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除了能提供保障之外,也有轉移資產、節稅的功能,不過近年來仍有許多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導致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討遺產稅或贈與稅,踩了地雷而不自知,快來一次搞懂保險稅務,常見9種投保特徵,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2017年5月12日起,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其中課稅淨額5,000萬以下,稅率為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稅率為15%;超過1億元的稅率則是20%。因此,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儘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國稅局若認定,這張保單的性質、投保目的有逃稅的意圖,則可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要補稅之外,也有可能額外加罰,因此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省下一筆遺產稅。
對此,財政部去年7月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認定9類壽險保單投保方式,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仍須將這筆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9大類投保參考特徵: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9、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以2002年案例來看,當時一名77歲、手頭握有1.3億元財產的富豪,生前3年向銀行舉債2,950萬元,以躉繳方式投保7筆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皆2,095萬元,躉繳保費為2,944萬元,並指定5名子女為保單受益人。
在他逝世後,保險公司給付5名子女3,273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涉及躉繳、舉債、高齡、高保費等投保樣態,將2,944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開立遺產稅補稅單,5名子女不服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國稅局勝訴。假設如果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94萬元。
整體來看,財產移轉要趁早,且長年期、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規劃,更不容易引起上述爭議。
保險給付想要合法節稅,指定受益人很重要,除了依照順序填上指定受益人之外,最後別忘了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反而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資料來源:https://admin.ctee.com.tw/news/tax-law/456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