國金融機構不只5月要申報營所稅,6月也要申報英、澳、日籍自然人與法人在台CRS帳戶資訊,今年有兩大變化,包括增列英國,應申報CRS交換國個人全部帳戶與企業25萬美元以上實體帳戶資訊。 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表示,我國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帳戶(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並且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人士高資產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給財政部,我國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資訊交換。 在台日CRS方面,台灣2020年提供日本2.9萬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9,548億元,多為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台人與台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3萬筆、餘額新台幣235億元,多為個人戶。 在台澳CRS部分,我國2020年提供澳洲8千筆帳戶資訊、餘額為新台幣1,060億元,而澳洲提供我國19萬筆帳戶、餘額為新台幣941億元。   不過,台灣在今年1月順利與英國簽署CRS交換協定、3月底完成行政程序,因此今年CRS將新增英國籍人士。 李雅晶也指出,依時程規範,今年CRS交換範圍將從個人高資產帳戶擴大到個人所有帳戶,金融機構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申報日本、澳洲、英國人士在台個人所有帳戶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資訊給財政部。 財政部也預計在今年9月與日、英、澳交換帳戶資訊,換取台商與台企在三大國同等資訊,因今年擴大交換範圍,估計可交換到的帳戶筆數將大幅增加。 國際財政司表示,今年金融機構CRS資訊申報測試期間為3月1日至4月30日,目前有412家金融機構已完成測試,約占三成(整體家數1,662家),主要為海外基金多半是委託國內同一代理人,例如元大金有上百檔海外基金,只需挑選其中一兩檔測試即可。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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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天堂怎麼玩?央行用「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圖文詳解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中央銀行今(1)日在粉絲專頁上貼文指出,用「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比喻,圖文並茂詳細解釋「避稅天堂」的運作方式。 央行指出,提到愛爾蘭,粉絲們會想到什麼呢?喜歡出國旅遊的小編首先想到「聖派翠克節」(St. Patrick’s Day),但不少人也會聯想到「避稅」。根據租稅與經濟政策研究院(Institute on Tax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報告,上(2020)年美國55家年營收逾400億美元的跨國大企業不僅未繳交聯邦所得稅,甚至獲聯邦政府高達30億美元退稅,其有效稅率約為-9%! 事實上,跨國大企業設法避稅已不是新鮮事,其中利用避稅天堂避稅更時有所聞;此舉不僅影響全球經濟,亦影響傳統總體經濟統計數據,如2015年愛爾蘭GDP成長率竟高達26%,便是數據遭扭曲的結果。由於愛爾蘭公司稅稅率僅12.5%,加上稅法對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係根據該公司從事管理及控制業務的總部地點,而非註冊地;因此,許多跨國大企業紛紛利用此一漏洞避稅,製作出令人不覺食指大動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 [ 他們怎麼玩呢?」央行表示,如臉書與蘋果等跨國大企業,首先會在愛爾蘭設立1家實體子公司、1家總部設於免稅天堂的空殼子公司(三明治的上下兩塊麵包),並於荷蘭另設1家空殼子公司(三明治中間的夾心),透過將利潤在這3家子公司間進行移轉,進而規避大額稅負。   實際運作流程大致如下: 一、跨國大企業的母公司將智慧財產(簡稱智財),以低價移轉給在愛爾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A(其總部A’則設在百慕達等免稅天堂),藉此壓低母公司營收及應繳稅負。 二、子公司A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荷蘭註冊的空殼子公司B,子公司B支付智財使用權授權費予子公司A。 三、子公司B再將智財使用權售予在愛爾蘭註冊的實體子公司C(根據荷蘭稅法,歐盟境內公司交易,毋須繳納公司所得稅,子公司B僅須在荷蘭繳交低廉的交易稅),子公司C雖從海外客戶獲得營業收入,但因支付鉅額智財使用權費用,最終僅須在愛爾蘭繳交些許稅負。 四、子公司A之總部A’設於免稅天堂,被愛爾蘭認定為免稅居民,出售智財使用權之所得免繳稅。 不過,在國際壓力下,愛爾蘭政府已於2015年正式採行新稅制,並要求採舊制的企業須於上(2020)年前符合新稅制;也就是說,現在已經吃不到「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囉! 此外,國際間亦採取積極因應對策,例如若干國家選擇針對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s)開徵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簡稱數位稅),惟此舉引來外界強烈反彈。OECD則是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制定策略,旨在確保企業繳稅與獲利之處相同,要點之一便是解決最低稅負問題。 央行表示,本(2021)年4月5日,美國財長葉倫在視訊會議中勾勒出主要經濟體達成全球最低公司稅稅率的願景。美國主張,全球應對企業海外獲利課徵21%的最低稅率,藉此終止各國公司稅稅率競相逐底(race to the bottom)的情況;倘若真能付諸實施,在愛爾蘭營運的美國企業除了須向愛爾蘭政府繳交12.5%的公司稅外,還須向美國政府補繳8.5%的公司稅。如此一來,愛爾蘭的低稅率優勢將被削弱。 但有論者認為,此舉衝擊恐不亞於貿易戰。儘管上年OECD研究顯示,若推動減少避稅活動的改革,全球每年可增加約1,000億美元的稅收,但《經濟學人》卻認為效益不大。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426027?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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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文獎條例修法 藝品拍賣所得改分離課稅

