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這情況 申報遺產可多246萬扣除額

別傻傻多繳稅!申報遺產符合這種情況 可再多246萬元扣除額

隨著醫療技術逐漸進步,國人的壽命越來越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不再罕見,在遺產的計算上,一樣有適用雙親的扣除額。民眾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別傻傻多繳稅了。

一位民眾因為先生過世,要針對先生留有的遺產申報遺產稅,她列舉了自己以及2名子女的配偶扣除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共是593萬元(493萬元+50萬元2=593萬元),但國稅局發現,她的公婆尚存,因此可以再扣除父母扣除額246萬元(123萬元=246萬元)。

國稅局表示,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當然繼承外,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但遺產稅有關父母扣除額的規定,與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不同,不會因為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已繼承,就不能再列報該項扣除額。

除此之外,不論被繼承人有沒有負擔扶養父母的主要責任,父母扣除額都不會受到影響。要注意的是,這指的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還健在的情況,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岳父岳母,就沒有扣除額的適用。

因此在這位民眾的案例當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父母仍健在,就算夫妻倆未與他們同住、沒有主要扶養責任,都可以依規定自遺產總額中再多扣每人123萬元。只要檢附公婆的生存證明(如戶籍謄本),就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共246萬元(123萬*2人)。

若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沒有將被繼承人的父母扣除額列入而多繳稅,還是可以有挽回機會。只要在5年核課期間之內,檢附相關證明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就會將多收稅款退回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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