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別忘記遺產稅規定,南區國稅局表示,股東借款雖不會呈現為公司的股票或出資額上,但仍屬於股東財產的一部分,屬於債權遺產,應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近來查核一件許先生的遺產稅案件,發現他在生前是A公司的股東,又發現A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當中,於負債項下列有巨額股東往來。
官員表示,請公司提示股東往來明細資料後,發現截至許先生死亡日為止,還留有借款2,000萬元在A公司,未獲得清償,繼承人也沒發現這筆借款。
本案因為繼承人及早申報,還沒超過法定申報期限,官員表示,後來國稅局將資料提供給繼承人,輔導在申報期限內補報之後,未額外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