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擬制贈與 四情況最常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若個人以未成年者名義購買財產、二等親財產交易、以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購買財產,還有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還債等,國稅局將列為「擬制贈與」計入贈與總額,若超出220萬元免稅門檻將適用贈與稅率10%~20%。

所謂「擬制贈與」也就是民眾表面上以其他名目如資助他人購買財產或幫忙負擔債務等,但實質上為個人移轉財產給他人。

依我國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如果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還債或購買各類財產,實際都屬贈與行為,國稅局將認定計為贈與總額。如個人無償幫他人償還房貸、出錢以他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或個人用超低價格賣房給他人等情況最常見。

而二等親之間買賣財產,如果沒有具體支付價款證明或第三人借貸證明,國稅局也會認定為親屬間贈與財產計稅。但如果是配偶間相互贈與,依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除過世者生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外,其餘配偶贈與情況皆免課贈與稅。

另外,如果是個人以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者)名義購買財產如不動產等,這兩種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說無法自行購買財產,因此國稅局多認定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行為計稅。

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證明實際支付款項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持有,例如檢附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財力證明,則不會落入贈與範圍。

官員也提醒,如果個人當年度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門檻則免課贈與稅。舉例來說,A在2020年無償為兒子償還貸款200萬元,因屬於擬制贈與行為,國稅局將該筆贈與金額計入A的2020年贈與總額,如果A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行為,因贈與總額未達到220萬元課稅門檻、免課贈與稅。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1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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