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將境外財產贈與子女,一樣要依法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案,父親將境外投資獲利從國外直接匯給兒子,想規避贈與稅,被國稅局查獲,補稅加罰逾200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將持有的境內或境外財產贈與他人,就應該申報並課徵贈與稅,包括動產、不動產等都屬於財產範圍,民眾傳承財富給子女,記得留意相關規定,若有贈與行為,應在30日內主動申報。
近期國稅局就查獲一案,一位甲君於2019年才剛成年,當年度就陸續取得某境外公司匯入資金累計達50萬美元(約新台幣1,600萬元),甲君聲稱是境外投資所得,但無法提出投資證明。
國稅局認為,甲君剛成年,是否有能力從事如此鉅額投資值得懷疑,經過深入追查後發現,實際上投資這家境外公司的是甲君父親,父親為避免在國內資金移轉被國稅局查核,因此直接從國外公司帳戶分次匯款給兒子,想藉此規避贈與稅,但仍逃不過稅局法眼。
國稅局認定此案屬於贈與稅案件,扣除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後,補稅加罰逾200萬元。
官員表示,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是「屬人」兼「屬地」主義,依規定,只要是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國民,不管是贈與境內或境外財產,都應依法繳納贈與稅。
而若是長年居住在境外的稅務居住者,若贈與我國境內的財產,一樣必須報繳贈與稅;除非是境外人士贈與境外財產,才不屬於我國贈與稅課稅範圍。
遺產稅也是一樣道理,只要我國境內遺產或我國國民遺產,都必須課稅。官員表示,過去也常發現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不慎漏報親人國外財產等情況,記得要仔細盤點逝世親人遺產,以免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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