Posted by on 5.3.21 in Tax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未來藝術品拍賣所得不再歸課綜所稅,而是依單一稅率20%分離課稅,透過利潤率換算後,每筆藝術品拍賣所得,將依落槌價1.2%單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藝術品拍賣所得,在現行的稅制下,會歸類在綜所稅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跟各類所得合計後,依5%至40%累進稅率課稅;再加上財政部過去函釋,藝術品拍賣收入,依6%利潤率計算所得,換算之下,原制可適用的實質稅率約為0.3%到2.4%。 不過為了促進我國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文化部提出本次文獎條例修法,賦稅署指出,隨著法案通過、未來經總統公告實施,以後藝術品來台拍賣,改採扣繳20%分離課稅,乘以6%利潤率後,實質稅率為落槌價的1.2%。 根據本次修法,未來高價藝術品來台拍賣,實質稅率將從原制最高2.4%,降為新制1.2%,有利於吸引海外優質商品來台,帶動我國藝術品拍賣產業。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425643?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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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出走中國市場 資誠提醒稅務風險不可不慎

Posted by on 4.19.21 in Tax

貿易戰及疫情衝擊,加上中國本地勞動成本上升、產業結構調整等,使台商不得不調整中國投資與業務。資誠(PwC)表示,因應中國經貿環境轉變,台商在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誠、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及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舉辦「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交易實務論壇」,普華國際財顧公司董事周容羽表示,部分西進台商選擇退場,也有台商開始轉移對中國投資,並透過全球化布局來分散風險,台商應定期檢視布局策略,綜合評估自身競爭力。 他建議,台商調減中國市場,海外供應鏈的布局與調整,除提昇成本競爭性外,更應轉型昇級,創造附加價值,有3大潛在方向,包括提昇研發與客製化服務能力,成為向客戶co-design最佳夥伴;依產業屬性建構智能製造強化核心競爭性;建構合作平台,提供整合性服務。透過聚焦精實,重塑企業價值。 普華律師馬碩遠指出,台商處分中國業務常見交易模式有「股權交易」與「資產交易」,不同的交易模式將產生不同的法律風險考量。在規劃調整或處分中國業務時,應針對實際需求就交易模式預先評估,以保障投資價值,並避免交易完成後產生的額外法律風險。 他建議,台商處分中國企業股份或業務時,因應中國外匯管制相關法律規定,應事先透過合理的交易架構設計與合約安排以掌握交易環節及付款時程,避免產生交易風險。尤其在交易價金匯出機制上,利用相關的付款條件與共管帳戶設計可進一步維護台商利益,並確保交易安全。 至於稅務問題,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協理詹為雅表示,台商處分中國資產後的所得,回台抵繳營所稅所需相關文件與規定,也須提前留意相關稅務法令要求,以提前準備。 資誠會計師謝淑美也說,在層層稅負下,交易架構模式將涉及最終賣方實際上可取得價金多寡,因此,出場交易模式是規劃階段重點。同時,在實務操作上,中國各地稅務部門可能對某一稅務議題有不同見解,台商在規劃處分中國業務時,應事前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確保順利出場。 普華永道會計師覃宇也提到,台商自中國市場退場,包括中國公司分立後出售、出售股權不同情境下成本認定、以及台商出售包含中國公司在內的多國家標的出售,提醒台商處分中國公司股權或業務時,應適時評估稅務風險,並留意相關稅務規定所需的時程要求,提早規劃。 資料來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9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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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利課稅有2種 該選哪種更節稅?

