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修法 專家:家族企業股權調整要儘快

財政部正進行「所得稅額基本條例」(最低稅負制)修法,預計2021年起將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重新列為計稅項目,會計師提醒,家族企業有股權調整或傳承需求,不及早調整恐得多負擔20%稅負。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今天舉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

對財政部為配合證所稅2016年停徵,正進行最低稅負制修法,預計2021年元旦起,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列為計稅項目,按20%?率課徵,KPMG台灣所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提醒,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如草案規定,預計於明年1月1日實施,時程可說已迫在眉睫。

吳能吉表示,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家族企業若欲作股權調整或傳承等規劃,宜把握今年時間,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避免以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的資本利得,可能有面臨按20%?率課徵、得繳納高額稅負情形。

吳能吉指出,實務上,家族企業有不少經營架構規劃都可能受到修法影響,專為投資目的設立投資公司、成立公司來間接處分不動產節稅、使用境外公司持股、使用他人名義代持股權等,這些常見的架構設計,過程中都經常涉及家族成員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行為,若等到修法後進行,稅負恐將增加不少。

另一方面,針對家族傳承議題, 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執行長曾國禓表示,企業所有權除意味著財富,也直接表徵對企業參與權,當所有權超過一定程度時,就會對企業產生控制權,也可藉此擁有對於企業經營權的參與及指定的權利。

曾國禓說,因此,若是所有權移轉制度的設計不當,不僅可能使得實質的現金流量權減少,更可能稀釋掉家族對於事業的控制權,或引發家族成員間對於經營權的爭奪,影響企業永續經營的發展目標。

安侯法律事務所莊植寧律師建議,在家族傳承過程中要減少紛爭,必須作好事前規劃,像是善用公司法所提供的彈性選項,如閉鎖性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發行特別股、或是搭配信託等方式,避免家族經營權旁落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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