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保單要保人 二點留意

民眾變更保單要保人,記得留意兩件事,避免誤踩稅務地雷。首先,將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其次,若要保人變更為配偶、子女等,且是在原要保人死亡前兩年內發生,則要記得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時,意謂要保人將保單在《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無償移轉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的一種,原要保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除此之外,為了避免租稅漏洞,《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必須併入遺產課稅,因此若變更要保人是在原本的要保人死亡前兩年發生,且變更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保單價值準備金也要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原向某保險公司簽訂一張人壽保單,並以甲君本人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甲君在2020年2月10日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後來甲君在2021年4月1日死亡。

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時,並未申報贈與稅,而贈與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500萬元,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漏報贈與稅28萬元。

不僅如此,甲君變更要保人的時間與死亡日間隔不到兩年,依規定兒子在申報甲君遺產稅時,也要併入遺產申報,但甲君兒子並未申報,依照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501萬元,納入遺產計算遺產稅,但已計算的贈與稅可依規定扣抵。

國稅局除了補稅之外,也依所漏遺產稅處兩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記得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所有保單,確認生前是否有變更要保人,若有,則要記得詳查是否有申報贈與稅、是否應併入遺產申報等,以免因短漏報挨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68375

Mor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