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四年多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但台北地院認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但因涉及家事處理程序,法官諭知不開放旁聽。
遭大房三兄弟聯手逐出集團的張國煒,2018年創辦星宇航空,今年1月23日首航澳門、峴港、檳城等航點,但新冠肺炎不久就在世界各國爆發,星宇航運受影響。
張國政提告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由父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父親就醫紀錄,足證父親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父親自述為自己遺囑後公證,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父親親簽,遺囑應有效。
北院認為,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都記載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確認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布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所簽。
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愈來愈老,想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她說,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現任長榮集團副總裁柯麗卿、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和法務執行長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在每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意識清楚。
三人作證,張榮發當時雖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晰。北院認定張榮發當時具自我表述能力,簽名無明顯障礙,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
高等法院民事庭今預定10點40分開庭,因前一庭遲未能結束,延至11點20分才開庭,但法官以家事事件法規定,諭知本件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