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課稅眉角 海內外交易別踩雷

隨著比特幣價格水漲船高、交易熱絡,課稅問題也接踵而至,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隨著交易就應該考慮課稅問題。

游雅絜表示,目前比特幣被視為數位商品,國內有交易平台例如幣託(BitoEX)等,民眾交易比特幣如果有獲利,是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綜所稅申報。

如果交易損失者,可以列入扣除,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年度沒有交易所得,或者扣除不足的話,可以在往後3年內扣除。計算之後,併入其他綜合所得扣除其他的扣除額中,按稅率5%到40%累進課徵。

但是如果民眾投資的是比特幣ETF,如現在很受矚目的GBTC(Grayscale Bitcoin Trust),或加密貨幣ETF因為國內無相關商品,民眾透過管道投資,就屬於海外交易,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倘若併計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總所得淨額扣除670萬元,按所得稅率20%課徵。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往後3年扣除,例如投資海外比特幣損失100元、其他財產交易賺80元的話,最多就只能扣除80元,剩餘的20元無法在往後申報時扣除。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38460.html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38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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