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子法規出爐 11類非自願交易不課重稅

因應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財政部今(11)日發布相關子法規,為避免影響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賣家,因而遭到重稅懲罰,羅列個人七種、營利事業四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豁免樣態。

財政部指出,隨著日前《所得稅法》修正,房地合一稅2.0即將在今年7月1日上路,最近也會陸續發布相關子法規,本次公告內容為個人、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等二項配套,個人及營利事業因為非自願因素,因而必須脫手房屋、土地的情形,得適用20%稅率課稅,不會因短期交易,而被課徵最重45%重稅。

房地合一稅2.0重點在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根據即將上路的法規,出售持有二年以內的房地,適用45%稅率;出售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的房地,應適用35%稅率;財政部表示,過去營利事業未納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過從7月1日開始,也會比照個人課稅方式,依前述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然而有部分交易情形,可能是出於非自願性因素,而必須短期內將不動產脫手,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此類交易案件被課徵重稅,因此本次公告相關子法規。

首先,在個人方面,財政部表示,共有七種非自願樣態,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0。其中有六種是依據舊版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以及繼承房屋後,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等,上述六類樣態,未來依然可排除適用重稅。

財政部指出,本次為個人非自願賣房,新增第七種豁免樣態,即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因為沒有資力償還繼承到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必須賣房償債,此種樣態即便是短期出售,也屬於非願交易,可以只依20%稅率課稅。

至於營利事業方面,也公告四項非自願出售樣態,財政部指出,其中三項參考前述個人非自願出售情形,營利事業若因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以及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屬於非自願出售。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非自願售屋還有一種特殊的樣態,主要針對金融業,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或因行使質權符合條件的公司股份,卻依《銀行法》第76條或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在取得日起算四年內處分該財產,也列為第四類非自願樣態,僅依20%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526969?from=ednap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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