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香港競爭藝術品拍賣市場,行政院會今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就源扣繳,不必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新增參展或拍賣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兩項租稅優惠,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都是為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以因應新的情勢,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提高台灣在國際藝術交易市場能見度及為國家爭取最大權益。
此次修法為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未來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台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
文化部次長彭俊亨會後指出,修法希望原來赴香港的買家因為台灣稅制調整,能回到台灣做交易,因為之前都不在台灣交易我國也課不到相關稅收,但能吸引多少人返台交易或是交易額,目前無法作太多預期,希望可以吸引拍賣公司或是買家來台灣做交易,帶動相關產業活絡。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則補充表示,台灣一年藝術品拍賣的交易額是23億元,香港則是411億元,其中有六成是台灣人在香港交易,因此才會修法希望這些交易能夠移回台灣,同步讓相關藝術品產業活絡起來。
另外,修法也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