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對轄內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選案查核作業,請有投資外國企業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申報內容,如投資企業構成個人CFC或有短漏報CFC營利所得情形,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說明,個人CFC選案查核作業,將對以下四大態樣案件加強查核:
一、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符合CFC構成要件,應申報而未申報CFC營利所得案件。
二、個人已申報CFC適用豁免規定案件,其CFC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及CFC當年度盈餘是否符合微量盈餘豁免門檻。
三、個人已申報CFC當年度虧損案件,其虧損之計算是否正確。
四、個人已申報CFC營利所得案件,其CFC當年度盈餘及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CFC營利所得者,請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