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受贈長輩傳下的免稅農地,須留意免稅資格的列管期,高雄國稅局表示,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若於列管期間內未作農業使用,將被追繳應納稅賦。
高先生的父親2018年將土地過戶到他名下,直到最近才突然被國稅局通知,要補徵當年的贈與稅,讓原本持有土地的老父親十分困擾。
國稅局官員表示,高先生父親是在2018年6月25日,將名下坐落於高雄市阿蓮區的農地贈與高先生,也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不過當時列報此筆贈與土地時,有強調是作農業使用,爭取到不計入贈與總額,國稅局也有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官員指出,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從受贈日起算五年內,如果沒有繼續將該地作農業使用,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農作未果,應追繳應納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