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欠稅不繳 4600萬元保單遭強制執行

過去國稅局查獲欠稅大戶,曾發生納稅義務人企圖將名下財產轉移至保單,藉以規避稅捐義務的情形;現在通通逃不掉了。北區國稅局今(18)日表示,據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所作裁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欠稅人休想再偷偷將財產移轉至保單,藉以規避稅捐義務。

北區國稅局舉例,曾有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其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並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還有應納稅款及罰鍰。

A君收到繳款書後,未依限繳納稅款,被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已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繳稅款。

豈料,A君被國稅局查獲有轉移財產的行為,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方式繳納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其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保險解約金價值4,600多萬元,即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後,卻不敢單方面將保險解約。官員表示,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解約需要當事人同意,不能讓執行分署強制解約。

經訟多年,直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國稅局也就成功徵起欠稅4,600多萬元。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怡慧表示,這是大法官裁定後首次援引案例。

有趣的是,最高法院有關保單得強制執行的裁定出來後,今年7月公告個人及營利事業欠稅大戶,原本已霸榜11年的林姓電玩大亨今年終於除名。

據了解,該欠稅大戶的保單解決價值高達上億元,但所欠娛樂稅僅2千多萬元;官員分析,應是納稅義務人自身評估後主動繳清欠稅。

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得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義務人除了須負擔加徵的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還會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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