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稅務黑名單2月將大洗牌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26日指出,歐洲議會認為歐盟稅務不合作黑名單並未抓到免稅天堂,需重新檢視各國稅收制度、稅制調整幅度、企業免稅等三大方向。資誠認為,歐盟黑名單範圍可能在2月產生大幅度變化,甚至會衝擊台商海外企業股東稅負。

現行歐盟稅務黑名單審查採四大項目,包括稅收治理建設性對話、改革稅制並提升稅收透明度、提高稅收合理性、依循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計劃(BEPS)國際標準。

截至2020年10月,歐盟黑名單範圍涵蓋美屬薩摩亞、安哥拉、巴貝多、斐濟、關島、帛琉,巴拿馬、薩摩亞、塞席爾、特立尼達、多巴哥、美屬維京群島、瓦努阿圖等。

但歐洲議會指出,現有審查機制並不符合實際逃漏稅情況,因此要另行調整。資誠表示,歐盟黑名單為每年更新兩次,下一次修訂版預計為2021年2月發布,黑名單變化值得觀察。

資誠也指出,若被歐盟列為黑名單,將有四種懲罰措施,由歐盟各國從2021年1月起自行實施任一種以上措施,第一種是歐盟企業給付黑名單地區款項如股利、利息、權利金、服務費等,將課徵懲罰性扣繳稅率,像法國為75%。第二種是歐盟國民眾、企業收到黑名單地區的企業股利,若達到一定金額以上將不適用股利所得免稅優惠。

第三種是歐盟國民眾、企業,若給付黑名單地區利息、權利金、服務費等,在稅務申報時不可認列為費用。第四種為歐盟民眾、企業若持有黑名單地區公司股權,應適用受控外國公司規定,比照國內稅制課稅。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指出,台商企業過去可能在黑名單地區設置控股公司,若該企業有歐盟股東或歐洲子公司、將受到衝擊。舉例言,當黑名單地區公司分配股利給歐洲子公司時,很可能會面臨懲罰性扣繳稅率;而若分配股利給歐盟個人股東,可能要比照股東所屬國家股利稅制課稅,無法再享有免稅優惠。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09003.html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09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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