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蘇建榮12日指出,財政部本會期研擬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21年起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預計行政院下周處理法案、最快本會期送入立院審查。他說,近來有個案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賣房屋、規避房地合一稅負,透過修法可有效防堵該類投機買房行為。
財政部近三年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買下大量不動產,再透過股權交易、轉賣整間公司,表面上是賣公司、實質上是出脫不動產獲利。如此一來,即可以避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短期買賣最高稅率45%,同時還可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優惠,等於把財產交易所得轉化為證券交易所得、有效降低稅負。
蘇建榮指出,財政部已經責成國稅局去查核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行為,這是緊盯第一步的大量買房情況,若未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通過,即可以針對未上市櫃公司轉賣股權課徵最低稅負制,企業部分將適用12%徵收率、個人為20%。
財政部表示,我國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施行,當時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當時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使得適用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個人、企業,仍須繳納最低稅負。
不過,我國自2013年~2015年恢復實施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課徵所得稅,因此當時刪除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規定。
但受各界輿論壓力、台股表現跌入谷底與立委提案修法等因素下,我國自2016年起又再度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當時修法沒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同步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形成一個租稅漏洞。
為防堵該項租稅漏洞、落實所得稅負擔對財政基本貢獻,財政部擬修法、重新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現在除了緊盯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以外,同時也配合內政部查核紅單,一旦內政部查到案例,財政部就會針對該案所得課稅,在遏止投機買房同時達到財政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