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免審查 增調解所設帳戶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近日預告修正CRS共同申報準則的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其他類別」範圍,增列依和解、調解所設帳戶。換言之,金融機構今年起若碰到外商企業與外籍人士依和解、調解書或仲裁判斷書等所設置金融帳戶,可免做CRS審查程序。

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金融機構需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2020年後則為每年例行審查外籍個人所有帳戶(不限金額)、企業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而我國金融機構需在每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財政部在每年9月交換CRS資訊給簽署國。

不過,考慮到部分帳戶不太可能有逃稅風險,像是退休金、養老金、人壽保險等帳戶,基本上都是自用目的,因此國際版與台版CRS皆設置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也就是金融機構免做全面審查的逃稅低風險帳戶。

官員指出,我國目前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範圍主要是依照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CRS規範,包括退休金、養老金、信用卡溢繳、總價值低於1千美元且近三年無交易,還有金融機構依法院判決所設立戶頭、承做房貸、繳稅等七類帳戶。

但因應實務需求,尤其台灣金融法規與國外不同,我國也另外設置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第八類的「其他類別」彈性使用,像是特定企業員工福利信託、外籍及陸籍員工集合投資等帳戶,例如信託或帳戶資產或收益分配時轉入員工金融帳戶,純粹是把員工福利款項撥給員工,因此免再審查。

 

另我國金管會因應台灣老年化趨勢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因屬國家長照政策產品且為小額自用情況,同樣列入「其他類別」免審查範圍。

金融機構近期指出,調解、和解所設置帳戶本質上跟依照法院判決所設帳戶相同,理論上都屬於低風險而且免審查範圍。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經發函向OECD取得同意之後,本次也在第八類增列調解、和解所設帳戶,以接軌國際CRS法規發展。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10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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