Posted by on 4.19.21 in Tax

每年4月到8月多為台股的除權息季節,財政部指出,境內個人、法人所獲配的國內與海外股利課稅方式皆不同。境內個人領取國內股利為雙軌制,可適用單一稅率或併入綜所稅,國外股票或KY股利屬於海外所得、計入基本稅負制。 若為境內法人領取國內股利,不計入營所稅課稅所得,而國外股票或KY股利則併入營所稅。 依照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境內個人領取國內股利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適用5%~40%綜所稅率且可享有8.5%股利可抵減稅額,較適合綜所稅率在30%以下者;另外個人也可選用分離課稅、採單一稅率28%,較適合綜所稅率適用30%以上且股利收入占比較高者。 若是個人獲配KY股利(海外公司來台掛牌)或海外股票股利(投資他國股市獲配股利),皆屬於基本稅負制的海外所得,若單年度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官員指出,若個人單一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計為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超過同年度的綜所稅負,必須補繳差額。 而境內法人持有國內公司股票所獲配股利,依照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可享有免課稅優惠。不過境內法人如果持有KY股或是海外股票,所獲配股利皆屬於境外所得,必須列入營利事業所得課徵20%稅負。 但官員提醒,各國股市針對外資通常會先扣繳股利稅負,換言之,我國營利事業、個人在海外股市投資獲配股利可能會先被當地國扣取部分稅款,但我國個人、法人可持完稅憑證並依照當地大使館或其他承認機構簽證回台抵稅,若為所得稅協定國,還可事先申請適用優惠扣繳率、多為10%。 官員也表示,若為境外個人、法人獲配我國公司股利,一律採就源扣繳21%,至於境外單位投資海外股市或KY股皆不屬我國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4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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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課稅眉角 海內外交易別踩雷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隨著比特幣價格水漲船高、交易熱絡,課稅問題也接踵而至,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隨著交易就應該考慮課稅問題。 游雅絜表示,目前比特幣被視為數位商品,國內有交易平台例如幣託(BitoEX)等,民眾交易比特幣如果有獲利,是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綜所稅申報。 如果交易損失者,可以列入扣除,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年度沒有交易所得,或者扣除不足的話,可以在往後3年內扣除。計算之後,併入其他綜合所得扣除其他的扣除額中,按稅率5%到40%累進課徵。 但是如果民眾投資的是比特幣ETF,如現在很受矚目的GBTC(Grayscale Bitcoin Trust),或加密貨幣ETF因為國內無相關商品,民眾透過管道投資,就屬於海外交易,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倘若併計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總所得淨額扣除670萬元,按所得稅率20%課徵。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往後3年扣除,例如投資海外比特幣損失100元、其他財產交易賺80元的話,最多就只能扣除80元,剩餘的20元無法在往後申報時扣除。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38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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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決議對囤屋大戶查稅 財部籲屋主自動申報補稅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通過立委賴士葆、曾銘宗及李貴敏的提案,要求各地區國稅局針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逐步清查,瞭解這些房屋的使用情況,是否有出租使用,如果有出租,是否有誠實申報租金收入。賴士葆表示,囤房數持續在增加,財政部應查一下這些囤房大戶有沒有出租房子,如果大戶們都沒有出租,「就不要說課囤房稅會轉嫁給房客的543」。 依財政部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在三戶以內,可屬自住範圍,四戶以上屬囤房。為回應外界的疑問並澄清誤解,財政部日前公布全國實際囤房情形,精準分析全國個人房屋稅籍歸戶統計,找出真正囤房、可能是未來囤房稅潛在課徵對象的屋主數,去年為四十八萬多人,比前年多二點五萬人,囤房屋主占比僅百分之七;其中囤十戶以上的屋主僅一七四七人,並非先前外界誤以為的近二萬人。 財政部官員表示,國稅局本來每年都有進行租稅收入的選案查核,因應立委決議,將會展開專案查核,鎖定個人及法人囤房大戶展開清查,瞭解使用情形。依法規定,自動申報補稅僅加計利息不會處罰,呼籲過去若有漏報租賃所得的屋主,趕快自動申報補稅,以免被查到被連補帶罰,傷很大。 為精準統計全國持有「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的屋主到底有多少人,財政部日前將地下室、共有、非住家用(營業、私人診所等)、自住住家用、部分面積供非自住住家用等狀況排除,僅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統計,公布全國實際囤房情形。統計指出,去年全國囤房屋主有四十八萬多人,較前年增加約二點五萬人。整體來看,全國屋主數、囤屋屋主數、囤一戶的屋主數都成長,但囤超過一戶的屋主則減少。 另外,立委高嘉瑜質疑,財政部統計有申報租賃所得的屋主,跟統計上的囤房數差異很大,顯見我國租屋黑數很大,要求財政部調查清楚。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60349?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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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大減稅 學者批:對國內富人、藝術商減稅

