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外籍人士出售我國境內資產要申報 檢附支付價款證明 認定交易屬實者免稅
台北國稅局昨(25)日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應以贈與論。
此外,如果是外籍人士將財產出售給二親等,一樣要申報贈與稅,不過究竟會不會被課到稅,則要看買受人有無實際支付房屋款。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第3條第2項、第9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將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給受贈者,依法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解釋,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財產的認定,以贈與人贈與時的財產所在地認定;所以外國人如果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例如不動產、股權等出售給二親等以內親屬,應以贈與論、申報贈與稅,不過如果滿足支付價款的證明,則可以免稅。
舉例來說,外籍人士B先生在2022年出售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房地給兒子A先生,B先生出售時雖然居住在境外,但出售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房地,且對象為二親等以內親屬,依規定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能夠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者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所借得者,經稽徵機關查明售價無顯著不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者,免課贈與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補充,除了常見的二親等間課徵贈與稅問題,夫妻間的財產買賣與贈與也讓許多民眾困惑。
台北國稅局指出,夫妻之間的關係並非《民法》967條或969條規定的血親、姻親,因此,夫妻間財產買賣與贈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例如夫妻之間轉帳匯款現金、土地,不用課徵贈與稅,土地也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