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將法規中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或改為適用新版民法規定之文字敘述。
三讀條文指出,遺贈稅法修正項目為遺產稅當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目前稅法規定,家人過世時,如果留下子女等輩分較低的直系親屬,可以從遺產總額當中扣除50萬元,不必課稅;依現行規定,如果留下的家人未滿20歲,每差一歲,還可多扣50萬元。官員說,配合民法修正,稅法當中的「未滿20歲」將改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則改為「已成年」,因此未來民法成年規定施行後,遺產稅扣除額規定會一併修正。
所得稅的影響則在申報扶養的部分,以後列報扶養親屬的條件,會改為子女須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但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享有免稅額等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