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先生的小孩很優秀,在美國唸醫學院。這一年年初,他匯了330萬元給小孩,匯款之後,才想到要去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原以為超過220萬元贈與免稅額,要繳11萬贈與稅,最後,經稅務員的輔導,一毛錢的贈與稅也不用繳。怎麼辦到的?
伍先生在櫃枱申報時,台北國稅局的稅務員先問他,為什麼沒有分兩筆匯?他和太太一年各有220萬元免稅額,兩人合計有440萬元免稅的贈與額度,夫、妻兩人分別匯款給兒子,就不用繳贈與稅了。伍先生一臉懊惱表示,事先沒想到有贈與稅問題,水單只填一張,以自己名義匯款。
(330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免稅額)×10%贈與稅稅率=11萬元贈與稅。
就在伍先生填寫申報書時,稅務員突然攔下他。翻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給他看,第20條列出八種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其中第四款是「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伍先生的兒子讀醫學院,學費很高,可以作為減項。稅務員特別說明,實務上必須實報實銷,要有單據的才能認列。
伍先生納悶:匯款是給今年的用度,今年才剛開始,大半還沒有支付,怎麼實報實銷?稅務員讓他回去找找,有憑據,能舉證的就行。
伍先生再來到國稅局時,真的帶來憑證,金額最高的是註冊單,兒子讀的是美國有名的大學,提出學籍資料、註冊單,舉證支付教育費。還提出新買一台11萬多元筆電的單據,也算在教育費中。兒子在美國是租房子,與房東簽了租賃契約,這契約也帶來了,租金屬生活費。
伍先生問:食、衣、行等,怎麼提憑證?稅務員解釋,沒有單據的,就不能作為減項,贈與稅會給220萬元的免稅額,就是考慮到有些生活開支提不出單據,沒單據的部分全算在220萬元中。
稅務員算算,伍先生提出的單據可供認列的金額已超過100萬元。加上220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的免稅額度逾330萬元,已超過贈與總額,贈與稅金額為零,不用繳。
台北國稅局官員特別提醒伍先生,今年他的免稅額已經幾乎用完了,如果他有用自己的名義再次匯款給兒子,一定要來申報贈與稅。官員表示,銀行會把大額匯款資料報給中央銀行,在洗錢防制法實施後,匯款目的等也要填寫清楚,所以,稅捐機關可以掌握相關資料。漏報贈與稅要補稅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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