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抵押做自益信託 房屋稅可減半

財政部23日發布函釋指出,我國企業如果是把自有工廠抵押給銀行、並設定自益信託,只要抵押權人與受託人皆為企業主,且為自益信託,還是可享受工廠自有房屋的房屋稅減半優惠。

依照我國房屋稅條例第15-2條規定,如果企業主的廠房是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減半。

官員指出,企業廠房動輒上百坪,其房屋稅率多為營業用的3%,相對一般住宅較重,部分案例的房屋稅負高達數十萬元,過去只要成為信託關係,就被認定為有轉移之嫌,並取消減半優惠,對中小企業負擔不小。

日前有企業主陳情,明明是自有工廠為擴增產線,不得不抵押工廠借貸,但銀行要求要做自益信託以維持借貸關係,企業主廠房不得不成為信託財產,導致房屋稅負倍增,稅額暴增近十萬元,因此請求財政部發布函釋釐清。

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高達143.7萬家,財政部考量到不少企業主有相同情形,因此放寬函釋,只要可以確定是企業主同時是房屋所有人、貸款者、自益信託受託人,即可繼續適用房屋稅減半優惠。

舉例而言,台中市大里區A公司鋼骨構造廠房占地約千坪(約3,300平方公尺),設立僅二年,該區地段率約為105%。其房屋稅即為3,300×2,090(鋼骨核定單價)x98%(折舊率)x105%(地段率)x3%(營業用房屋稅率),約為21.2萬元。若減半課徵等於省下10.6萬元,對小公司而言不無小補。

官員指出,目前房屋在信託關係下可減免的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主借貸者,為本次新增。第二種則是公職人員依財產申報法強制申報,約在2017年以函釋放寬。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如果是正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等正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董總、縣市首長等,在到職三個月內必須將不動產、上市櫃股票辦理信託並申報。

官員認為,兩種個案當事人都是因公或商業所需、不得不做自益信託,只要可證明其正當性,自然應繼續享有房屋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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