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納贈與稅」,這是許多高資產人士經常使用的節稅手法,但是有時候,有規畫可能比沒規畫還糟,反而加重遺產稅的負擔!為什麼?(延伸閱讀:贈與配偶房產 記得繳契稅)
關鍵在於傳承安排的時點,沒有人能確切掌握何時會蒙主恩召喝咖啡去。
這是一個案例:
年老體弱的A君把名下所有財產約1億元,全部移轉給太太B;很可惜未拖過兩年A君即過世,這時雖然A君名下已無財產,但死亡前兩年贈與繼承人的財產,還是要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計徵遺產稅,因此A君移轉給太太B的這1億元還是要繳交20%的遺產稅2,000萬元。
如果A君當初沒有將1億元財產移轉給太太,即使他在兩年內過世,但是遺產稅只需繳750萬元;兩者差距1,250萬元,為何當初多了一個自以為是財產保全的動作,卻反而讓遺產稅倍增?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答案就在於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並無法有效減低遺產稅。
以A君的例子來說,死亡發生時,太太B名下財產則為1億元,但是A君名下已無財產,導致B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納入計算分配的剩餘財產反而比死亡配偶還少,以本案例來說「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0。
A君的狀況,假設死亡前兩年內不贈與配偶,扣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為5,000萬元,未考慮遺產稅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情況下,遺產稅為750萬元(5000×15%);但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結果能扣除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0,導致遺產仍有1億元,遺產稅變成2000萬元(1億×20%)。
陳信賢表示,A君的例子裡如果不做贈與,這樣一來一往,遺產稅反而減少超過一半以上。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雖然免納贈與稅,但是這個贈與行為如果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者,這些贈與的財產,依規定還是要併入遺產,計徵遺產稅。換句話說,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並無法有效減低遺產稅。
實務上,真的還是有許多人以為死亡前把財產移轉走,到時候申報遺產稅 ,因為名下沒有遺產,國稅局就課不到遺產稅;根據國稅局資料顯示,類似A君這樣做了不當安排的案例,在實務上仍不斷一直發生。而且國稅局也因為如此,現在都會仔細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的財產變化,至少會深入了解死亡前三年的所得和財產清單;最常見的是現金移轉,因此國稅局至少會去比對過往三年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萬一發現被繼承人的股票和現金都不在了,那繼承人就得想辦法舉證跟國稅局說清楚了。
根據民法規定,一方配偶死亡,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生存配偶的財產比較少,就可以依規定請求一半的財產, 死亡配偶的遺產會因此變少,再把累進稅率的因素考慮進來,遺產稅可能可以因此至少減少一半以上,以上述A君的情況就是這樣。
傳承規畫很重要,但是有一件事情無法規畫,陳信賢說,那就是被繼承人何時會與上帝喝咖啡;一旦被繼承人與上帝喝咖啡的時點不佳,像A君這樣,就可能讓稅負加重,還可能因為稅局查核,讓財產的分配與傳承被迫攤在所有繼承人面前,萬一繼承人間對於財產分配有不同聲音,就可能導致家族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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