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需留意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將從今年12月起首次對金融機構所申報的2020年度CRS資料查核,檢查對象主要為過去有申報錯誤前科的業者,也就是遵循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若有故意漏報或未做好盡職審查,稅局可裁罰千萬元以下罰鍰。
台版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需在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2020年則需完成個人所有帳戶審查。
依照CRS辦法,我國金融機構需在每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而財政部會在每年9月交換CRS資訊給簽署國,惟今年受本土疫情影響,金融機構申報CRS期限延至8月2日。
官員指出,財政部對CRS資料檢查主要為兩大面向,包括資料完備性、KYC(了解客戶背景)審查落實程度。所謂CRS資料完備性,即為資料需包含帳戶持有人姓名、地址、居住國家或地區、稅務識別碼、個人出生日期等,或帳戶實質控制人與國籍等。
依金融機構確實遵循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CRS)作業辦法第53條規定,如果國稅局要求金融機構提供CRS資料查核,國稅局會提供收據並在2+2個月內返還資料。
但如果金融機構被國稅局查獲有逾期未申報或短漏報CRS帳戶資訊,稅局將按短漏報件數與比例決定裁罰金額。以故意漏報而言,最重可罰1千萬元;另外,金融機構若未做好CRS盡職審查,財政部也會裁罰20萬元~1千萬元罰鍰。
據財政部2021年最新CRS申報資料統計,2021年日籍人士在台帳戶共94,967筆、帳戶餘額約台幣1.52兆元;而澳洲籍人士在台帳戶共19,200筆、2,045億元;英國籍人士在台帳戶16,320筆、84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