Posted by on 4.9.21 in Tax

為因應香港情勢、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祭出交易所得分離課稅等租大減稅優惠,引發關注,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批評,藝術品拍賣利得驚人,主要國家都課以重稅,修法不僅違背量能課稅的租稅公平原則,且減稅讓收藏家、藝術商賺大錢,藝術創作者卻不適用,有如懲罰藝術創作。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大減祭出租稅優惠,以期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但以院版草案來計算,實質稅率僅百分之一點二,假設藝術品拍賣一億元,交易所得只要一二○萬元,引起各方關注。 今天立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質詢時關注藝術品拍賣所得大減稅問題;部分藍綠立委認為減不夠,希望實質稅率再減半至0.6%。但也有立委認為此法恐成有錢人避稅洗錢管道,相較於上班族所得稅稅率最高40%百分之四十,不符租稅公平;沒有訂優惠落日期限,也違背相關法令。 財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支持院版,在實質有效稅率上會有所堅持。官員解釋,修法方向不影響境外非居住者稅負,主要是讓境內收藏家、藝術商享租稅優惠,從併入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百分之二點四,改為分離課稅、稅率百分之一點二。 此外,針對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大減祭出租稅優惠,學者也有意見,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則指出,此次修法以幫助藝術者為名,減稅吸引實則圖利藝術品來台拍賣商,是為富人量身打造避稅收上可讓台灣受益工具,但在若通過將成為羞辱租稅制外也應提出周邊產業發展公平的政策配套永久烙痕,才能讓租錯誤比當年遺贈稅減免更有意義降稅還嚴重。 陳國樑批評,減稅讓收藏家、藝術商賺大錢,但藝術創作者卻不適用,有如懲罰藝術創作。更何況疫後拍賣已全面開展「遠距」時代,根本沒有所謂來台設點衍生的周邊效益,以為減稅就是萬能是便宜行事的政策思維,也誤入歧途。 陳國樑指出,藝術品拍賣利得驚人,拍賣利得數十倍有之,主要拍賣市場法國課40%,美國課37%或28%,僅香港免稅,顯見藝術交易市場的榮枯,租稅應非主因。文化部應思索如何創造及凸顯台灣文物及藝術品價值,讓台灣市場具無法被取代的優勢,才能吸引國際大型拍賣行進駐台灣。祭出減稅優惠不過是招來追求減稅利益的租稅規避徒眾,無助產業發展。 陳國樑批評,財政部不能抵抗利益團體的壓力,棄守稅制專業,是自暴自棄。文物、藝術品乃文化與藝術的載體,是大師工匠對於文化與藝術的闡釋;政治若使文物、藝術品成為赤裸裸的租稅套利工具,實乃賊毀戕害文化與藝術。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6059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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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 清查境外匯回資金

