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都會為家人投保保單,但如果生前沒有做好交代,去世之後很可能會造成繼承人無所適從。最常見的是民眾在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壽險保單,在要保人去世之後,可能衍生出3種需要繼承人處理的情況。
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的情況下,要保人去世之後,保單價值就屬於要保人的遺產,累積的保單價值都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要保人去世之後,保單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為了保單後續權利行使,繼承人可以透過變更要保人手續,將要保人變更為其中一人。
變更要保人需要準備的文件,包含所有共同繼承人同意簽名的契約變更申請書,也要附上保單、要保人死亡證明書、除戶籍謄本,以及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等。
另外,因為在稅款未繳清之前,不能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是辦理移轉登記。因此辦理要保人變更時,也要附上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是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才能成功變更要保人。
如果保單未變更要保人、繼承人也沒有持續繳交保費,保單會轉為「自動墊繳」也就是從保價金當中扣保費,當保價金被扣完時,保單就會轉為停效。
保單停效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負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被保險人的保障中斷。因此,當原要保人身故時,最好盡快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去做變更要保人手續、繼續繳交保費。
如果保單被停效後有意要讓保單復效,在6個月內辦理復效並繳清欠繳保費,就可以恢復效力;超過6個月、未滿2年的停效保單,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險人重新體檢,若是體檢未通過,保險公司可以拒絕復效。
另外,如果停效超過2年,保險公司會直接終止契約,保單永久失效,也不得再申請復效。
正因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設定會衍生出不同繼承及保單效力問題,如果無法清楚交代子女,以後可能就要付出更大代價,因此更需要保險業務員們以專業的角度來協助處理保單規劃或是後續繼承事宜,以免造成漏報稅或是失去保障的問題。
(文章來源:好險網;文: 李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