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個人CFC選案查核即將啟動,重點查核4類案件!

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重點查核彙整表

重點查核4類案件 查核重點
1 符合CFC構成要件,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 外國企業位於低稅負區且受控,是否揭露於「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
2 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 1.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
2.(1)及(2)是否在新臺幣700萬元以下:
(1)個別CFC當年度盈餘。
(2)個人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不符合有實質營運活動要件之CFC當年度盈餘(虧損)合計數。
3 已申報CFC營利所得,其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1.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2.有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CFC當年度認列投資損益」、「投資損益已實現數」及「處分股權之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3.選擇將CFC直接持有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下稱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者。
(1)「FVPL公允價值變動數」、「處分FVPL調整數」及「重分類FVPL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2)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4 申報CFC當年度虧損 1.虧損計算是否正確。
2.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639736cd97744649edc5944623493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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