Posted by on 3.26.21 in Tax

去年以來房市熱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台商循境外資金專法匯回資金,雖有5%可自由運用,但匯回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REITs、REATs)。 財政部自去年底已成立專案,若發現有匯回資金投入不動產,就不能適用專法優惠稅率,將要求補稅。 為了打炒房,國稅局自去年底啟動三大專案,包括境外資金專法5%自由運用資金追蹤控管、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專案查核等,希望匡正房市炒作歪風。 在境外資金專法方面,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底各區國稅局已啟動查核,確認適用資金專法者提取的自由運用資金,是否流向不動產市場,若追查發現用在購買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國稅局將會以20%稅率補徵差額稅款。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2020年8月14日申請適用資金專法,在期限內將100萬美元匯入外匯存款專戶,適用專法優惠稅率為8%,受理銀行依匯回當日匯率計算扣稅,專戶內餘額為92萬美元,甲君有5%可自行運用,也就是4.6萬美元,隨後提取結售為新台幣132.48萬元。 若國稅局查獲,甲君將新台幣132.48萬元用於購買不動產,國稅局將會對甲君補稅,計算方式是以132.48萬元回推扣稅前的金額,再以20%計稅,再扣除該部分已繳稅額,甲君應補稅新台幣17.2萬元。 國稅局提醒,台商提取適用資金專法的5%自由運用資金,應留意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的限制,以免稽徵機關事後追蹤查核發現,該部分資金將無法適用專法優惠稅率。 政府打炒房,國稅局針對個人適用舊制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大額交易及購置預售屋(包含紅單)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轉售者,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以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房市投機。財政部表示,這方面的查核國稅局一直有在做,自201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止,查核補徵綜合所得稅共1萬7,773件,補稅約82億元。 針對預售屋交易炒作,國稅局近期也持續配合內政部、地方政府聯合稽查,掌握相關交易資料。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36200?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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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配偶房產 記得繳契稅

Posted by on 3.26.21 in Tax

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地產,應留意三大稅務問題,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契稅。財政部官員表示,配偶贈與財產不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而贈與房屋則應報繳契稅。首先在贈與稅方面,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依遺贈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如果所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或股票,依規定贈與人應檢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供地政機關或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因此雖然免稅,但贈與人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未來配偶若死亡,依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另一半的財產,應視為遺產,也就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在土增稅方面,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配偶間贈與土地「免徵」土增稅,但實際上更精準的說法,僅是「暫時」不課土增稅,未來土地再次賣出時,就是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基準,來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是採累進稅率,若配偶間贈與土地時申請暫不課徵土增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由於公告現值通常每年調漲,累積的結果可能會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得適用較高稅率,未必划算,納稅人可依自身狀況斟酌考量,決定贈與配偶時是否要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 最後契稅則是許多民眾常會忽略的稅目,官員表示,契稅條例中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並未排除配偶,因此只要符合課徵範圍,無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的房屋移轉,都要報繳契稅。 官員提醒,贈與房屋應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民眾應留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333683?fbclid=IwAR0RDhSfHxqAVdINGYroJiurpzG43ZRnYUZak6b6NQhUzoJCis-29JtkB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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