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迫在眉睫 安侯:善用公司法3大選項保經營權

家族傳承接班議題受關注,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莊植寧表示,家族經營權紛爭,多源自於內憂及外患,必須作好事前規劃,建議可善用公司法規定下提供3大彈性選項,例如閉鎖性公司、發行特別股、或是搭配信託等方式,避免家族經營權旁落他人。

KPMG(安侯建業)今舉行「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指出,家族傳承應及早安排,家族透過所有權及經營權的安排,可對於家族企業產生控制力及影響力,其重要性從近期企業經營權之爭的新聞,便可窺見一二。

莊植寧表示,家族經營權的紛爭,多源自於內憂,例如繼承權糾紛,包括遺產等爭議;或是外患,如家族企業引進外部資金,埋下外人爭奪家族經營權風險,因此,在家族傳承過程中要減少這些紛爭,必須要作好事前的規劃。

她建議,要避免家族經營權旁落,可善用我國的公司法規定下,所提供的3大彈性選項,第1,透過閉鎖性公司,可不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肥水不落外人田,例如大立光就是透過2家閉鎖型公司保住經營權;第2,透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發行特別股,例如具複數表決權等的「黃金股」;第3,加以搭配信託方式,能夠避免家族企業子公司陷入閉鎖型公司經營權紛爭。

她也提到,許多家族在作財產規劃時,常採用設立基金會或是遺囑規劃等方式,企業應留意相關的法律事項,例如2019年2月正式施行的財團法人法對基金會的影響,以及跨境法律的適用,建議可尋求跨國團隊協助規劃。

此外,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將恢復個人處分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按20%税率課徵最低税負的規定,換言之,未來租稅規避空間將大幅減少,也使家族開始進行所有權規劃。

KPMG會計師吳能吉呼籲,雖然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如草案規定,預計於明年1月1日實施,可以說已是迫在眉睫,建議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家族若欲作股權調整或傳承等規劃宜把握今年的時間,視實際需求調整股權,以避免以後年度調整股權所衍生之資本利得,有面臨按20%税率繳纳高額稅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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