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權處分趕年底 KPMG: 先問兩件事

財政部預告修法,預計自明年起個人處分未上市櫃股權,將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在立法院表示,修法後每年約增加20億元左右稅收。KPMG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有股權調整或傳承規畫的家族企業已迫在眉睫,家族企業應思考兩件事,第一,本身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是否有印製實體股票。

KPMG今日舉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吳能吉指出,現行稅法規定下,個人處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若公司未印製股票,仍需計入財產交易所得;此外,若個人處分「有限公司」股權,也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無停徵證所稅之適用。財交所得是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稅率最低5%、最高40%。

換句話說,上述兩種情形,未印製股票或處分有限公司股權,即便是趕在今年底前處分,仍無法達到省稅效果。

吳能吉建議,家族企業應釐清前述概念再行規劃,若家族為有限公司,明年也有股權調整計畫,為避免明年新法上路後稅負加重,今年應先將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記得印製股票,在今年底前完成股權買賣及調整,明年才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吳能吉表示,新法主要受影響對象包括有傳承計畫、集團企業組織重組等企業,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企業仍應加速腳步規畫。他建議應把握今年底前,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以避免往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的資本利得,面臨按20%稅率繳納高額稅負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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