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受惠股票市場熱絡,去年(2021)「投資型保單」狂賣5774億元,創史上新高。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若在農曆春節前後,考慮以手邊閒餘資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應先充份瞭解投保商品之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並且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由於去年股市多頭行情大漲,使得國內投資型保單買氣「強強滾」,銷售一路長紅。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全年投資型保單的新契約保費收入達5774億元、年增率達69.7%,創下歷年來最高紀錄。
金管會說明,投資型保單之投資風險是由保戶承擔,且商品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充份瞭解商品屬性,且依自身需求審慎評估。
首先,市面上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可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大類,分別提供被保險人死亡與生存年金之保障。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確認是否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之保障需求,且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之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
其次,投資型保單得連結之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等多項風險,如果是外幣商品,尚可能面臨「匯率風險」。
金管會提醒,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投信業者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雖然專設帳簿資產是由保險業委託專業機構代操,不過,「投資相關風險,仍由要保人自行承擔」。
此外,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之「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不過,部分商品之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由本金,因此,民眾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之警語揭露。
「投資型保險雖具有投資性質,但本質上仍為保險商品。」金管會強調,消費者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以選擇適合的保險商品,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之投資標的,更需要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