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注意了,5月申報綜所稅時,租金收入最好誠實申報,以免後續被查、補稅。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個人租賃所得以出租財產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並依實際所收租金年度計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及繳納稅款。
甲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所有A房屋租賃所得80萬元,經該局查得實際租賃所得為230萬元,另查得漏報其所有B房屋租賃所得95萬元,除予以調增租賃所得及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稽徵實務常見民眾將房屋出租給個人並收取租金,但因心存僥倖或疏忽而漏報該筆租賃所得。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辦理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另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等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成屋,其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完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而非自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算。
中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交易是以預售房地契約的權利義務為交易標的,成屋交易則以房地所有權為交易標的,二者交易標的不同,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影響最大的,就是民眾可能誤以為房屋預售期間三年,至完工交屋兩年後售出,持有期即超過五年,出售時可適用較低的稅率,事實上則是要把預售屋和成屋持有期分開計算,即民眾在交屋後仍要持有五年再出售,才能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